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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農業大學招生電話

發布時間: 2023-07-09 17:50:30

① 華中農業大學院校代碼

學校名稱為華中農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4)
英文名稱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校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 (郵政編碼:430070)。

招辦電話:
(027)87280707 87395964
招生咨詢電話:
(027)67124041 67124043
67124045 67124047

② 華中農業大學教務處電話

一、華中農業大學教務處聯系電話和聯系方式

教務科:

聯系電話:(027)87282025/87288631

朱樹國,教務科科長,,郵箱:[email protected]

廖志文,教務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張傑,教務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林永兵,教務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籍管理科:

聯系電話:(027)87281542,

陶艷紅,學籍管理科科長,郵箱:[email protected]

周情操,學籍管理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張瑞雪,學籍管理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教學研究科:

聯系電話:(027)87280917

謝書山,教學研究科科長,郵箱:[email protected]

王立金,教學研究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呂敘傑,教學研究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徐春雅,郵箱:[email protected]

實踐教學科:

聯系電話:(027)87281275

曹 震,實踐教學科科長,郵箱:[email protected]

張強,實踐教學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李夢境,實踐教學科主任科員,郵箱:[email protected]

教材科:

聯系電話:(027)87281025

陳曉琳,教材科科長,郵箱:[email protected]

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聯系電話:(027)87286096

胡芬芬,華中農業大學教師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華中農業大學簡介

中國高等農業教育起點之一。學校前身是清朝光緒年間湖廣總督張之洞1898年創辦的湖北農務學堂。幾經演變,1952年,武漢大學農學院和湖北農學院的全部系科以及中山大學等6所綜合性大學農學院的部分系科組建成立華中農學院。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列為全國重點大學,直屬農業部。1985年,更名為華中農業大學。2000年,由農業部劃轉教育部直屬領導。2005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17年,列入國家「雙一流」建設行列。

黨和國家領導親切關懷。董必武、李先念等先後為學校題詞和題寫校名。1998年,時任************、******江澤民為學校百年校慶親筆題詞。2011年,時任************、******胡錦濤聽取我校關於生物產業的匯報。2013年,************、*為我校「本禹志願服務隊」親筆回信。

校園環境得天獨厚。校園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南湖獅子山,佔地面積495萬㎡(7425畝),三面環湖,風景秀麗,環境幽雅,建築樓群鱗次櫛比,自然園林風貌引人入勝。

③ 華中農業大學復試時間

華中農業大學復試時間:

根據《教育部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
學函〔2021〕2 號)、《關於做好 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的通知》(教學司〔2022〕4 號)等文件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
中求進」, 樹立「考生至上」的理念,為切實做好我校 2022 年碩士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 確保安全第一
統籌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選拔需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
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培握身體健康,穩妥做好復試考核工
作。
(二)確保科學選拔
嚴格復試考核標准,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強
對學生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身心素質、學業知識、專業素質、創
新潛質進行全面考察和綜合評價,確保招生質量。
(三)確保公平公正
嚴格復試組織管理,注重完善制度,嚴肅招生紀律,嚴守招生規
定,嚴格規范流程,做到政策宣傳到位、程序公開到位、結果公示到
位,確保陽光招生。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缺胡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研
究生院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布置、指導、審查及監督等。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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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制定碩士研究
生復試工作方案,對參加復試工作的老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
紀律等方面培訓,組織考生復試考核,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
生申訴並及時妥善處理,公開有關信息。
三、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第一志願考生復試安排在 3 月下旬進行,調劑復試待教育部「全
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後進行。原則上第一志願考生
復試錄取工作一般應於 4 月 15 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一
般不早於 3 月底,並於 4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復試形式
復試原則上採取網路遠程復試方式分批次進行。具體復試工作由
招生學院組織、安排並通知考生。
(三)復試分數線
根據《2022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
基本要求(A 類線)》,學院結合本單位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按
照一般不低於招生計劃 120%的比例,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
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台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同一
學院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
同。少數民族骨幹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獨考試等專項計劃
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由學校統一劃定,計劃單列。
(四)復試費用:學校不收取復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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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體檢:入學期間在校醫院進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
格者按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四、伏中攔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
學院根據學校方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方案,建立機構、
明確任務、細化要求、落實責任。方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復試時間、
復試方式、復試要求、復試程序、成績構成、申訴渠道等,將復試小
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遴選辦法、紀律要求、行為規范等寫進方案,將
復試錄取的規定寫進方案。方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後發
布。
(二)人員選拔
學院應遴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復試小組成員和
工作人員參與復試工作,遵守學術迴避原則。向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
宣講政策、紀律和復試工作基本規范,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
評判規則和評判標准,簽訂《工作責任書》;成立不少於 5 人的復試
小組;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研究生招
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
(三)復試考核
學院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自主合理設計復試內容,確保
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公平公正。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
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盡可能採用綜合性、
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應充分考慮組考方式、復試人數、學科專業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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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等情況,提前組織專家命制充足的試題,避免重復使用造成泄題。
具體復試內容、復試程序由各學院另行通知。學校不執行破格復試錄
取政策。
(四)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嚴格審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碩士研究生入學
考試准考證、學歷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往屆考生)、學生證或學籍
認證報告(應屆考生)、《入伍批准書》(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退
出現役證》(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等材料。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應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
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遠程復試過程中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
別」技術,並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
「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

