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網下載
A.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招生專業及計劃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19三位一體招生章程已賀啟經公布,我整理了相關信息,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十六條 報考條件
一、已經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且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禪銷如,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
二、中學階段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
三、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專業2019年選考科目要求。
同時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中學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A等1門及以上。我院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學考成績,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或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2.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德育類: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有突出事跡或表現(由學院專家委員會審核認定)。
(2)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高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3)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或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性作文比賽獲三等獎(含)以上。
(5)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並獲得A級證書。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
第十七條 報名流程
1.網上報名:登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後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直接列印。
2.報名材料:
(1)《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表》(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須所在中學教導處蓋章);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1000字左右,須手寫。
3.郵寄材料:將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另制封面),並在信封上註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3室,郵編:311305,聯系電話:0571-58619116)。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請考生留好備份。
選拔流程
第十八條 資格審核和書面評審:學斗中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總數1:7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
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7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
對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具體獎項名稱和級別參考報名條件中的專項條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直接進入綜合素質測試,不佔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九條 綜合素質測試通過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後,我院根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名單,最終入圍考生名單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5倍。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志願填報納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報我院,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專業(類)范圍內,專業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均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績需達到二段線(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考生的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5%+高考成績×50%(三項成績統一折算為百分制)。
其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第二十三條 專業投檔規則:學院按招生計劃總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學院招生計劃總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 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4日;
2.材料郵寄時間: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4日(以當地郵戳為准);
3.書面評審時間: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4.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4日;
5.准考證列印時間: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9日;
6.綜合素質測試報到時間:2019年4月20日8:30-16:30(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7.綜合素質測試報到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第十教學樓(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8.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19年4月21日;
9.綜合素質測試地點: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1158號);
10.成績查詢:2019年4月26日起。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二十八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
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收費。「三位一體」招生收取報名費140元/生,繳費成功後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報名費不予退還,逾期未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測試資格,不能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大學學習期間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當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監督機制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參與、嚴格監督,嚴防招生權力尋租。考生及家長如在招生選拔過程中有疑義,可直接向紀檢監察辦公室反映(電話:0571—58619121)。
第三十二條 學院未委託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第三十三條 考生書面評審結果、入圍名單和錄取名單均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均通過抽簽隨機確定。
附則
第三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勝聯路168號格致樓223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確認的第一批獨立學院。學院地處杭州市臨安區美麗的青山湖畔,學院一期佔地500畝,二期佔地200畝。
B. 2016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優質生源報考預選招不招收三本學生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
一志願優質生源報考鼓勵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吸引一志願優秀生源,提高生源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一、優質生源資格申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考核要求。
2.身體健康狀況符合上級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3.在讀或已經畢業的本科生,畢業專業與申請碩士報名專業相同或相近,其中在讀本科生須已取得畢業要求總學分四分之三以上學分;
4.「985」、「211」高校生源
已經取得學位;或已經完成四分之三以上學分的在讀本科生,已修科目成績合格。
5.本校生源
(1)經院系、導師推薦,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按畢業專業綜合測評排前30%,各學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嚴掌握。
(3)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和科研潛質,參加國際、國家級各類學科競賽獲三等獎及以上參加人員、省級重大學科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參加人員;或已授權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第一發明人,已經公開發明專利的第一設計人;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核心學術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績突出的申請者,以上本校生源不受本款第(2)條限制。
6.其他高校生源
