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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4-26 07:39:27

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考研都有什麼學科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沒有信息科學與技專業,相近的是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下面是方向不是學科。具體如下。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學位)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專業代碼:085208
研究方向

01移動通信和寬頻無線通信
02移動通信和寬頻無線通信
03移動通信和寬頻無線通信
04移動通信和寬頻無線通信
05寬頻無線通信與多媒體通信
06移動通信和寬頻無線通信
07音視頻信息處理及多媒體通信技術、移動互聯網
08寬頻無線通信、衛星通信與通信信號處理
09信息傳輸理論與技術 ;資訊理論、編碼理論技術、通信技術、計算技術、信息安全技術、量子通信
10信息傳輸與編碼、寬頻移動通信、無線通信網路安全
11圖像視頻信息處理及多媒體通信技術
12信息網路安全與通信對抗
13網路與信息安全
14可信計算、雲計算安全
15通信信號處理
16無線通信與信號處理;空天信息系統;空間飛行器測控通信
17無線數據傳輸與通信信號處理、頻譜認知網路
18無線移動通信、光通信系統、智能圖像信號處理
19移動通信與無線網路,先進交通技術
20高性能網路與交換、寬頻有線/無線接入與組網技術
21新型移動無線通信,寬頻網路,音視頻處理
22新型寬頻無線通信技術、光通信系統與網路
23信息網路安全與通信對抗 ;公鑰密碼與網路安全;最優跳頻序列的復雜度分析
24通信信號處理、基因大數據和雷達信號處理
25多媒體通信及圖像/視頻分析及處理
26移動計算與通信
27網路與信息安全

②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985滿 嗎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招生簡章

不是的。只是211工程和985優勢平台,但是不是通常意義上講的985工程

③ 東南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2016自主招生簡章

這個要看東南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有沒有公布2016年的自主招生招生計劃表了,如果有公布那就是可以通過自主招生考上該學校。自主招生一般都是3月份進行報名了,抓緊時間吧。

④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章程

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5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學院路一號,郵政編碼:528402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部門:中山市人民政府、電子科技大學,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學習成績合格的,准予畢業並頒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我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述、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區、市)按生源省(區、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四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單色識別不全者謹慎報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理科類專業18000元/學年;文科類專業17000元/學年;美術類專業20000元/學年;住宿費標准:1700元/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捐助的獎學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傳真:0760-8832458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zsc.e.cn
招生網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申訴和信訪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審計處
聯系人:覃環
監督電話:0760-88332305、15819333141
傳真:0760-8831101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於2014年4月3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⑤ 專科考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

專科考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必須是畢業後兩年。

《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碩士招生簡章》: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公告欄」)要求。
4、報考085239項目管理的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成教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後滿2年;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註:(1)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2)有關時限計算從學歷學位證書日期開始至2016年9月1日截止。
(3)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書面同意。
(4)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名額為10人,我校只接收非漢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⑥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現有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等國家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採用「電子科技大學」(國標碼10614)、「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國標碼19614)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願時應分別填報。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位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清水河校區、沙河校區、海南校區:清水河校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沙河校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建設北路二段四號;海南校區位於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各招生專業對應的教學地點詳見附件《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銀備生專業目錄》。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含毀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鋒老毀生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後,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採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以培養計算機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託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軟體工程學院、示範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格拉斯哥海南學院相關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准(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費。學校將在《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中公布學費標准、學制、包含專業等信息。

第三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督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⑦ 2016年西安科技電子大學在湖南招生簡章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我校的辦學宗旨,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701,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國家「2011計劃」認定高校。學校建有南、北兩個校區,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郵編710071;南校區地址為陝西省西安市西灃路興隆段266號,郵編710126。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組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成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咨詢及監督機構,負責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及有效監督,成員由學校負責人、主管招生工作負責人以及教務、紀檢、招生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制定學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

5.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情況,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及各省生源質量,綜合分析、確定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部分省份進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四章 招生類型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採用投檔成績調取考生檔案,在已調檔的考生中,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考生如排序後未能按其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則投檔成績降2分後按其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排序;如仍未被錄取,則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報的後續專業志願排序。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安排其他未滿額專業;如仍未能錄取或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確定專業。

對於江蘇省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選測AB以上,必測4C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採用投檔分調取考生檔案,考生進檔後採用「先分數(即投檔分)後等級」的原則排序確定考生專業。若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採用前述原則確定專業。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

第十五條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招收國防生,招生對象為年齡在二十周歲以下(截至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經政審、體檢、面試合格後,按軍隊院校招生條件和標准,在提前批次擇優錄取。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即計算為工作時間,並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0元。畢業後,由部隊統一分配,享受軍隊現役軍官待遇。國防生可報考軍隊院校(單位)或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及與軍隊建立依託培養關系的地方高校的碩士研究生。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所在省份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聯考),並取得合格證,其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對於陝西省考生,按照專業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對於陝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其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3門。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准。

