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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3-04-16 16:29:39

『壹』 電子科大在江西的招生情況

http://www.uestczs.net/web/uestc/zhaoshengkuaixun/zhaoshengkuaixun/2013/0526/528.html

5月16日上午,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招生政策新聞發布會在清水河校區圖書館報告廳舉行。今年學校招生計劃基本維持穩定,招生規模仍為5500人;依舊沿用「電子科技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兩個代碼招生。其中以「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招收4880人,以「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代碼招收620人。
李言榮校長、朱宏副校長、格拉斯哥大學Muscatelli校長,格拉斯哥學院、招生辦相關負責人出席發布會。
成電英才實驗班在四川、重慶、河北、河南、雲南和安徽安排在提前批招生,其他學生還可以在入校後的動態選拔中有機會進入英才實驗班;管理-電子信息工程復合培養實驗班依然在川渝兩地按提前批招生,其他省市考生可在本科一批次報考。
目前,《電子科技大學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最高按招生計劃的105%調檔;在非平行志願省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
今年招生的最大變化,就是剛剛成立的格拉斯哥學院將首次面向全國12個省(市)招收120名學生。學院目前設置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畢業後可獲兩校文憑。據了解,從格拉斯哥學院畢業的學生,若去格拉斯哥大學本校深造,將被格拉斯哥視為「校友」並享受政策優惠。
招生的另一個變化是,數學科學學院加入「大類招生」的行列,即學生完成一年半的大類培養後,按照志願和成績選擇數學與應用數學或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習。
另外,學校今年新增了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和軟體工程(數字動漫)兩個專業。其中,智能電網信息工程方向,國內目前僅有10所高校開設,人才供給較少,而社會的人才需求十分旺盛,因此,畢業生的就業前景十分可觀。

本人電子科大的。

『貳』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蠢神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世界一流大學 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 理工 滲透,理、帶中虧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培悔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 平行志願 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電子科技大學 強基計劃 、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高考 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 強基計劃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後,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採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以培養 計算機 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託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 財經 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軟體工程學院、示範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格拉斯哥海南學院相關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 學習 。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 新生 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遼寧 省、 上海 市、 江蘇 省、 浙江 省、 福建 省、 山東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廣東 省、海南省、 重慶 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准(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 就業 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督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點擊鏈接查看上述附件: https://zs.uestc.e.cn/view/1084.html

『叄』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章程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5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學院路一號,郵政編碼:5284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合格的,准予畢業並頒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述、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四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單色識別不全者謹慎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理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准:17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捐助的獎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傳真:0760-8832458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zsc.e.cn
招生網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申訴和信訪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覃環
監督電話:0760-88332305、15819333141
傳真:0760-883110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於2014年4月3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肆』 2019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及地方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 電子科技大學 ,院校代碼:10595。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區共建院校,是廣西重點建設的高校之一,培養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桂林市金雞嶺校區、桂林市花江校區、北海市北海校區。應用型本科、高職(專科)各專業辦學地點在北海校區。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項,領導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執行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編報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有關問題、組織對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等。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紀檢小組,辦公室設在學校監察室,負責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十一條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時,將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此類推,每個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均為1分。所有專業志願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他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檔案退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除外)。

第十三條當考生投檔成績或投檔成績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後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文化分、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考生【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除外】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分由投檔文化分、藝術分摺合成百分制組成,權重比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權重之和為綜合分值。

第十六條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表演)考生,在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所有專業對學生英語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外語類專業除外)。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我校時慎重考慮。

第十八條各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性別、應往屆均無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九條國防生錄取按教育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

第二十二條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監督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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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關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

管它那麼多 信工學院只在浙江省招生吧···
額···我也不清楚 第一次有人問這種問題···

『陸』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8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8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春伍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中森敏,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8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和代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浙江省代碼:009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於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訂學院「三位一體」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教務部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綜合測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58619121。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五條 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8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賣枝考試報名,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中學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2018年選考科目要求。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1門及以上。我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2.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由學院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第十七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列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並在信封上註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5室,郵編:311305,聯系電話:0571-58619116)。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五章 選拔流程

第十八條 資格審核和書面評審: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按招生計劃數1:7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7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考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按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我院,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類)范圍內,專業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績需達到二段線(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郵寄時間: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當地郵戳為准);

3.書面評審時間: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證列印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7.綜合素質測試報到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第十教學樓(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8.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8年4月22日;

9.綜合素質測試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10.成績查詢:2018年4月27日起。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 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5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柒』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入學後可否轉專業文科有卓越班嗎

可以通過考試轉專業,根據《西安電子科技告舉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附則規定:學生如果高考分數在當地是屬於在排名20%以內的,入學以後都有一次考試進入教改班的機會。參考附則第 二十九條。
文科沒有卓越班。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 二十九條 2016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入學考試,入學指南,開學時間及新生轉專業。
1.其他省市的學生如果高考分數在當地是屬於在排名20%以內的,入學以後都有一次考試進入教改班的機會。
2.我們學校的很多專業都比較相近,所以我們還是不可以進行專業調劑,可以選擇輔修。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詳細招生信息 網址:http://zsb.xidian.e.cn
學校簡介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Xidian University)簡稱「西電」或「西軍電」,坐落於古都西安。學校是中央部屬高校,教育部直屬、工信部共建,國家
首批「211工程」,是「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111計劃」、「2011計劃」重點建設高校(中國電子信息領域、郵電領域唯一的「2011計
劃」牽頭高校),35所示範性軟體學院的高校之一、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基地的高校之早畝一,56所獲陸友森批設立研究生院的重點大學之一 ,也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的
重要成員。

『捌』 電子科技大學的學費多少錢

【電子科技大學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雜費。2018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
(一)電子科技大學:少數民族預科專業每人66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文科專業每人4400元/學年;
(二)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少數民族預科專業每人6600元/學年,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每人6萬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護理學專業每人49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每人9800元/學年。

『玖』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拾』 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是多少(兩位)

電子科技大學代碼是1061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代碼是19614。

教育部為高校編排的代碼有5位(此代碼全國通用),各省教育考試院為高校編排代碼有4位,所以高校代碼沒有兩位數的。由於高校辦學情況每年都有變動,所以高校代碼也有變化。

(10)2016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學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確定為七所國防工業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1997年被確定為國家首批「211工程」建設的重點大學,2000年由原信息產業部主管劃轉為教育部主管。

2001年進入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行列,2017年進入國家建設「世界一流大學」A類高校行列。2019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簽約共同推進我校世界一流大學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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