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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高水平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3-26 07:14:57

『壹』 2022年湘潭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湘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 考試 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 高考 招生、保送生招生、 藝術 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 湖南 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 理工 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 畢業生 免試攻讀碩士 研究生 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 留學 生資格。


第五條 學校坐落在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粗盯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答數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與 就業 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清凳首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 書 》。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 民族 傳統 體育 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 北京 、 上海 、湖南、 湖北 、 河南 、 河北 、 山東 、 廣東 )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 內蒙古 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 分數線 ,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 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 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 新生 ,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 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貳』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目前對於研究生招生簡章想必大家都非常關注,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全國各省市院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下面由我為你精心准備了「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湘潭大學2020年計劃招收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50人(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一條 培養目標

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讓咐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以當年學校確定的研究生新生報到日期為准,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凡報考我校的未畢業自考生,須在網報信息的備用信息1中填寫考生本人的考籍號。在湖南省報考的未畢業自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證確認。請尚未畢業的自考生網報時認真查看我校的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報考。否則,由此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接受在校擾歲研究生報考。

6. 以下專業報考考生必須選擇湘潭大學報考點(4302):

(1)報考機械(085500)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工業設計工程(337)、④產品快題設計(833)的考生

(2)報考美術(135107)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3)報考藝術設計(135108)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五)我校關於學生個人檔案的重要注意事項

1.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個人檔案必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到校。

2.個人檔案一經調入學校,畢業前不允許提前調出學校。

3.凡未按規定辦理檔案手續的,開學後將不予以注冊。

第三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坦李純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獲得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詳情請瀏覽我校研究生院主頁的推免生接收通知(網址:http://yjsc.xtu.e.cn/home02/89919.jhtml)。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我校2020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8個,面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兩個專業招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六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准,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准,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20年共有8個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40人)、公共管理(55人)、法律(法學)(10人)、法律(非法學)(20人)、旅遊管理(10人)、機械(5人)、電子信息(5人)、土木水利(5人)。

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3年(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具體學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非全日制學習地點為湘潭大學。

第七條 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按報考點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9月24日至9月27日為(9:00—22:00)。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請注意,絕對沒有補報名,一定不要錯過報名時間)。

3.考生請按照各省規定通過網上繳納或現場確認時繳納報考費,未繳納報考費的考生不予現場確認和准考。選擇湖南省內考點的考生必須在網上繳費,繳納報考費的時間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時間無法網上支付。9月份已經預報名的考生,在此期間須登錄網報系統支付報考費。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凡報名系統中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必須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將個人學歷認證報告等證明材料發至我校招生辦郵箱( [email protected] ),否則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5.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具體時間見各報考點的確認公告,一般為11月上旬。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未畢業自考生提供學籍卡(證)),到網報時選定的報考點憑報名編號繳費(湖南省內考點現場確認不進行繳費)、採集本人圖像。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和圖像採集者,報考無效。

3.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報名時不需檔案單位介紹信,報考材料也不需加蓋公章,但擬錄取後需出具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所以請考生務必徵得單位同意;若因上述問題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 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19年12月21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旅遊管理(專業學位)、圖書情報(專業學位)、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其中,101-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有關考試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統一編制的考試大綱。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3.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詳見考生准考證。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關通知會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布。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資格審查

復試階段將再次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持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5)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凡未畢業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卡(證)確認。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3. 同等學力或本科專業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科目見復試方案)

第九條 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擬錄取後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條 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工作)單位現實表現材料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一條 學習年限

研究生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2-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3-5年。

第十二條 住宿及收費

全日制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

第十三條 違規處理

對於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1.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變動,請以報名期間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准。有關業務課考試問題咨詢,請直接與報考學院聯系。

2.湘潭大學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和學習單位統一填寫為「湘潭大學XX學院」,通訊地址為「湘潭大學XX學院XX班」。

3.請考生報名後不要隨意變更聯系電話,以免影響現場確認、復試、錄取通知書發放等後續工作。

『叄』 2022年湘潭大學研究生復試內容


2022年湘潭大學 研究生 復試內容已經公布,以下是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復試方式和內容(具體以學院公布的復試方案為准)


