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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系統

發布時間: 2023-04-14 18:15:44

Ⅰ 2008年11032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11032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來源於學校官方,請您放心閱讀,本文未增刪改一個字。我說。
第一章  總  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職業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    辦學層次:高職

四、    學校代碼:11032

五、    學校地址:河北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志成路7號

北辰校區:天津市北辰科技園區豐產北道2號

南開迎水道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號

六、學校基租臘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是一所培養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的市屬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其前身是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從事本科層次教育。1982年底,改建為天津職業大學,是天津市普通高校中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院校,也是全國接受世界銀行貸款的17所院校之一, 連續三屆當選並現任中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研究會會長單位。
2006 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首批28所 「 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 」 立項建設單位之一。其中應用化工技術、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裝技術與設計、眼視光技術等5個專業為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重點支持建設專業。
學校佔地面積1200餘畝,建築總面積30餘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近6617萬元,資產總值5億多元,現有在校生近萬人。專任教師436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占專任教師39%,具有研究生學歷教師占專任教師43%,「雙師素質」教師佔70%。學校圖書館面積近<?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6000平方米,藏書64.56萬冊,現有十個中文資料庫,十個外文資料庫,電子圖書116萬冊,是天津市高等學校電子圖書館成員弊含滑單位。

學校設有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國際交流學院、藝術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社會管理系、印刷工程系、視光工程系、社會科學部、基礎課教學部共12個教學單位,48個專業,初步形成了以工程技術類專業為主,以管理、實用藝術、應用外語、財經類專業為輔,長線專業和短線專業並存、相互支撐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專業結構布局。其中應用化工技術專業被教育部命名為全國高工專有特色的專業;眼視光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2個專業被批准為國家級高職高專教學改革試點專業;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應用化工技術、電子商務、酒店管理、印刷技術、眼視光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 7個專業被批准為天津市高職高專教學改革試點專業。在國家示範校建設中,眼視光技術、包裝技術與設計、應用化工技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5個專業獲中央財政重點支持,機械製造與自動化、計算機應用技術、社區管理與服務3個專業獲天津市財政支持進行重點建設。

學校實行多種辦學形式,開展學歷與非學歷教育,老昌生源類型包括高中畢業生、三校生。吉林大學、天津大學分別在我校分別設立了函授站、網路教育學院第三教學中心。學校重視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先後與美國、法國、英國、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國家和香港地區有關學校建立了友好校際關系,進行師資培訓和留學生教育。

學校注重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有設施齊全的機械工程實訓中心、化工實訓中心、印刷實訓中心;校內有各類實驗實訓室63個, 與社會共建了校外實訓基地106個。天津市國家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在學校設立了職業技能鑒定第28所,可開展對39個職業或工種的初、中、高級別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其中眼視光技術專業的工種可鑒定到眼鏡驗光高級技師,設有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站,可開展14個模塊的中高級鑒定和培訓,目前「雙證書」教育學生取證率已達90%以上。

學校面向天津市及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按照國家計劃實施統一招生。建校以來,已為社會培養輸送了20000 多名合格畢業生,用人單位給予了充分肯定,稱贊職業大學學生「上崗快、留得住、素質高」。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多年來學校始終重視就業工作,與天鋼集團、天鐵集團、天津鋼管公司、天津地鐵公司、天士力集團、農業銀行、喜來登酒店、三星集團、天津眼科醫院、摩托羅拉、津濱輕軌、渤海石油、航天科工集團八三五八研究所等許多大型國有、三資企業建立了良好的用人關系並和天鐵集團、天鋼集團、天津地鐵總公司、三星高新電機等單位進行訂單式培養,畢業生普遍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職業大學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職業大學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收專業包括應用化工技術、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裝技術與設計、眼視光技術等全國高職高專示範性重點建設專業及機械製造與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通信技術、軟體技術、會計電算化、應用韓語、商務日語、環境藝術設計等文史、理工、藝術類共48個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情況詳見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2008年高考報考指南。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高職收費標准: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8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當年度出台相關學費標准,以政府文件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有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或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統考合格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職業大學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職業大學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       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投檔按加分錄取,排專業按考分排專業。文藝、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並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要求,凡組織藝術(美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地高考藝術類專業控制線後,按照聯(統)考成績排名錄取;無藝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專業課測試合格成績並達到當地高考文化課控制線後,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額滿為止。其他情況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詳情請見2008年天津職業大學藝術(美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天津職業大學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應用韓語、商務日語專業第二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天津職業大學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七條      新生錄取後,應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如不能按時報到且有正當理由請與我校招辦聯系並發傳真確認。超過規定報到日期未來校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08年天津職業大學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設有覆蓋面達12%的多種形式的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8年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tc.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com

