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法碩招生簡章
❶ 請好心指教 我在外省讀大學,想報考廈門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 需要有什麼條件
研究生兩種:一是推免;二是統考。廈大的報考條件 如下:
(一)接受推免生的條件
1 、對申請我校文科類各專業(含哲學、經濟、法學、教育、文學、史學、管理類各專業)的碩士推免生畢業院校的要求: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 「 211 工程 」 、 「 985 工程 」 高校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所在專業為全國重點學科或者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簡稱 「 基地班 」 )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備申請資格。(藝術學院各專業和體育部各專業接收推免生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
對申請我校理、工、醫類各專業的碩士推免生畢業院校的要求:所有具有推免資格院校的具備推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具備申請資格。
2 、成績要求: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3 、外語水平要求: 已獲得國家英語六級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英語六級新題型考試成績達到 425 分以上者);
4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者,經三名以上相關專業教授聯名推薦,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5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項目管理碩士、教育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外,我校 2011 年招生的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條件同上。
接受外校推免生的辦法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廈門大學 2011 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網址: http://zsb.xmu.e.cn )。
(二)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於開學報到前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項目管理碩士、教育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須 本科畢業後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經驗、或大專畢業後有五年及以上工作經驗且達到同等學力報考條件、或已獲碩(博)士學位後有兩年及以上工作經驗者方可報考。 );
3 、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
4 、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已滿兩年及其以上的人員;國家承認的成人高校、網路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1 )已修過 6 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
( 2 )提供 CET 、 GMAT 、 TOEFL 、 GRE 、 PETS 等相關的英語水平的證明;
( 3 )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基礎課。
5 、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歲;
6 、參加工商管理碩士( MBA )聯考、公共管理碩士( MPA )、法律碩士( JM )聯考的報考條件請閱相關的招生簡章。( http //:zsb.xmu.e.cn )。
❷ 法碩的報考條件
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報考在職法律碩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2010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
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
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同時必須具備高級法官、高級檢察官資格或具有處級(含)以上行政級別的法院、檢察院行政管理人員,並經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推薦。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他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法律碩士報考條件http://www.xyg100.com/JM/xx/5457.html
❸ 200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00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參加碩士學位考試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簡章後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41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39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2004年各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全國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89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學院、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運學院、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商學院、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工業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2004年各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報名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三、報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報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法律碩士聯考、MBA聯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報名,報名工作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報名手續
(一)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現役軍人、文職幹部證件和學歷證書報考,交納報考費,領取有關表格。填寫報考登記表時應當注意: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7.填寫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並不得更改。本人填寫報名登記表與報名機讀卡有出入的,以報名機讀卡為准,因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生自己填好報考登記表後,按規定日期將所有報考材料逕寄報考的第一志願招生單位。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
(三)招生單位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准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含報考非外國語專業考生應試英、日、俄語聽力測試2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聯考兩門業務課及滿分值為:綜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應試小語種的考生、部分學校外語專業應試第二外語的考生以及參加單考的考生外語科目初試僅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不計入初試成績
(四)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五)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其中按規定的外國語科目含聽力測試
(六)MBA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能力(含運用數學基本知識和數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漢語運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外,其餘三門(外語為英語,其中聽力測試使用全國統考聽力測試題)的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七)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試辦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
(八)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由考生第一志願招生單位負責發出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
(九)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
(十)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二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十一)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都必須進行面試。
(十二)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最低復試分數線。
對報統考考生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報考MBA的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單科分數要求及三門聯考科目分數要求;
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錄取。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通知中寫明。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統考或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定向合同辦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解放軍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職申碩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開放網申報名中。
❹ 廈門大學07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啥時候出來
已經出來了!!全文如下:
廈門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華僑創辦的大學,也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學校位於廈門島南端,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校園環境堪稱國內一流。建校85年來,學校秉承「自強不息,止於至善」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國內一流、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的綜合性大學。2005年,學校以全優的成績通過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學校目前有1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31個專業可招收博士研究生,217個專業可招收碩士研究生,70個專業可招收本科生,12個博士後流動站, 教授、副教授1308人,10591名在校碩士生, 1810名在校博士生。
熱忱歡迎報考廈門大學2007級碩士研究生!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及獨立擔負專門技術的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人才。
二、招生規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 175 個專業及MBA、法律碩士招收碩士研究生2900名左右(含推免生、統考生和單考生數)。我校2007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各院系的招生計劃供各位考生參考。在錄取階段,我校將視生源狀況、學校發展需要等因素對各院系的招生計劃作出適當調整。
三、學制和在校年限
學制2--3年。在校年限2-5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
四、報考條件
(一)接受推免生的條件
