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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大學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3-24 09:26:33

A. 浙江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人數

560人。根據浙江農林大學的招生信息得知,該校2022年共需招生560人豎租。浙江農林大學,簡稱「浙農林大」,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余攜兆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隱耐高校。

B. 2022年浙江農林大學成人高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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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簡介
浙江農林大學位於杭州巿臨安區,杭州齷西科創大走廊的西端,是斷江省重點建設高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共建高校。經過60餘年的建設,學校已發展成為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鍵則穗色,涵蓋八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建立了完整的本碩博人才培養和學位授權體系。學校面向31個省「市、白治區)招生,設有20個學院(部),69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5966人,研究生4069人,留學生781人,教職工近2100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浙江省特級專家2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5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等優秀教師。
學校重視生態文化建設,「兩園「校園、襤物園)合一」的現代化生態校園被譽為"「浙江省高校校園建設的一張奕麗名片」、「一個讀書做學問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國家林業局等單位授予「國家生態文明教育基地」。
浙江農林大學纏續教育學院經過30餘年的發展,學院已形成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考助學、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高素質農民培訓等多層次、多形式、較完整的繼續教育體系。
報考條件、辦學地點及招生專業
報考高起本的考生應具有高中(含中專、職高、按校)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辦學地點:杭州市區及杭州地區部分縣市、寧波、溫州、紹興、湖州、嘉興、台州、麗水等
招生層次和專業

收費標准
錄取工作
1.錄取工作於2022年12月進行。2023年1月中旬左右寄發錄取通知書稿卜。
2.錄取姐顧政策
1)年滿25周歲(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考生可在考試成績上增加20分投檔,其它加分政策等可登錄斷江招生考試網查詢。
2)凡報考我院本科類林學、園林、園藝專業考生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降20分投檔。
畢業與學位
學員通過全國成人高考經錄取、注冊取得正式學籍並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期滿,通過畢重鑒定,將職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民教育系列成人離等教育學歷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如遇或人高等學歷盯大教育相關政策調整。則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考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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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生人數

1627名。根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官方網公布結果顯示2023年招生人數為1627名學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NorthwestA&FUniversity)簡稱西農或西北農大。大學坐落於中國農科城陝西楊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中央直管32所副部級建制重點大學之一。

D. 浙江農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浙江農林大學,創建於1958年,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浙江省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是以農林、生物環境學科為特色,涵蓋農、工、管、文、理、法、經、藝、醫九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大學,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屬本科農林類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林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設有16個學院(部),6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優勢專業2個,國家卓越農林教育人才培養項目2項,省級重點專業12個,省級優勢專業5個,省級新興特色專業6個;現有省“重中之重”學科2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1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個,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0個、專業學位碩士點14個。

第三條 學校位於杭州西郊臨安市,佔地面積25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善。辦學地點:東湖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環城北路88號;衣錦校區地處浙江杭州臨安市衣錦街252號。

第四條 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0341,浙江省代碼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層農技人員定向招生),0237[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定向招生代碼待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明確後公布。

第五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招生分管領導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二條 學校所有的專業教學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各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1.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報考林學 (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2.報考設計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不低於6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

3.報考其他專業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於75分。

4.若符合英語成績要求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 報考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的考生,其高考數學成績要求不低於100分,數學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五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的為准。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區)調檔比例不超過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

2.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江蘇省考生按照“等級級差法”進行排序,選測科目等級級差為1分,文、理科類專業選測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設計學類專業對進檔的考生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參考其速寫成績,浙江省考生參考其英語成績;外省考生速寫成績也相同的,再參考其英語成績。江蘇省的設計學類專業考生綜合分的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綜合分計算公式與浙江省相同,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

設計學類專業成績,省外校考省份(江蘇、安徽、江西、廣西)為參加浙江農林大學設計學類專業測試合格的成績;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東、山西、湖南、廣東)為考生省統考成績。

4.學校一批專業全部面向文成等12縣開展定向招生工作(即面向省內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均面向重點欠發達縣招生。志願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願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一批專業限招2人,總共錄取計劃20人,錄取額滿為止。投檔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進檔錄取的新疆預科學生,根據其預科階段學習成績並以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具體專業安排。

