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在福建招生計劃
1.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在哪幾個批次招生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為南寧師范大學和社會力量聯合舉辦的獨立學院,錄取批次由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每個省有差異,廣西區內藝術類專業安排在藝搭宏術類提前批好枝洞,普通文理專業安排本科第二批友枯
2.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 各省都招什麼專業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在河北招生計劃中學前教育專業招生2人卜吵侍、新聞學專業招生2人,在安徽招生計劃中學前教育專業招生2人、漢語言文學專業招生4人。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在各省招生計劃
高考志願如何選擇大學
第一,選擇大學,要依據大學發展演變的規律,來挑選。了解了中國重點大學的來龍去脈,以及他的發展歷程,我們就很從容地能發現,哪些是重點,哪些是重中之重,這樣的話,就便於我們區別院校的層次。便於我們有型吵針對性地加以選擇。
第二,重視學校的歷史沿革,弄清學校的前世今生。通過分析學校的歷史沿革,了解一個學校的來龍去脈,我們就很容易發現這個學校的院校特色、辦學傳統和他的優勢學科和特色專業。
第三,關注學校的地緣優勢,縱觀中國大學的分布和發展級別是一個很特殊的現象,那就是嫌貧愛富惜大不惜小,當然這是一個通俗的比喻了,在中心城市,大城市、發達城市和地區,大學往往發展得很好,反之則較差。
第四,不可忽視學校的文化底蘊,我們說,人的成長,離不開環境的熏陶。這些無碰搏形資產,形成了一個學校的非物質文化,是大學重要精神財富和寶貴資源。
3. 南寧師范大學有沒有專項計劃招生
南寧師范大學有小學教育本科專業(全科教師)、民族班、精準脫貧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小學教育專科專業(壯漢雙語方向 )專項招生計劃。
4. 廣西師范學院師園學院2019年計劃錄取人數是多少
廣西師范學院師園學院現名為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19年計劃錄取人數是3200人。
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19年分省分專業分文理招生計劃表顯示,計劃招生3200人。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國標代碼為13642;學院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備凳橡人資格,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院仿旁前身為廣西師范學院師園學院,2002年經教育廳批准試辦,2004年由國家教育部確認辦學資格,2005年通過教育部對獨立學院辦學條件專項檢查,2012年獲批為學士學位授權單位。2018年,學院舉辦方廣西師范學院通過教育部批准,更名為粗衡南寧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學院師園學院同步更名為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5. 南寧師范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已公布
南寧師范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是什麼?目前南寧師范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已公布,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南寧師范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所示:
報考條件
考生報考前需認真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中報考條件,其中體育碩士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身份考生報考,同時對考生運動經歷有要求,我校不接受不符合條件考生報考戚哪,否則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州仔好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學科專業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冊鉛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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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寧師范大學在哪幾個批次招生
廣西有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預科批;廣西以外省份有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
7.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寧 師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廳悄滲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廣西 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運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部標代碼為10603,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University」。
第三條學校位於「中國綠城」——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現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於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包括普通專科生、普通本科生、碩士 研究生 、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及外國 留學 生等在內的各類專門人才。
第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和少數 民族 預科班招生。
第二扮脊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 就業 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或專業類)計劃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准。
第九條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或專業類)、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或專業類)、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方式: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提檔辦法:根據生源情況,由我校與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商議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一)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願錄取。
(二)無投檔排序的,按以下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願錄取。
1.文史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2. 理工 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3.物理科目組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數學科成績→語文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物理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4.歷史科目組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歷史科成績→另外兩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1.內地(大陸)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辦學項目
(1)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 考試 , 高考 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
(2)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 填報志願 和投檔。
(3)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錄取規則,按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一)、(二)執行。
2.精準專項計劃。精準專項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願和投檔,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願錄取。
3.民族班計劃。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願和投檔,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或專業類)志願錄取。
第十五條特殊類型專業(或專業類)錄取規則
(一) 體育 類
1.有投檔排序的,按投檔成績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錄取。
2.無投檔排序的,按照術科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外語科成績的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 藝術 類
1.我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
2.我校執行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相同科類考生按以下規則排序和錄取:
(1)投檔成績有同分排序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錄取。
(2)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後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錄取。
