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州大學招生章程
㈠ 2012年廣州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0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郵政編碼:510006
校區1:桂花崗校區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郵政編碼:510405
校區2:市政技術學院位於廣州市花都區花山育才路3號;郵政編碼:510800
校區3:紡織服裝學院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郵政編碼:51016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塵跡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州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州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粗兄余,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岩滾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在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比例不高於120%。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相應調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按考生高考成績劃定分數段,在同一分數段按其所填報的考生志願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1.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一類資格考生,須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我校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數的20%。2.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二類資格考生,須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合格者,還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我校將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申請,按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該部分錄取考生數不超過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考生數的30%。3.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將按專業測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執行本章程上述規則的同時,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一)美術設計類專業。在同一志願中按統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6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4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分省進行統計,其中廣東省按廣州市生源和非廣州市生源分開統計。
(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 播音與主持藝術(含普語、粵語)。凡考點術科總成績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或播音)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其餘入圍的考生,在同一志願中將按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2.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影視編導)錄取原則:在同一志願中將按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三)音樂類專業。1.統考考生錄取辦法:在同一志願中按統考術科分(百分制)佔7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合成總分時按廣州市生源和非廣州市生源分開統計。2.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單考考生錄取辦法:凡考點術科【分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與鋼琴)、舞蹈編導三個專業方向統計】總成績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音樂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先錄取;其餘入圍考生,在同一志願中將按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30%,單考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7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四)體育類專業。在同一志願中按術科分(折算為百分制)佔50%,文化分(折算為百分制)佔50%合成總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廣東省高中應屆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投檔,錄取專業時以加分後的總分為准。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視力、身高有要求,請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小於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多形式獎助機制與體系,除積極落實國家獎助學金與國家助學貸款以外,還每年安排近1000萬元自籌資金設立校內獎、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每年最高可獲得2.5萬元的獎、助學金。目前的主要資助項目包括: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面向全體在校學生,最高獎金8000元/人·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每人每年5000元。3.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4.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獎一次,根據學生在校綜合測評的排名及突出表現,按特等和一、二、三等獎學金以及單項獎勵金給予獎勵,最高獎金5000元/人·年。5.社會獎學金、助學金:包括廣東文化基金助學金、鎮泰獎(助)學金、何耀光助學金、廣州益武會展助學金、胡育助學金、新長城自強助學金等,最高等級資助為全額學費。6.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學費、住宿費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學和特困生補助金:學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學崗位和資金,學生可通過勤工助學取得勞動報酬,有臨時困難的學生還可以申請校內困難補貼。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39366042
傳真:020-39366042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6232
傳真:020—39366069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gzhu.e.cn
招生網址:http://zj.gzhu.e.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於2012年3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大學2012年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大學委託廣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准。
㈡ 廣州大學有專科嗎
廣州大學當然招專科。
廣州大學招專科的,
是市政學院和紡織服裝學院。
《廣州大學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顯示: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本科校區1(校本部):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
本科校區2:桂花崗校區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東1號
專科校區:紡織服裝學院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增槎路松北球場直街33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㈢ 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 理科需要多少分數線
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分數線:
普高:文科488理科479(會計專業508499)。
普高美術回:文化答科320/術科195或者文化科280/術科205。

廣州大學紡織服裝學院廣州大學屬下的公辦全日制專科院校(校外二級學院),學制三年,修滿學分且成績合格,由廣州大學頒發畢業證書,學院執行廣州大學的《招生章程》和教學管理規定,面向全省招收普通文、理、美術類和高職類(「3+證書」)考生。
建校42年,已為國家培養了幾萬名紡織、服裝高級專門人才,其中許多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後成為省市紡織、服裝企業的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為地方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校生近10000人。
㈣ 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成立於2002年4月,是廣州大學為實現多元化辦學,通過引進社會力量而設立的一所具有公辦民助性質的專業學院。2006年4月經教育部批准成為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在教學上受廣州大學監管。
