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南嶺校區教務處
①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的院系設置
吉林工業大學合校後的院系情況
合校後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老吉林工大所在地)整建制保留的學院有七個:
吉林大學汽車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生物與農業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管理學院
吉林大學交通學院
吉林大學通信工程學院
另外,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還繼續招生的專業(系)有通信工程學院(另一部分在南湖校區,原長春郵電學院)、電子工程學院(另一部分在前衛北區和南湖校區)及藝術設計、音樂專業的一些學生。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法律專業、英語專業、日語專業等合並到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不再在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招生。
力學專業加入到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仍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老吉林工大學所在地)。
數學系合並到新吉林大學數學學院,主要在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老吉林工大學所在地)仍有部分學生.物理系合並到新吉林大學物理學院,主要在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北區)招生,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也有部分學生。
化學部分合並到原吉林大學化學科學學院,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仍有學生。
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交通學院並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交通學院。
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並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原吉林大學)機械繫並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朝陽校區(原長春科技大學)的機械、材料等相關專業一起並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原吉林工業大學)機械科學與工程學院和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吉林大學南湖校區(原長春郵電學院)管理工程系並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吉林大學朝陽校區(原長春科技大學)相關管理專業入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工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公共英語教學部加入到新成立的吉林大學公共外語教學和研究中心,,辦公地點在吉林大學前衛校區南區(原吉林大學南區)。
在吉林大學南嶺校區東區(吉林工業大學卡倫湖校區)成立新的工商管理學院。

②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具體位置及學院分布
人民大街和南湖大路交匯那兒,有機械啊交通啊汽車啊管理啊幾個學院 具體可上吉大主頁查啊~
③ 南嶺校區前身是什麼學校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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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嶺校區(原吉林工業大學)
其前身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以工為主,以汽車、農機為優勢與特色,理、工、管理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組建於1955年,是由原交通大學、華中工學院和山東工學院的相關專業合並而成,原名長春汽車拖拉機學院,1958年更名為吉林工業大學,1960年被國務院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1995年,通過「211工程」部門預審;被譽為「中國汽車農機工業人才的搖籃」。45年來,學校已為國家培養出各層次專門人才5萬余名。其建築面積49萬平方米。
機械樓:機械工程學院
鏈條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交通樓:交通學院 生物與農業工程學院
俊民樓:汽車工程學院
繼教樓:遠程教育學院 成人教育學院
體育館:公共體育教學與研究中心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
南嶺校區為原吉林工業大學所在地。
原吉林工業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以汽車、農機為優勢與特色,理、工、管理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組建於1955年;1995年,通過「211工程」部門預審。校區位於人民大街5988號。校園佔地面積廣,各種配套設施齊全,其主要建築物為:機械樓、鏈條所、交通樓、俊民樓、繼教樓和體育館等。
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
郵編:130025
④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地址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地址:長春市南關區人民大街5988號。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坐落在吉林省長春市。學校始建於1946年,1995年首批通過國家教委「211工程」審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學,2004年被批准為中央直接管理的學校,2017年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
學校校園佔地面積760萬平方米(其中珠海校區149萬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265萬平方米。學校在珠海市建有珠海校區,佔地面積149萬平方米。

⑤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的網址
www.jlu.e.cn吉林大學,然後抄點機構設置,院系設置,查找想要的學院。校區不是教學單位,沒有網站。
⑥ 吉林大學 南嶺校區 財務處電話多少
0431 85155225
⑦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地址
吉林大學南嶺校區位於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
校園佔地面積廣,各種配套設施齊全,其主要建築物為:逸夫樓、機械樓、基礎科學實驗館、鏈條所、交通樓、俊民樓、繼教樓、管理樓、測控樓、211體育館、一教、二教、三教、仿生樓、機械材料館、汽車交通館,能源與動力大樓、彩虹校門及1~13公寓樓等,其中機械樓、基礎樓、俊民樓、測控樓、二教(日式建築)和三教屬於老建築物,他們猶如慈祥的老人看著一批批的學生走進走出,也見證著中國汽車學科最高學府的蓬勃發展。
有機械設計及理論,材料加工,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工程,技術經濟與管理等國家重點學科,並擁有機械工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擁有車輛工程、農業工程、機械設計與製造、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技術經濟與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等多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吉林大學工學部)現有兩院院士7人。汽車動態模擬實驗室為國家重點實驗室。
⑧ 吉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吉林大學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層次。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入選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吉林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本科畢業要求者,頒發吉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願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願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於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餘計劃從相關省(區、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徵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體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於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並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路空間安全)、軟體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慧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後,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2519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6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依據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有抵觸,按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度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