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師范大學招生信息
① 2022年新疆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師范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空肢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新疆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762。
第三條辦學地點:學校共三個校區,分別為溫泉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觀景路100號)、昆侖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新醫路102號)和文光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喀什東路16號)。
第四條新疆師范大學普通 高考 招生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別為全日制教學形式,學制4年。
第五條新疆師范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普通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 畢業 要求,准予畢業,頒發新疆師范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本科 畢業生 ,頒發新疆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黨委領導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承擔學 校招 生工作的建議、決策和民主監督等職責;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務處負責按規定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紀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方面,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錄取批次方面,學校2022年分省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次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文化課 考試 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 藝術 類、 體育 類等專業還需參考專業考試),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宏虧飢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類專業。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在本科公共外語教學中,僅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日語課程。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與特殊類型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及其他錄取要求
1.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 志願 」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蔽返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 理工 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2.特殊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1)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志願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 分數線 (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我校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在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志願前還需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證。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2)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願優先。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照「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書法學專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組織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專業合格證後方可 填報志願 ,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願優先。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專業成績錄取。將進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摺合成綜合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6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100×40%;音樂表演、舞蹈學專業綜合分計算方式: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100×70%+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100×30%。
(4)表演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志願優先。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文理兼招。實行梯度志願投檔的省份,對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的進檔考生,先按照招生計劃數2倍的數量劃定文化課最低 錄取分數線 ,如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2倍,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分數線為准,再按照體育專業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6)以上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如最終錄取排序分數(綜合分/校考成績/統考成績)相同,排序規則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語文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排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運動訓練專業執行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實行提前單獨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及體育總局有關政策執行。
4.小學教育專業按照大類招生,文理兼招, 新生 入校後進行分班考試,按照小學教育(文科方向)、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兩個專業方向分班。
5.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照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及要求執行,並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招生錄取。
6.單科成績要求: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專業,普通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單列類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
7.中國少數 民族 語言 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按照「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相關政策執行。
8.宗教學專業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招生計劃為定向培養計劃,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其他省份招生計劃為統招計劃。
9.地方優師專項計劃,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10.專業調劑或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
第十五條對於考生弄虛作假行為,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時,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特殊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藝術類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 學習 、生活等。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 二級 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按相關規定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獎助措施
第十八條 學費 標准方面,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現有規定標准收取學費。藝術類本科專業60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3500元/生·年;外語類本科專業3800元/生·年;體育類本科專業3300元/生·年(其中,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生·年);文史類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學教育專業按大類招生,第一學年學費標准為3500元/生·年;按專業方向分班後,自第二學年起,小學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類本科專業、小學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類本科專業的收費標准執行。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
第十九條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專業「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學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
第二十條宗教學專業定向培養計劃學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
第二十一條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學費和住宿費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入學「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在讀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國家助學貸款等,以順利完成學業。
② 新疆師范大學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新疆師范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分數線為文科類417分,理科類427分。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新疆師范大學位芹亂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首纖烏魯木齊市,是公立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分數線喚仿為文科類417分,理科類42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