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
『壹』 我今年誤報了貴州大學的121計劃(中外合作辦學),但學費太貴家裡負擔不起,現在有什麼補救措施嗎
學費太貴家裡負擔不起只能邊上學邊打工。申請補助資金。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豎豎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猛歲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枝纖睜;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學歷補貼
『貳』 2021貴州大學考研報名時間
2021貴州大學考研報名時間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網上正式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網上報名要求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有關2021貴州大學考研報名時間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貴州大學考研招生簡章】
有關2021考研報名時間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叄』 2022年貴州大學招生簡章
貴州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有材料科學與工程等貴州省示範性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貴州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貴州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公正,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貴州大學,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上級主管部門:貴州省教育廳。學校代碼:4152010657。學校主校區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甲秀南路。
第三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含藝術、體育、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及第二學士學位計劃的招生錄取)。
第五條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配冊管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貴州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並結合學校在各省的生源情況,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西藏外)。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平行志願投檔范圍內合格生源的調劑錄取。最終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准。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
第九條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類型,若首輪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接收徵集志願投檔考生。
第十條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我校培和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人數不足時,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徵集志願的考生。
第十一條普通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分數以投檔成績為准)的原則確定專業(含未實行平行志願模式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若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願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予以退檔。
藝術類專業錄取要求:(一)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二)學校執行生源省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專業分數優先、結合志願的原則,即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志願擇優錄取。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順序以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三)在投檔范圍內,當專業成績相同考生數大於剩餘計劃數時,學校將按照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1.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均按照學校已發布的各類型招棚絕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體育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生源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對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錄取原則錄取。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專業志願擇優錄取。考生高考語種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生源省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50%。
(1)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英國林肯大學聯辦,前三年學生在貴州大學學習,符合林肯大學要求的學生最後一年前往林肯大學進行學習,圓滿完成學習任務修完規定學分者,頒發英國林肯大學國際旅遊管理文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貴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若學生最後一年未能前往英國林肯大學學習,則繼續留在貴州大學完成最後一年學業,達到畢業條件,頒發貴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願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後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網址http://rso.gzu.e.cn)
(2)由貴州大學和美國北阿拉巴馬大學共同設立的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科學。學生四年均可在貴州大學學習,滿足英語要求、順利完成雙方共同制定的培養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課程,並達到貴州大學畢業要求及雙方學校學位授予要求,可同時獲得貴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雙方學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滿足一方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授予該校學士學位證書。本專業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願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後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網址http://rso.gzu.e.cn)
4.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的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計劃。兩項專項計劃僅招收貴州省內實施區域考生,實行單獨計劃、單獨錄取,在提前批次結束後一本批次投檔前投檔錄取。
5.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僅招收貴州省、四川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預科班為一年制預科,完成一年預科班學習,考試合格後,升轉到相應專業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第十三條在錄取時,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區、市)錄取子系統中的同分排序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錄取子系統中未進行同分排序的,依次分別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准,學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招收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計劃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進校經過一個階段課程學習後,將結合學生高考成績、學習成績及志願,按照學校大類分流辦法,在大類所涵蓋的專業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七條除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的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環境科學、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共計四個專業高考語種為英語外,其餘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進校後,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必修課程主要為大學英語,少數學生可申請並經所在學院推薦選擇修讀大學日語、大學俄語等作為大學外語必修課程。
