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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3-24 12:01:38

『壹』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

鄙人是楚天學院圓缺第一屆學生,在華中農業大學本部學習 ,資源共享。
不過從07級開始在新察腔渣校區學習,那邊的條件實在不怎麼樣,別看招生簡章上寫著什麼食堂、超市、讀書館、校醫院……之類的屁話。的敗悄確有,不過都是微縮版的,你可以上官網查查,你會發現老是同樣幾張圖片,因為學校就那麼大,一眼望穿…… www.ctxy.hzau.e.cn

『貳』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本科在湖北招生要多少分

楚天學院還是很不錯啊,老師、環境都沒得說,就是管理嚴格點讓有些老想玩的學生受不了,愛在網上發牢騷。

『叄』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直屬「211工程」建設重點大學、國家本科教學工作優秀學校??華中農業大學申辦,教育部2006年批准設立,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局此辦的本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標代碼:14035)。關鍵詞:菁菁校園校園坐落在武漢中國光谷新城,佔地面積400畝,校舍建築面積近15萬平方米。學校瀕臨美麗的湯遜湖,湖光瀲灧,風景迷人。校園由中外藝術名家規劃設計,兼具東西方園林的韻味,建築造型集審美功能與實用功能於一身,融現代風格與古典氣質於一體,與優美的自然環境交相輝映。學校設施完善,條件優良,教學實驗樓群、圖書館、美術館、塑膠運動嘗學生公寓、大型食堂、購物超市、醫療機構、治安部門和物業管理等一應俱全。學校周邊遍布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高新科技企業,洋溢著濃郁的書香和鮮明的現代氣息,是莘莘學子求學求藝、成人成才的理想園地。關鍵詞:辦學理念我國著名動物醫學家、中國工程院院士陳煥春教授出任楚天學院院長。矢志投資興辦教育事業的歸國學者程凡先生擔任學校董事長。學校教育思想、辦學理念、育人模式、管理方式秉承華中農業大學110年積淀形成的深厚傳統和精神,兼收湖北美術學院的仿塵獨特文化,確立了「育人為本、質量至上、特色立校」的辦學理念,按照「高起點、綜合性、國際化」的辦學思路,探索校企合作、產學結合、國際聯姻和強化基儲注重實踐、鼓勵創新及個性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打造有利於培養完整人格、鮮明個性的校園文化,形成德智體美並重,文理工管並舉,科學與藝術、傳統與現代、嚴謹與浪漫相融合的辦學特色,努力備臘禪建設家長放心、學生滿意、社會認可的高水平特色大學。關鍵詞:專業特色學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現設有17個本科專業,專業設置覆蓋文、工、理、經、管、農六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學校下設食品與生物科技學院、動畫學院、藝術設計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商學院及公共基礎課部。食品與生物科技學院、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開設有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等本專科專業,依託華中農業大學優勢學科、特色專業和優質教育資源,致力於培養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實踐動手能力、就業競爭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專業人才。藝術設計學院、動畫學院的前身是湖北美術學 1 2 ;

『肆』 2022年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激兄搭、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 湖北 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精神,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塵凱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 考試 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認定違規考生提請學校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 新生 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 就業 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明拿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 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 填報志願 。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託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生物科學),實施生命科學英才計劃,實行全程導師制、國際聯合培養等模式,培養立志解決重大生命科學問題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具體是: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專業; 計算機 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慧等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等專業;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專業;水產類含水產養殖學(國家卓越 農林 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專業;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農村區域發展等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等專業;公共管理類含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核定 學費 和住宿費標准。學費標准:設計學類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類)每學年5850元,林學、茶學、農學、水產養殖學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學、水產養殖學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准收取學費4500元),其他專業(類)為每學年4500元(農業資源與環境、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准收取學費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關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10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的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hza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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