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2017招生簡章
㈠ 北京語言大學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語言大學。英文譯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簡稱BLCU)。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為公辦本科。學校地址為北京市行滲海淀區學院路15號,學校代碼為10032。
第四條 北京語言大學創辦於1962年,是一所對來華留學生進行漢語教育和中華文化教育,對中國學生進行文學、經濟學、法學、工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等專業教育的國際型大學。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學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等類型的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枝昌取」的原則,接受考生、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和招生辦公室,分別作為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和具體辦事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學生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單位負責人和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學和紀檢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分別由教代會、學代會和校友會推舉產生。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駐辦事機構,負責執行國家和我校有關招生的各項政策。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一)具體落實檔搭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或實施細則;(二)擬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章制度;(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規則;(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五)組織實施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和高考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六)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七)配合招生委員會主任召集招生委員會相關成員,行使集體議事和決策權力;(八)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將招生計劃總數1%的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加分)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四條 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優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專業,再安排調劑考生的專業。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願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分專業錄取時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對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在實考分數相同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文史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語文、文綜、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參考其外語、數學、理綜、語文成績。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順序按照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若排序順序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翻譯(本地化)、翻譯(漢英法)專業招收中學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學校部分非外語類專業培養課程採用英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學校公共外語課主要開設英語,第二外語可選修日語、西班牙語、法語。
第十八條 除繪畫、書法學、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漢語言文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其他專業均要求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沒有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參考。報考英語(「英+西」復語)、土耳其語(「土+英」復語)、日語(「日+英」復語)和翻譯(「英漢法」),原則上要求外語口試成績達到等第或不低於滿分的90%,且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滿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進檔考生不足時,優先滿足符合條件考生的專業志願,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條的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江蘇省考生再實考分相同情況下,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和第十五條的規定,先比較相關科目分數,再比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選考科目范圍要求以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為准。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新生身份、學籍、檔案、健康狀況等進行復查。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凡有口吃、聽力障礙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礙正常聽說者,不宜就讀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現行學費標准為:外語、翻譯專業6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5500元/年;漢語國際教育、漢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新聞學、國際關系與事務、金融學、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特殊教育專業5000元/年,繪畫專業10000元/年,書法學和音樂學(音樂國際教育與傳播)8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中國本科學生住宿標准為1200元/人/年,具體視宿舍分配情況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設立「綠色通道」,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在學期間,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語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82303943,傳真:(010)82303135,紀檢監察電話:(010)82303020,學生資助中心電話:(010)82303954,郵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網址:http://www.blcu.e.cn,招辦網址:http://zsb.blcu.e.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北京語言大學。
㈡ 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燃明逗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簡稱北外;英文名稱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縮寫為BFSU。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槐巧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和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編制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將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錄取優秀考生,具體由招生辦視生源情況決定,並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依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參皮賣加學校組織的外國語言文化能力測試。關於綜合評價招生細則,詳見《北京外國語大學2017年「一帶一路」外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參加高考,填報高考志願表的相應批次志願,學校依據考生的高考分數在各省、市、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自治區當年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的120%。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年計劃數的105%。
第十三條 對享受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檔,投檔後以考生的實考分進行排隊順序錄取。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沒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錄取外語、語文、數學和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時,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如所填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在第一志願錄取不滿時,順序錄取參考志願和徵集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不設定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七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宜就讀。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的外語專業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外語專業可招收任何外語語種考生,但入校後二外均為英語。
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同時部分專業課為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我校課程設置規定學習。
第十九條 依據學校學科專業特點,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組織高考外語口試的省份外,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且成績合格。外語口試的組織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我校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面試。
第二十條 學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即文科要求歷史為A,其他為B,理科要求物理為A,其他為B,考生進檔後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錄取規則如下:
1.在浙江普通類專業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按我校綜合評價招生辦法錄取;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上海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學校將考生高考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上海考生進檔後,我校按照考生填報志願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且服從調劑時,學校依據考生填報的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3.在上海招生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的為准,考生須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本科志願。
第二十四條 學校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高校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家專項計劃和港澳台聯考計劃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經北京市物價局批准,我校本科專業的學費標準是: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35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華僑、港澳及台灣省學生的收費標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學校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准為每學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專業介紹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獎學金及資助政策等信息詳見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http://www.bfsu.e.cn,本科招生網址:http://joinus.bfsu.e.cn,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培訓和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通過。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㈢ 江西理工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江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猛純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理工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407。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
第六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贛州市紅旗大道86號;
2.西校區管委會(部分一年級新生):江西省贛州市宋城路83號;
3.黃金校區管委會(一本、二本):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4.南昌校區管委會(部分一本、二本、專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180號。
第二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名稱和證書種類
第七條 符合我校畢業要求的可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我校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可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取(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績和志願順序的錄取原則。
