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生排名 » 青海大學藝術類招生

青海大學藝術類招生

發布時間: 2023-09-06 01:53:05

❶ 青海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青海大學 招生章程

為了進一步做好2015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到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 青海大學

2、校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院校

4、層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

5、學校特色: 青海大學 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綜合性大學,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設,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對口支援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6、聯系方式: 青海大學 招生辦公室 電 話:(0971)5310697

傳 真:(0971)5310409 郵政編碼:810016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www.qhu.e.cn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2、計劃調整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男生。

4、藏醫學專業只招收藏語語種考生;其他各招生專業僅招英語語種考生,均不要求英語口試。

5、農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只招收除西寧市四區、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業(牧業)家庭戶口、在本省中學實際就讀高中滿三年學籍、參加了我省當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三、錄取規則及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1、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績為主,綜合評價。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的原則,選拔新生。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進檔考生按專業的先後次序錄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願。在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錄取專業時將綜合考慮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思想政治品德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

3、在第一志願未錄取滿額的情況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錄取及專業安排遵照本條第2款。

4、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原則上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招辦的有關政策執行。對具有體育和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5、錄取結果將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及我校網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收費標准

1、普通本科:文史類專業2800元—3000元/年;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農牧類專業2400元/年;醫學類專業2800元—3300元/年。如有調整將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費標准:學生住宿學校統一安排,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按青海省計委物價處審批的標准執行,根據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調整將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畢業證書的發放

1、在校生完成學業後,按照《 青海大學 本科學生管理規定》頒發 青海大學 畢業證書。

2、在校生完成學業後按《 青海大學 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授予相關學士學位。

六、獎助貸措施

1、獎學金設置:

(1)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測評成績評定,獎勵面10%,600元/生.年。

(2)專業獎學金:凡農、林、牧、地質、礦產專業及少數民族班學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單項獎學金:學生在全國、省、市或學校舉辦的各種比賽活動中獲獎,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可獲該獎,獎勵金額不等。

(4)小島獎學金:日本友人小島先生贊助,用於獎勵優秀學生,1000元/生.年。

(5)國家獎學金: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金額8000元/人。

(6)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獎勵比例佔在校生的4%、獎勵金額5000元/人。

(7)國家助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比例佔在校生的28%,獎勵金額:一等助學金3000元/人,二等助學金2000元/人,三等助學金1000元/人。

2、貧困資助及特困補助:為幫助學習成績良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學業,由政府、社會和個人提供,設立了新長城助學金、香港碧明德助學金、第二炮兵火箭兵助學金、青藏兵站部助學金,困難學生臨時伙食補助金等多種助學金,資助金額:1000-5000元/人。

3、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而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根據有關政策,學生入學前可向生源地資助中心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後憑《貸款受理證明》可緩交學費。

勤工助學是培養教育學生和解決貧困生困難的又一個重要途徑,根據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 青海大學 勤工助學管理條例(暫行)》。通過與校內外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系與溝通,不斷擴大勤工助學范圍,以創立更多的適合學生從事的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勤工助學,一方面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貧困生在經濟上得到改善。



青海大學 招生辦公室

❷ 青海大學2020招生簡章

2020年青海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青海師范大學章程》,為保證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青海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四條 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城西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五四西路38號。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五條 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條 青海師范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七條 青海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和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錄取條件

第十條 青海師范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准。

第十一條 考試須在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專業且資格審核、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級招委會劃定錄取分數線,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須專業測試合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總原則為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及考生志願按省級招生機構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單招考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考生身高、視力等不得低於教育部及省級招委會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報考美術類專業、音樂類專業、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遇個別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關省級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所有專業考生的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六條 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在順序志願投檔批次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平行志願投檔批次中,仍按上述規則錄取。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准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級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當生源不足時,本校可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二十一條 本校所有專業無往屆生、應屆生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准及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71號)核定批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傳真):0971-6318787,網址:Http://zsb.qhnu.e.cn,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我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第二十六條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相關政策相應修訂。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熱點內容
曹華中農業大學教授農業微生物 發布:2025-09-06 17:02:50 瀏覽:961
西交利物浦大學老師招聘 發布:2025-09-06 16:47:42 瀏覽:24
北大學子美國槍擊案 發布:2025-09-06 16:46:48 瀏覽:851
大學教授的兒子可以直接免考試嗎 發布:2025-09-06 16:46:06 瀏覽:912
大學大學老師演講 發布:2025-09-06 16:41:47 瀏覽:981
男主是大學老師的言情小說 發布:2025-09-06 16:30:52 瀏覽:485
大學生英語介紹 發布:2025-09-06 16:30:50 瀏覽:226
我和研究生導師作文 發布:2025-09-06 16:30:06 瀏覽:614
泰國瑪哈沙拉堪大學博士導師 發布:2025-09-06 16:27:15 瀏覽:468
江蘇大學法學院老師 發布:2025-09-06 16:20:59 瀏覽: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