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
㈠ 2022年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爛宴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基蔽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簡稱為「哈工程」),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學校地址為 黑龍江 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為150001。
第三條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 西藏 班、 新疆 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 民族 預科班等。
第四條學 校招 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包含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四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讀)。
第六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符合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還將獲得南安普頓大學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及佔全國生源總量比重、生源質量、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 就業 狀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准。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實行順序 志願 、 平行志願 的批次,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該批次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准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不加試口語。
第十八條 學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材料物理(中外合作辦學)、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搏歷州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專業主要以英語授課,其他語種考生慎報。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志願考生。以上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非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在 內蒙古 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未來技術學院面向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智慧海洋未來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選拔優秀學生,實行本碩(博)貫通培養。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 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項目與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cn,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