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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高考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5-16 17:53:59

⑴ 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條件

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條件如下:

1、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拆配,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

2、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藝術等方面的特長和優勢。

3、參加國家、省市級科技、文化、藝術等方面的競賽並獲得優異成績。

4、具有一定的英語水平和跨學科綜合素質。

5、具備較強的自主學習和自主創新能力。

6、具有較強的領導力、組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自主招生的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年份、招生專業等因素而有所調整,請以華中科技大學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為准。

華中科技大學自主招生的原則為: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學校簡介:

華中科技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於2000年5月26日合並成立,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校園佔地7000餘畝,園內樹木蔥蘢,碧草如茵,攔御察環境優雅,景色秀麗,綠化覆蓋率72%,被譽為「森林式大學」。學校教學科研支撐體系完備,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齊全。



⑵ 華科湖北錄取比例

華中科技大學湖北省錄取比例一般在20%左右,但是由於湖北省招生人數較多,比腔飢例會有所不同。

原因:
1. 湖北省招生人數較多,招生范圍廣,招生質量也較高,因此錄取比例會有所不同。
2. 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也較高,招生范圍也較窄,因此錄取比例會有所不同。

解決方法:
1. 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以便達到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
2. 加強自身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地融入華中科技大學的學習環境。

個人心得小貼士:
1. 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以便達到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
2. 加強自身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地融入華中科技大學的學習環境。
3. 關注招生信息,

華中科技大學芹凱湖北省錄取比例一般在20%左右,但是由於湖北省招生人數較多,比例會有所不同。

原因:
1. 湖北省招生人數較多,招生范圍廣,招生質量也較高,因此錄取比例會有所不同。
2. 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也較高,招生范圍也較窄,因此錄取比例會有所不同。

解決方法:
1. 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以便達到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
2. 加強自身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地融入華中科技大嫌圓喚學的學習環境。

個人心得小貼士:
1. 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學習能力,以便達到華中科技大學的招生標准。
2. 加強自身的綜合素質,以便更好地融入華中科技大學的學習環境。
3. 關注招生信息,及時了解招生動態,以便把握招生機會。
4. 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以便更好地發揮自身的潛力。及時了解招生動態,以便把握招生機會。
4. 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以便更好地發揮自身的潛力。

⑶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規定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來源計劃結構。
學校結合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各省份高考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及區域布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錄取、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語類保送生招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地區學生也可參加澳門「四校聯考」,台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香港地區學生也可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運動員、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願(包括徵集志願)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加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_自治區)經教育部備案的全國性加分項目或降分投檔項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學校對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認可其優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進行投檔,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日常教學均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准,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專業級差。
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的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確定專業錄取順序;投檔時如無志願成績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科類投放的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計劃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實行院校專業組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投檔院校專業組內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體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准不同。
住宿費標准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費標准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准。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台網址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87542228、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⑷ 華中科技大學在山西提前批專項招生嗎

結論:華中科技大學不在笑悶山西地區提前批專項招生。

原因:根據華中科技大學的官方招生信息,該校只參與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不設地方專項計劃,因此在山西地區也不設提前批專項招生。

內容延嫌升李伸:學生可以通過查找華中科技大學的官方招生信息,了解該校在各地的招生政策和規定,以便選擇最合適的報考方式和招生計劃。
同芹遲時,學生也可以參考其他高校的招生信息,比較不同學校的招生政策和錄取條件,從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擇校決策。

⑸ 華中科技大學在山西提前批專項招生嗎

1 不提前返配批專項招生
2 華中科技大學並沒有在山西地區設置提前批專項招生計劃,只有普通的本科招生計劃。

3 不過,華中科技大學在招生中也會根據各省份的政策和需求,進行相逗純應的招生計劃調整和適當的加分政策漏指指等,以盡量滿足各地區考生的需求。

⑹ 2022年華中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22年華中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布,以下是具體內容,供大家參考。