第十八條男女比例要求:公共事業管理(預征入伍實驗班)僅招收男性考生,其餘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九條部分專業特殊要求:1、公共事業管理(預征入伍實驗班)招生要求。在貴州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學生在人民武裝學院校區(花溪)就讀,執行軍事化管理。考生入伍意願須堅決,年齡為2002年1月後出生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男性學生;身高160cm以上;17.5≤體重BMI<30,BMI≥28的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要求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空腹血糖<7.0mmol/L;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或通過視力手術矯正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無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扁平足、腋臭、瘢痕體質及色盲、色弱等情況,無腎結石、膽結石等疾病,無哮喘等既往病史,其它身心條件須達到國家最新《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要求;入學後學校將對實驗班學生身心條件進行復查。考生大學本科應屆畢業時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和學校要求應征入伍。2、建築學專業、城鄉規劃專業、園林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3、旅遊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醒目疤痕,口齒清楚,無殘疾。4.繪畫、環境設計、雕塑、視覺傳達與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其餘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收費標准: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准執行。
旅遊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國內學習期間學費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准24000元/年執行,在國外學習期間由外方按當地的規定及標准收取相關費用。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費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准執行,若在讀期間申請赴北阿拉巴馬大學交換學習則由北阿拉巴馬大學按當地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第二十一條獎助(貸)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住宿費)減免、社會捐助等多項資助措施,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決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旅遊管理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在英國林肯大學學習期間,英方給予不低於2000英鎊的獎學金,國內不再給予資助。
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學習期間,獎學金及榮譽稱號的評定按貴州大學的相關規定執行。學院設專項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同時,學習期間選擇赴北阿拉巴馬大學交換學習的學生,可申請北阿拉巴馬大學為優秀學生提供的獎學金(每學期4000至5000美元)。
第六章新生報到及復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入學,根據《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准,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貴州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的,學校將視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物流管理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預征入伍實驗班)的學生將在貴州人民武裝學院校區由人武學院進行培養和管理。除藝術類專業、軟體工程、護理學、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貴州大學北阿拉巴馬國際工程技術學院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化學工程與工藝(中外合作辦學)、人工智慧、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工業設計、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氣類、土木類、水利水電工程、材料類、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冶金工程、化學類、化工與制葯類、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測繪工程、礦業類、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地質類、水文與水資源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建築類、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新生外,其餘新生將統一集中在陽明學院培養一年。最終安排情況以《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貴州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信息公開網站:http://rso.gzu.e.cn
聯系電話:(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監督電話:0851-88292118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貴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肆』 貴大美術生可以輔修財會審計專業嗎
不能。
教育部網站曾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備案結果。名單顯示,全國各藝術類高校共33個專業可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貴州大學不再其中。
貴州大學藝術學院,是是國家「世界一流學缺歷悉科建設高校」、「211工程」大學——貴州大學的直屬院系。學院是貴州省唯一的綜合性專業藝術院系。貴州大學藝術學院有悠久歷史。20世紀五十年代起她經歷了"貴州大學藝術系"、"貴州省藝術學校"、"貴州省藝爛纖術專科學校"以及現在的"貴州大學藝術學院"四個階段。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成果顯著,專業門類較全,辦學層次多,辦學信譽好,在西南地伏乎區的藝術教育中,有自己獨具的特色。
『伍』 貴州大學保研推免細則
以2021年貴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簡章為例
(一)申請人必須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具有推薦免試權的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並獲得所就讀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佔用申請人所在學校推薦指標)。

(五)申請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推免生,本科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類;申請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推免生,本科所學專業須為法學類。
(六)符合報考學院(中心、實驗室)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詳見各單位接收工作細則)。
『陸』 貴州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已公布
貴州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是什麼?目前貴州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已公布,根據貴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咨詢的統一回復得內容大連民族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所示:
PS:小編提前為同學們准備了《預報名模擬系統》,0元模擬報名,還有考研預報名全流程指南.PDF,不知道報名流程的同學都可以來試試>>23考研預報名全流程指導課
注意>>> 本系統為獵考考研模擬報名系統,僅為幫助考生提前熟悉報名流程,本次填報僅為模擬演練不具備報名效力,所有報名事宜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為准。條件
(一)報名參加我校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笑枯芹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於我校2023年入學報到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除非全日制專業外,報考全日制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提供大學教務部門開具的報考相關專業本科的8門專業課程成績單;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初試成績合格後,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具體加試科目將在復試前通知。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我校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敗乎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碰畢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代碼為125100]、公共管理[代碼為125200]、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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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貴州大學有沒有第二學士學位,或者輔修學位幫忙解答一下
沒有發現第二學士學位。沒有輔修學位一說,輔修一些課程是可以的,但是無法取得學位,只能是錦上添花。
