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藝術生招生
Ⅰ 江蘇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地址、辦學層次、基本學制和頒發證書
(一)學校全稱:江蘇大學
學校代碼: 10299(國標)、1401(江蘇省)
辦學類型:公辦全國重點大學
(二)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三)辦學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學制:四年、五年
(五)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江蘇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我校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招生網站(http://zb.ujs.e.cn)查詢。
三、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無錫職業技物遲術學院聯合辦學且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BB,必測科目等級最低標准為4C1合格;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一般為110%左右,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准: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浙江、河南省以文化成績加校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其他省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五)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彎虧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六)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七)英語與日語兩個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八)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確定的專項測試等級及文化成績要求,對獲得「優秀」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優先錄取,滿足專業志願,獲得「合格」等級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到指定專業。
(十)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錄取按教育部的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十一)與無錫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十二)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預留計劃及使用說明
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罩鬧李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六、收費標准
江蘇大學2017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江蘇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七、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八、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http://zb.ujs.e.cn 郵 編:212013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Ⅱ 求江蘇大學2018藝術類專業招生代碼!!
國標代碼:10299(國標)
江蘇大學201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江蘇大學
二、國標代碼:10299(國標)
三、學校性質:全國重點大學
四、辦學性質:公辦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其中,河南與浙江省考生還需參加我校在該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3.對文化成績與校考成績均上線的河南與浙江省考生,以文化成績加校考成績計算總分;對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其他省考生,以文化成績加專業省統考成績計算總分(按綜合分投檔的省份,以綜合分計總分)。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4.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5.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各專業考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後將進行復查,異常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七、收費標准:
培養費:6800元/生·年;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Ⅲ 2022年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章程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是一所獨立全日制本科大學,學校專業招生不限制語種,沒有男女比例要求,具體招生要求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江蘇大學京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性質、辦學層次和基本學制
(一)學校全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
學校代碼:13986(國標)、1845(江蘇省)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二)辦學層判啟禪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基本學制:四年
二、辦學地址
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長香西大道537號
三、招生計劃
(一)我校招生計劃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二)我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英語、韓語、日語、俄語、德語等),但報考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教學環境。
(四)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五、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旁彎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底進行排序。
(四)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六、收費標准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精神,培養費標准: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醫學類和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住宿費、教材等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七、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位證書。
八、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400-0511-903 0511-88979068
監督電話:0511-88979003
傳真:0511-88798176
電子郵箱:jjxyyb@
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掘塵。
十、本章程由江蘇大學京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Ⅳ 2022年江蘇大學招生章程
江蘇大學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學府校區、中山校區、夢溪校區和長山校區四所校區,學校遵循考生志願從高到底,擇優錄取考生,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江蘇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校本部),中山西路63號(中山校區),夢溪園巷30號(夢溪校區),長香西大道537號(長山校區)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蘇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的科類要求。
3.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與日語課程。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4.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二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對於進檔的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均以投檔分為錄取依據(藝術類錄取時,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對於沒有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級差。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對於投檔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調劑考生專業志願的參考。
5.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高中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收費標准
1.江蘇大學2022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0511-365、0511-88780048
傳 真:0511-88791785
網 址: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12013
第十九條 江蘇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Ⅳ 江蘇大學收藝術生嗎
收,每年都收 藝術類考生是指報考藝術類院校藝術專業或普通高校藝術專業的考生

Ⅵ 江蘇大學聲樂招生簡介2015年1月底
江蘇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一、學校名稱:江蘇大學
二、國標代碼:10299(國標)
三、學校性質:全國重點大學
四、辦學性質:公辦
五、錄取規則:
1.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2.江蘇省考生只需參加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另行公布。
3.江蘇省以外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名參加我校在該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4.對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考生,進檔後,以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江蘇省考生為省統考成績,其他省考生為校考成績)計總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考生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6.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
各專業考生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後將進行復查,異常者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七、收費標准:培養費:6800元/生·年;其他費用詳見「新生入學須知」。 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Ⅶ 江蘇大學錄取分數線2022
江蘇2022年高考錄取分數線如下:
1、普通類(歷史等科目類)525分、普通類(物理等科目類)516分,用於軍事院校以及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2、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各校自行劃定;
3、除第1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專業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為:
歷史等科目類文化308分/專業合格,物理等科目類文化308分/專業合格。其中,取得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音樂治療、廣播電視編導、美術學、繪畫、雕塑、中國畫、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包裝設計等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還須參加相應專業省統考,且美術省統考成績須達到160分,音樂省統考成績須達到120分,編導省統考成績須達到130分。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