(1)專業筆試:主要為專業課 考試 ,滿分為100分。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要求考生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若與招生簡章公布的復試科目相同,則以學院在復試方案中公布的復試科目為准。筆試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確定並公布。


(2)綜合 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飢彎、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自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a.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b.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 學習 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c.綜合素質和能力: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 工作 、 社團 活動、 志願 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運肢納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d.為充分發揮復試對考生綜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於5分鍾,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具體以學院公布復試方案為准。


(4)加試


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滿分為100分,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任意一門不及格(低於60分)者將不予錄取。加試具體科目見《湘潭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或旅遊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5)圖 書 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二、錄取


1.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B和初試成績A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X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定。


(1)復試成績B為專業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思想政治理論(限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成績之和,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自主確定各部分成績所佔復試成績的比例,具體以各學院向社會公布的復試方案為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旁沒分100分)的佔比分別以a、b、c、d表示(a+b+c+d=1)。


復試成績B =專業筆試成績*a+綜合面試成績*b+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c+思想政治理論成績*d


(2)初試成績A為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後所得分數。


(3)總成績= A*(1-X)+ B*X


2.錄取規則


(1)各學院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 湖南 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規則:各學院對一志願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剩餘指標再在調劑生中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非全日制考生單獨排隊錄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a.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B<60分);


b.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會計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任意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d.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舞弊者;


e.思想政治素質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f.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g.體檢不合格者。


(4)我校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含一志願)發送擬錄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須在通知發送後的24小時內接收該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認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7)被錄取的 新生 ,經考生本人申請,學院和學校同意後,可以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再入學。


(8)應屆本科 畢業生 及 自學 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 畢業 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 證書 者,錄取資格無效。


(9)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肆』 2021年湘潭大學各省招生計劃及人數

同學們和廣大家長朋友們非常關注的2021年湘潭大學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已經公布,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供大家參考。

2021年湘潭大學各省招生計劃

在北京招生計劃:

在廣東招生計劃:

在貴州招生計劃:

以上為湘潭大學在部分省市招生計劃及人數,其它省市招生計劃詳見湘潭大學官網。

『伍』 湘潭大學興湘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陽光工程”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訂本章程。

第一條 辦學性質、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地點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是2001年8月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過教育部審批確認,由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湘潭大學 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辦學地點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第二條 學院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1、母體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院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協調學院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領導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2、學院設立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落實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有關招生的決議、決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學 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院招生政策的貫徹和招生錄取原則的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共計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雲南、新疆、陝西、浙江、廣西、廣東、江西、重慶、海南、貴州等12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准。

第四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4、對進檔考生按考生志願、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擇優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專業分配。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准、所報考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且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

第五條 體檢標准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專業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條 語種要求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收費標准

按湖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獨立學院收費標准執行。

第九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

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獎勵與幫助措施

1、目前學院設有學年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20餘項獎學金。此外,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國家助學貸款。

2、學院設有學生勤工助學管理中心,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校內合理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實行按勞計酬。

第十一條 附則

1、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

郵 編:411105

電 話: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傳 真:0731-58293847

網 址:http:// xxxy.xtu.e.cn/

E_mail:[email protected]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負責解釋。

3、本章程適用於 湘潭大學 興湘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陸』 2012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校及項目