(3)投檔成績無同分排序無同分排位的省(區、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綜合分→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排序,按排序位次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錄取。綜合分按以下辦法計算。
①綜合分計算辦法:綜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專業總成績×(高考文化分滿分/專業分滿分)×70%
②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數學科成績按理工類考生和文史類考生分開排序;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數學科成績不區分物理科目組和歷史科目組。
第十六條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於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後,根據考生報考的運動項目(含小項)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分和文化分相同情況下,按以下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和錄取:
1.籃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實戰能力、專項測試、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2.足球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按國家統一排序規則排定的順序或依次按實戰能力、專項技術、專項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田徑項目專業測試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專項項目、素質項目1、素質項目2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專業,只安排專業計劃,不分省份。
(四)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七條地方公費師范生錄取規則
(一)本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
1.報考對象僅限廣西戶籍普通高中 畢業生 ,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
2.考生須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志願欄中填報志願,執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類投檔錄取。
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 面試 ,未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成績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高考成績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5.如果招生政策有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為准。
(二)專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
1.專科層次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專業為小學教育(壯漢雙語)。
2.報考的考生僅限在我區參加2022年普通高考統考的廣西戶籍普通高中 畢業 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許跨市、縣(市、區)報考。
3.考生須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志願欄填報該專業。安排在高職高專提前批定向類投檔錄取。
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依據廣招生考試院2022年招生工作規定,根據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高考成績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6.如果招生政策有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面向廣西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教育廳指定的高校 學習 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專業(或專業類)。
(一)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A類錄取,按廣西招生考試院「本科第二批預科A類(區內免費民族預科班)分民族錄取指導意見」和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少數民族考生。
2.應屆高中畢業生。
3.農村戶口。
4.戶口屬於60個老、少、邊、山、窮縣(市、區)的考生。
以上條件如有調整,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文件或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布為准。
(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B類錄取,按我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九條填報專業(或專業類)志願、「調劑志願」的考生錄取規則
(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填報專業(或專業類)志願的考生→填報「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填報「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的順序錄取。
(二)填報「服從校內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按以下辦法錄取:
1.優先錄取填報「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按相應的專業類型錄取規則,調劑到服從調劑且有缺額計劃的專業(或專業類),如果服從調劑的專業(或專業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2.其次錄取填報「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願的考生。按相應的專業類型錄取規則,調劑到有缺額計劃的專業(或專業類),如果所有專業(或專業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據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體檢不符合招生條件的,我校不予錄取。
(二)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覺等,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的體檢結果為依據。
(三)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專業的考生,生源省(區、 市)組織了航空服務類或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的,以專業體檢結論為准;未組織航空服務類或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的,以普通高考體檢結果為准。
(四)部分專業身體條件和年齡要求
1.報考音樂學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報考舞蹈學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女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從 膝蓋上10厘米處以下部位,男生雙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型疤痕;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任何一眼 0.5 及以上(c 字表),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者創傷後遺症;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20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較好、 身材勻稱、口齒清晰。
5.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條我校執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願時請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類及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不分專業,按大類培養,從第三學期開始按分流後的專業培養。
第二十四條按招生大類錄取的學生可選擇的分流專業僅限定當年招生計劃明確涵蓋在本招生大類內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各專業分流計劃根據學生的專業分流志願、專業容量等確定。
第六章 新生 入學報到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六條新生應按錄取通知 書 規定的日期按時來校報到。凡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入學的,應當辦理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七條未經請假或未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而不報到,或者請假或保留入學資格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自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日期算起,凡15天內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辦理請假手續。超過15天不能入學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章 學費 、住宿費
第三十條按學分收取學費,學生需按學年繳交學費,待修完所學課程後,按實際所修課程門次及學分、收費標准進行結算,多還少補。最終收費標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一)按專業招生收費標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學類專業約4200元/生.學年。
2.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約4600元/生.學年。
