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大學招生簡章
❶ 江蘇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 江蘇大學
學校代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類型: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 江蘇大學 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 江蘇大學 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 江蘇大學 招生網站(http://zb.ujs.e.cn)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第一、二批本科、綜合評價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4C1合格;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考生等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在各省相關政策范圍內,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江蘇省內為省統考成績,省外為校考成績)計算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 江蘇大學 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准及獎助學措施
江蘇大學 2016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 江蘇大學 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 江蘇大學 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 江蘇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❷ 江蘇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江蘇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 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http://zb.ujs.e.cn)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0.5%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高職聯合辦學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4)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5)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第十三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4)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5)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6)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7)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10)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0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❸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江蘇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學府校區、中山校區、夢溪校區和長山校區四所校區,學校遵循考生志願從高到底,擇優錄取考生,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山西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❹ 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二○○九年江蘇大學碩士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08/08/01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招收碩士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人數
2009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1500名(含計劃內非定向和定向培養、計劃外自籌經費和委託培養),錄取時,各學科、專業錄取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規模數和生源情況作相應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 參加全國統考的報考條件為: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69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網路教育、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在校生。入學報到時必須出示本科畢業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類別碩士生;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徵得所在學校同意並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類別碩士生;
(4)同等學力人員,包括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09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同等學力人員須符合相關專業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
(二)接收推薦免試生:
1.推薦免試生一般應是全國重點高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並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2.推薦免試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秀,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3.對優秀的應屆畢業生,如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並通過我校組織的推薦免試生復試,均錄取為公費。
4.歡迎來自國內重點大學可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於2008年8月起訪問我校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b.ujs.e.cn),查閱相關說明。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MBA全國聯考: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只招收原單位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考生。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乾的在職人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具有兩名高級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專家推薦表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下載);
3.單獨考試招生指標原則上主要用於我校強勢學科招生。
四、報名
(一)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採取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照相、交費和驗證相結合的報名方式。
1.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以及推薦免試生,請於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推薦免試生在2008年10月25-10月31日憑所在學校發放的網報校驗碼進行網報)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公網http://yz.chsi.com.cn),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到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確認報名信息等現場報名手續。
2.參加單獨考試、MBA全國聯考的考生,請於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n,公網http://yz.chsi.com.cn),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學歷證書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江蘇大學報名點辦理照相、交費、驗證、確認報名信息等手續。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在報名現場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及專家推薦表。
(三)考生必須如實、准確提交報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實報名信息,一旦被發現,其報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將會取消,後果自負。
五、初試科目及初試時間
(一)初試科目
1.全國統考:政治理論、外國語、兩門業務課(醫學、教育學一門專業綜合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各為150分(西醫綜合、葯學綜合、中葯綜合、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各為300分)。
其中政治理論、英語、數學(一、二、三)、西醫綜合、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採用全國統考試題,具體考試范圍參考國家統一制定的考試大綱。
2.MBA全國聯考:MBA聯考綜合能力、MBA聯考英語,為全國MBA聯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題,在復試時進行考核。
3.單獨考試:①111單獨考試政治理論;②211單獨考試英語;③611單獨考試數學或306西醫綜合;④專業課,詳見我校2009年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二)初試時間與地點:
初試時間: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時間;
初試地點:全國統考生由網報時選定的報考點安排考場;單獨考試考生、MBA聯考考生以及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在江蘇大學報考點參加考試。
六、復試和體檢
我校根據國家錄取政策、招生規模以及考生初試成績、學習經歷、身體狀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後確定參加復試名單。考生屆時自行在研究生處網站查詢是否獲得復試資格。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在復試前於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提交復試科目等信息,並自行列印《復試通知書》。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體如下:
1.復試成績權重為50%。
2.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等。
3.我校將採取筆試、口試、實驗技能測試等方式或綜合形式進行差額復試。各專業復試筆試科目詳見我校2009年碩士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
4.報考資格審查在復試階段進行。所有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最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攜帶學生證及復印件)、《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其中,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復試報到時交學院存檔,原件備查。
5.復試前,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另外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2門。加試科目為指定科目(無指定科目的專業,在復試科目及初試科目④中選考2門,但不得與初試、復試選考科目相同)。
6.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7.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需在復試階段到我校職工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有關政策
(一) 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一般均有復試資格。若考生所報專業上線人數超過擬錄取人數的1.1倍,同時按分數排在擬錄取人數之外, 我校將積極幫助考生調劑到校內相關專業或其他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參加復試。
(二) 被我校錄取的第一志願全國統考合格考生全部享受公費指標,免交學費,在校期間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外,我校還另行發給助教津貼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貼,以及優秀獎學金,獎勵面達35%。普通全日制碩士生還可以通過申請「三助」崗位獲得資助。
(三) 我校對優秀碩士生實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學兼優者可選拔赴德國、日本等國的友好合作學校進修。
八、其他
(一) 除單獨考試考生外,其他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 我校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等自命題初試科目考試大綱可在研究生處網站下載。我校研招辦不提供參考書及往年的專業課試卷。購買參考書有關事宜可與張先生聯系(電話:0511-88796220)。
(三) 我校有權開展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程碩士、高校教師、MBA專業學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詳見我校研究生處專業學位網頁。
(四) 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為辦公平台,有關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布,考生可查詢初試、復試、錄取等相關信息,請廣大考生及時上網了解,善加利用。
❺ 求江蘇大學的考研復試時間
江蘇大學的考研復試時間,是4月中旬。
《江蘇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四、報名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6年碩士研究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江蘇省各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蘇省外報考點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間請查詢報考點通知。逾期不再補辦。
五、初試: 2015年12月14日-28日。
六、復試
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體如下:
1.復試成績與初試成績各佔50%。
2.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等。
3.我校將採取筆試、口試、實驗技能測試等方式或綜合形式進行差額復試。各專業復試筆試科目詳見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4.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者,不予復試。
所有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最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攜帶學生證、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在復試報到時交學院審查、存檔。
5.復試前,同等學力考生,以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需另外加試,加試科目應為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由學院自定,但不得與初試、復試選考科目相同。報考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6.報考我校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會計碩士(MPAcc)專業學位招生考試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7.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8.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9.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須在復試階段到我校職工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❻ 江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的學費是多少
2015年江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招生簡章(雙證)
九、有關政策
(一)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達到國家規定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一般均有復試資格。
(二)我校工商管理碩士(MBA)學費標准總額為80000元;公共管理碩士(MPA)為48000元;會計碩士(MPAcc)的工作授課班為
45000元,非工作日授課班為60000元;法律碩士、教育碩士、護理碩士為30000元;其他全日制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准總額為
24000元。學費分學年計收。
(三)經全國統考,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6000元,當年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
非定向研究生可獲得新生學業獎學金(第一學年,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1.6萬元,三等獎0.6萬元,覆蓋率100%且不設比例),在學期間,我校設立研究
生學業獎學金(第二、三學年,生均0.9萬/學年,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獲獎比例分別可達20%、50%、30%),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照國家下達
計劃評定,獎勵標准為2萬元/生/年,「三助」崗位獎學金等其他獎助政策詳見《江蘇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江大校[2014]204號)。
(四)我校對優秀碩士研究生實行碩博連讀及推薦免試攻讀博士學位制度(占當年錄取博士研究生的40%以上),品學兼優者可選拔赴德國、日本等國的友好合作學校進修。
❼ 江蘇大學考研難嗎一般要什麼水平才可以進入
江蘇大學考研難嗎?其實並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我們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例如:本科院校是哪個層級的,專業考取是否為跨專業?專業是否是熱門學科?學校分數線是多少?歷年錄取人數是多少?接下來,就以上情況我們詳細聊聊。查看>>>各地區推薦院校報考難度分析
首先,申明一點:
考研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考研的過程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學會搜集資料、搜集信息並且輔之於踏實的備考、准確的方法是至關重要的。同時,要學會堅持,不忘初心,很多同學在開始備考時,鬥志昂揚,但是在進度接近尾聲時,自己的志氣也接近了尾聲,這是萬萬不行的。有洞纖談句話說的好:「駱駝走得慢,但終能到達終點」。我們也是,過程中,要循序漸進的進步,一步一步的堅持備考,終能到達彼岸。
接下來,給大家一一介紹:
---------------------------------基本概括---------------------------------
問:江蘇大學怎麼樣?
答:普通本科
學科涵蓋工學、農學、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哲學、法學、文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等12大學科門類。QS、THE、ARWU等國際權威世界大學排名,學校均躋身top1000。《2021中國大學評價》,學校綜合排名列全國第38位。
問:考研多少分能進入江蘇大學?
