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范大學自主招生2016
Ⅰ 有省物理競賽二等獎可以報考哪些大學的自主招生
2016年自主招生可報名的學校蠻多的,自主招生錄取後的考生與高考上線錄取的考生一切待遇相同的哦。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與高考統招錄取的考生沒有區別~~
Ⅱ 華東師大的免費師范生的要求
一、華東師大的免費師范生的要求,是必須簽定《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二、《華東師范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規定: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投檔模式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於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於20分的,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採用「專業級差」原則,專業級差分為2、1、1、0、0,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高考分數,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高考分數;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採用「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時不設級差分。
第十五條 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徵求考生意見。具體承諾如下:
1. 對不實行平行志願的錄取批次(除藝術體育類外),投檔成績高於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2. 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錄取批次(除藝術體育類外),在學校投檔分數線上且被投檔的考生,只要專業服從調劑、且體檢符合要求,都會被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鑒於學校各專業均有雙語教學、相關課程使用英語教材的實際情況,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化學類、化學、心理學類、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色弱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地理科學;
3. 不能准確識別出紅、黃、綠、藍、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專業不能錄取:除色弱、色盲不能錄取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公共管理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考生如有身體狀況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報考我校普通類本科專業的資格要求是選測科目為2 B,必測科目為4 C 1合格;對選測科目每門成績達到A+的,給予投檔分加2分優惠進入專業錄取;專業安排原則按第十四條執行。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是7門必測科目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第二十條 經學校考核認定獲得2016年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備案後,按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自主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方法按照學校公布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經學校考核合格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政策和學校發給獲得資格考生的書面通知書中公布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學校考核合格並獲得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6年華東師范大學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地區)》規定執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原則上以錄取系統中顯示的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填報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願的學生在錄取後,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 實行免費教育的師范生入學後必須簽訂《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否則將取消錄取資格。
Ⅲ 2016年農村自主招生高校名單有哪些
您好,華夏高考網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助您:

Ⅳ 2016年高考全國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
1、2016年全國95所高校具備自主招生資格
北京(24所):北京大學(含北大醫學部)、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含北京郵電大學宏福校區)、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16年不招生)、中國傳媒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含保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16年不招生)、北京語言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16年不招生)、中國地質大學·北京(16年不招生)、北京工業大學(僅本市)
上海(9所):復旦大學(含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含上海交大醫學院)、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大學(僅本市)
江蘇(11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南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葯科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僅本省)
湖北(7所):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四川(5所):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含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 、西南財經大學、四川農業大學(僅本省)
陝西(7所):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大學(僅本省)
山東(3所):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湖南(3所):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僅本省)
廣東(2所):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重慶(3所):重慶大學、西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僅本省)
天津(2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遼寧(3所):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2所):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浙江(1所):浙江大學
安徽(2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含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
福建(2所):廈門大學、福州大學(僅本省)
甘肅(1所):蘭州大學
黑龍江(4所):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16年不招生)、黑龍江大學(僅本省)
河南(1所):鄭州大學(僅本省)
廣西(1所):廣西大學(僅本省)
貴州(1所):貴州大學(僅本省)
雲南(1所):雲南大學(僅本省)
2、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環節。2015年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筆試考試不得超過兩門,考核過程全程錄像,以防作弊。
Ⅳ 2016年自主招生學校有哪些
您好,華夏高考網為您解答,2016年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90所高校已經公布,分別是:
面向全國招生的高校(77所)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蘇州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 (華東) 中國石油大學 (北京)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蘭州大學
只在本省實行自主選拔錄取院校(13所)
北京工業大學 黑龍江大學 上海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福州大學
鄭州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西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貴州大學 雲南大學 西北大學
Ⅵ 2016年大學自主招生有哪些學校
2016年自主招生院校名單匯總(共計90所)
地區 院校名稱 院校名稱 院校名稱
北京(20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工業大學
上海(9所) 上海交通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大學
江蘇(11所)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蘇州大學
河海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天津(2所)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浙江(1所) 浙江大學 河南(1所) 鄭州大學
安徽(2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福建(2所) 廈門大學 福州大學
山東(3所)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湖北(7所)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3所) 中南大學 湖南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廣東(2所)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5所) 四川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重慶(3所)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陝西(7所)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長安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大學
遼寧(3所) 大連理工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東北大學
吉林(2所) 吉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黑龍江(3所)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大學
甘肅(1所) 蘭州大學 雲南(1所) 雲南大學
廣西(1所) 廣西大學 貴州(1所) 貴州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