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息科技大學招生
1. 2022年天津科技大學藝術類招生計劃
2022年 天津 科技大學 藝術 類招生計劃已經公布,以下是全國各專業招生人數,供大家參考,如有變動,以學校官笑模方公布為准:
2022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專業: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 本科招生計劃擬定520人 ,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准。
招生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 、 山西 、 內蒙古凱差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上海 、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廣西 、 海南 、 重慶 、 四川 、 貴州 、 雲南 、 陝西 、 甘肅 、 寧夏 、 新疆 。
錄取原則
學校藝術類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招生相關規定,採用專業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不組織校考。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一)符合我校報考條件的考生, 高考 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依據我校在該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按照綜合分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時按考生綜合分以「分數優先」的規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考生專業 志願 和綜合分,以「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二)綜合分計算方法:
1.實行 平行志願 的省份,綜合分按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平行志願投檔成績計算辦法執行;如考生所在省(區、市)無明確(或不唯一)的投檔成績計算辦法,以我校在該省選擇備案的為准。
2.內蒙古自治區: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統考成績×60%。
3.其他省份:綜合分=文化課成績×70%+統考成績×30%(文化課成績和統考盯升皮成績都以滿分750分進行折算)。
(三)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綜合分與文化課成績均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
2. 天津院校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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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的電話是多少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抄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部門: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電話:(022)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傳真:(022)60273023
郵編:300222
網址:http://www.tust.e.cn
4. 2022年天津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埋中主管部門審核後公布,主動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1. 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4. 學校代碼:10057
5. 學校地址:
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6. 學校概況
天津科技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我國第一批4所輕工類本科院校之一,曾隸屬原輕工業部,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天津市「 雙一流 」建設高校名單,是天津市濱海新區唯一一所擁有本碩博完整教育體系的大學。
學校現有濱海、河西2個校區,總佔地面積約2300畝,總建築面積約90萬平方米,設有15個學院(部),現有本碩博全日制在校生2.6萬餘人、教職工2000餘人。
學校地處渤海之濱、海河之畔,地理位置優越。其中,濱海校區坐落於天津雙城之一的「濱城」——濱海新區,鄰近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中 新生 態城、國家海洋博物館、泰達航母主題公園、塘沽森林公園等;河西校區位於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區,鄰近天津文化中心、國際設計中心、國家會展中心、濱海國際機場、海河教育園區等。
學校學科專業實力雄厚。建有「發酵工程」國家重點學科,擁有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專業學位博士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12個。現有本科招生專業57個,另有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個,其中入選國家級和省部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23個。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現有雙聘院士5名、國家級和省部級人才近百人。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平台和 實習 實踐基地。建有國家級眾創空間、教育部「中美青年創客交流中心」等 大學生 創新 創業 平台。圖 書 館館藏文獻195萬冊。擁有總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濱海新區唯一的甲級 體育 場館。學生 宿舍 全部裝有空調。
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走在同類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啟動實施學分制改革,為每一名本科生配備導師,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 成長 。堅持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建設有大學科技園、現代產業學院等產學研合作平台。積極實施「本碩博」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持續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在國內國際創新創業賽事中屢創佳績。與美國、英國、加拿大、芬蘭等國多所高校簽訂「2+2」「1+2+1」等聯合培養人才協兆輪議,鼓勵支持學生赴國(境)外知名大學游學或深造。 就業 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完善, 畢業生 廣受用人單位好評。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 校招 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彎猜山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22年面向31個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校實施學分制收費。 學費 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費標准遵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關於天津科技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8〕535 號)文件執行。學生按學校培養計劃正常完成學業(不含輔修、重修及超出 畢業 最低學分要求多修的學分學費)所繳納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之和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總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中日合作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項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項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財務管理項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條住宿費:濱海校區1000元/生/年;河西校區根據不同公寓不同房間住宿條件,住宿費標准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據實際安排住宿情況收費。
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助面超過30%。現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和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補助、特殊困難補助以及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准內,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 高考 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於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 北京 、天津、 河北 、 山東 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需滿足我校相應專業或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內蒙古 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投檔成績相同時,在非高考改革省(區、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省(區、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日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外,其餘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和生物工程(釀造與蒸餾)專業對英語 學習 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 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藝術類招生相關規定,認可招生省份美術學和設計學類統考成績,具體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藝術類(設計學類和動畫專業)本科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執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科技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一條依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學校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寄送錄取通知書。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日期到歸屬學院所在校區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提交書面請假材料,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須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兩年。
