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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9-05 00:02:08

A.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本科學制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 證書 ;獲得畢業證 書 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我校按照 理塵宴皮工 類、文史類、 藝術 類分類錄取,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祥正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並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專業志願和我校專業志願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確定專業,不設專業志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優先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或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要求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對於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將由我校統籌安排調劑至招生計劃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


關於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可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我校在調檔及確定專業時,除教育部及我校規定的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項目外,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確定專業時,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採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准。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制定相應的錄取方案。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我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 民族 專項招生、港澳台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我校保送生、 強基計劃 、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計劃、 學費 標准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我校招生專業及對應培養方向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 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收學歷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目前對於研究生招生簡章想必大家都非常關注,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全國各省市院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下面由我為你精心准備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收學歷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收學歷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擬招生人數

202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以下簡稱北航)擬計劃招收約5500名各類學歷握爛碩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學習方式約3700名,非全日制學習方式約1800名,最終名額以教育部下達為准。我校碩士研究生擬接收校內外推薦免試生約1800名,以最終實際錄取人數為准。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

二、報考條件與要求

報考我校考生須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的規定(可登錄http://yz.chsi.cn/查詢),且滿足以下相應的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推薦免試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需按御正照《北航接收推薦免試攻讀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關要求》完成各項流程。

(二)全國統考

1.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須符合下列學業水平條件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截止到確認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可查詢本科畢業的學歷信息)。

(2)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必須在2020年入學報到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3)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已經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即確認前登錄http://www.chsi.com.cn/,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結果為本科結業),可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從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後段拆漏,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並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考生,可按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輔修過所報專業本科的全部主幹課程(需加蓋輔修學校教務處公章);b.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有關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一篇(含)以上文章。

2.上述的(2)中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4)、(5)類報考的考生,參加復試時需要加試兩門專業課(具體科目請復試前咨詢參加復試學院)。

3.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確認時應提交在讀學校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同意報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員簽字、聯系方式、部門蓋章的原件),否則不予確認。

4.報考北航(不含報考026新媒體藝術與設計學院)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若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報考點代碼1106)為報考點,必須符合北航報考點招收2020年學歷碩士研究生網報公告的要求,否則必須按照自身情況及省市的要求,選擇相應的北京以外地區的報考點。

5.報考北航026新媒體藝術與設計學院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報考點。

(三)單獨考試

1.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現好,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

專家推薦書樣表(2020).pdf),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含)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2.報考北航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報考類別均為「定向就業」,不轉檔案及戶口,北航不解決住宿。

3.報考北航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作為報考點。考生須在北航報考點規定的確認時間內,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推薦信(無模板,須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等材料。凡是未經我校確認審驗的報考一律視為無效。

4.招收2020年單獨考試方式考生的學院僅028馬克思主義學院,考試科目試題均為北航自行命制。

(四)強軍計劃

1.報考名單由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提供給我校研招辦,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軍隊參加教育部強軍計劃的考生,需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後,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含)以上,政治思想表現好,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撰寫重要技術報告)或已成為業務骨幹,需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

專家推薦書樣表(2020).pdf),考生需於2019年10月中旬以前,與軍隊相關部門聯系確認報考資格事宜,並索取網上報名密碼。凡是未經軍隊相關部門允許的報考一律視為無效。

2.北航所有強軍計劃考試的考生只按「定向就業」類別招生,不轉檔案及戶口,不解決住宿。

3.報考北航參加強軍計劃考試的考生,必須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作為報考點。考生須在北航報考點規定的確認時間內,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件等材料。凡是未經我校確認審驗的報考一律視為無效。

4.強軍計劃考試的「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考試科目試題均為北航自行命制,其他考試科目均與全國統考考生的考試科目試題相同。

(五)管理類聯考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學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專業、125200公共管理(MPA)專業和125601工程管理(MEM)專業:

(1)國家承認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大學本科畢業後工作3年(含)以上。

(2)獲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或大學本科結業後,有5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3)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管理類聯考報考125300會計(MPACC)或125603工業工程與管理的報考要求同「二、報考條件與要求」的「(二)全國統考」中的內容。

