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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程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8-30 17:42:47

❶ 哈爾濱工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設有研究生院的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項目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學校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150001。

第三條 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國防生、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並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並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面監督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參加高考考生人數及佔全國考生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全國31個省(區、市)計劃招收3850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生源的提檔比例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年度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招生計劃的100%-105%提檔,對於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原則上不退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考生檔案。

第十三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錄取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第十四條 除國防生錄取有性別要求外,其它專業錄取無性別限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配考生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高考總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十六條 學校國防生專業外語語種以總政治部要求為准;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澳)、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所有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測算值執行,下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澳)、金融學(中澳)、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專業要求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低於100分,產品設計專業要求外語成績不低於70分。

第十八條自動化類(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對抗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按大類招生(不含國防生),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制3-6年,按學分收取學費,學生經過自主選擇式學習,根據所學課程確定擬畢業專業。土木類(土木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航空航天類(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質量與可靠性)按大類招生(不含國防生),入學後第4學期可在類內選擇專業方向。

第十九條 學校產品設計專業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不單獨組織術科考試,採用招生省份術科統考成績。學校在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統考成績均達到該省藝術類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報考學校的考生中,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及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國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生、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的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相應招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A和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項目與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錄取排名位於學校在該省(區、市)理工類招生計劃前2%的英語考生,可報名申請進入陳賡班學習。

第二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人文、經管等專業大類打通基礎課程平台,在第二學期初,根據學生綜合平均成績,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本大類專業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按國家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學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隊、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和不屬於大類培養專業的學生(包括國際合作教育學院、軟體學院所屬專業,工業設計、產品設計、英語專業等)除外]。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cn/zhaosheng,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傳真:0451-8253307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❷ 由於手機上網不便,誰幫查一下「哈爾濱工程大學10年自主召生簡章」

哈爾濱工程大學2010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

哈爾濱工程大學是教育部正式批準的擁有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高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繼續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選拔品學兼優、綜合素質高,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特殊才能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一、招生計劃

按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制定自主選拔錄取人數,納入學校預留計劃。招生范圍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理科高中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參加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須符合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級重點示範高中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30%(我校優秀生源基地中學可適當放寬);

2.市級重點示範高中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20%;

3.普通高級中學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10%;

4.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學年排名可適當放寬。

三、報名程序

我校2010年自主選拔錄取報名工作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考生登陸哈爾濱工程大學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截止時間2010年1月10日。具體步驟如下:

1.網上填寫列印報名表。登陸哈爾濱工程大學網上報名系統,根據「網上報名系統說明」進行注冊,注冊成功後按照自己注冊的用戶名、密碼重新登陸報名系統,詳細填寫相關信息,提交成功後,系統將自動生成申請表。

2.中學審核。中學教務部門對申請表中考生填寫的學業成績進行審核並簽字蓋章。中學校長或主管副校長在報名表上填寫推薦意見、簽字蓋章。

3.遞交報名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報名材料包括: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高中階段原始成績單(由中學提供,復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並有教務處主任簽字)、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復印件(需加蓋中學公章)、一寸免冠近照2張(照片背面註明報名序號、姓名)、個人自薦信(申請理由、性格特點、愛好特長、學習能力、未來規劃等方面情況,須考生本人簽字)。報名材料於2010年1月10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至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以寄出時間為准),逾期不再受理。EMS信封上務必註明「報名材料」,報名材料請用A4紙列印,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四、選拔程序

1.初審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名單,並於2010年1月15日左右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初審合格考生於2010年1月23日憑網上報名序號及身份證到所選擇的測試地點辦理測試手續,領取准考證。

2.測試

(1)測試時間

初審合格的考生於2010年1月24日持身份證、准考證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

(2)測試地點

①哈爾濱工程大學

②山東省濟鋼高級中學(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46號)

考生自行選擇測試地點。

(3)測試內容

筆試科目:英語(論壇)(100分)、數學(100分)、理化綜合(150分)+語文作文(50分)。

(4)測試費用

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我校收取測試費200元/人。

3.錄取

自主選拔錄取根據考生筆試科目總成績、測試人數、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入選考生名單。測試合格考生為優秀、合格2個檔次。

2010年1月31日前我校將入選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抄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在教育部規定的網站上進行公示。

五、錄取政策

通過我校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合格的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論壇)且第一志願(平行志願第一順序)報考我校,考生政審、體檢合格,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類第一批控制分數線,學校將予以錄取。其中:

1.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優秀,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類最低錄取分數線者,滿足填報的第一專業;

2.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優秀,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類最低錄取分數線;自主選拔錄取測試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理工類最低錄取分數線,滿足考生填報的前三個專業之一。

六、監督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工作,堅持做到標准化、程序化,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選拔程序、錄取政策和測試結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監督領導小組全程參與和監督。

3.考生、中學須以誠信為原則,在申請、推薦等程序,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有關工作。各種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錄取和推薦資格。

4.監督舉報電話:0451-82519612

七、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150001)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 啟航活動中心452室 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451-82519740 傳 真:0451-82533070

網 址:http://zsb.hrbeu.e.cn

報名系統:http://zzzs.hrbeu.e.cn

❸ 2022年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哈爾濱工程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爛宴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基蔽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程大學(簡稱為「哈工程」),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學校地址為 黑龍江 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南通大街145號,郵編為150001。


第三條學校是本科第一批次錄取院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 西藏 班、 新疆 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 民族 預科班等。


第四條學 校招 生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包含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四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均在本校就讀)。


第六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符合哈爾濱工程大學南安普頓海洋工程聯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還將獲得南安普頓大學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及佔全國生源總量比重、生源質量、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 就業 狀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投放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年度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發布為准。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台灣學測生、港澳台聯合招生、中外合作辦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和經教育部審核備案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實行順序 志願 、 平行志願 的批次,學校錄取時按各省(區、市)該批次招生計劃的100%-105%調檔。對於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准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不加試口語。


第十八條 學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材料物理(中外合作辦學)、船舶與海洋工程(聯合學院)、輪機工程(聯合學院)、搏歷州自動化(聯合學院)、水聲工程(聯合學院)專業主要以英語授課,其他語種考生慎報。以上專業只招收有志願考生。以上專業均不加試口語。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分配專業,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非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綜合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照高考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優先分配成績高考生的專業。


第二十條學校在 內蒙古 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未來技術學院面向國家海洋強國戰略和智慧海洋未來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選拔優秀學生,實行本碩(博)貫通培養。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新生 入學後,學校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符合者,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項目與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通過哈爾濱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hrbeu.e.cn,咨詢電話:0451-82519740。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電話:0451-82519612。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哈爾濱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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