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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招生熱線

發布時間: 2023-05-20 05:38:44

⑴ 南通大學招生就業處電話

南通大學2008年在江蘇省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
學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校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主校區),青年東路40號(文峰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外環東路999號(鍾秀校區)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各類別的招生工作。
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
我校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的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批次及師范提前錄取批次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藝術體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
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招生
學校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檔申請。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及附加題分數之和)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選修科目測試等級為A+A+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並優先滿足專業志願。
我校用公布招生計劃錄取學校投檔線下同批省控線上一定范圍內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報考我校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錄取分按下列方式計算:
1、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
2、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分。
3、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以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為錄取分。
4、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文化分為錄取分。對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
錄取分相同時,美術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和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以文化分優先、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三)選擇性招生
對報考我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省填報本科志願的要求,特徵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同批次選擇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江??蘇考生,由考生在各錄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請,經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可使用選擇性計劃自主錄取:
1、在高中階段參加經我校認可的省級以上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及素質教育的競賽活動,並獲得優異成績的考生。
2、高考單科(語、數、外及選測科目)成績在相應科目中為省排名前5%的應屆畢業生。
3、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應屆畢業生。
4、江蘇省重點中學(含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推薦的平時成績優秀的應屆畢業生。
5、為我校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三、有關說明
1、關於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2、關於身體要求。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3、關於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比例。體育類專業女生約佔25%,男生約佔75%。
四、咨詢方式
1、咨詢電話:0513-85012170
2、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3、郵政編碼:226019
5、網 址:zs.ntu.e.cn

⑵ 南通大學招生辦電話怎麼都打不通很急!

它們也要休息啊,而且現在是放假時間。我也打過,都不行

⑶ 南通大學教務處電話

一、南通大學教務處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 南通大學 教務處聯系電話為0513-85012105,該校聯系地址為中國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 逸夫樓7號樓4層西 南通大學 教務處、郵編為226019。
二、南通大學簡介
南通大學 坐落於素有「江海明珠」、「中國近代第一城」美譽的沿海開放城市——江蘇省南通市,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首批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培育高校。

學校始建於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先生於1912年創辦的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和南通紡織專門學校。2004年,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南通師范學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 南通大學 。一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進」的校訓精神和「學必期於用,用必適於地」、「道德優美,學術純粹」等辦學理念,銳意進取,砥礪前行,現已建設成為一所規模結構合理、學科門類齊全、教學質量優秀、辦學效益明顯的地方綜合性大學。在中國管理科學院《2018中國大學評價》中,學校列第130位;ESI中國高校綜合排名,學校列第117位。

學校現有主校區、啟秀校區、鍾秀校區、啟東校區等4個校區,佔地面積3700餘畝,建築面積近100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約8.1億元,紙質圖書270餘萬冊。學校設有24個學院,104個本科專業(2018年招生專業85個),涵蓋文學、理學、工學、醫學、藝術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管理學等10個學科門類。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8000餘人,研究生2300餘人,留學生750餘人。另設有 南通大學 杏林學院(獨立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 南通大學 附屬醫院(直屬大型綜合三級甲等醫院)。

學校始終堅持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2007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7年高質量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學校擁有國家特色專業、教育部第一批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江蘇省品牌專業、江蘇省特色專業、江蘇省重點專業(類),以及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國家精品課程、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國家精品教材、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虛擬模擬實驗教學中心、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等一大批優質教學資源。學校是江蘇省首批教學工作先進高校、首批創新創業示範高校。

學校是國務院批準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現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兩個博士後流動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信息與通信工程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3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擁有省高校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江蘇省重點學科、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省臨床醫學重點專科、省高校優秀學科梯隊等,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學科體系和學科建設長效機制。

學校堅持科技強校與自主創新,擁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建設點、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江蘇高校協同創新中心、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省級工程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以及省高校優秀科技創新團隊等一批高端科技創新載體。五年來,共承擔「973」計劃課題、「863」計劃課題、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基金項目486 項,獲發明專利授權867項,榮獲包括國家技術發明獎、全國創新爭先獎、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進步獎、中華醫學成果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在內的多項高層次獎勵。學校連續多年被評為江蘇省科技工作先進高校。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職工3180人,其中高級職稱以上1521人,博士、碩士生導師1106人,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教學名師、國家「」專家、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奧運會冠軍、教育部優秀骨幹教師、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江蘇特聘教授、雙創博士、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高校「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等各類傑出人才。

學校廣泛開展境外交流與合作,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義大利、荷蘭、德國、丹麥、烏克蘭、澳大利亞、阿根廷、日本、韓國、馬來西亞,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台灣等19個國家和地區的88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開展多個國際交流項目。

學校是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典型「莫文隋」精神的發源地,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江蘇省文明單位標兵,江蘇省文明學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和江蘇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優秀單位。校黨委被評為「江蘇省高校先進基層黨組織」,校黨校獲得「江蘇省紅旗基層黨校」稱號。

⑷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爛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普通類、 藝術 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 江蘇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 就業 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 考試 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考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滑橋漏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消仿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 校招 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後擇優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 。

對於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所在省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准

(一)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 學費 ,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

