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
⑴ 天津職業大學有本科嗎
天津職業大學不是本科,是高職專科院校。天津市職業大學是天津市屬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是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
(1)天津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陵碰好,為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全國優質高職高專院校,2019年入選「雙高計劃」高水平院校A檔建設單位。
學校牽頭成立津雄職教發展聯盟、京津尺鉛冀雙高建設聯盟。建成「天津職業大學雄安新區培訓基地」、「雄縣培訓中心」,為雄安新區制定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五年吵李規劃。
⑵ 天津職業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老年服務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文秘、學前教育、酒店管理、旅遊管理、商務英語、空中乘務、烹調工藝與營養、西餐工藝專業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餘專業在主校區就讀。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是全國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之一。學校為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教育部200所全國優質高職學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立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A檔)。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在校生16000餘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學校緊抓大企業廣泛開展校企合作,通過多渠道提高就業質量,先後與海航航空技術、北京鐵路局、天津軌道交通集團、大眾汽車自動變速器(天津)有限公司、海爾集團、萬豪集團、華潤集團、空中客車總裝天津有限公司等近百家國內大中型企業建立了校企深度融合。越來越多的畢業生加入到世界500強企業中。平均就業率始終保持在天津高校前列。多年來,學校就業工作屢獲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先後被評為「全國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範校」、「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範校」、「全國大學生就業優秀組織高校」。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八條 收費標准。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五條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准。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願清」原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對於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浙江、海南、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二十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查通過即可獲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意願進行分專業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0年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我校無關。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tc.e.cn
電話: 022-59671666;59671777
微信公眾號: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咨詢
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郵編:300410)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郵編:300350)
紀檢監督電話:022-59198848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6月
⑶ 2022年天津市職業大學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市職業大學春季 考試 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譽純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春季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錄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願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 校招 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 收費標准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高中 畢業 生招生計劃。分專業計劃詳見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 專業介紹 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准。 學費 :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 藝術 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22年春季 新生 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依據考生志願和考試總成績,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9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20分、祥虛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考生文化素質謹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於投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當若干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按照技術、綜合能力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如單科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 書 。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旅遊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專業的新生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他學院專業的新生在主校區就讀。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高覆蓋面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 證書 。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採取電話咨詢或登錄天津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www.tjtc.e.cn
電話:022-59671666;59671777
咨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春季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根據《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層次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錄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願。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八條 天津職業大學根據辦學條件及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試中職畢業生招生計劃。分專業計
劃詳見市高招辦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專業介紹請登錄學校網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條 收費標准。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1000元/生•年,均為6人/間,詳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學校在錄取控制分數范圍內,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本章程、根據考生志願和考試總成績進行錄取。考試採取「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中文化基礎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綜合能力,分為綜合能力(管理服務類)和綜合能力(工程技術類)。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藝術類美術專業市級統考且成績合格,在此基礎上以考生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專業錄取分數優先。對於投檔考生,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考生所屬類別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1.當若干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綜合能力、外語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2.若考生填報了非本人所屬類別相關專業志願,則錄取時此專業志願作廢,繼續看該考生是否達到下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 錄取照顧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2年春季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旅遊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專業的新生在海河園校區就讀,其他學院專業的新生在主校區就讀。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學校將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高覆蓋面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考生可採取電話咨詢或登錄天津職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等方式了解招生情況,查詢錄取信息。
網址:www.tjtc.e.cn
電話:022-59671666;59671777
咨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海河園校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1號
天津職業大學空中乘務專業2022年春季考試報考須知
一、空中乘務專業(校企合作)
(一)專業簡介
學歷及學制:全日制大學專科,學制三年。
人才培養目標:空中乘務專業培養適應現代航空產業發展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熟練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務操作與管理的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具備從事國內外航空公司的客艙安全管理、空乘服務、地勤服務及民航商務工作的能力,實現學生「懂技術、會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課程:民航服務禮儀、民航客艙服務流程、民航服務心理學、民航特殊旅客運輸服務、客艙安全與應急處理、民用航空客艙設備、民航危險品運輸、機上急救常識、民航服務英語、客艙播音技巧。
就業崗位: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全國各大航空公司、機場等領域,從事民航乘務員、民航安全員、航空港旅客VIP服務、值機、航空票務、機場問詢、安全檢查、海關邊檢等工作。
(二)專業培養特色
天津職業大學與 北京 中航聯盟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務產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聯合培養航空服務人才。校企合作班採取學校和企業雙主 體育 人機制,實施「2+1」工學交替教學組織模式,前「2」年在校內培養,後「1」年在首都機場人才培養中心、機場進行實踐教學、崗位 實習 、推薦就業。
北京中航聯盟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以航空職業教育為核心,集教育投資、職業培訓、校企合作、教育產品研發與管理、就業咨詢服務等業務於一體,依託豐富的民航行業資源,與全國40多家高校長期合作,現已成為國內知名的航空職業教育領跑者。
二、招生計劃
