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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招生章程2017

發布時間: 2023-08-20 06:17:27

❶ 寧波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招生簡介

寧波大學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需要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三條「三位一體」、國防生、航海類專業,均按照專業招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法合作)2個中外合作項目,新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並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招生分別按照《2017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17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五)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六條除國防生、航海類專業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條航海類專業屬於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均招收英語類考生,其中航海技術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裸眼視力0.5及以上,矯正視力0.8及以上;輪機工程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裸眼視力0.4及以上,矯正視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外語類專業除外)。

第二十九條學校單科成績要求: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會計學(CPA Canada)、會計學(ACCA)、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最高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三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除中外合作辦學和大學專科專業仍實行學年制收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其中按大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大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三條學校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八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條寧波大學梅山海洋科教園將於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將遷入梅山海洋科教園辦學,海洋學院、海運學院學生屆時將到美麗的濱海新校區學習。

第三十七條寧波大學昂熱大學聯合學院將於2017年開始招生,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寧波大學的直屬學院,合作方為法國昂熱大學,它是法國國立綜合性大學,其旅遊類、地理類專業在法國享有盛譽。聯合學院的辦學地點設立在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2017年招生專業包括旅遊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普通旅遊管理專業第一年按大類培養,專業分流後學生進入寧波大學易斯戴校區學習。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寧波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數據中,寧波大學在2017全國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於第 5 名,寧波大學屬於綜合類大學,在2017綜合類大學排名中列於第 38 名,以上數據僅指在全國所有公辦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寧波大學介紹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率先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類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學生19255名。

❷ 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有哪些

寧波大學順應改革開放而建立,積累了深厚的教學資源和雄厚的師資隊伍,是廣大考生的理想學府。近年來,在職研究生成為了廣大在職人員繼續進修的選擇。那麼,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有哪些呢?
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有哪些?
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方式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致,畢業待遇和薪資水平都不亞於全日制研究生。寧波大學規定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方可報考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1.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2.大學本科畢業三年以上並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3.大專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4.已獲得碩士或博士且具備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滿足以上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錄指定在職研究生報名網站進行網上報名,考生需在網上填寫個人信息並進行學歷認證,2018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報名時間為2017年10月10日至30日,目前此報名工作已經結束了,想要報考的人員只能等下一年再報考了。
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考生需通過兩個階段的考試,方能進入寧波大學攻讀在職研究生。分別為初試和復試,初試即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復試即寧波大學自主命題復試,初試通過後方可進入復試。建議廣大考生認真復習,方能順利通過考試。
報考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要做好的兩項事情:
1、確定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專業: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開設的專業比較多,考生在報考前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考生可以從自己的發展方向和興趣方面來確認自己的專業。
2、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時間:在職攻讀研究生是需要考生邊學習邊工作的,為了使兩者都不受影響,需要考生做好學習和工作時間的安排。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職申碩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開放網申報名中。

❸ 浙江:2021年寧波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主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梅山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梅山保稅港區七星南路169號),植物園校區(地址:浙江省寧波市北環東路1188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並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咐賀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既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在第一學年末根據「志願+考核」原則在專業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參與專業類分流。會計學(ACCA)和會計學(CPACanada)按工商管理類招生,招生錄取後以「個人意願+學業成績」的方式進行選拔,分別組建會計學(ACCA)特色方向班和會計學(CPACanada)特色方向班。