1、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高校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所在高校非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非「211工程」高校、非「985工程」高校,但所在專業為全國重點學科或者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簡稱「基地班」)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道德品質良好、刻苦學習、勤於思考,有創新意識,有較強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潛力和素質;
3、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前茅;
4、一般要求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總分的60%及其以上(或提供TOFEL或GRE成績等體現自身英語水平的證書);
5、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獲得推薦免試資格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熱忱歡迎具備上述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學位!有意者請從我校招生辦公室網頁下載《廈門大學2007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並於9月25日前先將填寫完整並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表格傳真至廈門大學招生辦:0592-2180256。具體的要求和選拔辦法詳見我校招生辦網頁《廈門大學2007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http://zsb.xmu.e.cn)。
(二)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往屆本科畢業生;
2、國家承認研究生學歷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自籌或委培類別);
3、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及其以上人員;成人高校、網路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須具備以下條件:
(1)已修過6門及其以上所報學科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的成績證明);
(2)國家英語四級成績達到總分的60%及其以上;
(3)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基礎課。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報考委培和自籌類別的人員年齡不限。
5、參加工商管理碩士(MBA)聯考、法律碩士( JM ) 聯考的報考條件請閱相關的招生簡章。(http //:zsb.xmu.e.cn)
(三)單考
我校2007年繼續在部分專業定向招收與我校有產學研關系的單位推薦的單獨考試考生95名以內。單考招生簡章和招生專業目錄另附備索。
五、報名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1、網上報名:網報網址為:www.chinayz.com.cn,或www.chinayz.e.cn;網報時間預計為2006年10月10日-10 月31 日,准確報名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准。具體報名時間、要求、流程請於9月下旬查閱我校考試中心和招生辦網上的相關通知。
2、現場確認:各考生須到自己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報名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照相和繳納報名費。現場確認的具體要求和報名費的收費標准請以各報名點的相關通知為准。現場確認時間一般為:2006年11月10日—11月14日,准確時間以教育部的通知為准。
注意: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六、資格審查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於復試階段統一進行。具體安排和相關要求屆時請查閱網上相關通知。(http//:zsb.xmu.e.cn)
七、考試
入學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部分。
1、初試:
時間:約在2007年1月中下旬,准確時間請以教育部的通知為准。
地點:由各報名點安排。
2、復試: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業務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復試採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考察。我校原則上進行120%左右的差額復試。復試一般在4月上旬前結束,具體時間和各專業的復試要求網上另行通知。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34所自行劃定本校復試分數線的高校之一,我校將結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最低復試分數線。
注意:因時間緊迫,具有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相關復試要求我校將在招生辦和各相關院系的網頁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發書面的復試通知書。屆時請各位考生隨時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八、錄取
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的總成績排序,結合素質審核結果,綜合評估,擇優錄取。一般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至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至50%。復試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結果一般可於5月中旬上網查詢。擬錄取為定向、委培、自籌類別的碩士生在錄取前須簽訂合同。錄取為非定向和自籌類別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調進我校。
具體錄取原則請以我校200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為准。
九、學費和獎助學金
1、錄取為國家計劃外(委培、自籌類別)的碩士生須繳納學費。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准為: MBA (全脫產)全程55000元/人(不含教材費);MBA(半脫產)全程52000元/人(不含教材費);其餘專業全程33000元/人(含法律碩士專業)。以上學費收費標准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
2、我校為錄取為非定向和自籌類別的全日制無工資收入的碩士生提供助學金400元/人·月(每年發放10個月;在學籍延長期內不發放),並向碩士研究生設置「三助崗位」(即助教、助研、助管)。有困難的學生亦可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三助崗位」和助學貸款的詳細申請辦法詳見我校學生處的相關文件。
十、住宿條件和費用
我校為全日制碩士生統一安排住宿學生公寓(住宿標准一般為:雙人/間、獨衛、電話、網路、空調、熱水器),每棟宿舍樓提供自助洗衣機服務和免費開水供應。學生公寓設施齊全,環境優美。住宿費1600元/人·年,物業管理費120元/人·年。此收費標准若有調整,最終以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准為准。住宿具體安排情況待復試錄取階段另行通知。在職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十一、招生考試咨詢
1、碩士生招生的報名、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的網頁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試信息。
2、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碩士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考試中心負責碩士生的報名考試工作。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均位於廈門大學內嘉庚三號樓三樓。
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聯系方式如下:
招生辦公室:
電話:0592-2188888, 傳真:0592-2180256,
E-mia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zsb.xmu.e.cn
考試中心:
電話: 0592-2184166, 傳真:0592-2184117
E-mail: [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kszx.xmu.e.cn
十二、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6年7月
網站為http://zsb.xmu.e.cn/
❺ 廈門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專業)初試和復試的參考書目 本人有意報考廈門大學民商法的研究生,想知
初試參考書目:除法律碩士外各專業:1、《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2、《民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朱炎生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3、《憲法學原理》,朱福惠主編、鄭瓊現副主編,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4、《刑法總論》,陳立、陳曉明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復試參考書目:法學理論專業: 1.《法理學》(第三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2.《憲法學原理》,朱福惠主編、鄭瓊現副主編,中信出版社,2005年.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1. 《法理學》(第二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2. 《憲法學原理》,朱福惠主編、鄭瓊現副主編,中信出版社,2005年;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姜明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與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民商法學專業: 1.《民法總論》(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債權法》(第二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2. 《物權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3.《商法》(第三版),柳經緯主編、劉永光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4.《婚姻家庭與繼承法》(第三版),蔣月、何麗新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5.《知識產權法》(第二版),丁麗瑛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6.《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訴訟法學專業: 1.《民事程序法》(第七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2.《民事訴訟法》(第二版),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3.《民事司法改革研究》,齊樹潔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4.《刑事訴訟法學》,陳立、陳曉明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❻ 我是福建師范大學法學專業准大一新生 目前立志考研 我想請教一下了解的人 如果考研想考到廈大難度有多
比較難,廈大法律(法學)本校推免生名額太多,外校太少。
廈門大學法律(法學)(專業學位)專業2015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考試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
③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
④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復試科目、復試參考書
復試內容:
主要包括外語、業務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質等方面內容的考核。復試採用筆試、面試和實驗技能考核等方式,對考生的學科背景、專業素質、操作技能、外語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全面考核。
同等學力人員在復試時須加試兩門專業基礎課。
備註:
1.本單位130名招生計劃中,各學術型專業招生計劃合計為80名,各專業學位招生計劃合計為50名。
2.本專業限本科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本科專業代碼為0301)者方可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