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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學2017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4-17 21:34:33

Ⅰ 雲南師范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畝明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液耐大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雲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雲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鬧豎。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雲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雲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准,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招生處網站查詢(http://zsc.ynnu.e.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雲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雲南華文學院的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華僑子女、歸僑僑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數學學院的數學類、統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動畫」專業招收文史、理工及藝術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收文史、體育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體育類統考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我校「音樂學」、「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非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二條 我校「音樂學」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包括流行樂器)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專業,舞蹈學、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條 我校「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書法學」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六條 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七條 我校「藝術教育」專業以雲南省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為准,文化成績達到雲南省二本文史、理工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成績合格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八條 我校普通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過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於70分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足球專項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九條 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專升本」招生專業面向雲南省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相關專業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錄取按照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內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資格,港澳台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我校;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我校;台灣考生可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考我校。
第三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語口語考試成績(招生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版)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願。
第三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後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泰語、緬甸語、越南語、寮國語和柬埔寨語五種東南亞語種供學生選擇。
第三十六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條 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入學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我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准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准
第三十九條 根據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復,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並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准,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准詳見下列表格:
(一)學費標准
招生類別層次學費標准(元/生.學年)
1.哲學本科3,400
2.教育學本科3,400
3.文學本科3,400
4.歷史學本科3,400
5.經濟學本科4,000
6.法學本科4,000
7.管理學本科4,000
8.理學本科4,500
9.工學本科4,500
10.藝術(應用類)本科10,000
11.高等職業教育本科5,000
12.藝術類高等職業教育本科10,000
13.藝術(應用類,師范)本科7,000
1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動畫】本科按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執行。
1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本科 (二)住宿標准
校區普通宿舍 (元/生.學年)六人間(元/生.學年)四人間(元/生.學年)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400——1200
呈貢主校區——8001200
第六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四十條 我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成績優異者可以申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西南聯大獎學金」、「朱德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長新生獎勵金」、「伍達觀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四十一條 我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政策評定、雲南省助學金,同時,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生勤工助學、生源地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雲南師范大學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雲南師范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雲南師范大學招生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2.郵編:650500
3. 電話:0871-65912887、65910379(兼傳真,呈貢主校區)
0871-65516256(兼傳真,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4.網址:http://zsc.ynnu.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Ⅱ 2017年上海交通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含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

上海交通大學於1986年創辦「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四年制本科橋慎,原為「藝術設計專業」) ,是國內較早成立藝術設計專業的院校之一。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擁有強大的專業師資力量與雄厚的技術平台支持,在設計行業享譽盛名。每年為社會輸送大量精英設計人才,培養出的優秀設計師分布在全國各大企事業單位和院校,在中國的創意產業與設計界發揮著中堅作用。設計系打造大設計基礎平台,通過文理交叉、寬口徑教學構建學科特色,有效推動設計教育從重技能培養到重創造實踐的迅速發展。

在辦學目標中,長期瞄準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整合上海交通大學校內先進的辦學理念與優勢學科,建立動態對標國內外標桿學科。集聚設計學學科高端人才,建設設計學高水平創新團隊,培養設計學卓越人才。使設計學學科成為上海建設「全球科技創新中心」和「設計之都」的重要支撐力量。在最近QS世界大學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中,我校藝術與設計(Art & Design)2015年和2016年連續兩年進入 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Top50。

一、專業介紹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下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兩個專業(方向敏殲敬)。其中視覺傳達方向在數字化教學的平台上已形成了包括廣告設計與策劃、包裝設計、CI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等特色培養體系。環境設計則包含環境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展示設計等特色培養體系。