3.報考北航參加管理類聯考的考生,若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報考點,必須符合北航報考點招收2020年學歷碩士研究生網報公告的要求,否則必須按照自身情況及省市的要求,選擇相應的北京以外地區的報考點。

(六)法碩聯考報考035101法律(非法學)或035102法律(法學)專業

1.報考035101法律(非法學)專業的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符合「二、報考條件與要求」的「(二)全國統考」中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考035102法律(法學)專業的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符合「二、報考條件與要求」的「(二)全國統考」中的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報考北航法碩聯考的考生,若選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為報考點,必須符合北航報考點招收2020年學歷碩士研究生網報公告的要求,否則必須按照自身情況及省市的要求,選擇相應的北京以外地區的報考點。

(七)其他專項計劃的報考要求

1.「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只按「定向就業」類別招生,考生需有定向就業單位,並與我校簽訂相關定向就業培養協議,否則不予准考錄取。有意報考該計劃的考生,請報名前先咨詢我校是否滿足報考我校的要求,咨詢電話010-82317637。符合我校要求並有意參加該計劃的考生,請與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門聯系咨詢報考事宜。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並於確認環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復印件。

「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3.「境外雙學位聯合培養專項」擬招收2020年碩士研究生與境外高水平大學進行雙學位聯合培養50名,相關學院、專業及境外學校請點擊查看(

各學院招收2020年碩士研究生與境外高水平大學進行雙學位聯合培養招生計劃.pdf)。有意向的考生請咨詢相關學院。

三、報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報考要求的考生,請於2019年10月10日以前,仔細閱讀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辦、所選擇的報考點以及北航招生單位的公告、通知等文件,按要求完成報考程序。未按要求報名、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導致不能確認、考試、錄取等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推薦免試考生的程序見《北航接收推薦免試攻讀2020年研究生(含博士)相關要求》,其他考試方式報考程序如下:

(一)報名

報名分為「填寫考生信息」和「填寫報考信息」兩大步驟。

C.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覽表

研究生考試各個階段匹配系統查詢歷年復試分數線查詢考研國家線對比查詢歷年各科試題及鄭判啟答案下載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查詢研究生專業目錄查詢研究生參考書目查詢統考大綱/自命題大綱查詢推免招生公告查詢更多>>院校招生信息查詢20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從哪裡看?
目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考試內容/參考書目、報考條件與要求等已公布,為了方便各位考生能及時找到相關內容,獵考考研小編發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匯總類文章,一旦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考研招生信息公布了,將會及時為進行更新匯總,各位考生可以ctrl+D收藏此頁面,便於下次能及時進行查看!

(近日活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初試階段招生簡章專業目錄考試內容/參考書目報名流程報名時間/入口獎助政策考試大綱學費標准or學制報考條件與要求考試地沖羨點/科目安排查分階段分數線成績查詢時間/入口復試調劑階段調劑公告復試時間錄取階段錄取通知保研夏令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推免研究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大學生夏令營
推薦內容:
2023招生公告:2023考研時間已定!教育部部署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
2023考試時間:重要!2023考研初試時間已確定: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
預約:考研各地區院校推薦&提前預約•匹配院校
匯總:各省市考研院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匯總
匯總:各省市考研院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參考書目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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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經發布,深空網根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官網發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同學們參考。
第一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於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現隸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191;沙河校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不同招生單位專業,學制范圍為二至三年。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分別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碩士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學位證書。畢業學生按有關規定派遣。
第三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學校和招生單位分層管理體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和研究生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工業信息化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解決招生工作中重帶信大事宜。
各招生單位成立由院長和書記任組長、研究生教學主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簡稱招生單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組織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決招生單位研究早手生招生工作中的問題。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計劃與復試錄取
第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定位、師資條件及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發布各招生單位招生計劃和專業目錄,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等工作(具體見當年相應文件)。
第八條、考生體檢執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收學歷研究生體檢工作標准》(校研函字〔2016〕11號)文件要求。
第九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學制、學習方式、招生計劃、學費標准、獎助等詳細信息見陸行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當年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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