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學mpacc招生簡章
Ⅰ 北京科技大學有mpacc會計專碩嗎
北京科技大學有MPAcc會計專碩。北京科技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是「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高校、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高校、首批北京市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
會計專碩簡稱MPAcc, 培養目的是系統掌握現代會計理論與實務以及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具備會計工作領導能力的高素質會計人才。
2021年北京科技大學MPAcc的錄取情況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21計劃招生非全日制會計碩士20人,學制2年,學費5.4萬/年。
二、錄取情況
2021復試分數線:179/46/92
三、復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33%,初試成績約占總成績的 67%。
一志願進入復試16人,最高分216分,最低分180分;全部擬錄取。北科大2021接收調劑,最終調劑擬錄取9人(後又補錄2人)。無專項計劃。
關於北京科技大學MPAcc會計專碩考試問題,請咨詢社科賽斯北京社科賽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 2002 年,屬於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是一家股東層、管理層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名校研究生畢業生組成的專業考研輔導機構。
社科賽斯MPAcc等管理類聯考專碩面試輔導和筆試輔導,線下面授課+同步錄播網課。面試輔導班型有:私密直通車班、鑽石直通車班、VIP精品直通車班、面試直通車班、面試精品班。筆試輔導內容:英語二+管理類綜合能力(數學+邏輯+寫作)各科目的輔導。
Ⅱ 北京科技大學2023年MBA招生簡章
根據北京科技大學官網發布的《2023年北京科技大學MBA招生簡章》,深空網整理了2023年北京科技大學MBA項目的招生信息,僅供各位考生參考。
MBA項目特色
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內最早關注並開始MBA教育的大學之一,早在1986年就與加拿大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合作開展MBA研究生項目,1997年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為MBA教育試點院校,於2001年通過國務院學位辦組織的MBA辦學合格評估。經濟管理學院依據「特色化、精品化、國際化」辦學思路,遵高棗如循「作育英才,服務行業」的辦學宗旨,培養具有戰略視野和領導力的復合型企業首席高管。
依託學院特色鮮明的學科優勢、優秀的師資隊伍和較高的國際化水平,經過二十餘年的積累,北科大MBA項目已具備完善的培養體系和鮮明的培養特色,持續地提供優質的教育。同時,面向技術的新發展和相關行業的新需求,MBA項目已實現大數據與傳統商科專業深度融合,並積極拓展商科與學校優勢理工科領域的融合,致力於培養具有社會責任和國際視野,掌握扎實經濟管理理論,具備組織管理能力和領導創新能力,在不確定性環境中進行有效決策的高級經濟管理人才。
北京科技大學在2018年獲得全國管理案例大賽全國總冠軍,同年摘取尖烽時刻大賽的特等獎,冠軍的背後,是持續的努力和堅持,再次斬獲尖烽時刻大賽全國一等獎。自從我校2014年成立案例中心以來,共有13篇案例獲得百優案例的榮譽;60餘篇入庫案例;2015-2020連續六年被評為百優案例優秀組織單位;是全國唯一一所高校連續七年進入案例大賽全國總決賽,並獲得四次季軍,二次亞軍,一次冠軍。目前,基於案例「寫」與「賽」的案例行動式學習MBA創新教學新範式已成為貫穿我校MBA培養體系的最大特色之一。
招生人數
全日制:50人;非全日制:230人。
因教育部正式招生計劃下達數、推免生實際錄取數及上線生源、調劑生源等情況在招生章程製作階段具有不確定性,我校後期將對各專業全國統考的擬招生人數進行適當調整並在相應階段公示。
2023年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非定向就業類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除外);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專業學位定向就業研究生,
學費/學制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學制2年,全日制3.4萬元/學年,學費總額6.8萬元;非全日制7.4萬元/學年,學費總額14.8萬元。
獎助學金
1.非全日制獎學金政策
非全日制的獎學金的發放規則以經管學院MBA中心當年發布的政策為准。
2.全日制獎學金政策
根據《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修訂)》(校發〔2022〕28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獎助學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助學金政策如下:
(1)助學金:全日制非定向就業新生0.6萬元/學年(含全日制定向就業考生中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新生)。
(2)學業獎學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業考生中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新生),第一年均享受獎學金1.0萬元/學年,第二學年及之後享受的獎學金標准參見《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修訂)》(校發〔2022〕28號)。
*具體發放規則以經管學院MBA中心當年發布的政策為准岩仔!
