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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8-22 11:53:53

『壹』 桂林理工大學章程內容

本科招生內容如下。可以自己上桂林理工大學的官網,進「招生就業」的「本科生招生」去看。
2015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廣西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結合桂林理工大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桂林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貳』 廣西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 公告

【成考快速報名和免費咨詢:https://www.87dh.com/xl/ 】廣西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相結合的方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廣西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2022年,我區共有14個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面向全國招生:廣西大學、廣西科技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理工大學、廣西醫科大學、右江民族醫學院、廣西中醫葯大學、桂林醫學院、廣西師范大學、南寧師范大學、廣西藝術學院、廣西民族大學、廣西財經學院、北部灣大學。
二、報考點及報考安排
2022年,我區共設19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點: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醫科大學、桂盯大林電子科技大學、廣西科技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桂林理工大學、廣西中醫葯大學、右江民族醫學院、北部灣大學、南寧師范大學、桂林醫學院、廣西財經學院、玉林師范學院14個高校報考點,南寧市招生考試院、柳州市招生考試院、桂林市招生考試院、貴港市招生考試院、玉林市招生考試院5個設區市招生考試院報考點。
(一)我區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只能選擇規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具體報考安排如下:
1.廣西大學、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大學報考點報考。
2.廣西師范大學、賀州學院、桂林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師范大學報考點報考。
3.廣西醫科大學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醫科大學報考點報考。
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信息科技學院、桂林航天工業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報考點報考。
5.廣西科技大學、河池學院、柳州工學院、廣西科技師范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科技大學報考點報考。
6.廣西民族大學、廣西藝術學院、梧州學院、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民族大學報考點報考。
7.桂林理工大學、南寧理工學院、桂林旅遊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桂林理工大學報考點報考。
8.廣西中醫葯大學、廣西中醫葯大學賽恩斯新醫葯學院、廣西外國語學院、南寧學院、廣西警察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中醫葯大學報考點報考。
9.右江民族醫學院、百色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右江民族醫學院報考點報考。
10.北部灣大學、北海藝術設計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北部灣大學報考點報考。
11.南寧師范大學、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南寧師范大學報考點報考。
12.桂林醫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桂林醫學院報考點報考。
13.廣西財經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廣西財經學院報考點報考。
14.玉林師范學院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玉林師范學院報考點報考。
(二)非應屆生應根據報考專業的考試科目選擇報考點。考試科目全部為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非應屆考生應選擇5個鍵則穗設區市招生考試院報考點報考;考試科目中有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非應屆考生應選擇14個高校報考點報考。
(三)報考專業所考科目中含5XX科目(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的考生請就近到廣西大學報考點、桂林理工大學報考點或廣西科技大學報考點報考。
(四)我區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可不受戶籍限制在我區報考,其他非應屆考生需工作或戶籍在廣西才可在我區報考。
請考生注意,我區各報考點所能容納的考生有限,一旦達到人數上限,該報考點將不再接受非應屆考生報考,請考生盡量提前完成網上報名報考和繳費手續,不要集中在最後一兩天,以免因剩餘考稿卜位有限而無法選擇就近的報考點。
其他事宜請考生查看各報考點的報考公告和各招生單位的招生章程。
三、考生報名流程
(一)報名前的准備。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閱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了解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做好網上報名的准備工作,提前填寫考生信息。
(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和繳費時間為2021年10月5日至25日(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我區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在2021年9月24日至27日(9:00—22:00)進行網上預報名,不接受我區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的考生進行預報名。考生須登錄報名網站(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s://yz.chsi.cn),按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報本人信息並繳費。
注意事項:
1.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為避免多佔考位,影響其他考生報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請考生在完成網上繳費前,先確定本人填報的報名信息是否准確無誤,特別是招生單位、報考點、考試方式等重要信息。報考點關閉之後,已成功報名繳費的非應屆考生不能再修改本人報名信息,否則將提示不符合該報考點的報考條件。考生一旦重新填報報名信息,原報名信息全部失效。請考生注意,只有完成網上繳費,網上報名才算成功,未在規定時間(10月5日至25日,每天9:00—22:00)內完成網上繳費的,逾期不能補繳,也不能參加網上確認。收費標准: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於我區普通高考等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2009〕212 號)規定,考生須繳納報名費每人 40 元,考試費每人每科 40 元。
2.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三)網上確認。為更好地方便和服務考生,今年我區將全部採用網上確認方式,網上確認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具體時間安排請查看各報考點的報考公告。考生需按報考點要求及時上傳相關材料,所需證明、證件材料如下: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外省戶籍考生(不含我區高校應屆畢業生和2021年畢業的我區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公安機關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考生本人廣西區內的房產產權證或商品房備案證明。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其它事項
(一)請考生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辦理。
(二)考生必須認真、如實填寫網上報名有關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報名信息誤填、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已完成網上確認但未參加考試的考生,報考費不予退還。因網路技術原因,造成同一報名號重復支付的,將退還重復支付部分的報考費。請考生不要在繳納報考費後立即注銷銀行卡,否則將影響退費。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廣西生源考生需登錄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具體信息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專欄查看。考生報考資格審核通過後,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報名時提交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的《202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考生登記表》,等待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後即可報名。
(五)考生報名時不需要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碩士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解決。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六)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和軍隊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和軍委政治工作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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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廣西: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3645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7號(桂林校區)、廣西南寧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大道16號(南寧校區)