第二十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自主招生試點院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相關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資格的高校,相關政策以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我校制訂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實施辦法為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數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條 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法國南特大學綜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錄取學生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後,擇優錄取。在校學習期間,法國教師來華授課,學生達到我校授位條件後可獲得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凡滿足法方入學標準的學生還可獲得在法國綜合理工集團攻讀工程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資格。

第二十四條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我校與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合作舉辦。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所在省(市、區)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語單科成績≥100分,150分制),擇優錄取。錄取考生入學注冊後同時具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和英國赫瑞瓦特大學學籍。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50%的專業核心課程由英方教師講授。本專業學制四年,採用「3+1」的培養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學業(前三年在國內、第四年在英國)且達到授位條件的學生將被授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通信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和工學學士學位證書、英國赫瑞瓦特大學通信工程專業工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xidian.e.cn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陝西省物價局核准標准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果相關主管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各種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學生補助、組織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 我校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29-88202335;傳真:029-88204236;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9-81891725。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是以信息與電子學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和「211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高校之一,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中心認定高校之一。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16年繼續面向全國除港、澳、台地區外的各省(區、市)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主選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領導機構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計劃數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專業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報3個專業,且不能相同。此專業列表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全部專業,最終各省招生專業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表1 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列表

序號 學院 專業名稱 科類

1 通信工程學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電子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電子工程學院 智能科學與技術 理科

4 計算機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理科

5 機電工程學院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理科

6 機電工程學院 測控技術與儀器 理科

7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理科

8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理科

9 經濟與管理學院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理科

10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科

11 微電子學院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理科

12 先進材料與納米科技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理科

13 網路與信息安全學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選拔對象
1. 所在中學必須為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確定;
2. 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並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 具有勤奮刻苦的品質和報國興業的遠大理想,品學兼優,身心健康。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時間: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郵寄資料】(請務必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並由所在中學統一郵寄):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
2. 學生學籍證明、在讀證明、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首頁、學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
3. 高中階段成績單、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
4. 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學審核蓋章,申請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郵寄截止時間:2016年4月25日(以郵戳日期為准)。郵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號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71。
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建議使用中國郵政EMS快遞寄發)。
五、選拔程序
1. 我校通過審核考生申請材料直接確定合格考生名單,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後來校復試。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生學業水平、學科特長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表現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及教育部備案,待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對、補充、確認考生的相關高考報名信息後,由陽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將根據各省(市、區)合格考生人數比例,分專業確定在各省(市、區)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辦法
1. 我校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需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2.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具體志願填報時間、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准,錯誤的志願填報方式將不能享受錄取優惠政策。
3.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省級招辦規定的政策性加分)達到其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數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經所在省級招辦批准,我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學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分配專業。
七、監督機制
1. 學校在高校專項計劃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選拔辦法、標准、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作為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此項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參與並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全過程,考生及家長若對於選拔過程及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校招生辦或者紀檢部門進行申訴,監督電話029-81891725。
3. 對在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中存在違規操作、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將分別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屬中學的,視情節輕重將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並由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責任者的相應責任;責任屬學生本人的,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八、其他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29-88204236; 029-8820226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若有與教育部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關規定為准。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所調整,將參照教育部政策執行。該工作未委託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或提供錄取中介服務。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⑧ 電子科技大學2016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的招生對象為:2016年全國普通高考報鉛首名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均可報考,各專業不者逗限科類。自主招生報名需要先報名了首激賣2016年的高考,有了高考報名號才可以參加報名。

⑨ 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平行志願

對,如果你調劑,分還是太低,沒過最低分數線,就退檔。

⑩ 2016年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有哪些條件

電子科技大學2018年自主招生簡章
二、選拔對象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由「領航計劃」、「學科特長生計劃」、「求實計劃」和「直通格拉斯哥計劃」組成,旨在選拔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並且視野寬闊、思想獨立、勇於創新,尤其對電子信息及相關學科領域有濃厚興趣和突出特長的優秀理科高中畢業生(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不分文理招生)。
報名條件:
1.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中國數學奧林匹克(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一、二、三等獎。
2.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省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或至少兩個不同學科省級賽區三等獎。
3.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周凱旋基金會共同主辦) 、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決賽(中央電化教育館主辦)一、二等獎。
4.具有突出的創新實踐能力,在某一學科領域有突出才能、取得優異成績、展示出明顯創新潛質(需提供高中階段取得的充分證明材料)。
備註:考生須在高中階段獲得上述獎項,並在報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獲獎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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