6.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學校根據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擬錄取專業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7.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 被我校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只能在本批次免學費專業之間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設立集賢學院,主要負責創業人才的培養,按照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一二三課堂協同遞進,融創業教育於專業教育體系之中,全面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和創業能力。

學校設立村官學院,在學生原有的專業教育基礎上,面向全校有服務農村、紮根基層意向的學生提供專業化輔導和規范化培訓。學院實行學分制,可與原專業學分進行互認,採用“4321”立體交叉式培養模式,即4門核心課程、3大拓展模塊、2個素質提升、1項實踐鍛煉。旨在培養對農民有感情、有一定農村工作知識、初步具有農村工作能力、有意願為農村基層群眾服務的浙江現代農林業未來領導者和基層公共事務管理人才。

第六章 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准和有關規定。

學校各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工業設計、土木工程、建築學、風景園林4個專業按6325元/生·學年,園林專業按5750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按5520元/生·學年,設計學類專業按10350元/生·學年,其餘專業中,工科類、醫學類專業按5500元/生·學年,農林類專業按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48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錄取到農學、林學、森林保護、茶學、園藝、園藝(觀賞園藝)、植物保護、動物科學、動物醫學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收學費,錄取到這九個專業和專業方向的外省學生按5000元/生·學年的標准預收。學年末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

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學費按20000元/生·學年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二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有關獎勵規定如下:

1.高考成績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平行志願或院校一志願,含提前錄取批次,下同),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8萬元/人、5萬元/人、2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一批新生第1名,獎勵5000元/人;第2名,獎勵3000元/人。

2.高考成績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報考我校農科專業的進檔考生,相應獎勵2萬元/人、1.5萬元/人、1萬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獎勵5000元/人;第3-5名,獎勵3000元/人。

高考成績列學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第1-5名,獎勵5000元/人,第6-15名,獎勵3000元/人。

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獎勵3000元/人;綜合分列學校浙江省設計學類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獎勵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願(院校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學校的考生,其高考總分高於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文理科一批分數線(重點線)20分(含)以上的,獎勵5000元/人。

4.經學校確認,高中階段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等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全國一等獎的,獎勵5000元/人;獲全國二等獎的,獎勵3000元/人。獲全國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稱號的,獎勵3000元/人。

以上新生獎學金不重復發放,有符合兩項(含)以上發放規定的,按獎勵金額高的發放。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林業英才獎學金、亓漢三英才獎學金、自強獎學金和育才助學金等近20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招生辦騰訊微博網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E.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農林 大學金山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 工作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基蔽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4046)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的 獨立學院 ,學制四年。學院位於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毗鄰福建農林大學福州金山校區。大學一年級在福建農林大學安溪校區就讀,大學二年級至四年級在福州校區就讀,入學報到地點以我院錄取通知 書 為准。

第三條 學院依託福建農林大學優質的教育資源辦學,共享福建農林大學優美的校園環境,共沐其80多年辦學歷史積淀的豐富校園文化;擁有教育部正式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院與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合作舉辦旅遊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第四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獲得相應的學分准予 畢業 ,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並經電子注冊的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相應的學士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出國學生完成協議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將同時授予加拿大聖文森山大學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學院招生相關信息可登錄學院招生網站瀏覽。

第六條 考生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學後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高考外語成績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專業體檢受限標准依據《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 入學後,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體檢復查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學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院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九條 學院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 對進檔的非美術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爛宴 」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進行調配,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搏歷州;若投檔成績相同,將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果仍相同,再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願,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十一條 我院美術類考生錄取,安排在福建省 藝術 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十二條 錄取到我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願。

第四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政策

第十三條 學院2022級各專業 學費 標准按閩價費〔2015〕169號和閩發改服價函〔2020〕337號文件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准按閩價費〔2016〕87號文件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因轉學、退學、休學以及其他原因變動學籍的,學院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規定一律按實結算。

第十四條 獎助學金政策

(一)學院根據國家、省級相關文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比例為本年級專業學生總數的40%。

(三)學院對省級及以上各類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等競賽活動獲獎的學生按規定予以獎勵。

(四)學院設立相關勤工助學崗位,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報酬;學院積極開辟社會資助渠道,具有較為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