『捌』 2020年貴州大學轉專業,大一新生轉專業和入學考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掘卜蔽,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按學校規定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學校規定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達到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例可獲得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本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自覺維護學校穩定、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學籍管理
第一節入學與注冊
第六條凡我校按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判州者,應持有關證明向所在學院請假,並經學院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到者,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當事由除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辦理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退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條新生體檢復查患有不宜在校學習的疾病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申請,學院簽署意見,學校弊族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和休學學生的各種待遇。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前一個月內,持二甲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復查合格,可隨下一年度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足各項應交費用後,持交費憑證和本人學生證到學院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報到注冊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的,按退學處理。
第二節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十條學生每學期所學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和等級制(九級記分制:優+、優、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記分。考試課程採用百分制,考查課程採用等級制。
考試課程成績以學期考試成績為主,適當參考平時成績。考查課程成績,根據學生完成各教學環節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課程結束必須經考核獲60分或「及格」以上成績,才能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年或學年以上的課程以學期為單位計算學分。
第十三條學生一般從第三學期開始,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選修課程。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學分績點和平均學績制。
第十五條確有能力自學某門課程的學生可以按學校規定辦理課程免聽手續。
第十六條學生必須修讀教學計劃中規定的必修課。特殊情況,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可申請免修獲得學分。
確因身體原因(病、殘)不能上公共體育課的,由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疾病證明,校醫院復查核實,體教部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可轉入保健班學習。
殘疾學生經辦理有關手續後,可免參加軍訓,按規定給予學分。
第十七條學生所有修讀後而未獲學分的課程,一律按未修讀過的課程同等對待。因故不參加考核,學分績點取0,並參加平均學績計算。
第十八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必須事先向學院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可以緩考。所有緩考都編入下一輪同科目考核。緩考合格後所取得的學分和績點數,與正常考核取得的學分和績點數同等對待。
第十九條學生參加考試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按時完成答卷。凡考試有作弊行為者,立即取消考試資格,該課程成績以0分記錄,不記學分,學分績點取0,並參加平均學績計算。學籍檔案註明「作弊」字樣。並按《貴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第三節主輔修、雙學位
第二十條學生在修讀第一專業(主修專業,即新生錄取專業)的同時,根據學校所設置的專業計劃可以在本學院或跨學院按「輔修專業計劃」選修第二專業(輔修專業)課程,並按輔修專業規定的收費標准繳費。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修讀第一專業(新生錄取專業)的同時,學有餘力者,可以按學校有關規定在本學院或跨學院選修第二專業課程。
第二十二條在本學院或跨學院選修第二專業課程的學生,凡修滿第二專業各類課程要求的學分數和該專業要求的畢業總學分數,在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時,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學生主輔修的上課時間沖突時,允許學生申請對沖突的課程辦理免聽手續。
第二十四條第二專業與第一專業中完全相同的課程,經第二專業所屬學院負責人及學校教務處批准,可以免修,其學分用第一專業中該課程學分替代。
第二十五條「輔修專業」、「雙學位」的成績登錄及學籍管理按照《貴州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節選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選課的自主權。選課在教學資源合理調配安排的前提下,學生可根據教學資源配置狀況選課。學生選課以指導性教學計劃為依據,在導師的指導下按學期進行。
第二十七條對於公共必修課,必須按教學計劃修讀所有課程並取得學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門課程的學分都不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對於沒有按教學計劃修讀完課程的不能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生選課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第五節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由所在專業推薦,經轉入專業考核同意,轉入該專業學習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新生入學後第一學年內的學習成績特別優秀,達到《貴州大學普通本科優秀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者;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後,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六)學校另有規定者。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還未滿一學期者;
(二)由下一批次錄取轉入上一批錄取專業、院校者;
(三)由專科轉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者,專科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者;
(五)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者;
(六)應予退學者。
第三十一條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轉學。如因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的有關事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學生轉專業、轉學均由本人在雙學期(二、四學期)向所在學院申請,學校按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在每學年開學後2周內辦理完畢。
第三十四條學生轉專業後須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節休學、復學、退學
第三十五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二甲以上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學校醫院同意,須停課治療、休養達一學期上課時間的1/3及以上者;
(二)一學期內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上課時間1/3及以上者;
(三)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三十六條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准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三十七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已辦理保留學籍手續的,學校應保留學籍到退役後一年。
第三十八條休學手續及休學學生的有關權益:
(一)休學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同意,因病休學者須附上校醫院或指定的二甲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並簽署意見,學校教務處批准後,辦理離校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明。
(二)休學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獎學金、貸學金等停發。學校只負保留學籍義務。
(三)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往返路費自理,其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休學學生的戶口不遷出學校。
第三十九條學生復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在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的一個月,應向所屬學院提出書面的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經學院審核同意、教務處批准後,辦理復學手續。