)落實檢查監督,嚴格追責問責
嚴格過程管理,執行方案要有措施,檢查監督要有實招。復試小
組成員與工作人員實行「一崗多控、多崗監督」,復試錄取切實做到
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成立復試督查巡視組檢
查監督復試錄取方案執行情況,發現不規范行為,及時糾正;發現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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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違規線索,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凡違反招生紀律者,一經查實,嚴
肅處理,嚴肅追責。
(三)及時申訴復議,回應學生訴求
考生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提出申訴。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核查後,在三個工作日
內答復申訴人。考生對學院答復仍存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辦
公室申訴。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復查,如申訴情況屬實,由學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復議並給予答復。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27-87281816
Email:[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委辦聯系方式:
電話:027-87282056
Email:[email protected]
華中農業大學研究生院
2022 年 3 月 16

④ 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電話

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電話:027-87280707、027-87395964

聯系方式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hzau.e.cn

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學生綜合服務樓428室)

郵政編碼:430070

聯系電話:027-87280707、027-87395964

華中農業大學王牌專業

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農學、園藝、動物科學、水產養殖學、農林經濟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動物醫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園林。

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農林經濟管理、生物工程。

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食品科學與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農林經濟管理、園藝、動物科學、農學(拔尖創新型)、園林、農業資源與環境、植物保護(復合應用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華中農業大學

⑤ 2022年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華中農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激兄搭、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農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華中農業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 湖北 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街1號,郵編430070。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修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華中農業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等類型。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精神,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核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等機構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塵凱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關於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行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收集、統計本科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解決方案;

(三)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四)起草、報批和發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

(六)組織特殊類型招生 考試 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認定違規考生提請學校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七)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九)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 新生 進行復查;

(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門、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 就業 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普通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學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投檔成績排序明拿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確定錄取專業。同一專業錄取時,如果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排序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考生綜合、語文、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只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類型招生考生)。

內蒙古 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序錄取」的規則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外國 語言 文學類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英語口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錄取。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 填報志願 。

第十八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學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華中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補充規定》等體檢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凡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託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生物科學),實施生命科學英才計劃,實行全程導師制、國際聯合培養等模式,培養立志解決重大生命科學問題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二十二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具體是: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等專業; 計算機 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慧等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營養與健康等專業;農業工程類含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國家卓越工程師計劃)、能源與動力工程等專業;機械類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等專業;水產類含水產養殖學(國家卓越 農林 人才計劃)、水族科學與技術等專業;植物生產類含農學(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植物科學與技術、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應用生物科學等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工程、生態學等專業;社會學類含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國家卓越農林人才計劃)、農村區域發展等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工商管理等專業;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等專業;公共管理類含土地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湖北省相關規定核定 學費 和住宿費標准。學費標准:設計學類每學年10350元,生物科學類、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類、外國語言文學類、廣告學、風景園林、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地理信息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等專業(類)每學年5850元,林學、茶學、農學、水產養殖學等專業每學年3375元(其中農學、水產養殖學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准收取學費4500元),其他專業(類)為每學年4500元(農業資源與環境、生態學、環境生態工程第一學年按所在大類標准收取學費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關部門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准,學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1080——1320元(含空調安裝的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 學校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設立獎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五位一體,聯動助學」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陽光招生熱線:027-87280707,陽光招生信息平台網址:http://zs.hzau.e.cn,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中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⑥ 華中農業大學楚天學院招生咨詢電話

招生熱線: 027-81730653 81730603
傳 真: 027-81730653

詳細情況請查閱http://www.hnctxy.com: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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