學院擁有完備的設計藝術實驗中心、3D列印、硅橡膠成型、數控三維雕刻、汽車油泥成型、噴繪等實驗室,以及石膏成型、金工、木工、絲網印刷工作坊、眼動追蹤和行為觀察實驗室。同時本學科設有設計藝術研究所、設計管理研究所、中英藝術設計教育科研中心、交互設計研究所、設計趨勢研究所、珠寶設計研究所、數字媒體研究所,並與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地區的設計院及許多公司建立了合作開發項目。本學科設有設計學碩士點、全日制工業設計工程碩士、全日制藝術碩士(MFA)、在職工業設計工程和設計科學與工程交叉博士點,給予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直升及考研學生繼續深造的機會。

二、主要課程

視覺傳達設計方向開設的主要課程有: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設計概論、設計史論、字體設計、圖形與編排設計、標志設計、CI設計、網頁設計與網站規劃、UI界面設計、信息導視設計、交互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與策劃、時尚品牌設計等。

環境設計方向開設的主要課程有:建築設計初步、環境景觀設計、城市公共藝術、室內設計、展示設計、空間導向設計、攝影等。

三、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有系統的設計專業理論和設計表達能力的高級人才。學生通過系統的學習與訓練,掌握創新思維和科學的設計與研究方法,並了解中外藝術設計的最新成果和發展動向,熟練掌握各種設計手段與材料性能、表現方法,具有較強的設計實踐能力、較高的專業修養和外語水平。

學生畢業後授予藝術學學位,主要在企事業的專業設計部門、學校、科研單位、專業設計公司、廣告公司從事廣告設計與策劃、包裝設計、企業和產品品牌系統形象設計、多媒體藝術設計、環境景觀規劃設計、室內設計、展示設計、城市公共藝術等方面的設計、教學、科研及設計管理工作。

四、招生對象、名額和學費

1、考生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要求,省級美術統考合格,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

2、招生地區為上海、江蘇、浙江,招生總數初擬為30名,上海15名(無選考科目限制)、江蘇5名、浙江10名(無選考科目限制)。具體名改辯額以2017年當地省(市)級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為准。

3、學費為10,000元/學年。

五、考試

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1、專業考試。按考生所在省(市)級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辦法、報名時間、專業考試科目等執行,我校無另外加試專業科目。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具體情況,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採用省(市)級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成績。

2、文化考試。參加所在地省(市)級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六、錄取辦法

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當地省(市)級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美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後,在省(市)級教育考試院投檔范圍內,將專業考試成績按40%和文化考試成績按60%折算計入錄取總分,按總分排序錄取(江蘇省按美術類實際投檔分錄取)。同時考生的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該學科滿分的50%。有關省(市)級教育考試院應提供考生各科成績的原始分數。本專業招生錄取辦法原則上均按照《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七、入學復查

被錄取的考生,九月份進校後須通過各項復查,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作弊行為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八、其他

本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為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學校招生監察小組全程參與,同時接受社會監督,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九、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招生網站:http:// admissions.sjt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Ⅲ 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語言大學。英文譯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簡稱BLCU)。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為公辦本科。學校地址為北京市行滲海淀區學院路15號,學校代碼為10032。
第四條 北京語言大學創辦於1962年,是一所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國學生進行文學、經濟學、法學、工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等類型的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枝昌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和招生辦公室,分別作為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和具體辦事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學生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單位負責人和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分別由教代會、學代會和校友會推舉產生。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駐辦事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我校有關招生的各項政策。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一)具體落實檔搭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二)擬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章制度;(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規則;(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五)組織實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和高考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六)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七)配合招生委員會主任召集招生委員會相關成員,行使集體議事和決策權力;(八)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將招生計劃總數1%的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加分)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四條 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優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專業,再安排調劑考生的專業。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在實考分數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文史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語文、文綜、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數學、理綜、語文成績。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順序按照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招收中學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學校部分非外語類專業培養課程採用英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學校公共外語課主要開設英語,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
第十八條 除繪畫、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其他專業均要求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沒有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參考。報考英語(「英+西」復語)、土耳其語(「土+英」復語)、日語(「日+英」復語)和翻譯(「英漢法」),原則上要求外語口試成績達到等第或不低於滿分的90%,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滿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檔考生不足時,優先滿足符合條件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條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江蘇省考生再實考分相同情況下,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和第十五條的規定,先比較相關科目分數,再比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選考科目范圍要求以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准。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新生身份、學籍、檔案、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凡有口吃、聽力障礙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礙正常聽說者,不宜就讀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現行學費標准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5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關系與事務、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特殊教育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書法學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8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中國本科學生住宿標准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設立「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在學期間,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語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紀檢監察電話:(010)82303020,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10)82303954,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blcu.e.cn,招辦網址:http://zsb.blcu.e.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語言大學。

