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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外貿外語大學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5-06 14:54:44

A. 2022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計劃及招生人數 各省都招什麼專業

2022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在河北招生計劃中經濟學專業招生1人、財政學類專業招生1人,在山西招生計劃中經濟統計學專業招生2人、金融學類專業招生1人。

2022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在各省招生計劃

填報高考志願的技巧

我們在填報高考志願的時候,一定要考慮考應該先選擇學校還是選擇專業,有的同學是在分數還可以的情況下會選擇有知名度的學校,而還有的同學會選擇有專業特色的學校,你想的怎麼選擇志願,一定要提前考慮好,這樣我們才有應對的方法。

還有我們在填報志願的時候,還雀喊要綜合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知道什麼地方是需要我頃州野們注意的,我們自己有什麼特長,自己的興趣愛好是什麼,願不願意學習這個專業,這都我們在填跡指報志願的時候需要考慮的。

B. 廣東外貿外語大學的招生計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53個本科專業有招生計劃

招生:全國擬招5000人,其中廣東招3955名

廣外今年計劃在全國招生5000人,與去年持平,其中在廣東招生3955名(普通類文科1993名、普通類理科1908名、藝術類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53個本科專業有招生計劃

招生:全國擬招5000人,其中廣東招3955名

廣外今年計劃在全國招生5000人,與去年持平,其中在廣東招生3955名(普通類文科1993名、普通類理科1908名、藝術類54名),佔全部招生計劃約80%。

廣外招生辦公室主任詹文都介紹,截至目前,該校共有56個本科專業,除舞蹈學專業、音樂學專業和新增的印地語專業今年暫不招生外,其餘53個本科專業均有招生計劃,且絕大多數專業為文理兼招。

作為教育部國際化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區和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國際化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廣外今年將開設三類創新班,分別是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ACCA國際會計)。

詹文都還提醒說,廣外今年將在管理類和計算機類等部分專業實行招生和培養改革,按學科大類招生,一、二年級打通培養,三年級再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專業,分專業培養。

54名),佔全部招生計劃約80%。

廣外招生辦公室主任詹文都介紹,截至目前,該校共有56個本科專業,除舞蹈學專業、音樂學專業和新增的印地語專業今年暫不招生外,其餘53個本科專業均有招生計劃,且絕大多數專業為文理兼招。

作為教育部國際化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區和廣東省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國際化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廣外今年將開設三類創新班,分別是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ACCA國際會計)。

詹文都還提醒說,廣外今年將在管理類和計算機類等部分專業實行招生和培養改革,按學科大類招生,一、二年級打通培養,三年級再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重新確定專業,分專業培養。

C.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1846

第五條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郵政編碼:510420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郵政編碼:510006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14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財經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思科信息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錄取批次:各專業均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非平行志願的省份,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10%,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投檔比例不高於105%。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本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廣東考生,專業錄取按“分段清”的原則,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將所有出檔考生按高考成績每5-10分劃分為若干分數段,在同一分數段內按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總分相當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對外省考生,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將所有出檔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總分相當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填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加試及外語語種要求: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音樂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沒有特別說明的專業其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⒉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表演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⒊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⒋對報考我校音樂學專業的考生,在其統考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⒌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在其統考合格且文化課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成績×70%、文化課成績×30%的比例合成綜合分,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層次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都須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對省級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八條江蘇省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請有相關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和數字媒體藝術專業要求無色盲;報考外語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二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招生專業目錄。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三十四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地震災區受災學生等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我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我校設立社會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5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聯系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52

傳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6204310

傳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fs.e.cn

招生網址:http://zsb.gfs.e.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於3月1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授權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的規定為准。

D. 廣州外國語外貿大學招生標准

第十四條 學校梁戚錄取批次均為本科第一批[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區、市),按照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生源省(區、市)的招乎橘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歲渣團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E.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語系每年招多少人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語系計劃每年招16人。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是華南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外國語言文化、對外經濟貿棗銷易、國際戰略研究的重要基地。2023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高級翻譯學院法語口譯專業統考計劃招生人數為16人。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語系的前身是西方語言系法語教研室。1965年原廣州外國語學院創辦時就開設法語專業,同年招收本科生,是我校歷史凳襲游最禪帆長的專業之一。

F.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考研招生人數

1740人。
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官方顯示,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考研招生人數1740人。
廣東型芹外語外貿大學位於廣塵租鎮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簡稱「廣外」,派粗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

G.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4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郵政編碼:510420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郵政編碼:51000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結)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審議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特殊類招生辦法、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結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協調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招生監督小組負責領導對各類招生工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在高考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師范類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其他專業錄取批次均為本科第一批(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區、市),按照生源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詳見生源省(區、市)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保送生的相關招生工作詳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級差。