(二)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有二甲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了健康,並經學校指定醫院復查合格,學院審核,教務處批准,方可復學。
(三)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四十條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期間,不得辦理退學手續。
第四十一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學處理:
(一)本人堅決申請退學,經說服勸阻無效者;
(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高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復學手續者;
(四)復學時經復查不合格而不準復學或取消復學資格者;
(五)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等疾病,或患有其它不能正常上課、不適合集體生活的疾病,短期內難以治癒者;
(六)因傷殘不能在校堅持學習者;
(七)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又無正當理由者;
(八)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退學者;
(十)報考其它學校必須辦理退學手續。
按本條規定處理學生,對學生只是一種學籍處理而不是一種違紀處分。
第四十二條退學學生的處理,由學院填寫「學生學籍處理聯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並簽署具體審核意見,校教務處簽署意見,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決定,或由校長辦公會委託的分管副校長審批。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送交本人,並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退學學生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批准退學的學生由所在學院負責督促其辦理離校手續和限期離校事宜。
第四十五條取消學籍和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四十六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辦理。
第七節畢業、結業、肄業與學位
第四十七條學生畢業時作全面鑒定,其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和健康狀況等方面。
第四十八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本專業要求的各類課程的學分數和總學分數,即可取得畢業資格,發給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取得畢業資格的年度計算。
第四十九條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習成績優異,提前修滿教學計劃所規定最低學分的學生提前畢業,但學習年限不得少於標准學制的1年;也允許學生根據自身條件酌情安排學習進度,延長學習年限而推遲畢業,但在校時間最長不得超過標准學制的2年。
第五十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但未修滿本專業要求的學分者,可核發結業證書。結業學生離校後2年內仍可申請按規定繼續選課學習,並履行繳納學費的義務,待修滿本專業畢業規定的各類學分後,再以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但不具有學位申請資格。畢業時間按取得畢業資格的年度計算。逾期仍達不到畢業條件或不辦理有關手續者,作永久性結業處理。
第五十一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學習時間滿一年以上並取得若干學分,中途退學者,頒發肄業證書。學習時間不滿一年者,不發給學歷證明或成績表。
第五十二條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取得畢業資格,且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條件規定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十三條無學籍學生不發給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書。
第五十四條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如有遺失或損壞,一律不予補發。經登報聲明遺失或損壞作廢後,可發給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紀律與考勤
第五十五條學生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和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實習、社會調查、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等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第五十六條學生一經選定課程,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舞弊。學生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經批准免修、免聽的課程可不參加該課程考勤。
第五十七條對於曠課的學生,學院領導以及班主任、任課教師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需處理時應及時做出處理,並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
第五十八條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周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參照第四十一條第(八)款作退學處理。
第五十九條學生請假一天內,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班主任同意;一天以上一周以內,填寫請假單,由學院負責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學院負責人批准並須報校教務處、學生處備案。請假審批手續由學院存查。
學生外出實習、軍訓、社會調查等,因故須請假者,由帶隊教師或有關人員批准。未經請假(或准假)而缺席者,每天以曠課6學時計算。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請假的,事後應補假。
第六十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向批准人銷假。如假滿仍不能回校學習,按上述規定辦理續假手續。
第五章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六十二條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六十三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六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六十五條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准。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六十六條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七條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六十八條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準的,學校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九條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七十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獎勵與處分
第七十一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體育鍛煉某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有下列五種:(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4)留校察看;(5)開除學籍。
第七十三條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有顯著進步表現的,本人提出申請,學院審查,報學校批准可解除留校察看;經教育不改的可開除學籍。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七十五條學生犯有第七十四條所列的錯誤,經教育後能深刻認識錯誤,並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可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七十六條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學生對學校的處分不服,可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後5日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學校在接到書面申訴後15日內向申訴人做出復查結論。若學生對學校的復查結論不服,可繼續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七十八條退學和開除學籍的學生只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規定期限離校。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按本規定有關條款參照執行。
第八十條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
第八十一條本規定由校教務處、學生處負責解釋。
『玖』 貴州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人數
貴州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人纖滑數大約4800餘名,貴州大學創建於1902年,歷經貴州大學堂、省立貴州大學、國立貴州農工學院、國立貴州大學等時期,1950年10月定名為貴州大學。1951年11月,毛澤東主席親筆題寫「貴州大學」校名。歷經120餘年的建設發展,先後成為國家「211工程」大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