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招生簡章
1.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招生專業及計劃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三位一體招生章程已賀啟經公布,我整理了相關信息,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禪銷如,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中學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2019年選考科目要求。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1門及以上。我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2.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由學院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性作文比賽獲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第十七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列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並在信封上註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3室,郵編:311305,聯系電話:0571-58619116)。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選拔流程
第十八條 資格審核和書面評審:學斗中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總數1:7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
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7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考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我院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5倍。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我院,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類)范圍內,專業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績需達到二段線(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院按招生計劃總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學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4日;
2.材料郵寄時間: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4日(以當地郵戳為准);
3.書面評審時間: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4日;
5.准考證列印時間: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9日;
6.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9年4月20日8: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7.綜合素質測試報到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第十教學樓(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8.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9年4月21日;
9.綜合素質測試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10.成績查詢:2019年4月26日起。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
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40元/生,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參與、嚴格監督,嚴防招生權力尋租。考生及家長如在招生選拔過程中有疑義,可直接向紀檢監察辦公室反映(電話:0571—58619121)。
第三十二條 學院未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第三十三條 考生書面評審結果、入圍名單和錄取名單均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均通過抽簽隨機確定。
附則
第三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3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確認的第一批獨立學院。學院地處杭州市臨安區美麗的青山湖畔,學院一期佔地500畝,二期佔地200畝。
2.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蠢神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世界一流大學 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 理工 滲透,理、帶中虧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五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培悔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 平行志願 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電子科技大學 強基計劃 、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台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高考 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 強基計劃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後,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徵集志願。
第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採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並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以培養 計算機 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託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 財經 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軟體工程學院、示範性微電子學院、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格拉斯哥海南學院相關專業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 學習 。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願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六條 新生 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遼寧 省、 上海 市、 江蘇 省、 浙江 省、 福建 省、 山東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廣東 省、海南省、 重慶 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准(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 就業 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並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電話:028-61831137、61831139
監督電話:028-61830237
學校網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網: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3.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8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8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春伍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中森敏,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8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和代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浙江省代碼:009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於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該項工作,研究、制訂學院「三位一體」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教務部負責專家委員會的組建和綜合測試組織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58619121。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五條 學院2018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8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賣枝考試報名,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中學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2018年選考科目要求。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1門及以上。我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2.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由學院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第十七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列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並在信封上註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5室,郵編:311305,聯系電話:0571-58619116)。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第五章 選拔流程
第十八條 資格審核和書面評審: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按招生計劃數1:7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7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考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按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我院,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類)范圍內,專業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績需達到二段線(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院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郵寄時間: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當地郵戳為准);
3.書面評審時間: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證列印時間: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7.綜合素質測試報到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第十教學樓(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8.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8年4月22日;
9.綜合素質測試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10.成績查詢:2018年4月27日起。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生,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 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5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4. 大學 航電的三位一體有哪些專業,什麼要求。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2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優化優秀人才選拔機制,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經浙江省教育廳批准,我校將在2012年開展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試點。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准,寧缺勿濫,選拔優秀人才。
一、選拔對象:
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批次及專業
總計劃數為10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8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科類 批 次 招生專業 計劃數
文科 一 批 國際經濟與貿易 10
工商管理類 10
理科 一 批 電子信息工程類 20
通信工程 20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0
工商管理類 20
三、報考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學業水平測試5個(含)以上科目為A等,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的考生,可申請報考。
四、報名方式
1.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列印。
3.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申請表;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身份證復印件;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⑥個人陳述(需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准,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五、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學校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2.筆試:如通過初審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5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評價考核環節的人員名單。如通過初審人數未到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不安排
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入綜合素質評價考核環節。
3.綜合素質評價考核
綜合素質評價考核由兩部分組成。
(1)中學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獲得素質特長分(滿分20分,詳見附件1):
a.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b.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c.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d.藝術特長類(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類):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並獲得三級(含)以上證書。
e.體育特長類(限田徑、籃球、游泳、羽毛球四項):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體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3名,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集體項目必須是主力隊員)
(2)面試
面試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生素質特長分與面試成績相加合成綜合素質評價考核成績。
綜合素質評價考核結束後,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評價考核成績。
五、錄取辦法
1.入選考生必須參加2012年高考一類科目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願時須將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填寫為第一志願,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2.入選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分計分辦法(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素質評價考核成績×30%+高考文化分(含模塊分)×50%。
