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招生辦公室
A. 青島大學本科自主招生,2019青島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自主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及專業
2019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我校招生規模的5%,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從下列招生專業中選擇一個報考,各專業招生計劃視生源報考情況而定。
尼山計劃、哲學類5人、中國語言文學類10人、新聞傳播學類10、歷史學類10人、考古學5人、英語10人、文理兼招
泰山計劃、數學類20人、物理學類20人、化學類20人、理工類
卓越計劃、機械類20人、材料類20人、自動化類20人、軟體工程20人
藍色矽谷計劃、法學類20人、政治學類20人、文理兼招
生物科學類20人、電子信息類20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20人、環境科學與工程類20人、理工類
註:根據生源情況,總計劃和各專業計劃可適當調整。
二、報名條件
學科特長突出、具備創新潛質,符合201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具體條件如下:
人文社科特長類:對人文社科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具有與所報專業相關的突出特長,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人文社科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
對英語專業有濃厚的興趣和扎實的基礎,高中階段在有廣泛影響力的全國性英語競賽中獲得總決賽一等獎及以上獎項。
三、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考生須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報名時間: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2.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1) 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後通過系統列印並由本人親筆簽名、中學審核蓋章);
(2) 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等寫實性材料;
(3)證明申請者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各種證書、作品或學術論文(含封面、目錄及全部成果頁等)。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准確、清晰,除證書原件外所有材料均須中學蓋章。除正式出版的個人專著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紙質材料。
個人專著原件(註明學生姓名及報名號)請於2018年4月10日前(以收件日郵戳為准)寄(送)達我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我校將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依據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等表現,擇優確定合格考生名單;並對考生提交的論文進行原創性審核。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將通過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予以公布。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
2.考核時間:6月10日。
3.考核方式及內容:各專業考核均通過筆試加面試形式,筆試、面試均考察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內容,分值均為100分。
4.資格確定: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測試綜合成績按不超過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資格考生名單(綜合成績=筆試*50%+面試*50%);各專業獲得資格的考生中成績特別優秀者(10%左右)給予A級資格,其他給予B級資格。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獎勵的學生免筆試,直接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面試優秀者可直接獲得A級資格。
5.結果公示:獲得山東大學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名單將在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並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示備案。
五、錄取政策及辦法
1. 獲得A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及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2. 獲得B級資格的考生
(1)對於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2)對於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於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3)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40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我校予以錄取。
備註: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於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並按照四捨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江蘇考生選考科目等級不低於2B。
專業分配原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錄取至其自主招生報考專業學習。
六、其它
1.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對於在自主招生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違規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資格,並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做進一步處理。
2.對於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突出或取得顯著成績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我校未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現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本簡章如有與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有關政策為准。
B. 青島大學學科英語會擴招嗎
應該不會擴招。
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第三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學校概況。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第五條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第三章組織機構,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第五章錄取原則,第十二條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列印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第十三條對於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願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第十四條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後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願。第十五條英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除外)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為滿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青島大學外語學院成立於2002年,其前身為1985年的青島大學外文系,首批學生由南開大學和青島大學聯合培養。2015年底,原青島大學師范學院英語系、原青島大學國際教育合作學院英語、朝鮮語和西班牙語專業並入外語學院。2015年學院成為「外語學科發展合作論壇」常務理事單位,2016年成為「語言大數據聯盟」理事單位及首任輪值主席單位,2019年成為「中國外語學科發展聯盟」理事單位、「中國英漢語比較研究會外語學科發展研究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單位和「中國日語教學研究會山東分會」會長單位,2021年成為紫金港大學生領航論壇理事單位。
C.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梁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三條青島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 寧夏 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缺渣閉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 校招 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的錄取工作採用 計算機 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列印錄取通知 書 ,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三條對於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 志願 」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按 高考 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願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 理工 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條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後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願。
第十五條英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除外)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要求為滿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及單科成績,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特殊類型招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 體育 教育專業錄取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考生進檔後,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確定錄取順序;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伏裂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則作退檔處理。
(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 山東 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資格生公示等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准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 學費 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准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 證書 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 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 畢業 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准,由學校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 83780001、83780002~9
郵編:266071
學校網址:https://www.q.e.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