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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葯大學有特招生嗎

發布時間: 2023-03-22 12:14:23

『壹』 2022年北京中醫葯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中 醫葯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中醫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葯大學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葯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葯學為主幹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國家「 雙一流 學科」建設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屆高等學校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和望京校區。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三條 學生 學習 期滿,成燃畢績合格,符合學校 畢業 與學位授予標准,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葯大學學歷 證書 及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學 校招 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 就業 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招生與就業處、教務處、 研究生 院、學生工作部等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 大學生 、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 畢業生 就業質量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蔽滑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 藝術 團招生、少數 民族 預科招生、內皮並芹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辦法並執行。


第十三條 為貫徹「人心向學」辦學理念,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按當年《北京中醫葯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 高考 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提檔時出現同分情況時按照省級主管部門規定處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類型。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投檔考生,採用「投檔分優先,遵從考生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清」),不設置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含 內蒙古 自治區)。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 理工 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時,順序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及相關成績:


實行「3+3」模式的省份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歷史、政治、地理;


實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較順序為物理(歷史)、化學、生物、政治、地理。


專業調劑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條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葯學、公共管理類、葯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或中英雙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我校體檢標准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准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葯學類專業;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至公共管理類專業。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葯學類專業,否則將難以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准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 學費 ,學生於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葯學、中葯制葯、葯學、康復治療學、葯事管理、英語、護理學(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單列計劃)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9年制專業和「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准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准執行;生物工程專業為5500元/年 ;公共管理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學(醫葯衛生)、護理學(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單列計劃)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2022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葯大學良鄉校區學習。 新生 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53911283;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紀檢監察電話:(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葯大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貳』 湖北中醫葯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湖北中醫葯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北中醫葯大學,英文名稱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國標代碼:10507。

第三條 學校設有黃家湖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郵政編碼:430065)和曇華林校區(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郵政編碼:430060)。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是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代表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八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組織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測試工作;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27-68890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並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市、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安排在報考我校人數較多且預投檔分數線較高的省(市、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四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投檔條件的,按教育部規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以上(含CC),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五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上海市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區),我校錄取規則按生源地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國家及地方專項計劃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護理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在湖北省實行分類投檔,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願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投檔,從高分至低分錄取,直至批次線。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進校後須與湖北省衛健委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最新收費標准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並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自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在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後的兩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並且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湖北中醫葯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湖北中醫葯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郵政編碼:430065;咨詢電話: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眾號:hbtcmzsb;傳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btcm.e.cn/。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叄』 長春中醫葯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國家專項計劃批是去年開始首次設立的批次,針對我省8個貧困縣實施的,即鎮賚縣、大安市、通榆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靖宇縣。要求考生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且考生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 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在提前批次後、特殊批次前投檔錄取;本科第一批次A段的招生專業主要是學校醫學類各專業:中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地方專項計劃批針對的是吉林省的農村戶籍考生,在第一批次後,第二批次前錄取。

『肆』 湖北中醫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願填報馬上就要開始了,讓我們提前先了解一些院校的招生簡章吧!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湖北中醫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湖北中醫葯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湖北中醫葯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北中醫葯大學,是湖北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有兩個校區,黃家湖校區位於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曇華林校區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為10507,學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高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西部協作計劃、高水平運動隊、中外合作辦學、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 「陽光工程」,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此漏凱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搜世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在調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二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組)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森喚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體檢規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 中醫學(「5+3」一體化)是學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後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最新相關規定核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收費,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工處及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工處及學院批准後,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自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應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6號;

咨詢電話: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微信公眾號:hbtcmzsb;

傳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hbtcm.e.cn/。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伍』 哪所中醫葯大學有自主招生

北京中醫葯大學!
符合以下申請條件中任意一條者均可報名。報名時請提供證版明材料權,以備我校與所在中學和相關部門核查。

(一)對中醫葯學科有濃厚興趣,並在中醫葯學科方面有獨特見解與領悟能力者,並且為中醫葯學世家、名家子弟(含三代世家、隔代、旁代關系)。中醫葯學世家、名家:要求在中醫葯領域工作的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學生父母為副高級職稱,或具有該省、市級專業資格認定的名老中醫證書。

(二)高中階段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號的品學兼優者(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網上公布的學生名單為准)。

(三)高中階段在全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五大學科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及以上者。

(四)具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者,或在文學、藝術(含藝術特長生,要求具有省級以上組織的2011年統一藝術水平測試二級或二級以上水平測試證書)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陸』 河南中醫葯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作為省屬重點高校,河南中醫葯大學今年安排有專門面向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的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執行本科一批分數線。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後、本科一批開始之前,河南中醫葯大學計劃招生90人,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本人具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3)已參加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則臘結束後、本科二批開始之前,河南中醫葯大派罩學計劃招生60人,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條件:(1)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2)已參加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具體投檔和錄取等工作按省招辦安排進行,河南中醫葯大學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專項計劃是對貧困地區和農村考生的特殊政策,歡迎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報考河南中醫葯塵盯鬧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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