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Ⅰ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本科學制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獲得畢業證 書 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我校按照 理塵宴皮工 類、文史類、 藝術 類分類錄取,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祥正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願和我校專業志願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將由我校統籌安排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
關於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可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採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我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民族 專項招生、港澳台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保送生、 強基計劃 、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計劃、 學費 標准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一所什麼性質的大學,報考需什麼條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簡稱北航)成立於1952年,由當時的清華大學、北洋大學、廈門大學、四川大學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並組建,是新中國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學府,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學校分為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佔地3000畝,總建築面積150餘萬平方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4年招生章程涉及招生部分內容如下,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九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錄取。
第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和實際高考分數,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分配專業。
第十三條 在第一志願優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除飛行技術專業和國防生外)。
第十六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我校專業合格證。錄取時,按照考生的總成績(我校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文理科統一排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由高至低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英語、藝術設計、飛行技術專業和國防生各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德語專業要求英語或德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方案。其中: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理科一門限選物理且等級為A,另一門限選化學或者生物且等級為A;文科一門限選歷史且等級為A,另一門不限且等級為A。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安排專業。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詳見我校在當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計劃,以及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第二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國防生按軍隊體檢要求。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對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藝術類、自主選拔錄取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為准。
Ⅲ 北京哪些大學有美術類專業
北京工商大學2010年藝術生招生簡章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201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北京語言大學2010年繪畫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2010年招生簡
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院201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北京林業大學2010年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
北方工業大學藝術類專業2010年招生簡章
北京城市學院201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中華女子學院2010年藝術本科招生簡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201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北京農學院2010年藝術設計招生簡章
北京印刷學院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交通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科技大學2010年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服裝學院2010年藝術類專(含美術類)招生信息
2010年北京郵電大學藝術類(含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聯合大學2010年藝術類(含美術類)招生簡章
中央民族大學美術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2010年北京演藝專修學院招生簡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舞蹈學院2010年本科招生簡章
解放軍藝術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
清華大學美術學院2010年本科招生簡章
北京化工大學2010年工業設計(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010年中央戲劇學院本、專科招生簡章
中國戲曲學院2010年招生簡章
北京師范大學2010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2010年北京工業大學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中國傳媒大學2010年藝術類高職專業招生簡章
2010年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中國人民大學2010年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電影學院2010年外籍本科招生簡章
中國傳媒大學2010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中央財經大學2010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北京電影學院2010年本科(含美術類)招生簡章
詳文參考: http://www.ms315.com/html/20091209/200912090201351.htm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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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4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生藝術團由舞蹈團、行進管樂團、管樂團、合唱團、民樂團和交響樂團組成。其中舞蹈團是北京市大學生舞蹈團,行進管樂團是北京市大學生行進管樂團,在社會上都享有很高的聲譽。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準的可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高校,為了更好的發展藝術團,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全面推進學生素質教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將繼續招收藝術特長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人數