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5A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績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3.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報考人數的85%以內。
六、相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25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25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為准);
3.學校書面評審時間:3月26日-4月10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及綜合測試通知書列印時間:4月11日-4月20日;
5.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21日至4月22日;
6.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30日起。
七、收費標准
報名費:110元/人
5.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
電子科技大學是很多考生的院校目標,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經公布了,快來了解具體條件有哪些吧。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關於2022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的要求,認真落實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任務,本著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繼續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山坦肢的理科和綜合改革類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報考學校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22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完成。
二、招生計劃
學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執行。
三、報名辦法
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請考生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進行網上報名,關於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考生閱讀「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使用說明」。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後通過系統生成列印,由本人、中學負責人分別每頁親筆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考生須信裂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可靠);
2.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頁及考生本人戶籍頁的掃描件(須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身份證明: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獲獎情況、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及其他反映考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要求真實、詳盡、准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提交,學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選拔錄取規則
1.完成報名的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學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學校將於2022年5月底通過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送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陽光高考平台」等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2.學校將根據省(區逗世、市)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比例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通過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錄取時,學校可根據省(市、區)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學校志願。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檔成績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考試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學校將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參考考生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並確定專業。如生源不足,不再徵集志願或降分錄取。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一經發現,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時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2.入選考生高考後可填報的專業范圍以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目錄為准。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選考科目須與所在省份公布的學校2022年普通類高考招生相關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相同。
4.所有信息全部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發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5.按照教育部規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學校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高校專項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六、監督機制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生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請聯系紀檢監察部門。
七、本簡章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簡稱「章程」)相沖突,以章程為准;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2022年的相關政策有變化,以最新政策為准。
6.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0年招生簡章
為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頒發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搭圓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共管,以省管為主的管理體制,是浙江省重點建設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二條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歷證書。以研究生(論壇) 教育、本科教育為主;具有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國留學生與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相互滲透,致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路)、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115號)和東岳(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四個校區,佔地面積2000餘畝。學校下設15個實施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二級學院,其中軟體工程學院(軟體工程專業)設在下沙東校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2010年面向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通過高考(論壇)招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論壇)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八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冊枝散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錄取。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第一批預留20名高分徵求志願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准),用於招收理科第一批徵求志願報考我校的、高考總分高出省控線40分且不低於本校平行志願投檔線的考生;符合學校錄取原則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至計劃額滿;如預留計劃有餘額,則轉入第二批招生。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與學校簽定正式協議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進檔後可按協議規定優先安排專業志願。
2、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3、專業投檔規則:
(1)浙江省: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州氏績的高低,由計算機按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自動投檔。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科目高考成績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
(2)江蘇省:實行「等級級差法」,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清」。
(4)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實行「專業級差法」錄取規則,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
第十五條學校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1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十七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一年後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本類專業中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錄取的新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實驗班選拔條件者,可申請進入實驗班學習。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學校自覺接受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行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五章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准和有關規定。普通本科學生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400元)和學分學費(每生每學分75元)組成。包裝工程(包裝藝術設計)按藝術類專業收費。每學年初,藝術類專業按每生每學年7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進行預收;每學年末,按該學年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等獎學金、「陽光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建立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校園網http://zhaosheng.h.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2010年全國統一高考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e.cn
招生咨詢網址:http://zhaosheng.h.e.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15007(志願填報期間開通12路同號電話)
E-mail: [email protected]
7.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於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台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來,為我國的IT行業培養輸送了16萬余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的招生計劃以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准。學校在總計劃內預留20名計劃,用於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0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進檔的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生源:
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均合格(即5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2.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3.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不含6個新高考省份),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採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台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港澳台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電子信息類(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硬體與系統(電子信息類)、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慧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軟體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會計學(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和數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願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願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願原則確定入圍面試名單,經面試後予以錄取。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體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慧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會計學)、智能財務(軟體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每個創新實驗班招生人數不超過40人,計算機科學英才班招生人數不超過2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學生入校一年半後,由所在專業學院為主進行管理。
(二)轉專業承諾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願中的第一志願(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願的其中之一(3個志願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1.浙江省(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5%,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5%,獎勵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志願或平行A志願報考我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0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e.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sos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