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財經大學湖北招生
⑴ 湖北理科生2015年高考分為560分,想學會計專業,能考什麼樣大學。
湖北理科去年560分,一批志願,可錄取的高校有廣西大學、延邊大學、上海立信會計學院、湖回北經濟答學院等。二批中,南京審計學院、廣東財經大學、北京物資學院、上海金融學院、山東財經大學、重慶工商大學、山西財經大學、蘭州商學院、天津商業大學、雲南財經大學、吉林財經大學、北京聯合大學等,都可以錄取。
如果注重211重點大學,可考慮廣西大學、延邊大學等。
若注重專業擇校,建議重點考慮南京審計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廣東財經大學、上海金融學院、山東財經大學等。這些學校,在其它很多省份是一批招生,而且分數不低於相當多的211高校。
⑵ 廣東財經大學2019在哪些省份以一本線招生
答: 廣東財經大學2019在山東省份以一本線招生
節日快樂
合家歡樂
⑶ 廣州財經大學2021錄取分數線多少廣東財經大學地址
廣東財經大學坐落於千年商都、海上絲綢之路的東方起源地——廣州,是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廣東乃至華南地區財經政法人才培養高地,廣東省「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計劃建設高校,廣東省依法治校示範校。
2021年,學校共有9個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錄取人數550人,其中動畫(佛山校區)、數字媒體藝術(佛山校區)和環境設計三個專業的錄取人數都達到了百人。
藝術類招生專業中,廣播電視編導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兩個專業錄取時是按投檔綜合分排序,其他專業均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錄取;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分數統計情況,詳見下表。

在廣東省普通本科批,廣東財經大學2021年招生有46個歷史類專業和63個物理類專業,其中包含11個歷史類、15個物理類(佛山校區全學段)專業。
歷史類招生專業中,法學專業錄取人數最多(164人),其次是市場營銷專業(100人);歷史類錄取最高分582分(法學)、最低分547分,最低分位次20079。
物理類招生專業中,法學專業錄取人數也是最多的(236人),其次是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55人);物理類錄取最高分608分(法學)、最低分550分,最低分位次69006。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廣東財經大學
⑷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621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華商路一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並頒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董事長、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確定,我校本科在第二批B線錄取。外省按生源省(區、市)規定批次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願優先”,後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願”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志願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後續專業志願。
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術科成績權重各佔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准:本科每生每年美術類專業19300元,會計學、財務管理18500元,其它專業173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300—1700元(帶空調)。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每年評選“優秀生”,並設一、二、三等獎學金;校內為貧困生設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此外,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上國內外大學碩士研究生並取得入學資格的,其獎勵范圍和額度為:(一)考上全國重點大學、教育部確認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給予人民幣8000元的獎勵;(二)取得國外大學(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及港、澳、台地區碩士研究生入學通知書的,給予人民幣6000元的獎勵;(三)考上省屬大學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給予人民幣5000元的獎勵。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信訪組
聯系人:呂書勉
監督電話:8266626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666666
傳真:020—82668666
學校網址:http://www.gdhsc.e.cn
招生網址:http://zsb.gdhsc.e.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3月20日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委託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准。
⑸ 廣東財經大學分數線
廣東財經大學分數線:2021年,廣東財經大學廣東省內歷史類(201專業組)、物理類(202專業組)招生計劃共6462人,其中歷岩辯史類(201專業組)計劃2165人,實際投檔2175人,投檔線為547分,投檔排位為20079,比去年文科提高粗蠢缺579位;物理類(202專業組)計劃4137人,實際投檔4190人,投檔線為551分,投檔排位為68053。

學校始建於1983年,原名廣東財經學院,起始辦學層次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為廣東商學院,2003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3年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2021年獲批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⑹ 廣東財經大學有什麼專業 附招生專業目錄表
廣東財經大學招生專業有國際貿易、工商管理、旅遊管理、電子商務、社會工作、法學、財政學、市場營銷、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經濟統計學等,具體更多完整招生專業請看下錶。
廣東財經大學招生專業一覽表
廣東財經大學重點特色專業名單
1.省級名牌專業:市場營銷,法學,會計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
2.國家級特色專業:市場營銷,法學,金融學,會計學,財政學
3.省部級特色專業:國際貿易,工商管理,旅遊管理 ,電子商務, 社會工作,法學,財政學,市場營銷,金融學,會計學
1983年5月,學校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校名為廣東財經學院;1985年6月,更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經過35年的發展,學校已建設成為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26600多人的省屬重點院校,是廣東和華南地區重要的經、管、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基地。
學校有廣州和佛山三水兩個校區,總佔地面積2275畝,廣州校區毗鄰廣州國際會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區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園旁。現有校舍約72.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7952.7萬元,圖書552餘萬冊(含電子圖書);自主建成各類數字化教學資源1851項。
師資隊伍
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332人,其中正高職稱教師218人、副高職稱教師404人,656人具有博士學位;有碩士生導師294人、博士後合作導師21人;擁有1支國家級教學團隊、12支省級教學團隊、4支省級科研團隊、5個珠江學者設崗學科。
有珠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講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學者1人,聘任「南嶺學者」等高層次人才15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4人、省學位委員會委員1人、省學科評議組成員3人。
有「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培養對象1人,4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3人入選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16人次入選廣東高校「千百十人才培養工程」省級培養對象,11人入選廣東省高等學校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項目,2人入選「廣東省特支計劃」青年文化英才項目,3人入選廣東省理論宣傳青年優秀人才項目;有廣東省、廣州市「十大中青年法學家」4人,廣東省教學名師5人,南粵優秀教師16人。
2013年首次獲批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⑺ 廣東財經大學2013各專業錄取線
2013年廣東財經大學各省招生錄取情況表
省份 科類 招生人數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廣東省 文科 3034 611 580 590
理科 2095 615 560 573
美術類專業分 221 253 225 231
美術類文化分 525 335 405
播音與主持藝術 8 512 436 468
專業校考分數 257.4 247.8 253
廣播電視編導 24 543 403 481
專業校考分數 270 235 251
⑻ 理科530分2019高考在湖北能上哪些一本院校
武漢科技大學。
武漢科技大學,簡稱「武科大」,坐落於湖北省內武漢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容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共同建設,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湖北省「雙一流」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基地、科技部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學校歷史可溯源至1898年成立的湖北工藝學堂;1958年組建為武漢鋼鐵學院,開辦本科教育;1995年,隸屬於原國家冶金工業部的武漢鋼鐵學院、武漢建築高等專科學校、武漢冶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為武漢冶金科技大學;1999年,更名為武漢科技大學。2013年,學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寶鋼集團有限公司、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首鋼總公司、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鋼集團公司共建。
⑼ 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廣州國際會展中心旁);郵政編碼:510320
佛山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雲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 學校主要採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佛山三水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或佛山三水校區學習。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已投檔至本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後,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美術統考專業成績均需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美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願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生源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有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東省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總分(排位分)相同時,術科統考(聯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投檔綜合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術科統考(聯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無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並取得本校專業校考合格證前提下,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專業校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專業校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校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及本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以本校國標代碼10592進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考生,不接受無專業志願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校在進行選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免試生、華僑港澳台學生聯招、定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三十二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六條 本校學費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標准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准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准為: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 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辦法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考試處
聯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
郵政編碼:510320
咨詢電話:020-84096844
傳 真:020-8409606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fe.e.cn
招生網址:http://zsb.gfe.e.cn
第四十一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84096824
傳 真:020-840968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授權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