(1)經導師推薦,具有培養潛質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2)按畢業專業綜合測評排前20%,各學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嚴掌握。
(3)參加國際、國家級各類學科競賽獲二等獎及以上參加人員、省級重大學科競賽獲一等獎及以上參加人員;或已授權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核心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績突出的申請者,以上其他高校生源不受本款第(2)條限制。
二、優質生源申請程序
1.考生向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交《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優質生源資格申請表》(校研招網下載)。
2.由報考學院進行初審,通知初審通過者參加綜合面試。
3.申請者攜帶本科成績單(教務部門蓋章)或學位證書(已畢業)、英語四六級成績單(英語六級425分以上者,無須提供四級成績單)、獲獎和發表論文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參加學院組織的綜合面試(一般安排在8、9月份)。
4.有關院系審核、綜合面試和學校審核後,確定優質生源資格名單,並向申請者發出通知。
5.學院與優質生源考生簽訂有關承諾書,保證不再調劑到其它高校錄取(推免生)、不放棄入學、不另行就業。
三、優質生源的確認和享受政策
1.一志願優質生源的確認
(1)考生當年在碩士研究生報名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報考單位,並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劃定的一類地區相應學科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要求;
(2)報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並取得本科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者。
2.優質生源直接進入復試名單,按當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公布的碩士研究生招生綜合復試辦法錄取,同等條件下優質生源優先。
3.優質生源獲得本科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者報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直接錄取。
4.正式錄取為優質生源的,入學後每生享受不低於1萬元的新生學業獎學金。
5.正式錄取為優質生源的,在讀期間申請省廳級、校級研究生各類科研資助項目予以優先考慮。
6.正式錄取為優質生源的,在讀期間優先安排進入導師課題組,優先安排進入本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參與科研。
7.有條件的學院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可以給予優質生源除上述政策以外的額外激勵。
四、其他
1.優質生源招生名額佔用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參與優質生源綜合面試的名額由學院自行把控,優質生源數量不能大於各專業當年招生指標數的50%,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2.為優質生源的在讀考生必須按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3.我校執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若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我校也將進行相應調整。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從理論上來說,所有高校優秀學生都可以成為優質生源,望採納
C.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10年招生簡章
為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頒發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搭圓生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實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共管,以省管為主的管理體制,是浙江省重點建設的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二條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教育部統一規范的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歷證書。以研究生(論壇) 教育、本科教育為主;具有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國留學生與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教育學等學科相互滲透,致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第四條學校現有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路)、下沙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6號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115號)和東岳(杭州市西湖區大龍駒塢)四個校區,佔地面積2000餘畝。學校下設15個實施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二級學院,其中軟體工程學院(軟體工程專業)設在下沙東校區。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2010年面向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通過高考(論壇)招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專業培養以英語(論壇)為外語考試的語種。
第八條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冊枝散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錄取。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如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
第十二條在浙江省第一批預留20名高分徵求志願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計劃為准),用於招收理科第一批徵求志願報考我校的、高考總分高出省控線40分且不低於本校平行志願投檔線的考生;符合學校錄取原則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至計劃額滿;如預留計劃有餘額,則轉入第二批招生。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優先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與學校簽定正式協議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進檔後可按協議規定優先安排專業志願。
2、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3、專業投檔規則:
(1)浙江省:實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州氏績的高低,由計算機按招生章程的錄取規則自動投檔。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科目高考成績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
(2)江蘇省:實行「等級級差法」,相鄰等級間級差為1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清」。
(4)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實行「專業級差法」錄取規則,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
第十五條學校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報考普通本科英語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110分(含,滿分150分)以上,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應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依次降分錄取。
第十七條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按類錄取的學生,一年後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在本類專業中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錄取的新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實驗班選拔條件者,可申請進入實驗班學習。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學校自覺接受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實行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五章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標准和有關規定。普通本科學生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學費由專業學費(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1400元)和學分學費(每生每學分75元)組成。包裝工程(包裝藝術設計)按藝術類專業收費。每學年初,藝術類專業按每生每學年7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進行預收;每學年末,按該學年實際修讀學分進行結算。住宿費每人每學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立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等獎學金、「陽光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建立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校園網http://zhaosheng.h.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2010年全國統一高考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適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e.cn
招生咨詢網址:http://zhaosheng.h.e.cn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15007(志願填報期間開通12路同號電話)
E-mail: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