第四章 招生科類及條件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31省(市、區,以下簡稱省)招收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類宏核、藝術類及體育類考生,並且招收港澳台和華僑學生。
第十一條 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按照各省(市、區,以下簡稱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可計入成績總分的加分,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良好以上,並需參加高考英語口試且成績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和數學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日語專業外語限考英語,英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外語高考文化成績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區專業外語限考英語,其他專業報考外語語種和單科成績不限。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蔽知掘錄取規則:為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我校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願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願錄取後,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錄取後,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第二學期時,根據大一學習成績擇優調整專業,也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學位)。
㈣ 河南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大學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國標代碼10475),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明倫校區(開封市)、金明校區(開封市)、龍子湖校區(鄭州市、在建)三個校區。
第五條 河南大學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條 河南大學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河南大學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科涵蓋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農學和藝術學等12個學科門類,設有94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河南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能,督促、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17年河南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工作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
第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學與美國邁阿密大學合作設立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非獨立法人、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河南大學濮陽工學院屬河南大學二級學院,由河南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濮陽學習生活,完成學業後由河南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拿雹第十四條 報考河南大學的考生,除銀旁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外,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相關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身高要求詳見各專業錄取原則。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以高考成績為依據,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重要參考,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填報我校志願並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徵集志願。
2.內蒙古自治區鋒敏橡考生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要求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普通類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1B1B,必測科目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按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錄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應達到各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志願優先」的原則:
1.美術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美術學、攝影、書法學(使用書法省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報考美術學和攝影專業的,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設計學類、繪畫、動畫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音樂類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音樂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
(1)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樂理、聽音記譜和視唱三門成績之和不低於56分(滿分70分)。
(2)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法區分專業主科成績的省份,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考生要求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舞蹈編導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0分。其中舞蹈編導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專業,使用聲樂省統考成績,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要求專業主科成績不低於85分。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表演(對口生)專業使用河南省對口音樂類統考成績,只招收主科為戲曲的考生,在視唱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科成績並列,再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4.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編導製作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佔5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5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5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5.舞蹈編導(體育舞蹈方向)專業:採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專業總成績不低於145分,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6.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
(1)環境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視覺傳達設計(與俄羅斯南聯邦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專業組投檔。
(2)播音與主持藝術(與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合作辦學)專業成績採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或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按照專業成績佔60%、文化成績佔40%的百分制權重計算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6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40% ),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文化與專業均上線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投檔,對進檔的考生錄取原則為:要求省體育統考專業成績不低於省定本科分數線25分,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2厘米。
2.高水平運動員:在通過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測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30%)及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執行國家教育部規定,錄取考生必須與培養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第二十一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河南大學各專業學費標准按豫財[2007]74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准如下:文史類3400元/生·年,理工類3700元/生·年,醫學類4500元/生·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8000元/生·年,藝術類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18000元/生·年;軟體學院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學邁阿密學院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700-1100元/生· 年。最終收費標准以物價部門審定結果為准。
第二十四條 河南大學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勤、免、補」等並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校內貸款相結合、校內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河南大學沒有委託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為河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南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0371—22196686
招生辦電話:0371—22868221(兼傳真)
招生辦網址:http://zs.hen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官方微信:zsbhenu
招生辦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ndxzsb
地 址:河南省開封市明倫街85號 郵 編:475001
㈤ 河南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於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創建於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隸屬國家水電部管理,1978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學校遷至河南省鄭州市辦學,2000年實行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13年更名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學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辦學層次以本神鋒科、研究生教育為主,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學校佔地面積2335畝,建築面積90餘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00餘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近2.7億元。現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8921人。學校教職工2060人,其中專職教師1500餘人,具有正高級職稱教師210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673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4人,全國及省部級模範教師、教學、優秀教師近30人,省管優秀專家、省學術技術帶頭人20餘人。
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築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軟體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教學部、人文藝術教育中心、水利行業電大開放教育辦公室等20個教學單位,黃河科學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31個研究機構。
學校現有64個全日制本科專業,包括9個國家、省級卓越計劃建設專業,15個國家、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7個國家、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其中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通過教育部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土木工程汪瞎知、工程管理專業通過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專業評估。擁有13個省級一級重點學科,1個省級二級重點學科,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類別。
第六條 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幹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金磚國家網路大學」中方參與的11所高校之一,並成為「金磚國家大學聯盟」中方創始成員高校。先後獲得「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就業競爭力示範院校」、「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質量社會滿意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50所典型經驗高校」和「就業競爭力的十佳典範高校」、「品牌影響力的典範高校」 和「省級文明標兵」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根據國家及地方經濟建設和發展需要,走特色發展之路。工科類專業注重應用型人才培養;經濟類、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結合學校行業特困消色,注重復合型人才培養;逐步形成特色化人才培養模式。
學校注重內涵建設,貫徹「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在專業內涵建設、教師教學發展、課程與教材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學生發展等方面具有創新性發展。優化「招生、培養、就業與社會需求」的聯動機制。經過多年的人才培養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幹得好」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單位的高度認可。建校66年來,為國家水利電力建設事業培養了15萬余名專業技術與管理人才。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辦公室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並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台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志願清、專業清」原則。
