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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學上海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6-15 17:58:52

⑴ 天津大學錄取分數線

天津大學具體錄取分數線如下:
1、2021年天津大學在海南綜合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727分;
2、2021年天津大學在天津綜合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63分;
3、2021年天津大學在重慶物理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653分;
4、2021年天津大學在上海綜合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為562分。
天津大學,前身是北洋大學,1895年由光緒皇帝批准、盛宣懷出任首任督辦的「天津北洋西學學堂」1951年,北洋大學與河北工學院合並後更名為「天津大學」。專業老師在線權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⑵ 2011年天津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啊

各省不一樣 上天大的網頁可查到

⑶ 天津大學多少分能上2022

其他信息:

2022年天津大學將進行強基計劃招生,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廣東省、湖北省、重慶市、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甘肅省等。 天津大學2022強基計劃招生省份 天津大學2022強基計劃入圍考核方法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總納橘成績,下同)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下同);對於以第一類條件報名的考生,高考成績還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高考滿分的75%。考生高考成績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我校提供的成績為准。 對於第一類考生,將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據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強基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的5倍確定入圍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單,額滿為止,末位同分全部入圍。若部分招生專業入圍名悶伍額未滿,則從暫未入圍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相關專業入圍名單,額滿為止,末位同分全部入圍。 對於第二類考生,我校將組織審核並確定考生是否符合該類報名條件。若考生符合該類報名條件,且高考成績螞茄或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破格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考生可在報名系統中查詢是否入圍我校考核環節。

⑷ 天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獲悉,天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中文名稱為天津大學,簡稱天大;英文名稱為Tianjin University,縮寫為TJU,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是「雙一流」A類重點建設大學。

我校法定地址為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設有衛津路校區、北洋園校區和濱海工業研究院校區。

第三條  頒發證書: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及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進展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我校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負責實施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2021年我校計劃招收本科生4800人。我校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猜中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穗神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培乎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我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二條  我校安排專業的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專業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當考生志願順序也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我校各招生大類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教學均以英語為主,不限男女性別比例。

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我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時,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學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要求,其餘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對於內蒙古考生,我校採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方式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僑生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執行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依照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我校本科各專業每位學生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2000元/年;動畫專業學費15000元/年;軟體工程前兩年學費5800元/年,後兩年學費14000元/年;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學四年期間),7500歐元/年(在法國一年期間);其餘專業學費為5200~6200元/年。依照津發改價費〔2008〕134號文件和津發改價費〔2015〕997號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學生住宿費為1200元/年。收費標准詳見我校在各省(區、市)公布招生計劃中的有關說明。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准,則我校執行新規定。

第十九條  各專業新生報到和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我校最新規定為准。

第二十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 http://www.tju.e.cn

招辦網址: 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60316985;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對於招生期間違規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⑸ 上海各大學自主招生

1.11月中旬開始
2.由於教育部的影響,各個大學自主招生聯盟的組織正在協調中,會比去年開始的晚一些
3.北約的復旦在上海和江蘇有自己的考試,別處沒有

准備的材料:
1.高中2年半的大考試成績,要求學校教務處蓋章
2.自薦信,推薦信,
3.獎狀,獲獎證書(如果有的話)復印,網路報名表列印

自主招生是中國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擴大高校自主權的重要措施。自主招生選拔由高校自行組織,一般由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通過自主招生選拔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07年起上海地區考生通過復旦、上海交大的自主招生選拔後,高考成績可僅作參考),在高考錄取時可獲得20分或不等的優惠。自從2003年開始,我國就通過實施高校自主招生探索人才選拔制度改革,允許部分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額,以選拔那些由高考不容易被發現的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數不能超過試自主招生面試點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自主招生六大特別提醒
1、自薦VS校薦
申請方式分為「校薦」和「自薦」兩種。
絕大多數院校同時接受「校薦」和「自薦」。但有少數院校只接受校薦,以2010年的招生簡章來看,就有中央財經大學、同濟大學、北大醫學部等。而中國人民大學更加特殊,指出有「校薦」資格的考生可以任意選擇學校提供的專業,但是「自薦」的考生只能在物理學、化學、人文科學實驗班(國學)、中國革命史與中國******黨史、美術學專業等5個專業中選擇。
據統計,以「校薦」資格申請自主招生獲得通過海選的比例遠大於以「自薦」方式,「校薦」幾乎95%能通過院校的海選,而以「自薦」方式通過海選的比例不超過20%,因此有實力拿到「校薦」資格的考生要盡量爭取拿到心儀院校的「校薦」。需要指出的是,「校薦」並不是學校在推薦信上蓋了章就算是學校推薦,因為所有考生申請的材料都必須經過中學蓋章,只有拿到中學的推薦名額才算是學校的校薦。
附:
2011年「華約」院校自主招生報名人數錄取人數情況
2011年,清華大學、上海交大、中科大、南京大學、浙江大學、西安交大、中國人民大學這七所在自主選拔工作中展開合作,共同舉辦「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簡稱「AAA」測試,這七所院校組成的聯盟俗稱「華約」。
2011年,全國共有10萬余名學生報考,6萬餘人獲得初試資格。
招錄情況
清華大學 2011年,有超過1萬名考生報名,5000人獲得筆試資格,1000餘人入圍面試,最終13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上海交大 2011年,有超過3萬人報名,1.8萬餘人獲得筆試資格。最終有76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中國科技大 2011年,有超過1萬人報名考生獲得筆試資格,最終有31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南京大學 2011年有2萬餘人報名,6000餘人獲得筆試資格,最終6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浙江大學 2011年有1.3萬餘人報名,1000餘人獲得面試資格,最終79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西安交大 2011年有1萬餘人報名,1200人獲得面試資格,最終7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中國人大 2011年,有接近2萬人報名,4500餘人獲得筆試資格,1400餘人獲得面試資格,最終有78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
以上表格上來得出以下結論:
1.自主招生過關率保持在5%——8%左右。
2.很多院校學生報名人數不斷增加,並且獲得自主選拔資格的人數不斷增加,這對裸分考試的學生來說挑戰性越來越強。