詳見市高招辦發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計劃》,男女不限。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參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統一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專科最低控制 分數線 上的考生。
2.需要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合格考生具備填報該專業及被錄取資格;否則,填報該專業不予錄取。
3.身體要求:考慮當前疫情形勢,為保障考生身體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單獨參加體檢。請考生結合航空體檢標准及自身實際情況報考。如因考生隱瞞自身身體情況導致未來無法就業,後果自負。
(二)空中乘務專業屬於我校提前錄取批次專業,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務專業錄取,不影響參加高職院校普通批次志願的填報與錄取。
(三)具體要求:(年齡、身高、體重等不在要求范圍的考生請慎重報考,否則影響未來就業問題,後果自負。請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報考。)
1.年齡:須在2002年至2005年之間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間,男生在173-185CM之間。
3.體重:女生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為[身高(cm)-105(cm)] (kg)(1±10%)。
4.聽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楚、無口吃、口臭。
5.矯正視力《C字表》不低於0.8,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
6.身體裸露部分無疤痕、無腋臭、無紋身等形體特徵,無「X」、「O」形腿。
7.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家庭史、無慢性病史、無癲癇病史、無心臟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親屬無不良行為記錄,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要求。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
報名開始時間:2022年3月15日9:00
報名截止時間:待定(將根據春季高考時間確定,請關注學校招生網或報名系統中《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空中乘務報名及考試須知》)
(二)報名方式
加入2022職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查看群公告,點擊報名鏈接進入報名頁面。
五、考試(專業測試)安排
(一)考核內容:專業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體五官、 語言 表達、動作反應。
(二)考核方式:提交 視頻 作品。
(三)提交時間:同報名時間。(請務必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視頻錄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tjtc.e.cn)《天津職業大學2022年空中乘務報名及考試須知》。
六、錄取規則
按工程技術類和管理服務類分類別錄取。在考生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收費標准
學費:8000元/生•年。不收報名考試費。
八、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視頻資料等復查工作。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71666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tjtc.e.cn
2022職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報名考生請務必加群,查看群公告,點擊報名鏈接進入報名頁面。)
⑷ 天津職業大學學費多少
印刷媒體技術、眼視光技術、機械製造與自動化、酒店管理專業學費均為5500年/年,學前教育學費為5000元/年。
錄取新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辦理,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4)天津職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學校簡介
天津職業大學是一所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市屬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為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為天津職業大學。
學校為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之一,是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2019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立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A檔)。
學校目前為「一校兩區」辦學格局,分主校區和海河園校區,在校生16000餘人。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
⑸ 天津師范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天津師范大學 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天津師范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范大學 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 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8個省部級設置的研究實驗室(院、中心);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1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有專任教師1463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855人;在校全日制本、專科生25000餘人。學校辦學涵蓋文學、理學、教育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這九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於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師范大學 設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天津師范大學 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 天津師范大學 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費標准
第七條現行本科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為4400-5400元/生.年(軟體工程專業10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為12000-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學費標准為20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國內學費標准為38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8000元/生.年。各專業具體學費標准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或詳見我校下發的《新生入學須知》。
住宿費標准:800—1200元/生.年。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准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後的新標准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普通類專業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志願錄取原則上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軟體工程、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日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等級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三、在天津市錄取過程中,如投檔分數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外語、數學、語文)。(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在津錄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和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成績排名在院校前10%,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規則詳見《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
第十四條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文化成績原則上須達到200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七條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音樂學)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 天津師范大學 學生管理規定》、《 天津師范大學 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天津師范大學 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教師教育實行分類培養,部分專業如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歷史學、世界史、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音樂學(聲樂類、鍵盤類)、美術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等實行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在自願、擇優的基礎上學生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部分專業如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體育教育仍實行「混合式」培養模式。這些學生在符合資格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本專業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考核可以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除以上各專業及未能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且志願從事教師職業的本科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科專業修讀期間還可通過參加有關機構舉辦的培訓及考試接受教師教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各種獎學金制度,學生受益面達52%以上。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 天津師范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高職」字樣。對符合《 天津師范大學 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於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關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度 天津師范大學 所屬校區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八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我校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的主要成員,參與學校本科、高職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督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工作。
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高考狀元多少分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為准。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 天津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請登錄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二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范大學 招生信息網網址:www.tjnuzsb.com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