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條件


學生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符合2022年統一 高考 報名條件;申請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份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申請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含攜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勤奮好學、成績達到年級前3%的優秀學生。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160人,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光電學院)、預防醫學、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葯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交通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醫學檢驗技術、中西醫臨床醫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我校將根據各省份入圍資格學生人數,確定具體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並通過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註:具體錄取專業名稱以我校錄取通知 書 為准。


三、招生程序


1.報名


學生由本人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陸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報名信息,列印申請表。此表需由申請人簽字、所在中學審核蓋章,並附有關獲獎 證書 復印件、高中階段學業水平 考試 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思想品德、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社會實踐)等相關證明(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材料一並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


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所有報名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中學須在校內公示經審核同意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學生名單。


2.考核入圍


5月20日前,有關省份完成申請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在有關省份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基礎上,學校對考生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考生入圍資格。入圍資格名單將於5月底前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並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3.錄取政策


所有入選考生,須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我旅知校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志願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所填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拆老消選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第一批院校錄取控制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 分數線 執行),學校即可根據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計劃按照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並根據我 校招 生章程的規定安排專業。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⑺ 華中科技大學招生分數線

根據省份而定的。
根猜數據查詢大學生必備網顯示:華中科技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錄取分數線如下:北京市020組物理的最低取分線為653,最高取分線為687;天津市的物理最高取分線為693,最低分數線682,山西的理工是最高643,最低是608,由此可知,是根據省份而定的。
華穗鋒首中科技大學(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華中大、華科大,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選「強基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基隱實驗計劃、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是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全國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⑻ 華中科大同濟醫學院22年在河南省招生人數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罩世學院22年在河南省的招生人數為1525人,其中普通高考佔955人,專升本物螞肢招生占物衡570人。普通高考招生主要是招收理科和文科的學生,專升本招生主要是招收文科學生。此外,該校還招收了醫學專業的學生,共計招生30名。

⑼ 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科技大學。經國務院批准,華中科技大學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和科技部幹部管理學院於2000年合並組建。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螞碧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喚蠢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保送生;華僑及港、澳、台地區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保送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年度《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招生計劃數量較大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比例略大於100%。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調檔名單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願,且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於非第一志願報考學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志願分數級差的辦法。

第十五條 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和物陪學校認可其加分(註: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為准。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

第十七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同等條件下各專業以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類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以生源質量為主,兼顧地區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各種雜費。收費標准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參加學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辦法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招生聯系電話: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招生網址:zsb.hust.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⑽ 華中科技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經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志於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的考生分以下兩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此類考生招生計劃單列)

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決賽金獎、銀獎的考生(獎項須經中國科協(http://gs.cyscc.org/)名單公示)。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為突出基礎學科在國家關鍵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同時聚焦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設置如下:

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招生計劃不超過120人。我校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投放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考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選擇報考專業(考生須按照專業志願順序填報所有可填專業)。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報名時間: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准),高考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7月26日前,符合第一類報考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屬科類不超過分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各省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圍參加考核並公示入圍標准。符合第二類報考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入圍測試資格。

(四)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8月4日前舉行高校考核(含面試和體育測試)。面試採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測試形式:分專業組面試(理科專業組及文科專業組)、體育測試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分專業組面試:按照考生專業志願分專業組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採用多對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綜合素質,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創新思維,會對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試成績由學業基礎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兩部分構成(滿分100分)。

體育測試:測試包括立定跳遠、50米跑2個項目。測試評分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准》(2014版)高三年級標准執行。

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會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面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第一類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志願和所在生源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分科類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專業安排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體育成績進行排序。

對於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8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准。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志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志願錄取。

四、培養方案

強基計劃招生錄取的考生按照專業單獨編班,單獨實施人才培養模式。試行本碩博銜接培養模式,執行分流考核方案,對學生進出實行動態管理,對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動態調整;享受優先推免、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點擊查看)

五、其他說明

(一)對於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二)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四)學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

(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七、咨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 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b.hust.e.cn

紀委(監察處):027-87543616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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