2、如何選擇目標學校
案例:考生晨晨在自主招生中拿到了外經貿20分的加分,而經過了幾個月的學習,成績具備了沖擊人民大學的實力,這時報考外經貿將萬無一失,而放棄人大又心有不甘,於是左右為難。
建議考生和家長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既不能好高騖遠,也不能太過保守。具體操作時,可以選擇2所目標院校,一所是與考生平時實力相當的院校;另一所略高於考生的平日實力,並且通過努力是完全能夠得著的院校。
3、如何准備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一般包括申請表(報名表)、個人陳述、推薦資料及附屬材料。
(1)申請材料所覆蓋的內容一般有:
①成績
有的高校需要很詳細的從高一至高三期中和期末的成績以及年級排名;
②競賽獎項
只要在高中階段獲獎的都可以為自主招生初審通過增加籌碼;
③作品
好的作品將是申請材料的亮點;如果沒有什麼作品的話,也可以談談自己的一些獨特見解,如對教育公平等熱點話題的看法等;
④特長
如果有特長一定要寫上,如竹笛9級,鋼琴9級等。清華大學就非常看重有橋牌、象棋、國際象棋、圍棋等特長的學生;
⑤志向或大學四年規劃
比如北大要求闡述為什麼要報考北大;清華要求寫出自己的求學之路等。
(2)注意事項:
① 重點填寫高中階段的表現。對於初中、小學階段的內容,一般不必填寫。
② 加蓋學校公章,而不能僅蓋學校教務處等部門公章。
③ 個人自述及推薦意見的篇幅均以1頁為宜,一般不超過2頁。
④ 附屬材料只要把高中階段能夠反映自己成績的材料附上即可。
⑤ 本著節約原則,建議以黑白印製申請材料。
4、如何寫一篇優秀的自薦信
(1)個人陳述一定要務實,這也是寫個人陳述最重要的一點。類似於「我是個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學生」、「我樂於助人」、「我相信功夫不負有心人」這樣的話很空洞,任何人都可以說,就體現不出一個人的閃光點。 如果想要體現自己某一方面的能力,一定不能泛泛而談,盡可能舉例說明。如果參加過社會工作,如志願者等,都可以寫出來。寫作時要實事求是、條理清晰地書寫,不要用花哨的語言對自己大加贊揚,語言要朴實、誠懇、實事求是。作假是大忌。
(2)個人陳述要分清主次,有所強調。每個申請自主招生考試的學生應該都是很優秀的,都有著豐富、驕人的經歷,但是這些經歷不可能都寫進去,因此就要有所強調,突出自己身上最重要同時也是招生老師最欣賞的能力,去強調那些能夠體現這些能力的經歷。
(3)突出自己的個性。現在的高中畢業生都是90後的學生,有活力、有夢想,視野開闊,性格張揚。在申請材料中老師同樣希望看到時代賦予他們這些青春活力的內涵。
(4)了解申請院校的文化內涵和性格特點。越好的高校越注重考生的秉性與學校文化氛圍的匹配。既然是自主招生,高校更願意選擇這樣的學生,而且這樣的方式更適合於高校未來發展趨勢。
5、如何准備筆試
自主招生考試的筆試要比高考(論壇)題難,比各類競賽題容易。由於考試時間在一輪考試之後,因此考生只要在學校跟著老師扎扎實實地做好一輪復習即可,此外,可以對熱點話題有所了解,以此來開闊視野,也不至於在評述時無話可說。
6、如何准備面試
自主招生的面試題目靈活多變,不可預測。准備時不必在話題方面花費太多精力。而要在心態、思維、語言表達、禮儀等方面進行准備。
首先,要盡可能讓自己保持一個輕松平和的心態。
其次,多設想一下面試時遭遇突發狀況要如何應對。如出現冷場的情況怎麼辦?拿到的話題無話可說怎麼辦?自己在語言表達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另外,禮儀是我們容易忽略的一個方面。比如面帶微笑、認真傾聽別人的話、不要氣勢太剩地搶話等都是我們需要注意的。
7、特別提醒
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試過程中容易出現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
(1)因准備自主招生考試,而耽誤了正常的學習;
(2)沒有通過自主招生考試,或沒有拿到最高級別的加分,感到心情失落;
(3)拿到自主招生加分,過於自滿,放鬆了學習,結果大意失荊州

