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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學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3-07-05 14:54:21

㈠ 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並填報浙江海洋大學志願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浙江海洋大學;學校代碼:10340。

第四條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自然資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學校創建於1958年,是一所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以海洋為特色,理學、農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歷史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五條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海洋大學。

第六條學校地址:新城校區(主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臨城街道海大南路1號,郵編316022;定海校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八條學校學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九條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准,2021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者敗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五條報考海洋科學類(星頡實驗班,含海洋科學、海洋技術專業)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10分,如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至額滿為止。

第十六條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志願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專業彎廳。

第十七條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招收英語或俄語考生,其高考英語或俄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學校其他各專業原則上招收以英語為外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英語(師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成績要求不低於105分。上述外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八條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在浙招生錄取考生的高考總分不得低於普通類新第一段分數線。

第十九條體埋嫌隱檢要求

1.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對於「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校視情況取捨。體檢受限專業具體如下: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葯學、化學工程與工藝。

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弱)外,還包括油氣儲運工程、海洋油氣工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等文件精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無口吃、四肢無殘缺、聽力正常。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普高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雙眼*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報考輪機工程(輪機管理方向)專業的普高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無紅綠色盲,雙眼*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確認)。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中本一體化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雙眼*視力4.7(0.5)及以上或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確認)。

其他要求參照《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願。

2.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3.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願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合格者,均予錄取。

4.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5.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6.同批次投檔結束後,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按學校有關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六章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三條學費收費標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准,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學分制學費分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准為每學分120元,計費學分為每學年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校新生學費標准具體如下:

1.工科類專業

(1)船舶與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為63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1500元/生·學年)。

(2)其他工科專業(交通管理專業除外),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700元/生·學年)。

2.農林類專業,學費為5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200元/生·學年)。根據浙價費〔2014〕240號文件規定,就讀水產養殖學專業的浙江省籍學生免學費。

3.其他類專業

(1)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葯學、財務管理、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700元/生·學年)。

(2)其他專業(含交通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4800元/生·學年)。

4.船舶與海洋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為19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資助辦法》,學校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報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和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浙江海洋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咨詢聯系方式:

1.招生熱線:0580-2550022、0580-2550291(傳真)

2.學校網址: www.zjou.e.cn ,招生網址: zs.zjou.e.cn

3.招生微信號:zhdzsb,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4.招生咨詢QQ群:329173166

5.學校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627855,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准。

㈡ 2022年浙江專升本各院校招生計劃(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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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浙江高職考本科學校有哪些

1、浙江科技學院

浙江科技學院的前身為成立於1980年的浙江大學附屬杭州工業專科學校,先後經歷了浙江大學附屬杭州高等專科學校、杭州應用工程技術學院等發展階段,2001年8月更名為浙江科技學院。

截至2019年6月,學校下設14個二級學院、1個教學部;現有56個本科專業;擁有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0餘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㈣ 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並填報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志願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院校代碼:13282)是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辦機制運作的獨立學院。學院位於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

第四條 學院擁有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經濟學、醫學等6個學科門類,其中機械工程為浙江省B類一流學科;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財務管理、市場營銷、英語、經濟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護理學等17個本科專業,其中浙江省新興特色專業3個,浙江省「十三五」特色專業2個,浙江省一流本科專業3個;建有浙江省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院校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浙江省漢語國際教育信息化實踐基地和浙江省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育基地;2015年入圍浙江省首批「加強應用型建設試點本科院校」。

第五條 學院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勝」的辦學理念和「應用型、地方性、差異化、開放式」的辦學定位,積極開展校企(地)專業共建,育人特色明顯,學生創新能力顯著提升。

第六條 學院與俄羅斯南烏拉爾國立大學等國(境)外高校聯合培養人才,合作開展經濟類、機械電子類「4+2」本碩一體化、本科生交換等人才培養項目。

第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完成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相關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院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准,2020年學院計劃面向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批次(類別)以各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院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時,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各專業不設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錄取英語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100分及以上。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六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00%-120%,具體比例視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而定。

2.學院對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為前提。錄取在普通類進行,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對於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的考生,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錄取。

3.江蘇省考生錄取: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C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者,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除外)。

(2)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院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若平行志願或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則接收徵求志願或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並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4)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院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院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由學院視情況取捨。按規定,學院在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結束後,學院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考生也可登錄學院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考生檔案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學院有關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有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第六章 收費、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准,學院各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制學費分為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其中學分學費標准為每學分150元,每學年需修40學分;專業學費為國家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院新生學費標准具體如下:

1.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數字媒體技術)、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專業:學費為195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3500元/生·學年。

2.工商管理類(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學費為19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3000元/生·學年。

3.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護理學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學年。

4.經濟學類(含經濟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行政管理、英語、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為17000元/生·學年,其中學分學費為6000元/生·學年,專業學費為1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院設有王成海獎學金、東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項,同時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的評選。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報到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持《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通過「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根據《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資助辦法》,學院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海院路18號;郵編:316000

2.招生熱線:0580-2550022;0580-2550291 (傳真)

3.學院網址: dk.zjou.e.cn

招生網址: zs.zjou.e.cn

4.招生微信號:zhdzsb;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5.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80-2550014、82630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學東海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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