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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大學2016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8-31 23:38:58

㈠ 南京審計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辦高校。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學校辦學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83年,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21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3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8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現有統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計劃,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3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4年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會計與審計分析」商學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採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第十七條錄取辦法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2.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條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並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工程審計專業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120203KH)26000元/年,學生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澳方標准收取。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法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二條我校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餘項,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大學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6.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審計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nau.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嗶哩嗶哩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微信視頻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㈡ 報考南京審計學院研究生需要哪些條件

審計來學考研源科目:數學、邏輯、寫作、俄語、日語、思想政治理論、審計學等專業課。

初試,參加研究生全國統考

1.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0分),其中包含三部分(數學、邏輯、寫作)

2.204-英語二(100分),或者(202)俄語,(203)日語等 復試

一般包括,筆試與面試。

(一)筆試內容

思想政治理論(100分);審計學(100分)等專業課;同等學力需要加試。

(二)面試內容

1.英語

2.專業知識。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㈢ 南京審計大學對口單招

南京審計大學單招今年的招生簡章早已公布,而且都整理給學生們了,距離考試時間很近了哦,請務必注意時間。單招主要就是為了低分考生開通的綠色通道。分數不高的同學都是可以考慮的。

㈣ 2022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院招生錄取 工作 ,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2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3994(國標) 1807( 江蘇 省)

第五條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 獨立學院

第七條 招生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第八條 學歷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習 年限:四年

第十條 畢業 頒證:

1. 證書 類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 書 ;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後,准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並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 畢業生 ,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院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負責協調處理本學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 校招 生工作的信譽。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於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也可訪問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http://zsb.naujsc.e.cn/)查詢。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學校負責、省教育 考試 院監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新 高考 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專業(組)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類專業:

(1)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裂氏橋專業志願」原則錄取肆猛,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不設專業級差。對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投檔核雀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2)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投檔,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內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 內蒙古 自治區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准。

(4)高考綜合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單位規定為准,我院錄取時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2. 藝術 類專業:

(1)江蘇省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

(2)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投檔錄取原則進行,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藝術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的本科錄取資格線上,對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餘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

3.審計學(CIMA)、會計學(CIMA)兩個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未填報審計學(CIMA)、會計學(CIMA)的考生不會被調劑到該專業。

4.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條 所有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參加藝術類的考生錄取工作,學院按照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院錄取的 新生 ,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向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復查(包括體檢),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院錄取新生的 學費 、住宿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

1.學費:新生入學報到時預繳全年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生, 理工 科類專業150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生,審計學(CIMA)和會計學(CIMA)專業26000元/年/生。(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專業計劃備注欄,以最終相關收費文件為准。)

2.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准。我校具體標准為:1200-1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更多的優秀考生報考我院,並為其成才提供更好條件,除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廳等評定的獎學金、助學金外,我院還設有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固定崗位每個月按350元/人的標准發放,臨時崗位按12元/小時標准發放。

第二十六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7]423號文件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詢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傳真號碼:(025) 85780047

學院官微: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咨詢QQ: 3222825276

學院網址:http://www.naujsc.e.cn

招生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院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郵政編碼:210023

第二十八條 學院紀委負責監督學院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監督電話:025-85780048。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錄取結果在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網址:http://zsb.naujsc.e.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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