(五)學院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專設雅思學習獎學金和國際交流助學金,每學年組織一次評審。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86391735。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我院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由學院研究決定。

第二十條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咨詢電話:0591-83768357、83799336

學院招生網站:http://jsxy.fafu.e.cn/

招生辦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郵編:350002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F. 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農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有關問題,組長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2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招生批次與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以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進校後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第十二條報考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和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只招收高考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1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並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專業在錄取時有《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情況的均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農林大學202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承擔為省內有關縣(市、區)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和糧油儲檢人員工作,分別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體定向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公布為准。
第十六條協同育人招生情況:學校與麗水職業技術學院聯合承擔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其中浙江農林大學2年,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招生專業為林學(林業技術)。該專業學生正式入學後,第1學期至第4學期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5學期至第8學期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校與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就讀地點在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2.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關文件執行。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
3.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成績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或聯考成績。
浙江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檔到考生填報的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成績*7.5*50%,專業成績為考生省統考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省外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確定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參考其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的,參考其外語成績。若外語成績也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所在省份若無相關依據,則參照浙江省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
湖南省執行省藝術類專業按平行志願投檔的錄取方式。
4.省內地方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省外國家專項計劃具體計劃和投檔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5.2021年進檔錄取的預科考生,經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後錄取到預科所就讀的具體專業。
6.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院校志願不設級差。
第十九條學校擁有寬松的轉專業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特殊類型招生外,被我校錄取的其他學生進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有申請轉專業的機會。其中被我校農學、植物保護、林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茶學等專業錄取的享受免學費政策的浙江省戶籍考生,進校後在免學費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被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的考生,進校後在藝術類專業之間可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集賢學院(創新創業學院),是學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先行區和本科教育國際合作示範區。學校開設「求真實驗班」,堅持立德樹人,以「寬厚基礎、差異教育、融通國際」為特色,致力於培養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國際視野、學術抱負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型創新人才。
求真實驗班下設新農科求真實驗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和新文科求真實驗班3個班級,共涵蓋22個學校優勢特色專業,學生入學2年(第四學期末),新農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學、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園藝、茶學7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工科求真實驗班可在環境科學與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風景園林、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制葯、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10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新文科求真實驗班可在農林經濟管理、會計學、金融工程、工商管理、法學5個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
第六章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住宿費按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收取。2022年各專業參考學費如下:
1.農學、植物保護、智慧農業、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園藝(觀賞園藝)、茶學、新農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2.環境科學與工程、測繪工程、木材科學與工程、傢具設計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糧油儲檢)、中葯學、生物制葯、新工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
3.環境設計(園林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10350元/生·學年。
4.生物技術、生態學、地理信息科學、應用化學、應用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金融工程、法學、英語、城市管理、廣告學、漢語言文學、文化產業管理(茶文化)、新文科求真實驗班等專業,學費為5300元/生·學年。
5.風景園林、建築學、土木工程、工業設計專業,學費為6900元/生·學年。園林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會計學專業,學費為6095元/生·學年。林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2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免」六位一體,保障型資助與發展型資助相結合的聯動資助體系。通過經濟資助、教育引導和關心關愛等導向政策,讓每一位學生資助對象健康成長成才。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參加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填報浙江農林大學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農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zafu.e.cn/
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zafu.e.cn/
招生網址:http://zs.zafu.e.cn/
招生咨詢電話:
0571-63730908,63737417(傳真)
招生辦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微信公眾賬號:zafuzsbgf
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1-63742085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G. 福建農林大學研究生招生人數

3000人。根據查詢福建農業大學官網可知,2023年福建農林大學預計招收攻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臘弊扮生3000名,輪灶相較於2022年擬卜擾擴招500名福建農林大學是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學,是福建省一流大學重點建設高校。

H. 福建農林大學碳中和學院什麼時候開始招生

福建農林大學碳中和學院2022年7月18日開始招生。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福建農林大學2022年7月18日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其中30個省份進入本批次或分批招生,本科招生計劃共6710人。碳中和學院,擁有林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林學一級學科博士友襲學位授權點、林學和地理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林業專業學位碩士學答告鉛位授權點清好,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博士後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I.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農林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缺培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福建農林大學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福建農林大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相關招生 工作 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福建農林大學創辦於1936年,經過80多年的發展已成為一所以農林學科為優勢和特色,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大學。學校是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 雙一流 」建設高校。