電話:022-60586049    60586169(兼傳真)

郵編:300402

地址:河北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志成路7號

北辰校區:天津市北辰科技園區豐產北道2號

南開迎水道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號(電話:022-23679989  23678375;郵政編碼:300191)

                                                     

Ⅱ 2022年天津市職業大學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市職業大學春季 考試 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 畢業生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譽純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春季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錄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願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 校招 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 收費標准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高中 畢業 生招生計劃。分專業計劃詳見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 專業介紹 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准。 學費 :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 藝術 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22年春季 新生 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依據考生志願和考試總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祥虛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考生文化素質謹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於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如單科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 書 。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旅遊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專業的新生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他學院專業的新生在主校區就讀。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高覆蓋面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 證書 。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採取電話咨詢或登錄天津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www.tjtc.e.cn


電話:022-59671666;59671777


咨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春季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願。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中職畢業生招生計劃。分專業計


劃詳見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准。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根據考生志願和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考試採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考生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於投檔考生,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考生所屬類別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當若干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若考生填報了非本人所屬類別相關專業志願,則錄取時此專業志願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旅遊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專業的新生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他學院專業的新生在主校區就讀。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高覆蓋面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採取電話咨詢或登錄天津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www.tjtc.e.cn


電話:022-59671666;59671777


咨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天津職業大學空中乘務專業2022年春季考試報考須知


一、空中乘務專業(校企合作)


(一)專業簡介


學歷及學制:全日制大學專科,學制三年。


人才培養目標:空中乘務專業培養適應現代航空產業發展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熟練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務操作與管理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具備從事國內外航空公司的客艙安全管理、空乘服務、地勤服務及民航商務工作的能力,實現學生「懂技術、會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課程:民航服務禮儀、民航客艙服務流程、民航服務心理學、民航特殊旅客運輸服務、客艙安全與應急處理、民用航空客艙設備、民航危險品運輸、機上急救常識、民航服務英語、客艙播音技巧。


就業崗位: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全國各大航空公司、機場等領域,從事民航乘務員、民航安全員、航空港旅客VIP服務、值機、航空票務、機場問詢、安全檢查、海關邊檢等工作。


(二)專業培養特色


天津職業大學與 北京 中航聯盟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務產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聯合培養航空服務人才。校企合作班採取學校和企業雙主 體育 人機制,實施「2+1」工學交替教學組織模式,前「2」年在校內培養,後「1」年在首都機場人才培養中心、機場進行實踐教學、崗位 實習 、推薦就業。


北京中航聯盟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以航空職業教育為核心,集教育投資、職業培訓、校企合作、教育產品研發與管理、就業咨詢服務等業務於一體,依託豐富的民航行業資源,與全國40多家高校長期合作,現已成為國內知名的航空職業教育領跑者。


二、招生計劃


詳見市高招辦發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男女不限。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參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統一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專科最低控制 分數線 上的考生。


2.需要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具備填報該專業及被錄取資格;否則,填報該專業不予錄取。


3.身體要求:考慮當前疫情形勢,為保障考生身體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單獨參加體檢。請考生結合航空體檢標准及自身實際情況報考。如因考生隱瞞自身身體情況導致未來無法就業,後果自負。


