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計劃
1. 福州大學2020投檔線
2020年,福州大學本科投檔線為:
福州大學:理科588分
福州大學(地礦專業):理科529
福州大學(面向泉州):理科572
福州大學(閩台合作):理科542
福州大學(中外合作,中愛):理科541
福州大學(中外合作,中加):理科564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理科447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范圍內,按「第一專業志願優先,第二到第六專業志願平行」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2、在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批次(不含江蘇省),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成績排序規則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批次,按單科成績確定同分考生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內蒙古自治區採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於B.B,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定位次(投檔成績相同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B+、A.A、A+.B、A.B+、A.B、B+.B+、B+.B、B.B)。
4、福建省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10分,口試需合格。
5、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6、地礦類(包括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

(1)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收費標准: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准為:理工、文史類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體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閩台合作項目15000元/生.學年,土木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000元/生.學年,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怡山校區1000元/生.學年(4人間),銅盤校區1200元/生.學年(4人間),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泉港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晉江校區收費標准正在受理中,最終以核定下達的收費標准執行。
2.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有沒有藝術系
有藝術系的。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位於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學怡山校區。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在2003年7月,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國家教育部共建的「福州大學」為主體創辦的,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是一所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民辦學校。
學校的校訓是明德博學、臻於至善。且設有多個院系:電氣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環境資源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機械工程系、材料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化學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築系、經濟管理系、外國語系、音樂系、人文與藝術系。

3.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有哪些專業及什麼專業好
1、 土木工程 推薦指數: 4.3(223人推薦)
2、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推薦指數: 4.5(183人推薦)
3、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推薦指數: 4.5(160人推薦)
4、 國際經濟與貿易 推薦指數: 4.1(113人推薦)
5、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推薦指數: 4.3(89人推薦)
6、 財務管理 推薦指數: 4.6(85人推薦)
7、 英語 推薦指數: 4.0(71人推薦)
8、 建築學 推薦指數: 4.4(63人推薦)
9、 漢語言文學 推薦指數: 3.9(57人推薦)
10、 日語 推薦指數: 4.0(55人推薦)
11、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推薦指數: 4.3(46人推薦)
12、 行政管理 推薦指數: 4.5(43人推薦)
13、 通信工程 推薦指數: 4.5(40人推薦)
4.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國標代碼:13470),是經教育部批准,於2003年7月,由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學為主體舉辦,並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16個教學單位、44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覆蓋福建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經、管、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第二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怡山校區)。
第三條 學歷與學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全程監督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同時接受福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學院在招生過程中將嚴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等「六公開」,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期間,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專業、批次及計劃
第七條 學院2020年實際招生省份、專業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cn)。
第八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指標。2020年我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同時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cn)瀏覽具體招生計劃、專業介紹、歷年錄取情況等信息。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學院招生辦公室將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第十條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和發展學生個性,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我校允許每位學生在入學後第一學期期末申請轉專業,具體詳見《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學院認可並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考生中,按「第一專業志願優先,第二到第六專業志願平行」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綜合、語文、英語的單科順序依次排序並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綜合、數學、英語的單科順序排序並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學院在浙江省按照「專業+學校」的方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專業選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江蘇考生選測科目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錄取過程中,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定位次(投檔成績相同時,等級優先順序依次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繼續實施「一檔多投」錄取模式,學院對進檔考生的排序規則為: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顧分,下同)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音樂類(音樂學專業)、美術類(產品設計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表演類(表演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音樂類及美術類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音樂類綜合分=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類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統考成績×2.5×60%;
以上音樂、美術類綜合分或表演類專業分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高低進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學院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並遵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確錄取規則或由院校自行制定錄取規則的,則按以下規則錄取:在考生文化成績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依次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 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但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文件為基本依據。新生入學後,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十七條 根據閩價費〔2013〕168號、閩價費〔2013〕242號、閩價費〔2015〕223號、閩價費〔2016〕184號及閩價費〔2017〕218號文件規定,學院2020年收費標准如下:
1、學費
(1)漢語言文學、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日語、英語等專業,每生17000 元/學年;
(2)物流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安全工程、環境工程、網路與新媒體等專業,每生 18000 元/學年;
(3)金融工程專業,每生18500 元/學年;
(4)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業設計等專業,每生19000 元/學年;
(5)建築學專業,每生19500 元/學年;
(6)產品設計專業,每生20000 元/學年;
(7)音樂學、表演等專業,每生22000 元/學年。
2、住宿費
學院2020級新生統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備空調,根據閩價費〔2015〕223號規定,住宿費按每生1200元/學年(准公寓)或1350元/學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以福建省物價局最後下達的文件為准。
第十八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關於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退費。
第六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新生獎學金政策
學院設立2020級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
1、梵谷考成績(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類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綜合改革普通類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0萬元,且免四年學費。
2、梵谷考成績名列所在省份普通類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綜合改革普通類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且免四年學費。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錄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劃分的,梵谷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劃線15分(含,下同,江蘇省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劃線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錄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梵谷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線125分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線100分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3)浙江考生梵谷考成績超出錄取第一段劃線15分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5萬元,四年學費減半;高考成績超出錄取第一段劃線的考生,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並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2萬元,四年學費減半。
4、福建省內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樂、美術、表演各類排名(按我校錄取規則排名)為第1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2萬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樂、美術、表演各排名為第2名的考生,獎勵人民幣1萬元。
5、被錄取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上規定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條 在校生獎勵政策
學院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在學業成績、創新、創業、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國家級獎勵、院級獎勵,具體如下:
1、國家級獎勵
國家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每生8000元/學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國家政策規定人數評定,每生5000元/學年。
2、院級獎勵
優秀學業獎;學生文化科技創新獎;考研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十佳大學生;優秀畢業生。
第二十一條 助學政策
1、國家助學金
學院每年劃出專款,配套國家設立的助學金,對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同學進行資助,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經濟負擔,助學標准:每生2800元/學年、4500元/學年兩檔。
2、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學院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配合實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用於解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憑有效證件和經辦銀行要求的有關資料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共同審核後,符合貸款條件的將及時發放貸款。具體申請辦法,請咨詢當地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貸款標准:最高每生8000元/學年。
3、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後回校復學、退役後重新考取我校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資助標准:每生8000元/學年。
4、勤工助學
學院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在我校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5、綠色通道
學院設立「綠色通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院再根據學生家庭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6、臨時困難補助
學院設立「臨時困難補助」,用於幫助在校學習期間因家庭突發意外情況而造成生活上暫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准:500元-2000元不等。
7、畢業生就業補助
學院設立「畢業生就業補助」,用於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達到畢業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考公、考級、考證、考研、面試等。
8、寒假返鄉車費補助
學院設立「寒假返鄉車費補助」,幫助省外生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寒假期間返鄉路費問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893368(招生辦公室)、18050178080(呂老師)
咨詢QQ:879530381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福州大學至誠學院(郵編:350002)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http://zsb.fdzcxy.e.cn(或http://zsb.fdzcxy.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招生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