答:分數線是選擇院校重點關注的焦點,因此為大家整理了>>>江蘇大學歷年考研復試分數線
考生要對自己的實力進行測評,比如英語、數學的實力,是否可以通過一年的努力達到此基本線,如果很難達到,建議重新進行擇校。另外,為大家整理了近幾年的考研國家線,希望可以供你所用>>>歷年考研國家線
問:如何了解自己考研是否可以報考江蘇大學?考研報考江蘇大學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答:需要了解江蘇大學的招生簡章、招生目錄、參考書目信息。關於什麼是招簡、招生目錄?有何作用,見下方介紹:
招生簡章是招生單位頒布的介紹性文件,是學生了解目標院校和進行報考的重要權威依據。考研招生簡章中一般會有學校所招收專業、報考條件、報考流程、獎助政策、考試科目、參考用書、院校聯系方式等信息。>>>詳詢江蘇大學招生簡章
招生目錄是招生單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按院系專業頒布的招生計劃,以及每個專業的考試科目。說得通俗點,專業目錄就是學校告訴考生,有哪些專業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參考書目是考生備考初試和復試需要的指導書目。>>>詳詢江蘇大學招生目錄&參考書目
由此來看,這三種信息對於考研報考江蘇大學來說必不可少。為各位考生准備了考研以上所需信息,>>點擊詳詢各大院校招生簡章 | 招生目錄 | 參考書目
問:江蘇大學各專業考研知識點重難點是什麼?我們該把重心放在哪一塊內容上?
答:對於這個問題需要考研大綱來解決。考研大綱又分為統考大綱和自命題大綱。
考研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編寫或招生單位自主編寫,規定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相應科目的考試范圍、考試要求、考試形式、試納碰卷結構等,它是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的依據。考生如果要明確當年老師的命題重難點,那考研大綱毋庸置疑,大家不能忽略他的存在。>>>點擊詳詢
問:從江蘇大學畢業的學生就業怎麼樣?值不值得報考?
答:江蘇大學2020就業質量報告暫未公布,根據2019就業質量報告:
江蘇大學2019屆總畢業生數為7518人,其中,研究生2283人,占總畢業生總人數的30.37%;本科生5235人,占總畢業生總人數的69.63%。
想要了解更多畢業生就業情況見>>>江蘇大學
總之,江蘇大學就業率相對來說是比較良好的,豎吵如果大家對此學校感興趣的話,可以大膽備考,但是前提一定要認真查明上述的招簡信息、招生目錄以及參考書目相關信息。對自己准確定位,才能做最好的選擇。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通,所以大家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
---------------------------------備考概括---------------------------------
問:備考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麼?
答:要說最重要的,無非是態度,尤其是學會自省,它是一成不變的,對每個人都有效果的。
學會自省。每個階段都需要制定屬於這個階段的目標,分為年度目標、季度目標、月目標、周目標。建議大家不要制定日目標,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遇到一些千變莫測的事情,或是哪天學習興趣不高,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最小單位建議以周為單位,即便因為一天耽誤,也不會影響我們的學習進度。在每段時間,對於自己制定的目標要和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反省對比。適時自省,及時調整,才能更有效率的進行下一步的學習。
問:備考江蘇大學的各大科目,是否有具體的方案供我們參考?
答:為你准備了公共課的備考資料供你選擇,包括各大專業課(例如:教育學、心理學、計算機、醫學.....)、公共課(數學、英語、管綜、政治)備考復習指導,>>>點擊詳詢
為大家提供公共課以及統考專業課試題,供大家下載,詳詢>>>歷年試題
---------------------------------其他院校推薦---------------------------------
問:如果江蘇大學對我來說目標太高/目標太低,是否有其他院校供我選擇?
答:有。提供兩種,一種是江蘇本地的院校競爭力,推薦較好的幾所院校。另一種是全國的院校排名,分為各個維度,大家根據自己的需要,適當選擇適合你的院校。記住: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選對院校更有利於成功。
1.本地院校推薦:
江蘇大學位於江蘇。當前,列舉江蘇研究生教育高校競爭力排行榜:如果江蘇大學不符合您的要求,而且又執著於江蘇這個城市,可以參考下面院校來進行報考~
排 名大學名稱地 區1南京大學江蘇2東南大學江蘇3蘇州大學江蘇4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蘇5南京理工大學江蘇6南京師范大學江蘇7河海大學江蘇8江南大學江蘇9南京農業大學江蘇10中國礦業大學江蘇2.全國院校推薦,分為各個維度,幫助你更好的選擇報考地區、也可以從各大行業的方向選取自己適合的院校,或者依據地區的優劣勢選擇各地區的院校,>>>點擊詳詢
以上就是獵考小編整理的「江蘇大學考研難嗎?一般要什麼水平才可以進入?」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對正在備考2022考研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考研知識,歡迎關注獵考考研指南頻道。
考研有疑問、不知道如何總結考研考點內容、不清楚考研報名當地政策,點擊底部咨詢官網,免費領取復習資料:https://www.87dh.com/xl/
❽ 江蘇大學招收風景園林的研究生嘛
江蘇大學招收風景園林的研究生。
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供江蘇大學風景園林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匯總,方便考生了解江蘇大學風景園林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
❾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是什麼意思,能祥細說明嗎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類似,是高考錄取的一種形式。綜合平均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校不同,綜合評價錄取的學校是省屬重點學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國范圍內的985及211重點大學。
見: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