Ⅳ 全國各院校2017考研招生簡章匯總

2017考研奮進群:517560474
現在各大高校陸續發布2017年考研招生簡章。為了讓各位考生能順利地進行備考,獵考考研為大家做了2017全國各院校考研招生簡章匯總,考生可點擊了解。(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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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獵考考研在小編整理的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復習,獵考考研為廣大學子推出2017考研秋季集訓營、專業課一對一、精品網課系列備考 專題,針對每一個科目要點進行深入的指導分析,歡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詢。同時,獵考考研一直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課堂,足不出戶就可以邊聽課邊學習,為大家的考研夢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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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為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為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高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體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為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並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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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河南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大學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明倫校區(開封市)、金明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在建)三個校區。
第五條 河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條 河南大學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設有94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17年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屬河南大學二級學院,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後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拿雹第十四條 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銀旁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身高要求詳見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願並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徵集志願。
2.內蒙古自治區鋒敏橡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1B1B,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志願優先」的原則:
1.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美術學、攝影、書法學(使用書法省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美術學和攝影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設計學類、繪畫、動畫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音樂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音樂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樂理、聽音記譜和視唱三門成績之和不低於56分(滿分70分)。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考生要求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編導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專業,使用聲樂省統考成績,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對口生)專業使用河南省對口音樂類統考成績,只招收主科為戲曲的考生,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4.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編導製作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5.舞蹈編導(體育舞蹈方向)專業:採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專業總成績不低於145分,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6.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文化與專業均上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投檔,對進檔的考生錄取原則為:要求省體育統考專業成績不低於省定本科分數線25分,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2.高水平運動員:在通過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測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錄取考生必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二十一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河南大學各專業學費標准按豫財[2007]74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准如下:文史類3400元/生·年,理工類3700元/生·年,醫學類45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年,藝術類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生·年;軟體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700-1100元/生· 年。最終收費標准以物價部門審定結果為准。
第二十四條 河南大學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勤、免、補」等並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校內貸款相結合、校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河南大學沒有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0371—22196686
招生辦電話:0371—22868221(兼傳真)
招生辦網址:http://zs.hen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辦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地 址:河南省開封市明倫街85號 郵 編:475001

Ⅶ 藝術考級好消息!高校藝術特長生須備考級證書!

一年一度的藝術考級不僅是對學生和老師學習教學的成果檢驗,更是一個自我展示的平台,是孩子每一步成長的印記!

現在國家和各重點大學為豐富提高學校學生整體素質,越來越重視孩子藝術素質的培養, 擁有高級別考級證書的孩子會在以後沖刺的起跑線上佔領有力地勢!

一:復旦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招生項目及要求簡要如下: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參加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並在我校計劃招收的項目中具有突出藝術特長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每人限報一個專項,對於所報專項,報名條件如下,擇優入圍:

若為考級項目(聲樂、舞蹈、民樂、弦樂、管樂),所報專項須具有相應藝術特長項目最高等級證書,表演級或演奏級優先;若非考級項目(話劇表演),所報專項須在高中階段具備至少兩年的舞台表演經驗。

二:中國政法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招生項目及要求簡要如下:

中國政法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不超過20人,簽約人數不超過40人。報名考生須已經參加國家級等級測試機構統一水平測試並已獲得業余考級最高級證書(舞蹈除外),報名時未參加測試或已參加測試但尚未取得證書的恕不接受報名。

