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招生簡章
Ⅰ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年摘山東招生嗎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年在山東省是有招生計劃的,文科招生10人:英語、法學、會計、財務管理、審計學、行政管理、金融工程、經濟統計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各1人;理科招生5人:經濟學、生物醫學工程、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各1人。
Ⅱ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天河區華美路19號;郵政編碼:510520
東莞校區: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區)的錄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為准。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體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 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後,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佔40%、術科統考成績佔60%),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如綜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本校工商管理(國際班)專業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山東省、海南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四條 本校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學費、住宿費參見各省(市、區)專業目錄或學校網站相關通知。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學校獎助學金:特等獎學金(5000元/人•年);一等獎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2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此外,學校和各院(系)還設各種單項獎勵。3.社會獎助學金: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3000元/人•年);華坤助學金(3000元/人•年);東莞玖龍紙業助學金(3000元/人•年)等。4.學校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
傳 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單位: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87065995
傳 真:020-8706595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授權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Ⅲ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費
招生專業及學費:
各專業學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核定為准, 學校可接收專升本學生的專業為 :
土木工程 (24800元/生/年 )
工程管理 (24800元/生/年 )
工程造價 (24800元/生/年 )
地理信息科學 (24800元/生/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24800元/生/年 )

廣告學 (24800元轎余/生/年 )
廣播電視編物或導 (29800元/生/年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29800元/生/年 )
數字媒體藝術 (29800元/生/年 )
藝術設計學 (29800元/生/年 )
視覺傳達設計 (29800元/生/年 )
學前教育 (24800元/生/年 )
漢語言文學 (24800元/生/年 )
英語 (24800元/生/年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24800元/生/年 )
Ⅳ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費
2020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收費標准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余爛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具體學費、住宿費如下。
普通本科學費在26000-29000元/學年;音樂學專業為35000元/學年。住宿費在1800-2200元/學年。家庭條件困難的學生,可以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分期還款,國家財政還貼息,也算是國家對大學生的政策福利,在報考前最好先向學校咨詢是否支持助學貸款以及辦理貸款相關流程等事項。

(4)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院校代碼:13902)是中山大學依據教育部教發〔2003〕8號文的精神,與廣東東寶集行察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申辦,於2005年經教育部批准設立並當年招生的一所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學校學科布局合理,專檔毀茄業特色明顯,切合社會發展需求。目前學校設有23個二級教學單位,開設48個專業。
Ⅳ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有什麼專業
中山抄大學東莞校區新襲華學院招生專業
1、商務英語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2、電子商務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3、市場營銷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4、會計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5、行政管理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6、學前教育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7、金融管理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8、建築工程技術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9、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10、藝術設計
層次:高升本,4年;專升本,3年

(5)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東莞校區新華學院招生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 年齡在16-24歲以內
報考高中起點升本科或高中起點升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肄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Ⅵ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6.學校2016年招生錄取分數線多少
。專業來錄取分數線的意思是這樣的。自由於每一個專業的錄取都會自然形成錄取最高分、錄取最低分,通常將某個專業的錄取最低分數稱之為專業錄取分數線,簡稱專業線。
因此在若干條專業線中同樣會有最高分的專業線,或最低分的專業線;而通常又將最低分的專業線定之為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簡稱校線。
每所學校都設置有若干個專業;少則有20~30個專業,一般也有40~50個專業,多則有70~80個專業,有的甚至超過100個專業。學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規定的專業確定辦法予以錄取考生,實際上就是將考生確定在某個專業上。也就是學校招生有多少個專業就有多少條專業線
Ⅶ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有什麼專業具體
中山大學東莞分校,新華學院招生專業
1、商務英語
級別:高級成版本,4年;充值,權3年
2、電子商務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3、市場營銷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4、會計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5、行政管理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6、學前教育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7、財務管理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8、建築工程技術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9、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10、藝術設計
級別:高級成本,4年;充值,3年

(7)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6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中山大學東莞校區,新華學院入學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經國家承認學歷的各級中學學生以外的在職、在職和其他社會人員。
3、健康、自我照顧生活,不影響專業學習。
4、年齡在16-24歲以下。
申請本科或專科的,應具有高中學歷。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國民教育,取得經教育部審批教授一系列的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問題專科畢業證書、本科證書不完全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Ⅷ 2016理科高考專科廣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怎樣報名
2016理科高考專科廣東中山大中亮學新華學院怎樣報名行培姿
你可以
直接去一起填志願網進行評估。檔絕
遵守三原則,一查、二選、三評估。
按分數查院校,
選自己看重的院校
然後評估志願表,
根據志願表去填報志願
Ⅸ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90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洞廣汕一路721號;郵政編碼:510520
校區1:(東莞校區)廣東省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一路7號;郵政編碼:52313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學校辦學條件,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類,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投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00%-120%投檔,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學院將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跨省招生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藝術設計學(服裝設計、服裝工程)專業面向美術類考生招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所有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限制。
第二十四條凡報考我院的美術類考生,專業分檔時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分數為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護理學專業因部分用人單位對錄用人員身高有要求,請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專業收費具體標准按專業目錄公布為准。
住宿費: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費收費具體標准以廣東省物價局批文為准。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1.學院設有多種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學院獎學金;(4)廣東益友獎學金;(5)江西廣東商會獎學金;(6)達一公司獎學金;(7)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海外學習交流與社會實踐獎學金;(8)長江企業助學金;(9)何建新助學金;(10)張智軍助學金;(11)洪雲英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最高為8000元,助學金金額最高為3000元。此外,還設各種單項獎勵。2.學院設有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監督與申訴辦公室
聯系人:陳榮冠
監督電話:020-87065906
傳真:020-87215125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82676855、82676866
傳真:0769—826768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xh.sysu.e.cn
招生網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於3月2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委託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Ⅹ 報考中山大學大學研究生專業有哪些要求2016
中山大學2016年研究生招生的具體要求等信息在中山大學官方網站都有詳細的文件說明:
http://graate.sysu.e.cn/gra02/g02a/g02a04/23320.htm
涉及的文件有:
1、中山大學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2、中山大學2016年考試招收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中山大學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招生章程
4、中山大學2016年「優生優培」資助計劃免試研究生招生簡章
5、中山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
6、中山大學2016招收免試研究生(含直博生)專業目錄
7、中山大學2016年各碩士研究生招生院系的專業修業年限
8、中山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訊錄
9、中山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范圍或參考書目
10、中山大學2016年招收在職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方向
11、中山大學2016級碩士、博士研究生學費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