第四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的招生工作,是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廣州大學領導下,執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使用由教育部頒發的獨立招生代碼,代碼為:12618。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能
第六談粗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的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含碧鎮、主管院長、招生辦公室三層管理和負責,由宣傳策劃部、招生拓展部和各系部的相關人員配合完成。慧團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學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重大事宜。
第八條主管院長具體落實和執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招生方案,並負責指導招生辦公室、招生拓展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按學院的總體招生方案制訂落實具體的招生工作計劃;與廣州大學、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的日常聯絡;將招生工作中的問題提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協助接待來學院參觀的學校、考生和家長等;協調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專人負責網上咨詢、電話咨詢、回答招辦郵箱和QQ群的問題等;為在外招生的工作人員提供郵寄宣傳資料等後勤工作;高考錄取期間,負責完成錄取工作;錄取工作結束後,負責錄取通知書的寄出、不報到考生注銷工作等。
第三章辦學層次、畢業文憑及錄取批次
第十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2008年招收全日制大學本科(標准學制四年)、專科(標准學制三年)兩種層次的學生,由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錄取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滿足畢業條件的,頒發「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的畢業證書,以「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具印。全日制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一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在本、專科院校批次(獨立學院,廣東省為第二批本科B線、第三批專科B線,其他省份參照該省份的要求)錄取,凡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執行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具體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廣東省招生管理部門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錄取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在廣東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
第十四條錄取對象:
1、本科層次:錄取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術類)且成績達到第二批B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及海南、湖南、江西、廣西、福建、陝西、山西、四川、重慶等省市參加普通高考且成績達該省招生辦規定的本科第三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
2、專科層次:錄取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術類、音樂類)且成績達到省招生辦規定的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考生;錄取廣東參加「3+證書」考試且成績達到省招生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的考生。
第十五條在錄取過程中,如果報考本學院各專業的考生人數與計劃數不吻合,學院可以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准,分類錄取。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七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錄取時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優先考慮第一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志願和後續志願的考生。
第十八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提檔考生的志願、按分數從高到低,結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調劑錄取與退檔原則:對同批次同一志願報考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並達到最低錄取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符合未錄滿專業的相關具體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作調劑錄取。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專業培養相關具體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對術科成績特別優秀的藝術類考生,在文化分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可考慮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部分藝術設計專業可以兼招普通類考生。
第五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二條錄取體檢標准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藝術傳媒類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部分計算機類專業對色盲考生有限制,具體要求請詳細參閱專業報考指南。
第二十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的新生,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收取學雜費和住宿費,執行經廣東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准。各類專業的收費標准,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向考生公布。(考生可點擊http://zs.sise.com.cn 「收費標准」,查詢各專業學費及住宿標准)
1、本科層次專業:藝術類、數字媒體等專業的學費為18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16000元/學年,
2、專科層次專業:藝術類、動漫設計、多媒體設計類專業的學費為16000元/學年,計算機、電子類專業學費為15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為13000元/學年。
3、普通四人間的住宿費為1500元/學年,帶空調四人間的住宿費為1700元/學年;
第七章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院學習期間成績優秀、品學兼優的學生,學院將頒發獎學金(分設一、二、三等獎及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院還設有夏洛獎學金(獎金金額為該生全年學費)及其他單項獎學金。有關獎學金的細則請登陸http://www.sise.com.cn 查詢。
第二十六條部分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學校組織的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助學貸款: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符合國家相關助學貸款規定的,學院協助學生向銀行申請辦理,但審批權在銀行(貸款標准6000元/生/學年)。
第八章招生咨詢
第二十八條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歡迎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各專業的詳細介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了解:
1、《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二OO八年招生簡章》等招生宣傳資料;
2、廣州大學華軟軟體學院網站及招生網站:http://www.sise.com.cn 或http://zs.sise.com.cn ;
3、聯系Email: [email protected]
4、咨詢電話: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87810097
5、學院傳真:020-87818808、87818000
5、招生監督電話:020-87818918
6、通信地址:廣州市從化太平鎮從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從大道13號(郵編:510990)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㈤ 廣州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什麼
專業錄取規則抄:普通高考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願擇優錄取。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後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當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考生服從調劑且廣州大學僅有考生所填的不服從調劑專業的計劃有空額的,作退檔處理。
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原則是根據當地考試院的投檔原則及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詳見廣州大學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