參加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具有藝術特長的高中畢業生。招收人數控制在國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二、計劃招收特長類別
舞蹈類:古典舞、民族民間舞、現當代舞;
聲樂類:美聲唱法、民族唱法(具備獨唱能力者、會鋼琴即興伴奏者、會表演者優先);
民樂類:二胡、 柳琴兼中阮、坦瞎橡琵琶、揚琴、笙、嗩吶、民族打擊樂;
管樂類:A、管樂團:小號、長號、次中音號、大號、薩克斯;
B、行進管樂團:小號、長號、次中音號神賣、大號
C、交響樂團:小號、長號、大管;
弦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主持類:大型晚會活動和電視台播音雙語主持人;
說 明:各項目的認定人數將視考生考試情況和藝術團需要等因素確定。若某項目的水平無法達到要求時,將取消本年度該項目的認定。
三、報名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我校2014年藝術特長生的選拔:
1、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
2、藝術特長項目取得國內該專業業余水平等級證書或具有相當水平;
3、擬報考北航的學生,凡是所在省市舉辦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須參加本省市特長生統測,獲得相應藝術特長生資格者才能作為我校藝術特長生人選;
4、專業藝術水平要求:
舞蹈類:要求從事專業訓練5年以上,有參加舞蹈團經歷(需要相關證明材料),具備較好的藝術表現力和即興創作能力者優先考慮。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聲樂類:要求從事專業訓練5年以上,識五線譜,有參加合唱團經歷(需要相關樂團證明),具備個人獨唱能力,舞台演出經驗豐富,優先考慮會鋼琴即興伴奏並達到較高水平者;
民樂、管樂、弦樂類:要求參加樂團排練演出3年以上(需要相關樂團證明),獨奏水平高,優先考慮能演奏多種樂器並達到較高水平者。
主持類:形象好,優先考慮有聲樂、舞蹈或話劇特長、有雙語會議與演出主持經驗者;
5. 對在各藝術類比賽(省市級別:一等獎,全國級別:二等獎以上)中獲獎的考生優先考慮。
四、報名辦法:
1、從2013年11月25日起登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zsjyc.buaa.e.cn),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選擇「我要報考藝術特長生」類別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20日。
2、請考生網上報名後,下載列印報名表,中學推薦表,貼好照片、如實填寫後加蓋所在中學公章,與相關報名材料須一並於2013年12月25日前寄至讓旁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北航知行北樓211室,郵政編碼100191)。報名材料包括:所獲專業國內等級證書(復印件)、高中以來參加各種比賽的榮譽證書(復印件)、所在中學推薦信或證明材料(中學推薦表下載);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劇照各一張。報名材料須用EMS寄送,所有材料概不退還。
五、選拔測試程序:
1、初審:
我校首先對已報名考生材料進行初審。2013年12月30日起已報名學生憑報名序號和密碼,在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和測試安排,初審合格的學生下載《藝術特長生選拔測試通知書》。已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學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測試
測試時間擬定在2014年1月中旬舉行,具體考場安排將視報名情況而定。考生持《藝術特長生選拔測試通知書》和身份證於指定時間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報到,詳細安排見《藝術特長生選拔測試通知書》。
測試內容:
舞蹈類:a、自選舞蹈;b、基本功;c、動作模仿;d、技巧展示;
行進管樂類:a、自選樂曲1首(自選樂曲一首曲目進行測試,時間長度在5分鍾以內); b、視奏(考生抽選一道視奏題目進行測試);c、基本協調性測試(考生在考官的帶領下進行簡單的節奏和肢體動作的模仿);d、行進基本測試(考生抽取行進方案譜,在規定場地進行行進方案的測試)。
備註:(1)a、b項測試為單獨測試,即考生獨立完成所有測試;c、d項測試為分組測試,在測試前考生將抽簽決定分組,並以組為單位進行測試。
(2)北京市行進管樂藝術研究中心、北京大學生行進管樂團將在測試前面向考生進行相關的行進管樂圖譜及隊列行進說明會(具體時間待通知),考生自願參加。
管樂類、交響樂類:a、自選樂曲1首;b、視奏;
民樂類:a、自選樂曲1首;b、視奏;
聲樂類:a、自選歌曲1首,b、視唱練耳;
主持類:a、素質測試(繞口令),b、中英文閱讀,c、情景模擬,d、背誦古詩一首(絕句),e、即興表演;
我校提供下列測試用樂器:
聲樂類考場:鋼琴
民樂類考場:排鼓
聲樂考生可自帶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樂一律使用CD伴奏帶。
六、錄取辦法
1、根據我校學生藝術團發展的需要,我校將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大學2014年藝術特長生等級證書》的考生中擇優認定一部分藝術水平突出、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給予其藝術特長生優惠錄取資格,並於2014年3月底前簽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4年藝術特長生協議》,在高考中享受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國家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2014年藝術特長招生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准,原則上高考成績應達到我校在當地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最多可降至當地同科類重點分數線。
2、入選學生須參加高考,並在所在省份第一志願填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及相關專業,凡平行志願省市特殊類批次單列的,須同時填報特殊類批次,並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專業范圍內填報專業志願。
3、入選學生在獲知高考分數後於2014年6月30日前需將相關信息報給團委或網上回填。
4、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根據其高考成績和個人志願,安排在我校非藝術類專業學習,入校後,必須按學校規定參加學生藝術團的訓練、演出等活動,不得擅自退團。
5、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4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七、本簡章未盡事宜後續通知,最終解釋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
郵政編碼:100191
咨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 藝術團管理訓練中心(北航知行樓北樓211室)
咨詢電話:(010)82338539 15011168767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北航招辦網址:zsjyc.buaa.e.cn
北航團委網址:www.youth.buaa.e.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團委
Ⅳ 北京航空學院招生要求 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北京航空學院一般指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下面是該校的招生要求及錄取原則,供大家查閱參考。
北京航空學院招生要求
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社會科學試驗班專業只招文科考生。 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除國家特殊要求外,往屆生悄脊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比例限制。
對考生的身體要求,我校在招生及後續專業培養過程中,原則上均參照教育部等有關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報考工科試驗班類(醫工交叉試驗班)和設計學類專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得報考工科試驗班類(計算機拔尖計劃)專業。
對於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考生身體條件限制,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北京航空學院錄取政策