學校今年將在部分省市進行大類招生,本章程所說「專業」均包括具體專業或專業大類。大類招生錄取考生的專業分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願,如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願先後順序,依照考生投檔成績和身體條件並參考相關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後順序。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後順序)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在進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學校按照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了招生專業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並已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專業、與俄羅斯烏拉爾聯邦大學國際合作辦學「土木工程」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俄語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說明的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因為學校其它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作為外語必修課程,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佔40%、專業課成績佔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以此綜合分數為據,按照「志願清、專業清」原則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信息網及其它官方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並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並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應當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報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備案,2017年學費收費標准為:
本科理工類專業為3700元/生·學年;英語、漢語國際教育、俄語、法學、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數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業工程、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為34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為5700元/生·學年;
在河南省內招收的聯合辦學本科專業為12000元/生·學年;
國際合作辦學普通本科專業為15000元/生·學年;國際合作辦學藝術類本科專業為18000元/生·學年。
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階段河南省為20000元/生·學年,升入普通本科後按同等學生標准收取。其他省份收費標准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學年標准收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傳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同時建立「三位一體」健康救助體系。
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積極進取獎學金」、「專業獎學金」、「海外校友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設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有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有專項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後,學校依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並考核合格的,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自願申請跨學科修讀雙學士學位,完成雙學士學位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業任務並考核合格,取得主修專業學位資格,滿足雙學士學位條件的,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批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36號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龍子湖校區)S2號樓411房間
郵編:450046
錄取咨詢電話:0371-65790702
傳 真:0371-61772976
招生網址:http://www5.ncwu.e.cn/zhaoshengwang/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371-65790233
㈥ 雲南師范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畝明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液耐大關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全稱:雲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 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雲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省屬重點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雲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鬧豎。
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學院主管招生工作領導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我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和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處),負責招生監察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雲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在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學校招生處具體實施。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雲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為准,專業介紹請通過我校招生處網站查詢(http://zsc.ynnu.e.cn)。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雲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雲南華文學院的所有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華僑子女、歸僑僑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數學學院的數學類、統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動畫」專業招收文史、理工及藝術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理工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招收文史、體育類考生,該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文史類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文化(不分文理)、專業(體育類統考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一條 我校「音樂學」、「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美術學(師范)」、「美術學(非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二條 我校「音樂學」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聲樂只招收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的考生;鍵盤只招收鋼琴和手風琴方向的考生;器樂(包括流行樂器)只招收小號、小提琴、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鋼琴、流行鍵盤、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專業,舞蹈學、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條 我校「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書法學」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校考省份認可校考成績,統考省份認可當省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六條 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七條 我校「藝術教育」專業以雲南省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為准,文化成績達到雲南省二本文史、理工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成績合格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八條 我校普通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專業成績均達到合格線後,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的錄取原則是:文化(不分文理)過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於70分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足球專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足球專項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九條 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免試運動員錄取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我校「專升本」招生專業面向雲南省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相關專業優秀應屆專科畢業生,錄取按照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我校「內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其他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雲南省教育廳、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資格,港澳台學生均可通過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考試報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過對港免試招生計劃報考我校;澳門考生可通過對澳招收保送生計劃報考我校;台灣考生可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報考我校。
第三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語口語考試成績(招生專業見各省招生計劃版)的考生,須參加各省(區、市)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合格者方能填報相關專業志願。
第三十五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後公共外語教學的主要語種為英語。同時,還開設泰語、緬甸語、越南語、寮國語和柬埔寨語五種東南亞語種供學生選擇。
第三十六條 我校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條 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入學復查(含體檢和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專業復測):我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錄取標准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學籍。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標准
第三十九條 根據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復,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生的學費收取實行按學年預收,並按學年實際修讀課程學分進行核算,待學生畢業時進行總結算,多退少補。住宿費按住宿條件和核批標准,據實收取學年住宿費。學費及住宿標准詳見下列表格:
(一)學費標准
招生類別層次學費標准(元/生.學年)
1.哲學本科3,400
2.教育學本科3,400
3.文學本科3,400
4.歷史學本科3,400
5.經濟學本科4,000
6.法學本科4,000
7.管理學本科4,000
8.理學本科4,500
9.工學本科4,500
10.藝術(應用類)本科10,000
11.高等職業教育本科5,000
12.藝術類高等職業教育本科10,000
13.藝術(應用類,師范)本科7,000
1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動畫】本科按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准執行。
1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會計學】本科 (二)住宿標准
校區普通宿舍 (元/生.學年)六人間(元/生.學年)四人間(元/生.學年)
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400——1200
呈貢主校區——8001200
第六章 獎學助困措施
第四十條 我校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成績優異者可以申報「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學校設立的「西南聯大獎學金」、「朱德祥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長新生獎勵金」、「伍達觀獎學金」等獎學金。
第四十一條 我校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有關政策評定、雲南省助學金,同時,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生勤工助學、生源地貸款、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雲南師范大學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雲南師范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雲南師范大學招生處地址及聯系方式
1.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
2.郵編:650500
3. 電話:0871-65912887、65910379(兼傳真,呈貢主校區)
0871-65516256(兼傳真,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
4.網址:http://zsc.ynnu.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