2011年全國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高校簡章匯總(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我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准。)
序號 學校名稱 招生簡章 報名時間 項目
1 清華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前 田徑、射擊、游泳、賽艇、健美操、籃球、排球、足球
2 北京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15日 田徑、健美操、足球、籃球、乒乓球、羽毛球、賽艇、棋牌
3 北京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日—12月26日 田徑、武術、足球、籃球、定向
4 中國人民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 田徑、足球、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
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2011年1月5日 排球、田徑、足球、跆拳道、定向
6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月22日 田徑、籃球、跆拳道、羽毛球、足球
7 北京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14日 定向越野、游泳、羽毛球、足球、籃球
8 北京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橄欖球
9 北京交通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7日-1月8日 羽毛球、排球、田徑、籃球、跆拳道
10 中國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7日前 橄欖球、田徑
11 北京中醫葯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1日前 武術、足球、健美操
12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田徑、足球、定向、攀岩
13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5日前 田徑、游泳、羽毛
14 中央財經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排球、田徑
15 北京林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8日至2011年3月5日 田徑
16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招生簡章 田徑
17 北京郵電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2011年1月10日 乒乓球、武術
18 北京化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22日 網球、健美操
19 華北電力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3日前 田徑、跆拳道
20 中央民族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22日—12月26日 足球、網球
21 北京聯合大學 招生簡章 即日起至2011年1月10日12:00 健美操、足球、籃球
22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10日前 定向越野、籃球、健美操
23 北方工業大學 棒球、壘球
24 天津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4日 排球、游泳、田徑、健美操、龍舟
25 天津財經大學 田徑、籃球、定向越野
26 天津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前 武術、排球、跆拳道
27 天津師范大學 田徑、足球、橋牌、龍舟
28 天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籃球、游泳、田徑
29 南開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3日前 國排球、棋類、田徑
30 天津商業大學 游泳
31 天津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4日 乒乓球、健美操
32 天津醫科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 游泳、龍舟
33 中國民航大學 招生簡章 男子籃球、女子籃球、女子柔道
34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足球
35 天津外國語大學 招生簡章 網球、擊劍、龍舟
36 河北工程大學 田徑、籃球
37 石家莊經濟學院 招生簡章 足球、攀岩、田徑
38 河北農業大學 田徑、排球、健美操
39 河北師范大學 田徑、籃球、排球
40 河北大學 田徑、籃球、排球
41 太原理工大學 籃球、田徑、排球、足球、游泳
42 山西師范大學 田徑、籃球、健美操
43 山西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健美操
44 中北大學 招生簡章 藝術體操、排球、跆拳道
45 山西財經大學 籃球、田徑、健美操
46 太原科技大學 田徑、足球、健美操
47 山西中醫學院 武術、乒乓球、健美操
48 長治醫學院 籃球
49 山西農業大學 籃球、田徑
50 內蒙古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
51 內蒙古師范大學 柔道、摔跤、田徑、足球
52 內蒙古科技大學 籃球、田徑
53 內蒙古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排球
54 東北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5日起 田徑、籃球、冰雪項目、羽毛球
55 東北財經大學 足球、籃球、田徑
56 遼寧師范大學 田徑、排球
57 遼寧大學 籃球、田徑
58 大連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籃球、田徑
59 沈陽建築大學 健美操、冰雪、網球、游泳
60 沈陽工業大學 足球、田徑
61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22日前 羽毛球、擊劍
62 沈陽師范大學 乒乓球、武術
63 沈陽化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前 排球
64 大連大學 田徑、游泳、網球
65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籃球
66 東北師范大學 田徑、籃球
67 吉林大學 測試通知 田徑、籃球、乒乓球、排球、足球
68 延邊大學 招生簡章 足球、排球、跆拳道
69 吉林農業大學 測試通知 2010年12月14日 田徑、籃球、定向越野、跆拳道
70 東北電力大學 龍舟、冰雪運動
71 長春師范學院 冰雪運動、排球、足球
72 長春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武術
73 哈爾濱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7日 田徑、冰雪、武術、健美操、手球
74 黑龍江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0日-2011年3月5日 田徑、籃球、冰雪、射擊、乒乓球
75 哈爾濱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6日-12月31日 冰雪、田徑、乒乓球、健美操、游泳
76 哈爾濱工業大學 測試通知 測試日期:2010年9月30日 田徑、籃球、乒乓球、冰雪、游泳