舞蹈類考生要求獲得中國舞蹈家協會10級、北京舞蹈學院中國舞考級普及型教材10級、北京舞蹈學院民族民間舞9級、中國歌劇舞劇院少兒舞蹈考級10級(包含青年考級)及以上等級,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

國家級等級測試機構為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北京舞蹈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中國舞蹈家協會及中國歌劇舞劇院。

三:北京交通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具體招收類別為管樂類、弦樂類、民樂類、聲樂類、舞蹈類、戲劇類等。

報名條件及要求:

器樂類: 考生必須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具備一定的視奏能力,能獨奏一定難度的作品(八級及以上)。

聲樂類: 接受過系統的聲樂訓練,能熟練視唱五線譜或簡譜,具備個人獨唱能力。

舞蹈類: 接受過系統的舞蹈訓練,具備個人獨舞能力。

報名材料: 需提供與特長項目一致的業余考級證書復印件

舞蹈類: 招收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現代舞(不包括體育舞蹈、街舞)考生。中學階段具備三年以上參加舞蹈團的經歷。

四:北京師范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北京師范大學全國招收藝術特長生25人。

聲樂類:具有獨唱能力,識五線譜,中學期間具有合唱團經歷且參加過大型演出或參加比賽並獲獎。

舞蹈類:具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具備獨舞能力,中學期間參加過大型演出或參加比賽並獲獎。

器樂類:管樂、民樂取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等機構頒發的該專業業余水平最高等級證書,中學期間具備連續兩年及以上樂團經歷且參加過大型演出或參加比賽並獲獎。

五:北京科技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聲樂類: 具有獨唱能力,識五線譜,參加過大型演出;

舞蹈類: 具有獨舞能力,有較好的藝術表現力;

器樂類: 管樂、民樂、弦樂取得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民族管弦樂協會等機構頒發的該專業業余水平最高等級證書或具有相當水平,要求參加樂團排練演出2年以上。

六:北京郵電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器樂類考生要求取得業餘九級以上等級證書或有參加藝術團經歷(需要相關證明材料);舞蹈類、聲樂類考生要求具有獨舞、獨唱能力,有參加藝術團經歷(需要相關證明材料)。舞蹈類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

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6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2017年暫時未找到,但可以參見2016年招生簡章,2016年招生計劃20人左右。

器樂類: 具有較高的演奏水平,中學階段具備三年以上樂團演奏經歷。

舞蹈類 :協調性好,學習能力強,受過五年以上系統的舞蹈訓練,有扎實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具備良好的藝術表現力和即興創作能力;中學階段具備三年以上參加舞蹈團的經歷,或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

戲曲類-京劇: 要求接受過五年以上的曲藝專業訓練,舞台表演經驗豐富,有扎實基本功。

報考條件: 有國家統一水平測試的項目,一般應達到業余考級的最高級;沒有國家統一水平測試的項目,應當有參加省市級比賽或表演的經歷。

八:南開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招收具有器樂、聲樂藝術特長生。

報名條件: 各類社會考級等級證書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九:哈爾濱工業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招生專業有: 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長號、圓號等。

報名條件: 須獲得所報項目藝術考級最高等級證書或具有相當水平,具有一定的音樂理論知識,具備獨奏能力。

十:上海財經大學2017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招收專業:

具有樂器特長,獲得社會業余考級最高級;

具有聲樂特長(美聲特長),獲得美聲唱法成人考級五級(中級)及以上或隨團參加國家級比賽獲省級比賽二等獎、地市級比賽一等獎及以上。

下面給大家科普一下什麼是藝術特長生?千萬別分不清楚哦~

2016年教育部頒發相關通知,全國53所高校率先響應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也就是說不管我們是否想從事藝術行業,或者只是作為興趣還好,這門藝術將成為你進入頂尖學府的橋梁,那麼什麼樣的人符合藝術特長生的標准呢?



