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學法碩招生簡章
㈠ 遼寧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學制幾年學費是多少
遼寧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顯示:
035102法律(法學):
法治理論與實內踐,全日制,學容制2年,學費共3萬;
法律實務與理論,非全日制,學制3年,學費共4萬。
(1)遼寧大學法碩招生簡章擴展閱讀:
遼寧大學法學院2019年招生專業還包括:
030101法學理論
030102法律史
030103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030104刑法學
030105民商法學
030106訴訟法學
030107經濟法學
03010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30109國際法學
以上均為全日制,學制3年,學費2.4萬
㈡ 遼寧大學2013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遼寧大學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經政治審查合格者;
2.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獲國外學歷學位者,報名前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3.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是國民教育序列碩士研究生,且須在入學前取拍衡得碩士學位);
4.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並達到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報名時須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門提供的12門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成績及高水平學術論文或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可適當放寬;
6.有兩名與報考學科有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
二、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報名:
時間為2012年12月1~30日,網上報名時間及網址詳見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網站通知。所有報名者必須先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現場確認不接受未進行網上報名者。
3.現場確認:
時間為2012年12月3~9日和2012年12月20~30日(周六、周日不接受現場確認)。
消賀巧現場確認地點為:遼寧大學崇山校區博遠樓108室。
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證、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應屆碩士畢業生憑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門開具的獲得碩士學位時間證明和介紹信報名。報名時應繳納報名及考務費,並提交1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張。
現場確認同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報考攻讀遼寧大學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2)遼寧大學博士生入學考試報名信息簡表(網報成功後在報名網站下載);
(3)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
(4)已獲碩士學位人員提供碩士學位論文評議書和答辯評議書的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門開具的獲得碩士學位時間證明和介紹信;
(5)政治審查表;
(6)兩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推薦書;
(7)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體檢表可從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以上第(1)、(3)、(4)、(5)項須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否則無效。考生須用鋼筆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不要空項。
4.遼寧省外考生無法按時進行現場確認的,請於2012年12月30日前將報名材料郵寄至遼寧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並於2013年3月11~13日進行補確認。
在原工作單位保留工資及人事關系的考生者按定向(或委託培養)報考。定拿鍵向或委託培養的考生錄取前應與我校及工作單位簽訂定向(或委培)協議。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造成不能復試、調檔或無法錄取的,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5.准考證列印:2013年3月10~17日,考生登錄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
1.初試時間
2013年3月16~17日。
2.初試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獲得碩士學位者和應屆碩士畢業生免考)、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專業課。
3.復試為綜合考試,一般在初試後的一周內進行。復試工作由報考專業所在學院組織,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學研究作風、創新意識、綜合運用理論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包括筆試、面試、外語聽力、口語等。復試時請提供碩士學位論文復印件和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兩篇與碩士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原件。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碩士學位主幹課程。具體考試科目由專業所在培養單位制定。
四、錄取
學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及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
1.非定向和自籌經費考生須將人事檔案及組織關系等轉入我校。
2.定向培養和委託培養考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後須回原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單位工作。上述考生須在復試通過後與我校簽訂培養協議。
3.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學制為脫產(非定向和自籌考生)學習不少於3年,在職(定向和委託培養考生)學習不少於4年。
五、其它說明
1.從2013年起,我校博士入學考試中的外語科目將開始採用標准化試卷進行考試。具體要求見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相關公告。
2.考生可登錄遼寧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及導師情況,網址:http://grs.lnu.e.cn。
3.考生來函郵寄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6號,遼寧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110036),聯系電話:024-62202349,傳真:024-62202715。
六、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
七、本簡章中如有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㈢ 遼寧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已公布
遼寧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與要求是什麼?目前遼寧大學2023年招生簡章已公布,根據遼寧大學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遼寧大學2023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所示: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稿雀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指敬衡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代碼為125400]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唯做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各高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均可申請免試攻讀遼寧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
除旅遊管理[代碼為125400]專業學位碩士外,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的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體申報時間及辦法見《遼寧大學2023年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
(四)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3年學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等專業類別繼續招收在職人員報考定向就業的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詳情見《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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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遼寧大學法碩歷年錄取分數線
02年招生情況:招生60人,分數線:345/340/60分
03年招生情況:招生80人,分數線:325分/52/52/78.5/78/
04年招生情況:招生100人(10名左右公費),報名595人,分數線:330/53/53/80/80分
05年招生情況:招生100人(10名左右公費),分數線:326/53/53/80/80分
06年 計招 100人 公費 10名
2007年 : 340 計劃招生120 人
復試的原則、內容和方式:
1. 參照國家政策,按著招生規模的110%—120%的比例確定參加復試的人數,嚴格實行差額復試;
2. 復試重在考核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潛能;
3.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4. 復試內容包括:①英語聽力考試(20分);②英語口語測試(20分);③專業知識(刑法、民法)筆試(20分);④基本素質面試(40分)。
錄取原則:
1、復試及格的考生,按照初試和復試後的總成績名次進行錄取,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總分=初試總成績×70%÷5+復試成績×30%
2、對於復試成績未達及格,或者三項復試中任一單項成績未達及格的,原則上不予錄取;
3、參加復試的考生,政審或體檢不合格的,亦不能被錄取
㈤ 遼寧大學法律碩士(法學)學制幾年學費是多少
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2年,學費30000元,非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3年,學費40000元。
遼寧大學是遼寧省唯一一所綜合性大學,設有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法學、理工、農業、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佔地2196畝,建築面積88.77萬平方米。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國家一級學科建設院校,遼寧省一級大學。
