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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體育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6-29 14:24:23

❶ 內蒙古大學哪些專業招收體育類特長生

內蒙古大學普通專業均向體育特長生開放,鑒於體育特長生特殊情況,一般鼓勵考生報考文科專業

❷ 2023年內蒙古大學體育類招生簡章(運動訓練專業)


2023年 內蒙古 大學 體育 類招生簡章(運動訓練專業)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項目、招生計劃、報名條件拆歷、 考試 安排、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內蒙古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按照教育部、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要求,經學校研究,特製定內蒙古大學2023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一、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內蒙古大學


(二)學校地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郵編:010021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錫林郭勒南路49號


(三)辦學層次:以本科、 研究生 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 留學 生教育、成人繼續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 211 工程」重點建設大學、國家「 一流學科 建設」高校、教育部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合建高校。所有旅唯搜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 學習 形式:全日制本科


(六)頒發學歷 證書 的學校名稱及證 書 種類


由內蒙古大學頒發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2023年內蒙古大學運動訓練專業面向全國招生50人,招生計劃納入內蒙古大學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規模,具體項目及計劃數見下表:


表2.1分項目計劃數詳表



註:田徑小項中徑賽男女各2人。田賽(投擲類、跳躍類、全能)男女各2人。


三、 學費


7200元/年·人。


四、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2023年 高考 報名條件,且已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報名。


2.具備 二級 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運動技術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考生運動等級以「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准。


3.考生所報考項目必須與本人所持有的運動員證書項目一致。


(二)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www.ydyecation. com)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 民族 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招生系統」)。


2.注冊:考生規定時間內在「體育招生系統」完成注冊,校驗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注冊時間為2023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3.報名:已完成注冊的考生在「體育招生系統」內 填報志願 並交納考試費。報名 成功 以考生完成交費為准,一旦報名成功,考生 志願 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許修改。報名時間:2023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4.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報名的考生,如果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需填寫報名申請表(登錄內蒙古大學招生網下載),並在3月10日12:00前將表格交給我 校招 生辦公室。


五、考試


(一山薯)體育專項考試


使用國家體育總局委託有關高校組織的分區統考成績,考試時間為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各個項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以國家體育總局通知為准。


(二)文化考試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考試內容和時間執行。考試地點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標准化考點進行。


表5.1文化考試內容及時間安排



六、錄取


(一)錄取程序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批備案後,提前錄取。


(二)錄取原則


1.考生在文化成績不低於200分、專業成績不低於60分的基礎上,按照摺合百分制後文化成績×30%與體育專項成績×70%相加後進行綜合評價,按照項目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2.第一志願錄取 工作 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項目,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二志願之後仍有個別項目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餘計劃調劑使用。


3.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4.運動訓練專業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七、入學復查


為確保招生質量, 新生 入學後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八、本簡章由內蒙古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咨詢電話和網址


電話:0471-4992205,4993164


內蒙古大學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imu.e.cn



❸ 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獲悉,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為確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意見》(教學〔2011〕9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蒙古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類型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教育部共建大學,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201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點支持建設高校。2017年學校被國家確定為「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學校是「全國首李伏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2018年度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握仿50強高校。

經過60多年的發展,學校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門類,已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五)學習形式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六)學習地點

內蒙古大學蒙古學學院、蒙古歷史學系、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外國語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法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生命科學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軟體學院)、生態與環境學院、體育學院、交通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所屬各專業學生學習地點在呼和浩特市。內蒙古大學滿洲里校區所屬各專業學生學習地點在滿洲里市。

(七)頒發畢業證書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政治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取得應修學分,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准予畢業,頒發內蒙古大學畢業證書。

符合學士學哪皮攜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

分省來源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查詢。

網址: https://zhaosheng.imu.e.cn/ 。

(二)錄取批次

1.藝術類:本科提前批錄取;

2.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本科提前批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該省政策執行);

4.高職高專:高職高專批錄取。

(三)外語語種

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四)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及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

(五)體檢標准

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

按照《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和《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0〕16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內蒙古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內蒙古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做好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招生工作。

三、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提檔比例

所有省區普通類計劃均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藝術類計劃提檔比例按所在省區規定執行。

第一志願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徵集志願的考生,若第二志願或者徵集志願之後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以對剩餘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取「專業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錄取以投檔分為排序成績,採用「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即在同一個學校志願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文科數學擇優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蒙朝語授課考生取外語、漢考三級成績高者)擇優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合格、高考分數達到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前提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相加後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當考生成績排序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蒙語文)、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2.滿洲里校區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志願清原則錄取。

(四)運動訓練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在不低於文化成績200分、體育專項成績60分的基礎上,按照文化成績(摺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按考生志願先後順序和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排序相同時,依次按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擇優錄取。

(五)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錄取規則

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體育專項全國統測,在成績不低於60分的基礎上:

1.持有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文化課單考成績不低於200分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摺合百分制後×30%與體育專項成績×70%相加後由高分到低分,在項目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內擇優錄取。當考生綜合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項成績、文化課單考中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2.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未被錄取的具有國家一級運動員資格和其他具有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的考生,按照體育專項全國統測成績和項目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類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的情況,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當考生體育專項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項全國統測的實戰、專項技能成績。

3.其餘考生按照體育專項全國統測成績和項目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該類考生高考成績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省份的情況,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當考生體育專項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項全國統測的實戰、專項技能成績。

四、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有關招生規定執行,有關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關政策。

(二)分數排序

依據投檔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五、學費、住宿費

(一)學費

1.本科:文史類4620元/年•人;財經類4840元/年•人;理工農類5060元/年•人;藝術類、體育類7200元/年•人;軟體學院軟體工程專業9000元/年•人。高中階段蒙古語授課考生在相應類別基礎上學費減免20%。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古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准與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准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學生入學後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准亦做相應調整。

六、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對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三)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內蒙古大學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五)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六)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七)內蒙古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八)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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