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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招生就業網

發布時間: 2023-08-04 07:05:17

❶ 河海大學出來好就業嗎

河海大學出來好就業嗎?

河海大學的就業情況在全國高校中來講是非常優秀的

現在人們普遍把是否能在一線城市工作作為衡量高校就業質量的標准之一。

我們學校的畢業生分布於全國31各省(市/自治區),在北京、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一線及新一線城市的就業人數接近總人數的80%。這樣的就業規模算得上是十分強大了吧!

總得來說,河海大學的就業情況在全國高校中來講是非常優秀的!


❷ 河海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擁有百餘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以及經國家批准設立研究生院的56所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住所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學校網址是http://www.hhu.e.cn。

第三條本科專業標准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西康路校區、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華僑港澳台學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審核學校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210名,招生專業62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計劃為准。

第十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願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我校專業排序分採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各省(區、市)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數總分、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對江蘇進檔考生採取「等級級差法」確定排序總分(選測科目等級級差設置加分標准為:物理或歷史A+=3分、A=1分,另一門A+=1分)。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項目。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凡獲得學校2020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2020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大禹學院以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兩個專業進行招生。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選擇,主要有: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專業。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2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學校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Aberystwyth University)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區、市)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河海里爾學院為學校和法國里爾大學(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貴州、陝西等省(區、市)招收土木工程和機械工程專業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條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二條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試機構,做出進一步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二十六條江蘇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不指定具體科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其他招生類型等級要求參見學校江蘇錄取辦法。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准,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爾學院的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80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江寧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准調整,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有20餘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年。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免、補、減、償」八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構建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扎實做好精準資助和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子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 話:025-58099483(南京)、0519-85106013(常州)

傳 真:025-58099489(南京)、0519-85106013(常州)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cn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55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

❸ 河海大學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考試時間

河海大學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2022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山東、廣東、江蘇省進行招生,校考線上初試在2022年1月9日10:00開始,2022年1月10日17:00前完成,1月16日17:00前可查詢初試結果,同時將公布復試時間等信息。

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安排

(一)線上初試

線上初試時間:2022年1月9日10:00開始,2022年1月10日17:00前完成。

線上初試要求:請詳見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cn)發布的《河海大學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網上初試須知》。

初試考試內容:

1.目測形體相貌。

2.朗誦自備稿件。

3.朗讀指定稿件(古詩)。

4.回答相關問題。

考生可於1月16日17:00前在報名系統(https://gaokao.chsi.com.cn/yslbm/)或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cn)查詢初試結果。

(二)復試

復試安排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而定,我校可能採取線下測試或線上測試。復試繳費安排、校考時間和測試方案等信息將於2022年1月16日前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cn)公布。

注意:考生必須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

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達標,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重點院校藝術類專業省控本科分數線的情況下一志願報考我校。我校根據在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❹ 2022年河海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河海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擁有百餘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 雙一流 」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注冊地為 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學校網址是https://www.hhu.e.cn。西康路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現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晉陵北路200號,2023年將整體搬遷到位於常州市金壇區長盪湖畔現代化綠色新校園。

第三條 本科專業標准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年級分別在相應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 畢業 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行州規定條件的應屆本科 畢業生 ,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 研究生 ,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全國統一 考試 的學生(含 藝術 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 新疆 協作計劃、南疆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等),港澳台僑招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2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專業檔慧蔽73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碧橘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以上,對於實行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於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願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餘計劃公開徵集,徵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排序分採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各省(區、市)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數總分、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 高考 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項目。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分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 計算機 類(大禹強化班)3個專業(類)進行招生,絕大部分學生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 學習 ,實施「本碩博」貫通式培養。

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後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其餘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包括: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計算機類(大禹強化班)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後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第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2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大類培養,一年後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 河海大學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Aberystwyth University)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學校面向 北京 、 天津 、 上海 、江蘇、 浙江 、 安徽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等省(區、市)招生。

河海里爾學院為河海大學和法國里爾大學(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土木工程和機械工程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 河北 、江蘇、浙江、安徽、 福建 、 江西 、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 廣西 、 四川 、 貴州 、 雲南 、 陝西 等省(區、市)招生。

第二十條 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各專業(不含河海里爾學院相關專業和 語言 類相關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無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無限制。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 須持錄取通知 書 ,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試機構,做出進一步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 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准收費標准,普通類本科學生 學費 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爾學院的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8000元。學生 宿舍 實行公寓化管理,江寧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准調整,按調整後標准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40餘項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覆蓋面超過70%。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免、補、減、償」八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構建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扎實做好精準資助和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子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 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sw.hhu.e.cn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55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❺ 河海大學09自主招生