(二)空中乘務專業屬於我校提前錄取批次專業,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務專業錄取,不影響參加高職院校普通批次志願的填報與錄取。


(三)具體要求:(年齡、身高、體重等不在要求范圍的考生請慎重報考,否則影響未來就業問題,後果自負。請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報考。)


1.年齡:須在2002年至2005年之間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間,男生在173-185CM之間。


3.體重:女生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為[身高(cm)-105(cm)] (kg)(1±10%)。


4.聽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楚、無口吃、口臭。


5.矯正視力《C字表》不低於0.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


6.身體裸露部分無疤痕、無腋臭、無紋身等形體特徵,無「X」、「O」形腿。


7.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家庭史、無慢性病史、無癲癇病史、無心臟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親屬無不良行為記錄,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要求。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開始時間:2022年3月15日9:00


報名截止時間:待定(將根據春季高考時間確定,請關注學校招生網或報名系統中《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空中乘務報名及考試須知》)


(二)報名方式


加入2022職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查看群公告,點擊報名鏈接進入報名頁面。


五、考試(專業測試)安排


(一)考核內容:專業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體五官、 語言 表達、動作反應。


(二)考核方式:提交 視頻 作品。


(三)提交時間:同報名時間。(請務必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視頻錄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tjtc.e.cn)《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空中乘務報名及考試須知》。


六、錄取規則


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在考生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收費標准


學費:8000元/生•年。不收報名考試費。


八、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視頻資料等復查工作。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71666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tjtc.e.cn


2022職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報名考生請務必加群,查看群公告,點擊報名鏈接進入報名頁面。)

Ⅲ 2021年天津市職業大學高職擴招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人數

2021年 天津 市職業大學高職擴招招生計劃已經公布,以下是祥山各專業招生人數,供大家參考:

一、招生計劃

註:

1.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以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我校最終公布為准;

2.退役軍人 學費 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執行,印刷媒體技術、眼視光技術、學前教育專業不招收退役軍人;

3.高職擴招專項錄取 新生 ,學校不安排住宿;

4.免試考生占招生專業計劃;

5.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准。

二、報考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配宴做;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藍印戶口或居住證(有效期內)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靈活 就業 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以及企業員工和基層農技人員等在崗人員;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年齡原則上為 18 周歲至 45 周歲。

2.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高培衡中、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 校招 生 考試 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報名參加2021年普通 高考 並被錄取的考生;

(6)已參加2021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試等)並被錄取的考生。

Ⅳ 天津職業大學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棚穗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現代文秘、人力資源管理、學前教育、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商務英語、旅遊管理、空中乘務、烹飪工藝與營養、西式烹飪工藝專業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它專業在主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立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第一類A檔建設單位。多年來,學校秉承「育德育能,力實力新」的校訓,立足「服務為本,應用為根,質量立身,卓爾不群」的辦學理念,發揚「勤奮、求實、團結、創新」的校風,打造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天職」品牌。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設有10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在校生16000餘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多滑蘆年來,學校屢獲表彰,先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狀、全國首屆「黃炎培優秀學校獎」、「全國職工職業道德建設先進單位」、「全國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範校」、「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範校」、「全國大學生就業優秀組織高校」。榮獲教育部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教學管理50強」,以及全國高職高專校長聯席會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教學資源50強」。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經審核通過後及時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信和帶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八條 收費標准。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五條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准。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願清」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考生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市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對於天津市、上海市、北京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方案及錄取原則等,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八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九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在入學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意願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天津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www.tjtc.e.cn

