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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天津

發布時間: 2023-08-16 05:58:26

❶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錄取分數線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錄取分數線如下:

1、省份:北京市、批次:本一批、理科:457,文科:496。

2、省份:天津、批次:本科A段、理科:424、文科:453。

3、省份:遼寧省、批次:本科批、理科:414、文科:525。

4、省份:山東省、批次:本科批、理科:464、文科:521。

5、省份:海南省、批次:本一批、理科:515、文科:587。

6、省份:寧夏回族自治區、批次:本二批、理科:409、文科:500。

7、省份:甘肅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07、文科:455。

8、省份:陝西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24、文科:477。

9、省份:雲南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43、文科:503。

10、省份:貴州省、批次:本二批、理科:378、文科:468。

11、省份:四川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68、文科:483。

12、省份:重慶市、批次:本二批、理科:451、文科:491。

13、省份:廣西壯族自治區、批次:本二批、理科:347、文科:392。

14、省份:湖北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35、文科:492。

15、省份:河南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25、文科:485。

16、省份:江西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57、文科:523。

17、省份:福建省、批次:本二批、理科:399、文科:478。

18、省份:安徽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58、文科:527。

19、省份:江蘇省、批次:本二批、理科:311、文科:298。

20、省份:吉林省、批次:本二批、理科:400、文科:437。

21、內蒙古自治區、批次:本二批、理科:360、文科:469。

❷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 天津 學院春季 考試 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本科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校代碼:13898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 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灶鉛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 高考 本科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專業和計劃詳見《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或登錄天津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和我院網站(http://tj.ustb.e.cn)。


第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費標准對學生收費,本科 學費 標准:會計學專業15000元/生/年,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考生的總成績(考生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願錄取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如辯老定。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依次為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渣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發放錄取通知 書 。


第十七條 已被我院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可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我院設有獎(助)學金以及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 畢業生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符合國家及學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學院概不負責。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


通訊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聯系電話: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院網址:http://tj.ustb.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❸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 天津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二、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三、 辦學層次:本科

四、 學校代碼:13898

五、 學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2022年分省分專業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用於招生規模的適當調整。

第八條 本科 學費 標准: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會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專業15000元/生/年,英語、日語和朝鮮語專業18000元/生/年,護理學和康復治療學專業20000元/生/年, 藝術 類專業22000元/生/年,其他 理工 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入學須知。如對當年度學費及住宿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 高考 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順序志願錄取省市,其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學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平行志願 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如考生符合專業錄舉配取要求,以投檔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辯答基;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 對於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原則上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科分數較高(理科類科目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文科及不分文理類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的考生。

第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攜謹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日語和朝鮮語專業外,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在 內蒙古 自治區根據內蒙招辦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鋼琴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計算機 作曲)、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游戲視覺設計)、環境設計、舞蹈教育專業參加所在省市獨立學院所在藝術類批次錄取;其他本科專業參加獨立學院批次錄取。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2022年藝術類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藝術團錄取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和學院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二十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在入學後根據自身情況,依據《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校內轉專業管理辦法》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核批准後,可轉至其他專業 學習 。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設立:

(一)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類獎勵。

(二)學院設立「學院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第二十五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每年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 畢業生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有關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

通信地址:天津市寶坻區京津新城珠江北環東路1號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學院 招生辦公室

郵編:301830

咨詢電話: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學校網址:http://tj.ustb.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監督電話:022-22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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