藝術特長生

新定義



按照教育部說法,普通高校為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推進學校素質教育,經批准後每年可以錄取一些成績達到一定要求,又有藝術專長的考生。藝術特長生,就是那些有著某種藝術特長,但是報考普通專業的學生。例如,一個學古箏的人,報考了音樂類專業,這個是藝考生;而一個學古箏的孩子,報考了計算機專業,那他就是藝術特長生。



特長生加分政策

具體內容



按照新通知,53所高校的藝術特長生仍然可以招生,但「藝術特長生」的叫法不再,變成了53所高校的高水平藝術團招收特長生。

一是招生人數控制在本校總招生數的1%以內(學校本科招8000人,特長生就80人以內)。

二是合格的藝術特長生人數不得超過招生人數的2倍(特長生招80人,合格人數在160人以內。



藝術特長生

享受政策



一般藝術特長生可以在一本線上、學校投檔線下20分進行錄取,打比方,某大學一本投檔線是620分,省招辦劃定的一本線是590分,那麼藝術特長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錄取。

特別優秀的學生,可以放寬到一本線,也就是說590也可以被這個大學錄取。

只要有藝術特長就可以去報名,某些省沒有組織統一考試,考生都是直接到有招生的學校去報名和考試。

藝術生同時拿到藝術特長生資格,報藝術專業將不予加分,相當於普通藝考生。但如果某一批次報了這個學校的普通類專業,可以加分。



藝術特長生加分高校

目前推出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華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華中農業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長安大學

從最初的只做興趣愛好的培養到高考加分橋梁、加分政策的出台,讓還在矛盾是否讓孩子繼續學舞的家長多了一份堅持,未來也給學生多了一份選擇。

Ⅷ 寧波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需要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三條「三位一體」、國防生、航海類專業,均按照專業招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法合作)2個中外合作項目,新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招生分別按照《2017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17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六條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條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九條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三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三條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八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條寧波大學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七條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將於2017年開始招生,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寧波大學的直屬學院,合作方為法國昂熱大學,它是法國國立綜合性大學,其旅遊類、地理類專業在法國享有盛譽。聯合學院的辦學地點設立在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2017年招生專業包括旅遊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普通旅遊管理專業第一年按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後學生進入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學習。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寧波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數據中,寧波大學在2017全國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於第 5 名,寧波大學屬於綜合類大學,在2017綜合類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38 名,以上數據僅指在全國所有公辦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寧波大學介紹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率先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類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學生19255名。

Ⅸ 湖北華中師范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裂塵銀二條 我校的校名為華中師范大學,英文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中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管理、決策和監督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辦公室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學生工作部(處)。其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兄帆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六)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肆宴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一項加分,且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與第二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第二專業志願與第三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後續專業志願無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投檔分減去專業級差後的分數)相同,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我校在江蘇省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A、B,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為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對於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英語(免費師范生)和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報考英語(師范)、外國語言文學類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120分(滿分150分,不滿150分需折算分數)。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湖北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其中,學費標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免費師范生不收取學費,其他專業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本科學分制收費管理,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和課程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具體標准以物價局審批為准。學生正常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不超過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學年制學費總額,原來物價部門規定的我校學年制學費總額,大部分本科專業學年制學費為4500-5850元/人/年;藝術類、運動訓練專業學年制學費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人/年。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學生選擇入住國際學生公寓,住宿費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條 我校陽光招生熱線:02767863334,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ccn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華中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更,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

Ⅹ 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燃明逗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槐巧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錄取優秀考生,具體由招生辦視生源情況決定,並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皮賣加學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關於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7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表的相應批次志願,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後以考生的實考分進行排隊順序錄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順序錄取參考志願和徵集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可招收任何外語語種考生,但入校後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九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後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按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錄取;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海考生進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第二十四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台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准,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准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bfsu.e.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通過。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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