電話: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咨詢

咨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電話:022-59198848

Ⅳ 天津職業大學網站

可以,不過是報考專科院校的時候可以報考天津職大

Ⅵ 天津職業大學可以專升本嗎〈電子商務〉

電好好陸子商務可以專升本的,
所有專業都是可以的,需友頃要在專科大三時候報考,報襪喚考專科專業的相近本科專業

Ⅶ 天津市職業大學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一、2020年天津市職業大學錄取查詢入口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 南開大學 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職業教育的高等職業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辦學規模最大的一所綜合性高職院校。學校為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是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堅持「服務為本,應用為根,質量立身,卓爾不群」的辦學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實力新」的校訓,發揚「勤奮、求實、團結、創新」的校風,立足天津、面向全國,積極投身於國家現代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範區建設,努力辦好國內領先、人民滿意的高等職業教育。

天津職業大學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建成建築面積約420000平方米。現有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已達3.11億元(生均 1.8萬元)。圖書館藏書近140萬冊,中外文期刊資料1300餘種,中外文資料庫79個,資源總量約26T。

天津職業大學下設10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積極探索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與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商業大學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聯合開設6個本科專業,培養應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現有在校生1.7萬餘人,其中專科生16000餘人,應用型本科生900餘人。自建校以來共培養畢業生110000餘名,為天津乃至全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天津職業大學擁有一支「師德高尚、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956人(其中,專任教師565人,正高職稱69人),擁有國家級優秀專業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優秀專業教學團隊1個,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支計劃教學名師、國家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教學名師6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人,國家級技能大師1人,國家級烹飪大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全國技術能手6人,教育部高校示範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優秀教學科研團隊1個,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影響力提名人物1人,天津市技術能手12人,全國黃炎培傑出教師4人,全國師德標兵、天津市德業雙馨十佳教師1人,天津市突出貢獻技師1人。1名教師兩破世界吉尼斯記錄。

2020年天津市職業大學錄取查詢入口為: http://zs.tjtc.e.cn/index.php
二、天津市職業大學重點專業名單有哪些
全國高工專特色專業(1個):化工工藝

國家級高職專科教學改革試點專業(2個):視光眼鏡技術、網路技術與信息處理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幹專業:包裝策劃與設計、烹調工藝與營養、社區管理與服務、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旅遊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眼視光技術、應用化工技術、老年服務與管理

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5個):眼視光技術、包裝技術與應用、應用化工技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

天津市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專業(3個):機械製造與自動化、計算機應用技術——嵌入式技術與應用、社區管理與服務

天津市高職專科教學改革試點專業(7個):機械設備及自動化、化工工藝、電子商務、酒店管理、彩色電子印刷技術、視光眼鏡技術、網路與信息處理技術

Ⅷ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電話:022-59671666;022-59671777。

主校區通訊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辦公電話:022-59198850,022-59198851。

傳真:022-59198850。

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職業大學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下設10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與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商業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天津理工大學聯合開設7個本科專業,培養應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現有在校生1.7萬人,其中專科生16000餘人,應用型本科生1000餘人。

以上內容參考天津職業大學——聯系我們

Ⅸ 天津職業大學專科招生信息網

用青枝綠葉搭了座瓜棚。

Ⅹ 2022年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章程

時光流逝,歲月匆匆,高考就要來臨了,高考結束後要填報專科院校的考生來了解一下天津職業大學吧!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招生專業就讀校區:社區管理與服務、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現代文秘、人力資源管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商務英語、旅遊管理、空中乘務、烹飪工藝與營養、西式烹飪工藝專業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它專業在主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9年入選「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是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下設有11個學院和3個教學部,現有在校生1.7萬餘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並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八條 收費標准。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老氏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四條規定)。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滲含銷有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叢游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錄取規則為准。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美術)類專業使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計算機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雲計算技術應用、軟體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三個專業;化工技術類按照大類招生,包含應用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化工裝備技術三個專業。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浙江、海南、山東、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如省份無具體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對於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如省級招生錄取文件有同分錄取規則要求,則執行該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高考藝術(美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無明確投檔錄取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且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方案及錄取原則等,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七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報到時,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獎勵辦法》、《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興趣、專長等因素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學生可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解決臨時生活困難。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天津職業大學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tc.e.cn

電話: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就處

咨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電話:022-59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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