第十三條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遊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中法合作)等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進行招生,學校僅招有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錄取在上述4個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校後不予轉專業,其餘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優秀本科生組成的榮譽班級「陽明創新班」,培養高素質研究型人才。陽明創新班是通過高考統招和學生入學後選拔產生,是個多學科融合的班集體。陽明創新班學生可分別在大文、大理專業中自主選擇專業(藝術、體育、中外合作類專業除凱簡銷外)。陽明創新班學生實施個性化培養計劃,接受陽明學院和專業學院的雙重培養與管理。學校為陽明創新班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陽明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在「一流」學科群相關的三個專業設立「拔尖人才創新班」,分別為:工程力學(拔尖人才創新班)、水產養殖學(拔尖人才創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創新班)。學校為「拔尖人才創新班」制定專門的培養方案,配置優質的教學資源,並在推薦免試研究生、出國交換學習等方面,給予政策上和經濟上的大力支持。拔尖人才創新班實行滾動機制,具體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五章各類招生具體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按照《2021年寧波大學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運盯游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2021年寧波大學 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分別按照《2021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21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體育特招生設田徑和籃球兩個項目,招生計劃數為田徑9名、籃球3名(限男生),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特招生體育專項測試(以下簡稱體育專項測試)、體育術科考試均達到省里劃定的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田徑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名(指單項成績排名)先後擇優錄取;籃球項目按照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體育專項測試名次或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育術科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體育術科考試成績仍相同,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錄取規則、單科和身體要求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一)學校在浙江省的錄取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定執行,浙江省普通類平行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對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選的專業(類)。

(二)學校在上海市的錄取規則為:1.專業錄取:接收投檔後,按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分別進行專業錄取。按照平行志願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2.專業調劑錄取: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是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3.退檔處理: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其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三)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規則為: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學校在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為: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按照分專業類或分專業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各專業類(或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二十五條航海類專業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錄取,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經徵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錄取(由於浙江省實行分段錄取,該政策不適用)。其中航海技術專業體檢要求:男身高不低於165cm,女身高不低於160cm,雙眼*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體檢要求:男女身高不低於155cm,雙眼*眼視力4.6及以上或矯正視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語類考生。

第二十六條學校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七條學校部分招生專業(類)對高考單科成績要求為:陽明創新班(人文)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陽明創新班(理工)要求數學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英語、日語、德語、英語(師范)等專業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5分;英語(師范小學師資)、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要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如英語(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英語(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降分不超過10分。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學生申請轉專業不設條件限制,可以自由申請轉專業,並為學生提供三次(分別在第二、三、四學期)轉專業申請的機會。除已有規定的特殊類型招生學生外,其他學生均能參加轉入專業的選拔考核,通過考核後可進入該專業的學習。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優秀學生的專業分流政策

(一)浙江省生源:高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45分及以上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第一個專業;高出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40分及以上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填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二)全國生源:入學後,通過選拔入選陽明創新班的考生(工程力學、通信工程、水產養殖學3個拔尖人才創新班以及體育、藝術類專業除外),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可在其招生專業類中自主選擇專業就讀。

第三十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七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除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仍實行按學年收取學費外,其他本科專業的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即按所學專業收取專業學費,同時按所修讀的課程總學分收取學分學費。新生第一學年按學年學費標准預交,第二學年開始按上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學費與專業學費之和繳納,以此類推,畢業時清算最後一學年學費。

按專業類招收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照專業類學費標准收取,專業分流後,第二學年起按照所就讀專業的學費標准收取。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有政府獎學金、各類學校獎學金和捐贈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助學政策。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學校聯系方式:

寧波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sb.nbu.e.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傳真:0574-87609301

通訊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5211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❹ 2017年寧波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分數線是多少

報考寧波大學同等學力申碩只要是專科學歷就可以面試入學,本科學歷並有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參加申碩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兩門,滿分100分,只要每科考過60分就可以參加通過考試,最後學員可以獲得碩士學位證書。詳情請查看:寧波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職申碩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開放網申報名中。

❺ 寧波大學2023年考研招生簡章

寧波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擬招收碩士研究生3667人(含推薦免試生、「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聯合培養計劃等),其中全日制3116人、非全日制551人。各專業最終招生人數將根據2023年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數、推免生實際錄取情況以及統考生源情況作相應增減調整。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以最後推免服務系統確認的錄取人數為准。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相關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填報調劑志願。

(2)考生應按我校相關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復試前將認證報告交我校招生學院核驗。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6)符合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7)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後,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核對並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 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3.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4.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其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5.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6.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7.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8.網上確認的具體事項屆時詳見報考點通知。

四、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所有報考我校考生須仔細閱讀我校當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錄,詳細了解各專業的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學制、備注等信息。我校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試。

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復試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初試