3.藝術類專業約12000元/生.學年。
4.職教師資類專業:文史類專業(不含外語類)約6000元/生.學年,理科類、外語類專業約70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約7500元/生.學年。
(二)按大類招生收費標准
專業分流前按招生大類中學費標准最高的專業預交學費,專業分流後按實際就讀專業收費標准預交學費,畢業時根據實際所修學分結算,多還少補。
(三)合作辦學收費標准
1.電子信息工程(與港澳台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本專業是教育部批准我校與台灣暨南國際大學合作舉辦,第一、二、四學年在我校學習,學費18000元/生.學年。第三學年到台灣暨南國際大學研修,學費按18000元/生.學年繳交,其他費用自理。
2.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本科專業。本專業是我校與 北京 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校企合作專業,收費標准為10000元/生.學年。
(四)少數民族預科班收費標准
少數民族預科班A類在預科階段免繳學費;少數民族預科班B類預科階段繳費上學,按預科階段培養院校公布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住宿費按實際所住學生公寓收費標准收費。五合校區、武鳴校區六人間1350元/生.學年,四人間1550元/生.學年,長崗校區、明秀校區6-8人間800元/生.學年,四人間1200元/生.學年。最終收費標准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我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善良助學金、至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物價補貼等資助項目,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學歷 證書 、學位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是南寧師范大學。頒發的學歷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蓋南寧師范大學印章。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招生監督聯系方式
(一)學校官網:http://www.nnnu.e.cn
(二)招生信息網: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招生咨詢電話:0771-3903928(兼傳真)
(四)招生監督電話:0771-3908523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等,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南寧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8. 南寧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2022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
廣西省(二本)(理科381分、文科435分);
安徽省(本二)(理科437分、文科533分);
湖南省(本科)(歷史類488分、物理類458分);
江西省(二本)(理科459分、文科518分);
內蒙古(本二)(理科327分、文科398分);
陝西省(本二)(理科395分、文科455分);
雲南省(二本)(理科458分、文科523分);
重慶市(本科)(歷史類509分、物理類446分)。
廣西錄取分數線如下:
1、廣西大學:理科投檔分數線為537分;文科投檔分數線為578分;
2、桂林醫學院:理科投檔分數線為535分;文科投檔分數線為479分;
3、廣西醫科大學:理科投檔分數線為524分;文科投檔分數線為504分;
4、右江民族醫學院:理科投檔分數線為512分;文科投檔分數線為460分;
5、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理科投檔分數線為503分;文科投檔分數線為530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9. 2022年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寧 師范 大學師園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 工作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高州市港興實業有限公司聯合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 廣西 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
學校代碼:13642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學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紀檢監督檢查。學院招生 就業 處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棚校招生工作的通凳中知》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新生 。
第六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 分數線 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 民族 成份不受限制。學院招錄新生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實施 平行志願 錄取的批次,對相同批次、相同科類的已投檔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專業按考生所報專業 志願 順序安排專業;當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棗培山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學院 藝術 類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高考 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投檔有多種投檔成績排序方式的情況,則按考生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 學院 體育 教育專業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報考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已投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逐項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條 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的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比較考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一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考生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第十二條 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准後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不符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網站、聲訊台、學院招生官網等信息發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過上網、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查詢。錄取通知 書 將以特快專遞向新生寄發。
第十六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請假的,可先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告知學院招生就業處,到校報到後再補齊書面請假材料。未經學院同意,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的規定,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錄取。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入學新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入學條件的新生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嚴重問題的,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 學費 、住宿費等。學院學費、住宿費標准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部門制定。現行學費標准為: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 語言 文學專業:13500元/人·學年;體育教育、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14500元/人·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學年;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學年。新生入學後因故退學,退費管理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學生資助和獎助學金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按照《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和學院學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在學院規定 學習 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且成績合格,達到學院 畢業 要求的,學院准予畢業,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已獲畢業資格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全部教學計劃,且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根據《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院 專業介紹 、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cn/。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