2011年「華約」院校自主招生報名人數錄取人數情況

2011年,清華大學、上海交大、中科大、南京大學、浙江大學、西安交大、中國人民大學這七所在自主選拔工作中展開合作,共同舉辦「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學業能力測試」簡稱「AAA」測試,這七所院校組成的聯盟俗稱「華約」。

2011年,全國共有10萬余名學生報考,6萬餘人獲得初試資格。人數較多的考點:江蘇南京考點6000人,杭州考點5700人,上海考點4300人,北京考點3700人,合肥考點3400人,西安考點3000人,武漢考點2900人,成都考點2700人,鄭州考點2600人,濟南考點2500人,長沙考點2100人,廣州考點2100人。

聯考測試科目:閱讀與寫作(測試時間3小時,滿分200分),其中中文閱讀與寫作佔100分,英文閱讀與寫作以及中英文綜合應用佔100分。數學(測試時間1.5小時,滿分100分);自然科學(測試時間1.5小時,滿分100分)其中物理佔70分,化學佔30分。人文與社會(測試時間1.5小時,滿分100分)歷史佔40分,政治和地理各佔30分。

招錄情況

清華大學 2011年,有超過1萬名考生報名,5000人獲得筆試資格,1000餘人入圍面試,與上年保持基本穩定,最終13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人數較多省份為:北京216人,江蘇101,上海95人,浙江88人,湖北87人。

上海交大 2011年,有超過3萬人報名其中上海近6000人,1.8萬餘人獲得筆試資格,其中上海約4000人。最終有76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人數較多的省份為:上海158人,北京69人,湖北60人。此外江浙滬自主 選拔錄取改革試驗計劃共錄取750餘人,其中上海545人,江蘇107人,浙江114人。

中國科技大 2011年,有超過1萬人報名考生獲得筆試資格,人數較去年增長50%以上,最終有31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人數較多的省份為:湖北41人,安徽40人,江蘇35人,北京:25人。

南京大學 2011年有2萬餘人報名,6000餘人獲得筆試資格,最終6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江蘇293人),北京19人。

浙江大學 2011年有1.3萬餘人(其中浙江3000餘人)報名,1000餘人獲得面試資格,其中浙江150人。最終79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浙江128人,北京43人。

西安交大 2011年有1萬餘人報名,1200人獲得面試資格,最終70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河北165人,江蘇103人,湖北87人,河南67人,遼寧56人。北京9人。

中國人大 2011年,有接近2萬人報名,較去年增長100%,4500餘人獲得筆試資格,是上年的4倍,1400餘人獲得面試資格,最終有780餘人獲得自主選拔資格,其中人數較多的省份為:北京154人,遼寧77人,湖北59人,山東50人,河北50人。

由此可得出以下結論:
1.自主招生過關率保持在5%—8%左右。
2.很多院校學生報名人數不斷增加,並且獲得自主選拔資格的人數不斷增加,這對裸分考試的學生來說挑戰性越來越強。

⑹ 天津大學多少分

天津大學具體錄取分數線如下:

⑺ 天津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天津大學,是中國第一所現代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學校地址:

衛津路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

北洋園校區——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35號。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天津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並監督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委員會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決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組;

(七)受權組織學校本科生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並接受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八條 經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據國家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九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經天津大學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標准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二條 高考錄取時,按各省級招辦確定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非屬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檔。投檔成績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數學、語文、英語。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對於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天津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總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內蒙古考生,我校採取“分數清”的原則錄取,即分數優先,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專業之間沒有級差。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方面,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保送生、國防生、藝術類學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職教師資班、第二學士學位、港澳台僑生、高職等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條 天津大學高職(專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為走讀生,學制3年,錄取原則同本章程第三章,畢業後頒發天津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我校學費標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另外,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

第二十條 各專業校區安排:

建築學、城鄉規劃、環境設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方向)、工業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電子商務、物流工程、金融學、葯學、生物科學、海洋科學類等專業(類)的學生安排在衛津路校區。

測控技術與儀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子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科學與技術(固體電子與微電子)、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等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北洋園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衛津路校區。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天南大合辦)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 南開大學 津南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衛津路校區;分子科學與工程專業的學生大一、大二年級安排在 南開大學 八里台校區,大三、大四年級安排在天津大學北洋園校區。

其他專業的學生均安排在北洋園校區。

各專業新生入學後,在培養階段的校區安排,以學校最新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天津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及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請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ju.e.cn

招辦網址:http://zs.tj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5486

傳真電話:022-27401800

監督電話:022-27403794

高職招生咨詢電話:022-27406900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因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適用於省(區、市)內范圍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原則上均以當省(區、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內容為准。對於各種媒體平台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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