六、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學利用高校優質辦學資源與社會力量合作創辦、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校依託桂林理工大學優勢學科和良好的教育資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教學管理科學嚴謹,校園文化充滿活力。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五條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學校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准。按照教育部規銷宴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總數1%的計劃,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七條招生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建築學虧賣銀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考生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平行志願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比例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對自願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志願專業的考生,學校可根據整體專業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調劑;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詳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通知;學校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對於順序志願的投檔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平行志願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相同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進行錄取,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理科綜合;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省級聯(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需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並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我校認可各省投檔規則,在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按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需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組織校考,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錄取原則是: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線,並符合本省相關招生要求,各省已投檔范圍內,按照藝術專業校考成績(不分文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成績時,按文化課擇優錄取。

在錄取計劃滿額時,若專配指業成績並列,則依次比較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綜合、語文、英語、數學成績)擇優錄取。在錄取計劃未完成時,優先使用相近專業的省級聯(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如果計劃仍未完成,則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體育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體育成績使用各省、市體育高考成績,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市體育類本科省控線,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願級差。

第十五條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准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精神,根據桂價費〔2009〕320號、〔2017〕39號文件標准執行。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藝術設計學、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地理信息科學、電子商務、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網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築學(五年)專業15000元/年;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財務管理、旅遊管理、工商管理、廣告學、學前教育、英語、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14500元/年;住宿費按照宿舍條件,1150—1750元/年;最終收費標准以當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為准。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若因各種原因辦理退學,經學校各級部門審核簽字後,財務部門按在校月數計算退費金額。

第二十條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校向學有餘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學習成績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網(網址: http://www.bwgl.cn/zs/ ),咨詢及查詢錄取相關信息請撥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官方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肆』 2022年桂林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 理工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桂林理工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 高考 政策,規范學校本專科招生 工作 ,保證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廣西 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理工大學,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碼為10596。學校創建於1956年,原為國家部屬高校,1998年改制為中央與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廣西為主,是廣西重點建設高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包括培養博士 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地點包括桂林市七星區建幹路12號(桂林屏風校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9號(桂林雁山校區)、南寧市安吉大道15號(南寧安吉校區)和崇左市扶綏縣空港大道21號(南寧空港校區)。桂林屏風校區和雁山校區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南寧空港校區和安吉校區培養應用型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等應用技術人才。


第四條 學 校招 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本專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統籌考慮辦學條件和各省(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 就業 情況等綜合因素,結合近年生源計劃落實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區),其招生計劃的調劑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 學校2022年預計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約6800人,高職專科約4000人。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搏歷州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人數為准。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 藝術 類等2種類型,錄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職專科各批次。


第十一條 學校少數 民族 預科班錄取的學生在預科學院完成學業後,按照相關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區和南寧校區相應本科專業就讀。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台的有關全國基蔽性增加分數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以考生投檔分(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


按照 平行志願 的批次,學校調閱爛宴考生投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各省(市、自治區)有規定的按照該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均未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在計劃未滿的專業范圍內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 考試 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相應批次最低控制 分數線 。藝術成績採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以綜合分(綜合分=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按高分到低分順序(各省有規定的按照該省的規定執行)錄取,若出現綜合分相同的情況,則按藝術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藝術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參照第十四條)。


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對錄取規則有規定的按照該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對同分進檔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按照以下規則排序: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下同)—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對於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


第十六條 報考建築類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學與馬來西亞多媒體大學合作舉辦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中外合作辦學「4+0」項目。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因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類型不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外方課程採用全英文教學、學校其它專業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故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 填報志願 時須慎重。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在線查詢。


第五章 學費 及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專業(類)實行學分制收費。學校每學年初依照該專業(類)平均學費標准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實際修讀學分及學分收費標准進行結算。預收學費標准如下:


1.藝術學類12000元/生·學年;


2.建築學類7000元/生·學年;


3.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類6000元/生·學年;


4.文學、法學類5500元/生·學年;


5.農學類5000元/生·學年;


6.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38000元/生·學年。


特註:大類招生專業,專業分流後,學費標准按照分流後相應專業收費標准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南寧分校普通本科專業(類)實行學分制收費。學校每學年初依照該專業平均學費標准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實際修讀學分及學分收費標准進行結算。各專業(類)預收學費標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學、管理學類6000元/生·學年,藝術學類12000元/生·學年;


2.校企合作辦學本科: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10000元/生·學年(學校與青軟創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南寧分校高職專科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高職專科普通類7300-8000元/生·學年,高職專科藝術類9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住宿費以實際住宿條件和收費標准繳納,住宿費收費區間為1000-2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審批的標准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 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備完善的獎、貸、勤、助、補、減、免、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校後,學校針對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符合 畢業 條件的可頒發相應的桂林理工大學本科、專科學歷 證書 ,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可頒發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三十條 


桂林理工大學官方網址為:www.glut.e.cn;


本科招生網為:zj.glut.e.cn;


專科招生網為:zsw.glutnn.cn;


桂林校區電話:0773-5896575(兼傳真),5891533;郵箱:[email protected]


南寧校區電話:0771-5075888,5075889(兼傳真);


學校監督部門電話:0773-3563789,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等類型招生簡章請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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