77 齊齊哈爾大學 招生簡章 冰雪、游泳、田徑
78 東北林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 田徑、游泳、籃球、武術、冰雪
79 哈爾濱工程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4日前 田徑、乒乓球、冰雪、排球、籃球
80 哈爾濱商業大學 游泳、冰雪、田徑
81 佳木斯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排球、手球、乒乓球、冰雪
82 東北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冰雪、田徑、籃球
83 牡丹江師范學院 田徑、籃球、冰雪
84 上海交通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3日前 籃球、田徑、游泳、乒乓球、網球、賽艇、健美操
85 復旦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 田徑、排球、射擊、武術、游泳、棋類
86 同濟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8-14日 田徑、游泳、足球、手球、健美操、羽毛球
87 華東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排球
88 華東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日~23日 乒乓球、籃球、田徑、武術、網球、射擊
89 東華大學 招生簡章 足球、手球、田徑、射擊
90 上海中醫葯大學 招生簡章 武術、排球
91 上海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14日 田徑、排球、網球
92 上海金融學院 擊劍
93 上海財經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3日至2010年12月30日 棋類、網球
94 上海電力學院 擊劍、手球
95 上海外國語大學 招生簡章 棒球2011.1.7前、圍棋2010.12.15-2011.1.5 棒球、圍棋
96 上海師范大學 足球、武術
97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籃球、足球
98 上海海事大學 招生簡章 游泳、龍舟、武術
99 東南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5日 田徑、游泳、排球、籃球、定向、乒乓球、射擊
100 河海大學 足球、田徑、健美操、乒乓球
101 南京大學 招生簡章 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17時 田徑、排球、籃球、足球、游泳
102 中國礦業大學 田徑、籃球、游泳、網球、定向越野
10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0日-2011年2月20日 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
104 蘇州大學 田徑、游泳
105 南京財經大學 田徑、籃球、羽毛球
106 南京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15日前 田徑、游泳、籃球、足球、跆拳道
107 揚州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乒乓球
108 南京郵電大學 籃球、足球、圍棋
10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招生簡章 排球、乒乓球、跆拳道
110 徐州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2月20日前 足球、田徑
111 中國葯科大學 招生簡章 武術、健美操、排球
112 南京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從簡章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排球、武術
113 江蘇大學 排球、足球
114 南京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田徑、網球
115 南京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即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棒壘球、田徑、籃球
116 浙江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 田徑、籃球、排球、網球
117 浙江工業大學 田徑、籃球、定向越野
118 寧波大學 足球、健美操、田徑
119 浙江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田徑
120 浙江師范大學 田徑、足球
121 浙江中醫葯大學 武術
122 合肥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3月18日前 手球、籃球、乒乓球、跆拳道、擊劍
123 安徽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
124 安徽師范大學 武術、田徑
125 安徽建築工業學院 乒乓球、跆拳道、擊劍
126 合肥學院 擊劍
127 淮南師范學院 籃球、田徑
128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羽毛球
129 華僑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2日前 田徑、籃球、羽毛球、足球、游泳
130 廈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 田徑、籃球、武術、游泳、足球
131 福建師范大學 田徑、籃球、游泳、排球
132 集美大學 招生簡章 武術、田徑、游泳
133 福州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游泳
134 福建警察學院 武術
135 華東交通大學 田徑、籃球、武術、足球
136 江西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排球、足球、跆拳道
137 南昌大學 招生簡章 足球、籃球、排球、田徑、賽艇
138 江西科技師范學院 健美操
139 江西中醫學院 招生簡章 武術、田徑
140 江西理工大學 攀岩、羽毛球、田徑
141 贛南師范學院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
142 井岡山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
143 山東大學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田徑、排球、籃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定向
144 青島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14日 田徑、足球、健美操
145 山東理工大學 田徑、籃球
146 山東科技大學 田徑、籃球
147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排球、籃球、田徑、乒乓球
148 中國海洋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排球、籃球
149 聊城大學 田徑、賽艇、龍舟
150 山東財政學院 招生簡章 男籃、男足、乒乓球、田徑、男排、游泳
151 山東師范大學
152 山東農業大學
153 魯東大學
154 山東中醫葯大學
155 濟南大學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156 曲阜師范大學
157 河南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元月1日至3月1日前 男子籃球、女子籃球、田徑、網球