⑸ 南通大學研究生招生辦電話

南通大學研究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13-85012093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學校2022年參加考研的學生有1900人,其中有1862名考生成功考研上岸,上岸率達到98%,相較於2021年95%的考研上岸率有所提高。

⑹ 江蘇南通大學招生辦的電話

以下是通大招生信息網:
http://zs.ntu.e.cn/?txtitle=%D5%D0%C9%FA%B0%EC%B5%E7%BB%B0

招生辦電話:版0513—85012170

通大網址權:
http://www.ntu.e.cn/

⑺ 南通大學高考錄取通知書什麼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熱情八月,陽光總是那麼耀眼,你是否在期待著刻有你名字,承載著你希冀的標志著你一路走來榮耀的錄取通知書,就在馬上送到你手裡呢。本文我整理了關於 南通大學 的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及EMS查詢方法的相關知識。

一、南通大學高考錄取通知書什麼時候發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 南通大學 錄取了,但是不知道錄取通知書什麼時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據往年考生的反映, 南通大學 錄取通知書會在高考考生錄取結果公布後,大概10天左右會受到錄取通知書,偏遠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麼時候被錄取了,在根據錄取時間推算 南通大學 錄取通知書什麼時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還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的話,可以致電 南通大學 招生辦電話,查明原因。
二、南通大學高考錄取通知書查詢方法
1、 南通大學 通知書網上查詢:

進入中國郵政速遞物流EMS高考錄取通知書特快專遞郵件全程跟蹤查詢,輸入你的准考證號,就可以看到錄取通知書的物流信息了。

2020 南通大學 通知書高考錄取通知書查詢改櫻入口:http://www.ems.com.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_shu_cha_xun.html

2、 南通大學 通知書微信查詢:

關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隨時查詢掌握錄取通知書的動態!

3、 南通大學 通知書電子渠道查詢:

通過關注EMS微信服務號、支付寶服務窗,下載手機APP,在錄取通知書查詢入口,輸入報考時的准考證號、考生號、手機號或錄取通知書郵件號碼均可查詢,如果注冊綁定的手機號與填報志願時的號碼一致,還能隨時收到EMS的主動推動信息。

4、 南通大學 通知書電話查詢:

撥打11183全國統一客服熱線,通過郵件號碼即可查詢到郵件狀態。「如果查詢到錄取通知書已寄出,但發生長時間未收到、網上沒有信息的情況,一定要及時通過我們的客服電話11183進行郵件查詢。」該負責人說道。
三、南通大學簡介
南通大學 (Nantong University)始建於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家張謇先生創辦的私立南通醫學專門學校和南通紡織專門學校。2004年,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南通師范學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 南通大學 。學校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首批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2020中國大學評價》中列第114位,ESI中國高校綜合排名列第113位,位列艾瑞深校友會2019世界十大核塵叢權威 大學排名 (中國大學)第100名。

一個多世紀以來,學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進」的校訓精神、「學必期於用,用必適於地」的辦學理念、「道德優美,學術純粹」的價值追求,銳意進取,砥礪前行,現已建設成為一所規模結構合理、學科門類齊全、教學質量兄神優秀、辦學效益明顯的地方綜合性大學。1977年恢復高考以來,共有3名本科畢業生入選兩院院士,人數並列全國高校第35位。

⑻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啟東招生辦電話

這是南通乎氏老歲升大學杏林學院的招生電話:0513-85015987。一般一個學校就是一個招生電話,核喚不同校區,高考招生電話是統一的。

⑼ 南通大學招生辦電話

南通大學招生辦電話:

文學院:85012502

理學院:55003310、55003311

馬克思主義學院:85012531

經濟與管理學院:85012597

教育科學學院:55003225

外國語學院:85012384

化學化工學院:85012853、85012857

生命科學學院:85012811

機械工程學院:85012184

信息科學技術學院:85012627

電氣工程學院:85012186

紡織服裝學院:85012188

醫學院:85051874

公共衛生學院:85012919

體育科學學院:55003350、55003539

藝術學院:55003541、85012651、85015691

地理科學學院:85015819

交通與土木工程學院:85012662、85012187

葯學院:85051727、85051858

學院設置

學校設有20個學院、1個獨立學院(杏林學院)、1家直屬大型綜合三級甲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擁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信息與通信工程3個博士後流動站,基礎醫學、臨床醫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特種醫學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

2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9個碩士專業學位點。臨床醫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工程學、葯理學與毒理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化學、材料科學等8個學科進入ESI學科全球排名前1%。擁有江蘇高校優勢學科2個、江蘇省重點學科8個、江蘇省臨床醫學重點專科30個。

以上內容參考:

南通大學-南通大學2022年各學院、地區招生咨詢方式

⑽ 南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西藏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通京大道999號(鍾秀校區)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北京、上海、天津、山東、安徽等31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我校普通類(除藝術類、體育類)各錄取批次的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五)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專業校考,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

江蘇考生:以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再相同則按照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標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願次序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1.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於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①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②音樂類專業:投檔分為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2.報考我校表演專業的河南、黑龍江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校考專業總分為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參加我校2020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經公示無異議,須參加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填報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屬科類本一省控線,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含)以上,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南通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詳見http://aid.ntu.e.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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