第二十三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學生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國家有相關規定和以中外合作辦學形式、特殊類型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在讀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查通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如遇國家或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做相應修訂並依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招生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 考試 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考生可以通過學校官方網站獲取有關報考信息。有關錄取信息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學校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5. 2011年天津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天津科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由我轉載,放心閱讀,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編300222) 泰達校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13大街29號(郵編300457) 2011級新生安排在泰達校區(除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營銷與運動藝術)專業安排在河西校區)。 六、學校概況及辦學特點 天津科技大學是中央與地方共建,天津市重點建設的以工為主,工、理、文、經、管、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創建於1958年,前身為中央部委屬院校——天津輕工業學院,2002年更名為天津科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培養博士後、接收外國留學生的資格,是為軍隊培養後備軍官的簽約高校,2008年獲得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
學校全日制在校生18000餘人,擁有「輕工技術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3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建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1個,有1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6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有工程碩士、藝術碩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13個,高等學校在職培養研究生學科4個,本科專業47個。學校現有國家級重點學科1個、省部級重點學科6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3個,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及行業技術中心10個。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1750人,博士生、碩士生導師288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教職工500餘名,有雙聘院士、全國優秀教師、長江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75名。學校在本科教育中實行導師制,學有餘力的學生神鬧喊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輔修雙學位專業。對於學習優秀的學生,根據學習成績、志願以及學校條件,在入學一年後可以進行專業調整。對於特別優秀的學生,畢業時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制定,以及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游野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201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彎纖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可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考狀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 第四章 收費標准及獎貸學金 第九條 學費的收取標准為:普通類專業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除外);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按學分標准收取,每生每年約18000元。住宿費的收取標准為:第一學年1000元/生/年(其餘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1年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條 學校設有天津科技大學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多項專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獎學金、國防獎學金,以及企業和個人贊助的十多項獎學金,每學年獲獎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30%以上。學校還設有新生獎學金,用於獎勵高考成績優秀的新生,具體規定見《天津科技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通過刻苦學習和勞動可以獲得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准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錄取依照《天津科技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進行)。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院校志願順序錄取考生,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不設志願級差。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二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必須達到我校規定的分數線,凡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單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 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0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後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條 對於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願投檔的8A考生的前30名,可優先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安排專業。 2.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高考分數相同): (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 (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3. 通過我校文藝特長生測試且合格的天津考生,依據天津市相關錄取規定執行。獲得A級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40分安排專業,獲得B級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安排專業,獲得C級的考生以其高考成績安排專業。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錄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第二十二條 對於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對於文藝、體育特長生,經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六章 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我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以採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cn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郵編:3002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22-60273336
6. 天津科技大學哪些省份是按一本招生的
這要具體看哪些專業:包裝、食品、都不錯。這些在天津、新疆都是按一本招
7. 天津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泰達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13大街29號
2016級新生安排在泰達校區就讀。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將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四章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費的收取標准為: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12000元/生/年,表演、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住宿費的收取標准為: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30%。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學習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學生通過刻苦學習和努力均可獲得各項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准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八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凡報考我校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高考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檔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條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0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後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對於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願投檔的8A考生的前10名,優先按照第十三條安排專業(不包括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
2.在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
(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
(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對於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於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高考狀元多少分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考生可以採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cn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編:3002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22-28113336、60273336
8. 天津科技大學研究生電子信息每年招生多少人
天津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計棚此劃每年都會有一定調整,但根據過去幾年的情況來看,該校電子信息專業研究生的招生人數在30到50人之間。不過實雀和碧際的招生人數也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建議您在報考前仔細閱讀相應的招生信頃舉息和計劃,以便做出明智的決策。
9. 天津信息科技大學幾本
一本。
天津科技大學是猛臘一所理工類公辦一本大學。學校建於1958年,天津科技大學一攔渣本二本沒有區別,但是一本可以轉專業到二本,二本不能轉專業到一本。
天津科技大學位於渤海之濱、海河之畔,是天津市重點枝衡滑建設高校,是以工為主,工、理、文、農、醫、經、管、法、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畢業生以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富於開拓精神和實踐能力而受到社會各界青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