158 鄭州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4日前 乒乓球、籃球、田徑(投擲類除外)
159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健美操、武術
160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招生簡章 攀岩(登山)、球類(羽毛球、乒乓球、女子排球)、田徑、游泳、毽球
161 武漢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武術、田徑、游泳、跆拳道
16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63 華中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前 籃球、田徑、武術、乒乓球、網球(女)、健美操
164 武漢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12:00前 乒乓球、田徑、羽毛球、男子排球
165 湖北大學
166 武漢科技大學
167 華中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3月20日前 田徑、羽毛球、健美操
168 湖北警官學院
169 長江大學
170 三峽大學
171 湖北工業大學
172 華中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2月20日前 羽毛球
173 武漢工業學院
174 湖南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1月4日 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
175 湖南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5日前 田徑、男子籃球、女子籃球、定向越野、男子足球
176 中南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5日至12月30日 田徑、排球、男籃、武術、乒乓球、健美操、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射擊
177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1日前 男子排球、田徑
178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179 湘潭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1日前 籃球(男女)、田徑
180 長沙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3日前 田徑、男子足球
181 湖南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田徑、乒乓球、排球
182 湘南學院
183 華南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武術、游泳、羽毛球、網球、乒乓球、健美操
184 華南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1月2日 田徑、籃球、足球、乒乓球、網球、排球(定向招生)
185 中山大學
186 暨南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游泳、羽毛球、武術、網球 、籃球、足球
187 汕頭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乒乓球
188 廣州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
189 廣東工業大學
190 深圳大學
191 廣西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4日至2011年元月5日 男子籃球、女子籃球、健美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田徑
192 廣西中醫學院
193 廣西民族大學
194 廣西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武術
195 廣西師范學院
196 海南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排球(包括沙灘排球)、足球(男)
197 海南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排球
198 西南政法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排球、籃球
199 西南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0日 足球、游泳
200 重慶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20日前 籃球、足球(男)、田徑、網球
201 重慶工商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20日前 女排
202 重慶科技學院
203 西南財經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3月5日前 籃球、排球、健美操、足球、網球
204 四川大學 招生簡章 男子足球、網球、田徑、游泳、女子排球
205 西南交通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2月28日前 田徑、男子籃球、排球、健美操
206 電子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男子籃球、田徑、游泳、男子足球、網球
207 西華大學 招生簡章 詳見簡章 健美操、跆拳道、乒乓球
208 成都中醫葯大學 招生簡章 武術
209 四川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女子籃球、定向越野
210 貴州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籃球、乒乓球、定向越野、武術
211 雲南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各項目測試的前十天 田徑、游泳
212 雲南農業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
213 昆明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6日至2011月2月13日 足球、排球
214 雲南財經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網球
215 西安交通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1月12日 籃球、田徑、游泳、排球、乒乓球、男子足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賽艇
216 西北工業大學 招生簡章 2011年2月17日-18日 籃球(男)、羽毛球、乒乓球、排球(男)、田徑(男、女)
217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1日前 游泳、健美操
218 西安理工大學 招生簡章 游泳、田徑
219 長安大學 招生簡章 2010年12月3日~12月25日 足球、田徑、乒乓球、排球
220 西北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田徑
221 西安財經學院
222 陝西師范大學 招生簡章 圍棋、田徑
223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網球、健美操
224 西安郵電學院
225 蘭州大學 招生簡章 田徑、武術、女子排球、男子籃球
226 西北師范大學
227 甘肅政法學院 招生簡章 武術、足球
228 西北民族大學
229 蘭州交通大學
230 青海師范大學
231 寧夏大學 招生簡章 籃球、田徑
232 新疆師范大學
233 新疆大學
234 新疆醫科大學
235 新疆財經大學