1.高等學校全稱及頒發學歷 證書 學校名稱:福建農林大學


2.學校代碼:10389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4.證 書 種類: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 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書


5.學校地址:設有福州市金山校區位於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上下店路15號(校本部)、福州市大學城旗山校區位於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溪源宮路63號、安溪校區位於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南平校區位於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西芹鎮興華二路296號。 新生 入學報到地點以我校錄取通知書為准。


6. 招生部門及聯系電話:福建農林大學招生辦公室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訴舉報電話:0591-83789210


7.網址: http://www.fafu.e.cn(學校)


http://zsb.fafu.e.cn(招生辦)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三條2022年學 校招 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 考試 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四條考生須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學後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福建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福建省考生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高考外語成績按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各招生專業體檢受限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 二級 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7.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應用化學、海洋科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葯工程、生物科學(基地班)、生物科學類、生物信息學、生物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生態學、生態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閩台合作項目)、輕化工程、農學、園藝、園藝(中外合作辦學)、植物保護、茶學、林學類、園林、空扮岩蜂學、農業資源與環境、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水產養殖學、環境工程、環境工程(閩台合作項目)。


8.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斗御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動畫、交通運輸專業。


9.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會計學、會計學(閩台合作項目)、管理科學、商務經濟學、人力資源管理、公共管理類、公共事業管理(閩台合作項目)、土地資源管理、農業經濟管理類、農林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檔)。


第七條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對於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認加分投檔成績,並按投檔成績分配專業。


第八條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范圍內,凡投檔我校的非美術類考生,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 志願 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願,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內蒙古 文理科考生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各省2022年公布的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聯考)涵蓋專業范圍,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凡投檔我校的美術類專業考生,專業統考(聯考)和文化考試成績應符合所在省份美術類本科專業有關招生錄取規定,我校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順序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相關省份相應批次的投檔規則所規定的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專業志願進行錄取。


第九條相同專業志願出現同分考生時的錄取原則:投檔分有體現小數點位次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分沒有體現位次的,按相關省份規定的 平行志願 同分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如仍同分的,再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應有填報該專業志願,或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任一專業並服從專業調劑。閩台合作專業錄取時也按此規則執行。


第四章 學籍管理及收費標准


第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修讀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學校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生入學取得學籍,可根據學校轉專業政策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批。


第十四條學校部分專業2022年按大類招生,每個專業大類包含若干個不同專業。大類招生實行分段式培養,即第一階段為專業基礎教育,按大類設置課程,第二階段為專業培養,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等在大類范圍內選擇專業。


第十五條福建省鄉鎮農技推廣緊缺專業定向委培生面向戶籍在定向縣(市、區)、且在該縣(市、區)報名並參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錄取後,需在入學注冊前與戶籍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公務員 局簽訂委託培養協議,並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後定向回戶籍縣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 就業 ,在聘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5年(詳見閩教學〔2013〕17號文件要求)。


第十六條 學費 標准參見閩價費〔2013〕176號、252號,閩價費〔2015〕201、286號,閩價費〔2017〕243號等相關文件,如學費標准遇上級政策調整,按新標准執行;退費辦法按閩農林大財字〔2008〕9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堅持以生為本,立足學生需求,設置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嚴家顯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應征入伍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等涵蓋「獎、助、貸、勤、緩、免、補」的資助體系,多層次、多方位滿足貧困生的求學 夢想 ,保障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未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按新規定執行,學校也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其他情況由學校研究決定。

J.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各省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 都招什麼專業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在福建招生計劃中工商管理物理類專業招生19人、工商管理歷史類專業招生31人,在省外招生計劃中工商李賣管理物理類專業招生10人、文史歷史類專業招生16人。

2022年福建農林大學金山學院在各省招生計劃

福建農林大學簡介

福建農林大學地處海上絲綢之路門戶、首批對外開放的沿海港口城市——福州,是一所以農林學科為優勢和特色,理、工、經、燃侍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哪段逗省屬重點大學,是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與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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