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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學的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3-08-19 18:48:23

A. 南通大學的錄取分數線是多少的

南通大學2008年在江蘇省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 學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校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主校區),青年東路40號(文峰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外環東路999號(鍾秀校區)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各類別的招生工作。 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 我校普通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批次的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普通類第二批本科錄取批次及師范提前錄取批次選修測試科目等級要求為BB級(含)以上,必修測試科目成績須在C級(含)以上,技術測試科目成績為合格;藝術體育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 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招生 學校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檔申請。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及附加題分數之和)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選修科目測試等級為A+A+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並優先滿足專業志願。 我校用公布招生計劃錄取學校投檔線下同批省控線上一定范圍內選測科目等級為A+A+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且取得合格成績。報考我校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文化分為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錄取分按下列方式計算: 1、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其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 2、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分。 3、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以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為錄取分。 4、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以文化分為錄取分。對專業分排列前三名的進檔考生優先錄取。 錄取分相同時,美術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和服裝設計與表演專業以文化分優先、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三)選擇性招生 對報考我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到省填報本科志願的要求,特徵分(語、數、外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同批次選擇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江蘇考生,由考生在各錄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請,經校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可使用選擇性計劃自主錄取: 1、在高中階段參加經我校認可的省級以上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及素質教育的競賽活動,並獲得優異成績的考生。 2、高考單科(語、數、外及選測科目)成績在相應科目中為省排名前5%的應屆畢業生。 3、高中階段受省級以上表彰的應屆畢業生。 4、江蘇省重點中學(含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推薦的平時成績優秀的應屆畢業生。 5、為我校的建設和發展作出較大貢獻者的子女。 三、有關說明 1、關於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2、關於身體要求。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後需進行體格檢查,身體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3、關於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比例。體育類專業女生約佔25%,男生約佔75%。 四、咨詢方式 1、咨詢電話:0513-85012170 2、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3、郵政編碼:226019 5、網 址:zs.ntu.e.cn

記得採納啊

B. 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以及《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315(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1482(師范專科與本科分段培養)

學校地址:南通市城山路24號(226006)

第四條 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創辦113年來,文化積淀豐贍,優秀人才輩出;先後培養了8萬多名畢業生,享有“紅色師范”、“教師搖籃”的美譽。曾經匯聚了王國維、陳師曾、朱東潤、劉延陵等一代名師,涌現出以劉瑞龍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家與革命志士,以袁翰青、嚴志達、魏建功為代表的諸多知名專家學者,以李吉林為代表的一大批教育專家和教學能手。

學校位於南通市中心,毗鄰5A級風景區濠河風景區。學校現有專任教師462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師190人,全日制在校生7185人。開設學前教育等9個師范專業和商務英語等12個非師范專業。另外,學校作為國家、省、市三級教師培訓基地及南通市中小學教師研修中心掛靠單位,常年承擔各級各類教師培訓。

經省教育廳批准,今年我校繼續與 南通大學 合作開展師范專科與本科“3+2”分段培養試點。凡錄取我校“3+2”分段培養各專業的考生,在我校學習三年,考核合格者可轉入 南通大學 學習兩年,畢業後頒發 南通大學 本科文憑。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以省考試院政策為准)。

第七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願的考生,在平行志願投檔後招生計劃仍有空餘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徵求志願。

第八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要求

我校專業類型為兼招專業類,即歷史和物理均可作為選測科目;對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

2.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3.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道德品質”、“公民素質”合格;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錄取辦法

考生進檔後學校採用“先分數後等級”和“分數清”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願。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願的順序,錄取其他志願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或滿足其專業志願。當考生總分和等級都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九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1.考生填報要求

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超過3門。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同普通類。

2.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

3.美術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分數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4.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分數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第十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准向學生收取學費等費用。

第十五條 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南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畢業證書。師范專科與本科“3+2”分段培養的學生,完成 南通大學 規定學業,頒發 南通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網址:www.ntnc.e.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13-85129596 85129595

E-mail:[email protected] ;

C. 2022年南通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 西藏 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4,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

第四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局培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 校招 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 江蘇 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 考試 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通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zs.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桐扒唯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 體育 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此慎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情況後擇優錄取。

(三)藝體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 。

對於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美術類及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加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音樂類以省專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當投檔分相同時,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我校藝體類錄取規則如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准。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十)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准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 學費 ,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 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醫學類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21600元,中外合作辦學(音樂表演)26400元,優勢學科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上浮10%。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 大學新生 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三類,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多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六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學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本科招生

南通大學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學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負責解釋。

D. 2011年南通大學理科選修雙A加幾分

2011年南通大學理科選修雙A不加分。

《南通大學2011年招生章程(江蘇省)》規定「二、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招生

我校對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為錄取分進行排序,當錄取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E.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費

2020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費並未公布,而是與錄取通知書一起發放。

2019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費:人文社科類學費為14000元;理工科類學費為15000元;醫學、藝術類學費為16500元;嵌入式培養學費為17000元;公寓住宿費為1000元;教材等代辦費按實收取。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

(5)南通大學的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招生要求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

江蘇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若分數相同,則依次根據選測科目等級、輔助投檔分排序,再相同則文科類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理科類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順序排序錄取,再相同按英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序錄取。

江蘇省外考生:先以投檔分,再按專業志願次序排序錄取並安排專業。同分情況下,文科按語文、理科按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F. 2021南通大學考研報考條件

2021南通大學考研報考條件包括: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和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同時,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2021考研報名條件如下: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註:各院校具體要求會根據學校招生專業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南通大學招生簡章公告】
註:有關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報考條件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G. 南通大學的錄取條件,誰知道的,速回復

學校代碼:10304

學校名稱:南通大學

院校性質:省屬綜合性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校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主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通京大道999號(鍾秀校區)

一、錄取規則

1、我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2、關於普通類招生。普通類專業招生以省考試院投檔成績為錄取分,學校在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向省考試院提出調檔比例。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視為平行志願,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

3、關於藝體類專業招生。

(1)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山東、山西及黑龍江考生、報考音樂類專業的山東考生、報考表演專業的黑龍江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其中美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校考專業分相加成綜合分為錄取分;音樂類專業和表演專業對進檔考生以校考專業分為錄取分。

(2)報考我校藝體類專業的其他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的專業統考。錄取方式與普通類專業招生相同,錄取分按所在省文件規定的方式計算。

二、幾點說明

1、關於外語語種。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餘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2、關於身體要求。對身體健康狀況的具體要求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格檢查,對身體異常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為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於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類專業,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

H.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爛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全日制普通類、 藝術 類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3993,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 獨立學院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 江蘇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第四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杏林學院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招生 就業 科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 考試 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南通大學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院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考生可登錄學院網站(http://xlxy.ntu.e.cn)查詢。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滑橋漏規則

第十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 志願 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三)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學院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一條 考生消仿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 校招 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二)普通類招生

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術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省:當投檔分數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後擇優錄取。

(三)藝術類招生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 。

對於進檔的藝術類考生,以所在省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四)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六)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 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收費標准

(一)學院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281號)按學年收取 學費 ,具體收費標准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准。

(二)根據《高等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 號)文件精神,學院住宿費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參見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條 學生報到後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號 郵政編碼:226007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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