『柒』 湘潭大學美術生錄取分數線2022

其他信息:

近日,湘潭大學公布了2020年藝術生招生簡章,下面收集整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湘潭大學藝術學院簡介 湘潭大學藝術學院現有教授7人(含客座教授)、副教授10人,博士及在讀博士4人,碩士26人,有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設計學和動畫等3個本科專業,有「藝術理論與實踐」科學碩士點和「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點」(MFA)各一個。視覺傳達設計系設有平面媒體、數碼影像、網路設計等3個工作室;藝術設計學系設有品牌設計、設計文化應用、設計產業管理等3個工作室;動畫系設有二維動畫設計、氏握三維動畫設計、游戲設計等3個工作室。學院的數碼藝術實驗中心是中央與地方共建實驗室。本科教學採用專業基礎教學與工作室教學相結合的先進教學模式,學生在入校後前兩年內將全面進行文化與專業基礎知識的系統學習,兩年後根據每個學生的藝術特質和專業愛好分別進入相關的工作室進行專業方向學習。這種教學模式因材施教,專業課教學靈活多樣,學生的藝術才能、個性特點都能得到高度重視,學生的創造力、想像力都能得到充分挖掘。學院注重學生動手能力的鍛煉和提升,先後在安徽西遞、宏村、河南林州、江西婺源、合肥泰尙、廣東廣州、湖南常德等地建立起了寫生基地和實習就業基地;學院積極推進「國際賽事」學科競賽機制,搜羅全球動漫、數碼藝術的公認影響力賽事,引入課堂教學,指導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藝術競賽。建院以來,學生參加各級各類藝術競賽,捧回國際國內高級別的各類獎項600餘項;學院重視藝術交流,先後與英國鄧迪大學、法國巴黎高等美術學院、英國格拉斯哥藝術學院、帕斯藝術學院、韓國公州大學等國外著名的藝術類高校開展藝術交流活動,並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學校還設有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新聞學、工業設計、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6個相關本科專業,有計算機軟體與理論、計算機應用技術、美學、傳播學、文藝學、機械設計及理論等6個相關碩士點。這些本科專業和碩士點都能為學院的教學與科研提供各類共享資源,在師資、教學和科研方面為辦好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設計學和動畫專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湘潭大學2020年招生省份及計劃 2020年湘潭大學擬面向河北、山東、湖北、廣東、河南、北京、湖南、上海等8個省(市)招收視覺傳達設計、動畫、藝術設計學專業考生190人左右。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當地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省份(市) 招生計劃 省份(市) 招生計劃 河北 35 河南 35 山東 35 北京 8 湖北 30 湖南 20 廣東 20 上海 7 報考須知 (一)所有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動畫、藝術設計學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省(市)美術類統考(專業聯考)且成績合格,專業其他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二)藝術類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原則上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三)學費標准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8000元/年,藝術設計學專業8000元/年,動畫專業8000元/年(如有變動,以湖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為准)。 錄取原則 (一)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2020年藝術類招生文件有關錄取規定。 (二)美術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殲汪慶×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陵敏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招生咨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編:411105 電話:0731-58293451 58293275 傳真:0731-58298913 網址:https://www.xt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捌』 湘潭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

湘潭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於2022年9月14日發布,需要到官網下載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稱為《湘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文件內容不僅包括《招生簡章》,還有《湘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且具體到各個學院的招生計劃。下面說說《招生簡章》的內容:

『玖』 湘潭大學有專科嗎

湘潭大學全日制沒有專科,全日制辦學層次有本科、研究生、留學生;繼續教育有專科,是非全日制的專科。

湘潭大學是教育部和湖南省支持高水平大學和特色學科建設高校,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由教育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與湖南省重點共建。湘潭大學創辦於1958年,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

(9)湘潭大學高水平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和20個學院、教學部,學科覆蓋文、史、哲、理、工、經、管、法、藝等9大門類,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數學等4個學科的ESI排名進入全球大學和科研機構前1%,7個學科進入2018軟科世界一流學科排名。

學校有專任教師1488人(另有外聘教師946人),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比例超過75%;有留學經歷的教師達25%,2018年教師平均學術水平排名全國第80位。匯聚了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4人,「萬人計劃」人選(含領軍人才、教學名師、青年拔尖人才)3人。

有計算數學、一般力學與力學基礎、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等3個國家重點學科,4個國防特色學科,2個湖南省優勢特色重點學科,19個湖南省重點學科;有1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1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拾』 湘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煤炭生產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 湘潭大學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學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座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一所沒有經過大規模合並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首期入選高校,湖南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於”為指導思想,即“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並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 湘潭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 湘潭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東、山西、廣東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湖南、北京、廣西藝術類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高考成績、考生志願、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非平行志願省份,不設置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綜合素質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享受生源地優惠政策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的考生投檔到學校,按其高考實際分數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有優惠分者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對應專業語種,其他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考成績×0.6×3.75+文化成績×0.4)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組織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則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並予以畢業注冊。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學校按湘價教[2012]44號文件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學年預收學費,具體標准見附表。

第三十四條學校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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