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學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
1. 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有哪些
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選擇的方向是很廣泛,就看你喜歡哪個專業,同時結合你數胡將來想從事什麼工作來綜合考慮。整體來說藝術類專業就業前景非常不錯。下面是高職招生教務老師給大家整理的「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有哪些?(藝術類專業)」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有環境設計等專業,以下是具體名單一覽表,供大家參考,由於專業設置可能會變動,薯咐攔正式填報時需要以學校最新公布的數據為准。
一、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專業設置西安交通大學藝術類招生計劃-陝西
專業名稱 學制 科類 收費 省份 招生人數 備注 環境設計 四年 藝術 15400 陝西 2 藝術類專業 環境設計 四年 藝術 15400 陝西 6 藝術類專業
二、西安交通大學簡介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西安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由教育部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位列國家「雙一流」,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是國家「七五」「八五」重點建設高校,入選「珠峰計劃」、「強基計劃」、「2011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環太平洋大學聯盟、C9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全球能源互聯網大學聯盟、中俄綜合性大學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CDIO工程教育聯盟、絲綢之路大學聯盟成員高校,中國人工智慧教育聯席會理事長單位,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中國三所開設少年班高校之一。
1896年在上海創建了南洋公學;1921年定名為交通大學;1956年交通大學的主體內遷西安;1957年分設為交通大學西安、上海兩個部分,實行統一領導;1959年,交通大學西安部分定名為西安交通大學;2000年國務院決定將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醫科大學、陝西財經學院三校合並,組成新的西安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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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Jiaotong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校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堤路)。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錢學森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委舉報電話:029-82668252,紀委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和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學生入校後按照培養方案要求進行主修專業選擇,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宿舍優化和調整,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主修專業選擇范圍詳見我校公布的《2020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三條 2020年起西安交通大學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的招生按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預資格生,簡稱錢學森班Q)、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預資格生,簡稱越傑計劃Q)錄取,進校後參加錢學森班、越傑計劃的選拔,達到要求者進入錢學森班、越傑計劃學習,未達到要求者,根據學生意願在相應大類內確定主修專業。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山東省,提檔比例原則上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是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特殊類型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特殊類型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在實行動態平行志願的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於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認加分投檔成績,並按投檔成績分配專業。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即「不報不調」),包括:會計學(ACCA)、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Q)、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Q)、人工智慧、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H)、理科試驗班(數學H、物理H、計算機H、化學生物H)、醫學試驗班(護理)。
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醫學類專業;若醫學類專業仍未錄滿,在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分數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20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強基計劃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強基計劃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20年浙江省、山東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20年實際招生專業以該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的為准。
第二十二條 根據2020年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直轄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直轄市)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梯次志願投檔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強基計劃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各省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我校已為獲得強基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我校將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為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等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等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該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八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錄取。環境設計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學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0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實施錄取。我校不再組織書法學校考。書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線以上錄取。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該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以內(最低不低於一本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在新疆一本線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後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選擇主修專業。預科階段培養地點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三十二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規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三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份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
第三十四條 對於錄取在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Q)和工科試驗班(越傑計劃Q)的學生,可按《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專業選擇及轉專業管理辦法》的補充文件《西安交通大學大類招生主修專業預選擇實施辦法(修訂版)》之規定,申請確定主修專業。
第三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20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六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住宿費和學費。每年住宿費1200元,各專業學費待定。其中,會計學(ACCA)專業新生入學還需一次性繳納3.9萬元的培訓費、資料費等費用,各類試驗班學生分流後按新專業年度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外語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環境設計和書法學等項目的招生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9-82668320
招生網址:http://zs.xjtu.e.cn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 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學(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簡稱"西安交大",位於古都西安,是國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點建設高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國家確定為以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學為目標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其職能為:聽取招生工作匯報,發揮招生監督作用,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招生辦主任、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十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或考試院編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大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原則,即「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高考分數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七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 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和上海,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單科成績合格條件按相關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只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會計學、軟體工程,優先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對於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理科試驗班(數學、物理、計算機、化學生物)專業,則只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該專業,不足部分在願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7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7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7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7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高考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對於要求提前填報自主招生錄取高校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將與考生簽訂誠信考試錄取協議且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按教育部規定,我校為已獲得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專門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願須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簡章》規定,體檢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並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具體考生的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簽約考生名單為准。