2021年,北航在各相關省份實行「服從調啟蘆滲劑不退檔,志願之間無級差」政策:北航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下提檔不退檔,北航不設專業志願級差。對於個別實行「專業+院校」投檔模式的省份,以該省公布的高考投檔錄取規則為准。其他相關具體錄取政策,考生可在填報高考志願前向我校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組負責人咨詢。 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原則上在錄取相關批次和類型考生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承認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時,根據相關錄取批次投檔規則,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分配專業時承認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相關特殊類型加分與政策性加分可以累加。分數嘩讓相同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錄取。強基計劃、飛行技術等有其他要求的特殊類型考生,上述政策以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規定為准。
Ⅵ 文科生能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什麼專業
本科的北航文科專業有行政管理專業、經濟學專業、法學專業、英語專業、德語專業、翻譯專業。其中行政管理專業和經濟學專業在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專業在法學院,後幾個在外國語學院。
研究生文科專業也不少,法學、外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學、 生物醫學工程、軟體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等。
北航經濟學是屬於經濟管理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屬於發展階段,學習氛圍會好一些。經濟管理學院好多專業:工商管理、工業工程、保險、國貿、會計、金融、會計。這些都是一進校就分好的,但是比如工商管理要到大三才會分出專業方向:如市場營銷、會計等。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授權學科:
一,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法學、外國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學、統計學、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軟體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
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哲學、應用經濟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學、化學、地球物理學、統計學、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兵器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工程、軟體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基礎醫學、特種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設計學。
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外國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學、力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交通運輸工程、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生物醫學工程、軟體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
殘存資料來源:網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航天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
Ⅶ 北航和民航學院南航來招飛但是想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分數還是像本科那麼高才能錄取嗎
不是,藝術考的分數和自主考的分數不同,以藝術考為例子。
錄取規則:專
(1)對於平行志屬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學校負責審核錄取。
(2)對於順序志願投檔的省份,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投檔成績的合成分錄取。
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5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50
不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統一排序,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數錄取;嚴格區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文理分別排序,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數錄取。合成分相同的情況下。
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有固定錄取規則和投檔規則的省份按照相應省份要求執行。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符合2019年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
3.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
4.具備美術基礎,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滿足我校相應專業統考成績要求;
Ⅷ 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17:0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為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本科學制四年。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特殊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選聘招生組組長、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特殊類招生選拔考試等事宜。組長由主管校領導擔任。
第五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等事宜。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
第三章 錄 取
第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錄取。
第九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和實際高考分數,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分配專業。
第十二條 在第一志願優秀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三條 對於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累計,加分最高不能超過20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除飛行技術專業和國防生外)。
第十五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我校專業合格證。錄取時,按照考生的總成績(我校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成績)文理科統一排序,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由高至低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英語、藝術設計、金融學和飛行技術專業要求英語語種考生,德語專業要求英語或德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各專業要求英語或俄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方案。其中: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理科一門限選物理且等級為A+,另一門限選化學或者生物且等級為A;文科一門限選歷史且等級為A,另一門不限且等級為A。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方案詳見我校在當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國防生按部隊體檢要求。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對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藝術類、自主選拔錄取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一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當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jyc.buaa.e.cn ,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2330002、82330003,申訴電話: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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