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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大學2016招生計劃

發布時間: 2023-08-31 00:45:02

1. 2017年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 都有什麼專業

1、今年要擴來大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自生專項計劃,新增的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高等教育資源相對缺乏、升學壓力大、農村考生多的中西部省份。2、實施「定向招生計劃」。2007年起,在北京師范大學等6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施免費師范生計劃,面向中西部農村地區每年招生大約1萬人,培養中小學教師;2014年起,實施農村定向免費醫學生招生計劃,每年招生5000人培養中西部鄉鎮衛生院緊缺醫學人才。3、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專業眾多,但大部分專業都是農村地區急需的專業,報考師范類專業,醫學類專業,農業類專業等。

2. 同濟大學有沒有專業差

有專業級差
同濟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同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主要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開展。
第三條 我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同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知識、能力、人格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同濟大學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最高領導機構,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第六條 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處代表、教師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組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戰略及規劃,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戰略決策和安排,審議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學校的紀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務處和招生辦公室等部門領導。負責招生工作的統籌、指導、協調、審核、監督等工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對具體招生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法進行集體決策。
第八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組,在招生辦公室領導下開展招生宣傳及咨詢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面向全國招生,為促進區域、城鄉間考生入學機會公平,我校統籌考慮各地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自主招生、綜合評價、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築夢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時,對投檔成績中含省級招辦認定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加分,我校最多認可20分(其中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體育特長和藝術特長加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錄取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八條 我校專業錄取規則:先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調整,再將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所有進檔考生分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的考生,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成績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至其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依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仍不足的情況下,則將剩餘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錄取過程中,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我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制訂的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標准不同,一般為每學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bkzs.tongji.e.cn,招生咨詢電話:021-65982643、65983643、65981523,傳真電話:021-6598151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65980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同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3. 同濟大學美術系錄取要求

招生來對象和條件
獲得高中畢業或源具有,有美術基礎、能力及具有良好藝術素養的考生。

專業考試報名和專業考試
考生參加考生所在省組織的專業統考報名及專業考試(具體考試安排請考生向所在省級考試院了解)。

錄取規則
⒈ 專業考試成績:各省專業統考成績總分
按滿分為400分折算。
⒉ 文化考試成績:各省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按滿分為600分折算。
⒊ 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線,取得專業統考合格證(其中上海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同時要求達到
規定分數線),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各省級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後,才有資格進入同濟大學錄取程序。
⒋ 同濟大學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投檔成績計算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以合成分為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分文理)。
⒌ 同濟大學以第一學校志願招生錄取,當考生生源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先錄取考生,餘下招生計劃補錄非考生。

4. 同濟大學2016築夢計劃招生有哪些專業

2015年將繼續實施農抄村貧困襲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安排招生計劃5萬名,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中西部省份。
具體哪些學校有招生計劃,可以查詢欲報。

5.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研計劃包括哪些高校

2016年全國共安排「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等398所普通高校承擔(詳見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大學生士兵計劃」主要通過增量計劃安排,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大學生士兵計劃」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要嚴格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執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招生單位應按照「自願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詳情訪問教育部網站信息公開欄目http://www.moe.e.cn/

6. 同濟大學歷屆藝術設計專業的錄取線(文化分數和專業分數)是多少以及專業各項(素描 色彩 速寫 )的

招生對象和條件
1、具有教育部及考生所參加高考省份高招辦規定的2015年普通高等版學校招生錄取報考條件的學權生。
2、身體健康,無色盲、色弱。

專業考試
考生須參加高考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並達到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

錄取規則
1、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達到所參加高考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所參加高考省份高招辦劃定的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批次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才有資格進入同濟大學錄取程序。
2、同濟大學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投檔成績計算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4、同濟大學以第一學校志願招生錄取,當第一學校志願考生生源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考生,餘下招生計劃補錄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7. 同濟大學2016福建分數線,及建築系分數線。

同濟大學2016福建分數復線,及建築系制分數線
1、目前,我國的高考招生錄取體制是分省計劃體制,招生計劃按省分配,招生分數線由各省根據本省的招生計劃、考試情況和考生志願進行劃定。今年有26個省份高考試卷都是全國統一命題,五個省市自主命題,每個省份的高考分數線變化都是不一樣的。
2、某省2003年理科計劃招生人數為34780人,根據全省考生的高考成績排隊,如按1∶1.1比例劃定的話,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到第38258名,最後一位的高考分數為359分,則359就是該省理科最低分數線,也就是我們在報上見到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全國都欠西北偏遠地區教育資源,因此這不是討論公平原因,只是基於數據上的解釋,有差異才有省份,有省份必然有差異(另,所謂分數線都是最低控制線,不代表因此造成絕對的低分高就和高分低就,實際錄取分數都根據學校報考人數,和分配名額)

8. 同濟大學在安徽歷年高考分數線

2018年同濟大學在安徽理科最低662分,文科最低638分。2017年同濟大學在安徽理科最低635分,文科最低614分。2016年同濟大學在安徽理科最低652分,文科最低603分。

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註: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

投檔時學校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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