對考生投檔總分有排位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排位在其後面的考生的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對考生投檔總分無排位或無排位分的省(區、市),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投檔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依次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依次安排投檔總分在其後面的考生的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1. 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

2. 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所在省份如對其所報考的專業有組織術科省級統考,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並合格。

1. 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須參加我校術科校考;山東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校級聯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校考;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術科省級統考,不參加我校術科校考。

(1)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北京、吉林、廣東考生,在其術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校考成績/術科校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山東考生,在其術科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聯考成績/術科聯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術科統考總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2. 對報考我校音樂表演專業(含聲樂、鋼琴、音樂國際傳播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3. 對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4. 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平面藝術設計、環境與展示設計、信息藝術設計三個方向)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公式(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計算綜合分,再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專業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所屬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當地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本校在江蘇省的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省(區、市)招生專業目錄。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出國(境)學習獎學金和新生獎學金等獎學金項目。

第三十五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或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臨時出現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符合國家減免學費政策要求的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

⒊ 助學金:國家財政撥款在本校設立國家助學金,學校董事單位、校友等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個人在本校設立社會助學金,學校通過自有資金設立出國(境)學習助學金,通過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學生自主經營管理的勤工助學和創業實踐基地,每年可為學生提供2200多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36204310

傳 真:020-3620705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www.gfs.e.cn

招生網址:https://zsb.gfs.e.cn

第三十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甘老師

監督電話: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錄取期間)

傳 真:020-3620706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H.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於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於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願擇優錄取,並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於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願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色,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成績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⒈ 高中階段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

⒉ 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的學生;

⒊ 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規定的優先錄取條件者。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全英教學)、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於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考慮其志願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根據各省級招辦保護高分考生的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適量非第一志願上線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各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加分僅為參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⒈ 沒有特別說明的專業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執行各省劃定的分數線。

⒉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術科考試入圍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調節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要求發音、聽力器官無缺陷。

第十七條 保送生、小語種(非通用語種)提前單獨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普通類專業選測科目等級為AB,必測科目等級為4C,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十九條 學費:藝術類專業按類別為6000~10000元/生·學年,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4180元/生·學年,外語、理工類專業4730元/生·學年(執行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7]186號」文件);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費:北校區視不同住宿條件為500~1500元/生·學年,南校區為1700元/生·學年。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二十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措施

⒈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⒉ 困難補助、緩交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憑有效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補助或緩交學費。

⒊ 社會助學金:許多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在我校設立了助學金,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

⒋ 勤工助學:學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內、校外勤工助學基地,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勤工助學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獎金額最高為免繳四年在校學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二十三條 根據《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對合格畢業生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09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財經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國際經濟貿易學院、國際工商管理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郵政編碼:51042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gfs.e.cn,

咨詢電話:020-36204310、36207054(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該文章轉載自搜學網: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zszc/200904/109396.html

I.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 #考研# 導語】 考 網考研頻道從中國研究生招桐羨生信息網了解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已發布,詳情如下:

廣東寬輪咐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具有鮮明的國際化特色,現已成為華南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外國語言文學、全球經濟治理、涉外法治和中華文化國際傳播的重要基地。現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114人,博士、碩士研究生4715人,外國留學生465人,各類成人本專科生、進修及培訓生10000多人。

學校1981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博士學位授予權,是中國恢復研究生制度後較早獲得碩士、博士授予權的單位。學校現有1個重點學科和8個省級重點學科。擁有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和22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和54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學位碩士點。在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開展的幾輪學科評估中,我校外國語言文學學科均位居全國高校前列。2021年學校入選廣東省「沖補強」提升計劃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5個學科入選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學科,社會科學總論學科位居ESI全球前1%。學校以培養全球化高素質公民為使命,著力推進專業教學與外語教學的深度融合,著力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過硬本領、創新能力、擔當精神的高素質復合型國際化人才。學校研究生教育搭建了「4+1+多」的高水平國際化人才培養平台(4項國家留基委項目+1項廣東省粵港澳聯合培養項目+「多語種」人才培慎純養項目),構築了「五位一體」的全球治理人才培養體系。其中,4項國家留基委項目包括「歐亞校園項目」和「RCEP人才培養計劃」2個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以及「國際治理創新研究生項目」和「OECD人才培養項目」2個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多語種」人才培養項目包括「小語種+會計」、「多語種+國際傳播」、「多語種+漢語國際教育」等創新人才培養項目。2021和2022年學校還分別首批入選了教育部、司法部涉外律師和國際仲裁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近三年,7名畢業研究生正式入職聯合國總部、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資源研究所等重要國際組織,在全國同類院校中名列前茅。

一、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學制及學習方式

(一)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詳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各專業擬招生人數包含推免生,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人數為准,擬招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生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准,可能會有調整。

(二)學制及學習方式:

招生專業按畢業授予的學位類型可分為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

學術學位:學制3年,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專業學位:學制2年或3年,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均為專業學位,分別是:工商管理、審計、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會工作。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備完成報考專業培養方案的能力;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部分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或跨專業考生,詳見招生目錄相關專業要求。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會計專業小語種+會計創新班(03研究方向)、新聞與傳播專業多語種+國際新聞傳播創新班(04研究方向)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多語種+漢語國際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報考考生本科主修專業為非通用外語語種專業(即英語專業外其他外語語種專業),創新班單獨劃取復試分數線(不低於國家線)。

請考生務必仔細閱讀招生目錄和簡章等的報考要求,認真核對報考資格,正確選擇專業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造成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到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展中心(原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網上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網上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第五十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第五十九條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9.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於報名階段與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網上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5.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6.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7.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8.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1.初試一般為四個單元,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審計等專業學位碩士

初試科目為兩門,即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和外國語(滿分100分),均為全國統考科目,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命題。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由學校自命題,在復試中進行。

3.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業務課二

12月26日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四)初試地點:由考生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安排考場。

(五)復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五、體格檢查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後組織進行。

六、錄取

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按照《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七、就業

我校歷來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堅持「服務體系立體化、職業指導全程化、隊伍建設專業化、管理手段信息化」開展就業工作,大力促進畢業生充分就業、高質量就業。繼2009年我校獲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之後,2012年又被國務院評為「全國就業先進工作單位」。

學校堅持國際化人才培養,畢業生綜合素質高,實踐能力強,外語水平突出,深受廣大用人單位的青睞,學生就業一直保持「就業率高、就業層次高、就業滿意度高」的「三高」態勢。就業領域集中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國(境)內外高校、普教系統等單位,就業去向主要分布在廣東省內粵港澳大灣區及省外北京、上海等城市。

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八、學費標准、獎助學金、住宿情況和培養所在校區

(一)學費標准

1.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准為:非定向生8000元/年;定向生12000元/年。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標准如下:

(二)獎助學金

為了激勵研究生安心學習、積極開拓創新,保障研究生的學習和生活,我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為主,社會資助為輔,學校補助為補充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基本做到多層次、寬渠道、高激勵。目前,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可獲得0.9萬資助,累計超10萬。

(三)住宿情況

根據宿舍房源和住宿條件,1300-2200元/人·年。

(四)培養所在校區

學校地處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和華南地區經濟中心廣州,轄4個校區,總面積約2442畝(含規劃),其中北校區位於廣州市白雲山北麓,南校區位於廣州大學城,大朗校區位於廣州市大朗,知識城校區位於中新廣州知識城。

1.北校區(白雲區):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商學院(MBA),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日語語言文化學院/亞非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廣東國際戰略研究院,詞典學研究中心,區域國別研究院。

2.南校區(大學城):經濟貿易學院,商學院(除MBA外其他專業),會計學院,金融學院,國際關系學院,英語教育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網路空間安全學院,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藝術學院。

3.知識城校區:高級翻譯學院(含翻譯學、英語筆譯、英語口譯專業),法學院(含全部學碩和專碩)。

由於學院調整、搬遷、培養、實習等原因,具體培養所在學院或校區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以培養單位的安排為准。

九、報考咨詢聯系方式

(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電話:020-36207044,020-36773606

地址:廣州市白雲大道北2號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

郵編:510420

(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聯系方式請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聯系我們」欄目。

若上級部門對2023年招生政策有新調整或規定,以新政策為准。

原文標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文章來源:https://yz.chsi.com.cn/kyzx/zsjz/202209/20220909/2215988633.html

J.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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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是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舉辦的一項面向全國招生的非學歷教育項目,旨在為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促進個人發展的需要,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
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對象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對象為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在職人員和其他有意向報考者,不限年齡。
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科目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科目主要有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漢語、計算機應用、經濟學、管理學、法律、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文秘、企業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課程。
四、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考試形式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考試形式主要有網上考試和筆試兩種。
網上考試:考試形式為多項選擇題,考試時間為90分鍾,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筆試:考試形式主要有英語、日語、法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漢語等語言考試和經濟學、管理學、法律、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國際貿易、國際經濟法、文秘、企業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課程考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及格分數為60分。
五、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官網進行網上報名,按照報名要求填寫報名表,上傳所需材料,支付報名費,完成報名。
2、現場報名:考生可前往廣東凱指外語外貿大學指定報名點報名,憑有效證件、報名表、報名費等報名材料,現場報名。
六、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考試時間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考試時間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具體時間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官網公布為准。
七、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將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學習能力等情況,綜合給予錄取。
八、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學習形式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學習形式主要有網路教學、視頻教學和考試形式等。
九、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搏信學習費用
廣基孫輪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學習費用包括報名費、教材費、考試費等,具體費用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官網公布為准。
十、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學習期限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自考招生的學習期限為1-3年,具體期限以考生的實際情況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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