(一)列印准考證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時間

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地點

考生網上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

六、復試

(一)復試基本要求

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個別專業視上線生源情況,復試實際分數線可能會高於國家分數線的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形式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時間一般安排在2023年3-4月份,具體要求和程序見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准)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外〕,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七、調劑

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願。

八、體檢

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復試後擬錄取考生應到我校醫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九、錄取

(一)我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將把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於入學前在規定時間內將人事檔案、組織關系轉入我校;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在校期間不轉人事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遷移戶口,學校不安排住宿,不負責就業及派遣等事宜。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經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報到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憑有關證明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為兩周,否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推免生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入學後,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准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一、學費和獎助政策

2023年碩士研究生繳納學費標准和獎助政策詳見:http://graate.nbu.e.cn/zsgz/xxfw/xfyjz.htm。

十二、相關說明和其他注意事項

(一)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所有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的考生均須報考定向就業,否則視為不滿足報名條件,不予參加考試。

(二)碩士專業學制為2.5-3年,各專業的具體學制,屆時可查詢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三)旅遊管理(120203)(中法合作)項目,基本學制為3年(2年中國、1年法國),合格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法雙方頒發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四)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須全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一般採用集中(業余時間)面授與自學相結合,不脫產學習,在寧波大學相關校區授課,具體安排見相關學院網站的後續通知。

(五)海運學院、海洋學院、食品與葯學學院和新葯研究院位於寧波大學梅山校區。

(六)2023年我校與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在機械、計算機技術、材料與化工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詳見招生目錄中「科教融合學院」。

(七)2023年我校與寧波大學科技學院在機械工程、計算機技術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詳見招生目錄中「科學技術學院」。

(八)2023年我校與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在中國語言文學、化學和教育碩士等學科專業開展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九)醫學院現有「寧波大學與法國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學(UBFC)合作舉辦臨床醫學與生命科學博士研究生教育項目」,在臨床醫學專業(專業代碼100200)下招生,項目簡介詳見:https://medicine.nbu.e.cn/info/1502/16250.htm。

(十)若發生考生與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而造成考生不能報名、考試、錄取、就讀的後果,由考生承擔責任。

(十一)招生章程、專業目錄、碩士生導師介紹、學院聯系方式等信息,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graate.nbu.e.cn/zsgz/zssy.htm。

(十二)考生應隨時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的相關通知,如有變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網公布的相關信息為准。

(十三)本招生章程如與國家相關政策不符或國家調整招生政策的,以國家政策為准。

(十四)有關報考專業的具體問題,可直接與相關招生學院聯系。

聯系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寧波大學研究生院

學校代碼:11646

郵政編碼:315211

電話:0574-87600226,87609136

網址: http://graate.nbu.e.cn

❻ 寧波大學國際班招生條件

條件如下。
.報名材料
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語言成績單(如有)復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1張(白底)。
B.入學測試
本項目實行自主招生,由寧波大學國際交流學院負責入學測試。學院將根據學生的綜合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C.培訓費用
德語班20000元/期(1學期),韓語班、英語班40000元/期(2學期),不含住宿、書籍資料等其他費用。
D.聯系方式
地址:寧波大學國際交流學院(寧波大學包玉書科學樓10號樓306室)。
寧波大學(NingboUniversity),簡稱「寧大」,坐落於浙江省寧波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寧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海洋局、寧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入選國家「111計劃」、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大學生自主創業教導模式創新實驗區、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國家級新工科研究與實踐項目、浙江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為CDIO工程教育聯盟成員單位、寧波市國家大學科技園牽頭單位。[1]
寧波大學創辦於1986年,由包玉剛捐資創立,鄧小平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1996年,原寧波大學、寧波師范學院和浙江水產學院寧波分院三校合並,組建新的寧波大學。[2]
截至2020年12月,學校主校區位於高教園區北區,另有梅山、植物園等5個校區,佔地3037畝(不含獨立學院),建築面積130萬平方米,擁有紙質圖書289.96萬冊、電子圖書243.4萬冊;設有研究生院和25個學院,60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5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有教職工2987名,全職院士8名;本科生16856名,各類研究生近9000人,國際學生2007名(其中學歷生1739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105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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