《河海大學2009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於11月16日出台。
2009年河海大學自主招生的對象是具有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三等獎以上者;高中階段在科技創新、發明專利或在某一學科專業領域有突出表現和培養潛能,且取得河海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專家組認可的成果者(含專利、公開發表論文等);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新概念作文大賽決賽三等獎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高質量文學作品(除詩歌外),或正式出版著作者;高中階段參加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獲優勝獎,或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三等獎以上者;綜合素質特別優秀,能力出眾,高中階段擔任學生幹部,被授予省級或地市級榮譽稱號者(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等);由河海大學認定的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中學推薦的綜合素質優秀,且其高中階段綜合成績排名位於年級前10%(河海大學優質生源基地中學可放寬至前15%),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自主招生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即230人。
申請程序和方式為: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在河海大學招生網(http://sea.hhu.e.cn/zsw)上報名,報名成功後系統自動生成「河海大學2009年自主選拔錄取申請表」,並用A4紙列印,由所在中學填寫推薦意見,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照片須蓋騎縫章);考生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以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由中學負責提供,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網上報名時間截至2008年12月12日。申請材料除申請表、成績及年級排名匯總情況外,還需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優勢的材料、個人陳述(須由本人用藍黑或黑色水筆手寫,字數在1200字以內)。將以上申請材料於2008年12月12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准)之前,用特快專遞郵寄至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郵編:211100,並在信封正面註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字樣。
選拔程序和方法為:學校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2008年12月22日前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通過審查的考生名單,並通知其參加學校組織的2009年科學文化冬令營,進行自主選拔錄取的相關測試。測試內容包括文化基礎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試。文化基礎測試主要考查考生高中階段文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考試科目理工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文史類為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能力和創新精神,亦分理工類和文史類進行測試。學校還將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測試結果作為考生資格認定及入學後跟蹤培養的參考依據。報到及測試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3日,測試地點為南京市西康路1號河海大學校本部。學校根據考生文化基礎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試的總成績進行評定,對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將評定為優秀、合格兩個等級。
錄取政策為:凡獲得河海大學2009年自主選拔錄取認定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江蘇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為2B以上,下同)達到學校優錄條件,其本一批次須第一志願(在設置平行志願的省份須A志願,下同)報考河海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河海大學同科類招生專業計劃范圍內(專業志願須填滿,不得重復),且服從專業調劑,對測試成績優秀者,高考成績只要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為其參加測試科類所對應的專業,學校將給其加20分參加該專業排序(江蘇考生加10分);若測試成績為優秀考生人數的前20%,學校將滿足其所填的第一個專業志願(含基地強化班)。對測試成績合格者,高考成績達到學校投檔線下20分(江蘇考生為線下10分)以內,且不低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若考生所填專業志願為其參加測試科類所對應的專業,學校將給其加10分(江蘇考生加5分)參加該專業排序;江蘇考生若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兩個A+,其高考成績只要達到省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對少數創新實踐或學科專業表現突出的特別優秀的入選考生,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高考成績只要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一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將予以錄取。

❻ 河海大學08年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招生簡章

一、招生類別和人數
2008年我校面向全國招收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工程碩士招生領域詳見附表1,項目管理領域招生人數不超過100名,其他領域招生人數由學校自行確定。
工商管理碩士(MBA)計劃招生75名。
高等學校教師在職罩芹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詳見附表3。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上、中旬,各考區網上報名具體時間和網址於6月30日前在學位中心網站(www.cdgdc.e.cn/zz08.html)公布。工程碩士、MBA考生可就近選擇報名點報名,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須在江蘇省報名。在江蘇省內報考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4日至7月13日,報名網址為zzlk.nuaa.e.cn;在外省報考的考生在所在省級學位委員會指定的網址報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要求填寫並提交報名信息。考生在「備注一」中填寫物鉛畢責任學院代碼及名稱,如「01水文院」,在「備注二」中填寫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名稱,如「水力學」。
2.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7月18日-21日
現場確認地點:在江蘇省內報考的考生在我校現場確認,在外省報考的考生在所在省級學位委員會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
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網報後生成的資格審查表(樣表)及證明其符合所報考學位類別條件的有關材料。同時現場列印資格審查表並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負。
3.資格審查
考生須將現場列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下同),核准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並在電子照片上及「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處加蓋公章,然後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於7月31日前交我校研究生院(屬異地合作辦班的考生由責任學院集中統一交到研究生院)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對於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報名考試費
每門考試科目報名考試費為80元。
三、考試
1.考試時間
學位類別
考試科目與時間

2008年10月25日
8:30-11:30 2008年10月25日
14:30-17:00
2008年10月26日
8:30-11:30
2008年10月26日
14.00-17:00

工商管理碩士(MBA)
綜合能力
英語
/
/

工程碩士
/
/
GCT
/

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
政治理論
GCT
專業基礎課

工程碩士第二階段測試時間將在河海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2.入學考試時考生需攜帶准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考試地點 聯考科目考試地點由所在省級學位委員會指定,自命題科目考試地點由我校指定。
四、錄取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入學考試成績(含專業綜合測試),自主擇優錄取。
五、培養費用
1.工程碩士培養費:

招生領域
收費標准
異地辦班收費標准
招生領域
收費標准
異地辦班收費標准

機械工程
22000元 22000元-28000元

農業工程 22000元
22000元-28000元

電氣工程
環境工程

控制工程
電子與通信工程 24000元
24000元-28000元

建築與土木工程
計算機技術

水利工程
軟體工程

測繪工程
工業工程 28000元

地質工程
項目管理 36000元

交通運輸工程
物流工程 32000元

2.工商管理碩士(MBA)培養費:56000元。
3.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培養激則費:管理科學與工程、技術經濟及管理32000元,其他專業24000元;
六、其它事宜
按照國務院學位辦有關文件規定,除工程碩士外,其他學位類別禁止異地辦學。
七、聯系方式
河海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號 郵編:210098
電話:025-83787338 傳真:025-83787337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 gs.hhu.e.cn
第一部分 工程碩士
一、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在職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人員,或在學校從事工程技術與工程管理教學的教師可以報考:
1、2005年7月31日前獲得學士學位。
2、2004年7月31日前獲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學歷
報考電子與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計算機技術等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學前未達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錄取為工程碩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課程並從事工程實踐兩年以上,結合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報考軟體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錄取為工程碩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課程並結合軟體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後,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二、入學考試
1.考試科目
(1)「GCT」考試 第一階段參加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英文名稱為 Graate Candidate Test,簡稱GCT) (考生取得的GCT成績有效期暫定兩年),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GCT考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統一組織。 「GCT」命題依據為《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指南(2005年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2)綜合測試 第二階段進行專業課、專業綜合(面試)測試,專業課考試科目詳見附表1。專業課、專業綜合(面試)命題、考試由我校自行組織。
2.接受2007年未被錄取的「GCT」成績高分考生的申請
2007年參加國家統一組織「GCT」考試而未被錄取的具有學士學位的高分考生可向我校提出報名申請,需申請的考生請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gs.hhu.e.cn)下載申請表,按要求填好後於2008年7月10日前(以郵戳為准)郵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對於符合我校規定的「GCT」成績的考生,將組織參加第二階段專業課和專業綜合(面試)測試。考生可直接登錄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詢第二階段考試的相關事宜。
三、錄取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及全國工程碩士指導委員會有關評估要求,我校自行確定工程碩士的「GCT」合格分數線,並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四、培養方式
採取進校不離崗的培養方式,按培養方案培養。錄取為工程碩士的人員,一律不轉檔案、戶口、組織關系等;學習期間仍為原單位的在職人員。學校不負責就業派遣。
附表1:
河海大學2008年工程碩士招生領域及專業課考試科目
領域代碼及名稱
專業課(同一學院同一領域任選一門)
責任學院

430102機械工程
機械設計 17機電院

430108電氣工程
電路 06電氣院

電子技術基礎

430109電子與通信工程
高級語言程序設計 07計信院

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

430111控制工程
電路 06電氣院

電子技術基礎

430112計算機技術
高級語言程序設計 07計信院

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

430113軟體工程
高級語言程序設計

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

430114建築與土木工程
港口工程 03交通院

材料力學 04土木院

水力學

工程經濟

430115水利工程
工程水文學 01水文院

材料力學 02 水電院

工程經濟

工程移民(僅限移民方向班)

港口工程 03交通院

430116測繪工程
工程測量 04土木院

地理信息系統原理與方法

430118地質工程
構造地質學

材料力學

430123交通運輸工程
港口工程 03交通院

交通規劃

430128農業工程
土壤學與農作學 14農工院

430130環境工程
水力學 05環境院

環境規劃與評價

環境工程概論

430137工業工程
項目采購 08商學院

管理學

430140項目管理
項目采購

管理學

430141物流工程
項目采購

管理學

附表2:
河海大學2008年工程碩士專業課參考書目
考試科目
參考書目

GCT
《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指南(2005年版)》 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機械設計
《機械設計》 邱宣懷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4版)

電路
《電路》 邱關源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6年

電子技術基礎
《電子技術基礎(模擬部分和數字部分)》(第四版) 康華光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級語言程序設計
《C語言程序設計》 譚浩強編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

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
《微機原理與介面技術》 雷曉平等編著 人民郵電出版社

材料力學
《材料力學》(第四版) 孫訓方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年或《材料力學》徐道遠等編著 河海大學出版社 2006年

水力學
《水力學》 李家星 趙振興主編 河海大學出版社

工程經濟
《工程經濟學》 陳守倫 河海大學出版社 1996年

港口工程
《港口水工建築物(I)》 韓理安主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2年

工程水文學
《工程水文學》 詹道江 葉首澤主編 水利水電出版社

工程移民
《中國移民政策與實踐》 施國慶等 寧夏人民出版社 2001年

工程測量
《工程測量》 張正祿等編著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5年

地理信息系統原理與方法
《地理信息系統概論(修訂版)》(第二版) 黃杏元等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年

構造地質學
《構造地質學》(第二版) 徐開禮 朱志澄主編 地質出版社2002年

交通規劃
《道路交通規劃》 李旭宏 東南大學出版社 1997年

環境規劃與評價
《水資源保護規劃理論及技術》朱黨生 王超等著 中國水利出版社 2001年

環境工程概論
《環境工程概論》朱蓓麗主編 科學出版社

土壤學與農作學
《土壤學與農作學》張明炷主編,中國水利電力出版社

項目采購
《項目采購管理》 馮之楹編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1年8月

管理學
《管理學-原理與方法》(第四版) 周三多等主編 復旦大學出版社

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考試大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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