第二十六條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並與學校簽訂《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對簽約考生在高考錄取時給予政策優惠,相應優惠政策以學校公布的有關招生辦法及合格(或擬錄取)學生公示信息為准。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各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並通過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考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校考成績+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對於通過西安交通大學書法學專業考試,取得《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考試合格通知單》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7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在高考錄取時,根據計劃數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擬錄取的書法專業考生,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有書法專業統測統考,考生還須參加省統測統考並合格。
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時均不分文理,對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相關規定或招生計劃編制系統有限制的山東、湖南、遼寧、陝西省,則按文理科分別排隊,擇優錄取。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當地提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期間不錄取專業,專業將在預科結束後,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成績優先,遵從志願」的原則錄取專業。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護理學、法醫學、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在江西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東省實行一批單列計劃招生。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第一年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一本批次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考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提前批次和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護理學、法醫學和醫學試驗班(預防)專業學生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第三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準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7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陝西省物價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標准收取學費。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條件,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貸款以及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同時,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有「春雨助學金」。
第三十六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學生、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高水平運動隊特長生,開展自主選拔招生等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美術學類和書法學專業根據本章程及藝術類專業的特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4. 西安交通大學有書法特長生么
西安交通大學書法特長生是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一類特長生內。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容求,西安交通大學每年開展書法學專業招生,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考生應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
1.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
2.有一定的書法基礎,身體健康、非色盲色弱;
3.須參加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二、招生計劃
1.招生地區:安徽、甘肅、山西、山東、河南、湖南、江蘇、四川、重慶、廣東等10個省(市);
2.招生人數:不超過15人,文理兼收。
5.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學招生簡章
西安交通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七五」「八五」重點建設高校,有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等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交通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西安交通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交通大學。地址:陝西省西安市,有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和中國西部科技創新港校區(西安市長安區河堤路)。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西安交通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五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六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省(區、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報考等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西安交通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及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九條西安交通大學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部分特色專業在個別省份分代碼或單列)、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西安交通大學米蘭理工聯合設計與創新學院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包含建築學和工業設計,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願的考生(僅在中外合作專業間調劑)。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二條西安交通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西安交通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西安交通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學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於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於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結果符合相關要求的統招批次考生實行提檔不退。
第十五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優先、遵從專業志願、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分數相同的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強基計劃及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第一志願未錄滿時可錄取其他志願,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實行大類招生,實施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徵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跨學院大類學生錄取後、入校前根據高考成績和個人意願選擇學院,一年級綜合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一年級末可在招生大類內任選主修專業。學生入校後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在所在學院內進行主修專業選擇,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宿舍優化和調整,具體方案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八條西安交通大學部分工科試驗班和理科試驗班招生繼續按工科試驗班(專業預選)和理科試驗班(專業預選)錄取。進校後根據學生意願在所錄專業預選包含的本科專業范圍內確定主修專業,同時具有參加進校選拔的筆試資格。
第十九條西安交通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區、市)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上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下2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任務,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西安交通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任務。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區、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我校將根據分省計劃數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區、市)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為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高考成績符合簡章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享受相應的錄取優惠政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考生,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該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三條對於各省(區、市)美術、書法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22年環境設計專業招生簡章》《西安交通大學2022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錄取。環境設計和書法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均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我校在生源省(區、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以內(最低不低於一本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新疆協作計劃在新疆一本線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後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西交校發〔2018〕7號)選擇主修專業。預科階段培養地點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二十五條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規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西安交通大學外語類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美術類、書法類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工作,執行相應的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份。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份,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並納入我校高考錄取依據。詳見我校《2022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九條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按照陝西省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准執行,學費、住宿費的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按照學年收取。文科類學費為5500元/年,理工類學費為6600元/年,醫學類學費為7150元/年,美術類學費為15400元/年,具體標准詳見專業目錄。其中,會計學(ACCA)專業新生入學還需一次性繳納3.9萬元的培訓費、資料費等費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准為人民幣9萬元/年,各類試驗班學生分流後按新專業年度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學相應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後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西安交通大學高考無外語語種限制,但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