遼寧大學哪蔽由東北人民政府於1948年11月在沈陽創辦。1958年9月15日,東北財經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沈陽俄羅斯學院合並組建遼寧大學。朱德寫了這所大學的名字。
遼寧大學現有73個本科專業,26個一級碩士學位授權點。截至2017年5月,全日制在校生2.5萬餘人,其中褲緩配本科生1.8萬人,研究生6600人,留學生600餘人。
根據遼寧大學2018年研究生招生規定,繼續招收法學胡指(非法學)碩士和法學(法學)碩士。
㈥ 遼寧大學2013攻讀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旨在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關領域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德才兼備的高級科技人才。
二、 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獲畢業證者),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乾的在職人員,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人所在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後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3.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
三、招生專業、語種及名額
1.招生專業見《遼寧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2.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商學院、法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歷史學院、信息學院各專業以及專業學位各專業不招收單獨考試考生;
3.招收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不接受小語種考生報名;
4.招生名額為10人,弊歲爛其中經濟學、法學、文學、管理學、藝術學等門類的招收單獨考試考生總人數不超過3人。
四、報名手續
雀乎1. 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租漏時間:2012年10月10日—31日
網址:http://yz.chsi.com.cn
現場確認時間:2012年11月10日—11日
地點:遼寧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崇山校區博遠樓108室)
2.報名材料(現場報名時提供):
凡符合條件,並成功進行網上報名者,請在規定的現場報名時間內,本人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並繳納報名費及考務費。現場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可從研究生院主頁:http://grs.lnu.e.cn下載):
1.《遼寧大學2013年攻讀單獨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1份;
2.《報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1份;
3.《報考單獨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專家推薦書》2份;
4.工作單位工作及同意報考的證明1份(需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5.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五、參考書目
2013年單獨考試參考書目參見全國統考大綱,不另行指定。
六、考試時間
2013年1月5—6日
七、學習形式
錄取後為原單位委託培養脫產學習,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咨詢電話:(024)62202349 62202715(fax)
㈦ 200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00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通知已公布,需要參加碩士學位考試的朋友,可在查看招生簡章後在規定時間內報名。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愛國守法,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試辦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41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全國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39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2004年各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全國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89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學院、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運學院、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杭州商學院、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工業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2004年各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學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報名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10月31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三、報名日期
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報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法律碩士聯考、MBA聯考的考生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單位報名,報名工作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報名手續
(一)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學生證,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現役軍人、文職幹部證件和學歷證書報考,交納報考費,領取有關表格。填寫報考登記表時應當注意: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7.填寫項目應與報名機讀卡一致,並不得更改。本人填寫報名登記表與報名機讀卡有出入的,以報名機讀卡為准,因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生自己填好報考登記表後,按規定日期將所有報考材料逕寄報考的第一志願招生單位。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按招生單位的要求辦理。
(三)招生單位審查考生報考材料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核發准考證。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政治理論、外國語和兩門業務課。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政治理論課、外國語滿分各為100分(含報考非外國語專業考生應試英、日、俄語聽力測試20分),兩門業務課滿分均為150分;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聯考兩門業務課及滿分值為:綜合能力200分,管理100分。
應試小語種的考生、部分學校外語專業應試第二外語的考生以及參加單考的考生外語科目初試僅為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卷面滿分值為100分。聽力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不計入初試成績
(四)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五)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其中按規定的外國語科目含聽力測試
(六)MBA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理論、外國語、綜合能力(含運用數學基本知識和數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以及漢語運用能力)、管理。其中除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外,其餘三門(外語為英語,其中聽力測試使用全國統考聽力測試題)的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試辦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院校。
(七)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門: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試辦法律碩士專業的院校。
(八)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由考生第一志願招生單位負責發出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
(九)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5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
(十)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要對其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二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十一)參加單獨考試、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都必須進行面試。
(十二)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最低復試分數線。
對報統考考生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報考MBA的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單科分數要求及三門聯考科目分數要求;
對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提出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招生單位一般進行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錄取;未參加MBA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錄取。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通知中寫明。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參加統考或參加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定向合同辦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解放軍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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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遼寧大學法碩非法學分數線
遼寧大學法學碩士非法學專業招生應屆畢業生本科(含學士)及以上學歷分數線要求:綜合考試總分580分及以上,其中政治理論達到160分以上,專業課程考試總分達到420分以上,試講演辯成績為優秀或良好以上,英語考試成績達到4級以上,有工作經歷或社會實踐經歷者可減分至550分。
遼寧大學源起於1948年11月東北人民政府在沈陽建立的商業專門學校,是中國共產黨創建的第一所專門商科高校。1953年,東絕禪燃北商業專科學校合入東北財經學院。1958年,東北財經學院、沈陽師范學院的部分科系與沈陽俄文專科學校合並,組建成遼寧大學,朱德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