報考事項
(一)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戚啟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3)已獲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且有在讀學校研究生培養部門同意報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員簽字、聯系方式、部門蓋章的原件);
(5)已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其學歷(學位)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註: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試科目及形式
初試考試科目:①管理類綜合能力【199】;②英語二【204】。
復試包括專業水平考核、外語水平考核及綜合素質考核,考核方式採用筆試、面試或實驗等一種或多種形式,具體考核方式以學院公布的復式方案為准。
註:以大學本科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125100工商管理(MBA)專業的考生復試時不需要參加同等學力加試。
報名、網上確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階段,我校擬採用網上確認方式。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所有參加全國統考的考試報名均以網上報名形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根據教育部招生管理文件的規定,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手續。
3.考生(非推薦免試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網址:http://yz.chsi.cn)完成網上報名手續。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4.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5.報名期間,網上報名系統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應在網上報名開始提前1周,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下載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按照「學信網」提供的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信息填報,避免錯誤填報。未查詢到學歷(學籍)的考生須及早到學信網指定的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鑒於線下學歷(學籍)認證反饋時間較長,考生務必留出充裕的時間,及早開展認證工作)。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學位學歷者,須到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www.moe.e.cn/)指定的官方認證機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查詢認證,並獲取書面認證報告。
已變更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等)的考生須使用變更後的有效身份信息報名,因更改身份信息導致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分別向報考點和招生單位提供具有更改記錄的戶口本(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以備報考點和招生單位審核。相關證明材料須在網上確認結束時間前內通過EMS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否則,因此而造成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並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並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招生單位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7.考生報考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類。非定向就業類研究生,畢業時與用人單位以「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定向就業類研究生為在職攻讀研究生,畢業後仍回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就業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定向就業單位的詳細信息。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就業(非在職)少民骨幹計劃碩士研究生,錄取後應將個人檔案轉入學校。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無法錄取或不能將檔案轉入學校造成無法辦理入學報到手續的,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8.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報考類別為非定向就業,須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研究生屬於非脫產學習,我校僅提供高等教育服務,學習期間的住宿、工資待遇、醫療費用及社會保險等,考生自行解決。
9.非全日制全國統考考生網報時學習方式應選擇「非全日制」,考試方式應選擇「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報考類別應選擇「定向就業」。
10.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11.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12.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和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願並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確認
1.所有考生(不含推薦免試生)均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確認其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選擇我校考點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請登錄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查詢網上確認的具體時間和要求。
2.考生網上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和報考點要求的其他材料,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已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考生,在網上確認時還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3.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確認後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寫錯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戶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在網上確認時提交公安機關和相關單位的證明材料,否則不予確認。
5.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並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對在網上報名、確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錄取資格或學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初試
1.考生應當在考前10日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列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2.全國統一初試時間:202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為保障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生應對我校考點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所採取的安全措施予以配合。
4.初試成績一般在2023年2月份公布,考生自行登錄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查詢並下載列印成績單,我校不再寄發紙質成績單。
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檢
1.考生資格審查在復試時統一進行,審查材料和審查程序見培養單位公布的復試方案。
2.復試時間一般為3月下旬至4月中旬,考生應在3月中旬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碩士招生欄目查詢復試有關信息及安排。
3.復試費用: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規定交納復試費:100元/人。
4.體檢時間在擬錄取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體檢地點:北京科技大學校醫院。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採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1.學校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考察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授課時間
全日制主要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上課;
非全日制周末班主要安排周六日上課;
非全日制集中班原則上平均每月1次,周四至周日;
課程具體安排以入學後排課為准,根據實際情況,經管學院MBA中心保留對排課方式與課程時間的調整權利。
培養及學位授予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規定的學分,全日制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非全日制學習年限一般為2-5年,通過考核和畢業論文答辯,經學校審核批准後,授予「北京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證」和「北京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畢業證」。
住宿
根據《北京科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校發〔2018〕83號)相關規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MBA)、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MPA)學校不提供住宿,學校住宿政策如有變化,按最新政策執行。
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辦公地點: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804室
專碩中心咨詢電話:(010)62332746/3961
學校研招辦咨詢電話:(010)62332484
北科大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xc.ustb.e.cn/
經管學院網址:https://sem.ustb.e.cn/
MBA中心官網:https://mba.ustb.e.cn/
MBA官方微信號「北科大MBA中心」,請考生們通過公眾號全面了解北科MBA學術活動及招生公告。
北科2023級MBA備考QQ群:33972/424483713,建議入群,該群是招生大使與考生直接交流、促進學習的重要平台。
說明:以上內容如與教育部或北京科技大學最新政策沖突,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Ⅲ 北京科技大學項目管理在職研究生工程碩士招生簡章
北京科技大學項目管理在職研究生培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同時工程技術過硬,懂經濟、善管理、精通計算機的復合人才。畢業生具備項目策劃與評估技術項目融資方式與策略、項目建設總體組織、項目采購與合同、項目設計與建設的管理、項目團隊建設與激勵等方面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寬的知識面,能夠獨立從事工程項目的策劃、評估、融資、監理、采購、合同管理以及項目後坪等一系列工作;能夠獨立從事各種項目咨詢和管理工作;能夠勝任項目總監工作,具備駕哪桐駛全局的斗指能力。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在職研究生教育基礎扎實,師資雄厚。多數老師承擔空緩配或參與過國家大型項目的課題論證、研究和咨詢工作。項目管理碩士齊備全部由知名教授、項目管理專家和學者講授。
課程師資隊伍和教學特色
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者經資格審查入學,符合條件的學員在學習階段和學習結束後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考試並申請項目管理工程碩士學位。
2、學員可以先進入課程學習,修習實用課程和學分,既可以快速提升實際工作能力,又可以為申請學位階段奠定一定的學分基礎。
3、本班對於學員無疑是提前了時間進入研究生課程的學習階段!
4、本班將採取教學、科研、應用相結合的獨特教學模式,將學習過程和學員所在單位或行業的實踐課題研究、管理咨詢、管理創新結合起來,達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目的。
5、學員可以快速建立有利的項目管理業界人脈資源,為職業發展和事業拓展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
6、修滿學分並成績合格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項目管理工程碩士班結業證書。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學力在職申碩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博士開放網申報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Ⅳ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北京科技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 研究生 院的高等學校之一,入選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嘩族宴。
第三條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郵編100083。
第四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五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北京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 就業 處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定學 校招 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履行咨詢和監督職能;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3.組織特殊類型招生 考試 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本科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 新生 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並接受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北京科技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有關亂銀要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狀況、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學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 西藏 高中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等。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和安排專業(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必須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3.按照專業(類)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達到分數後直接錄取到其所 填報志願 專業(類)。
4.按照學校或院校專業組進行志願填報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如各省(區、市)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細則;如各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 理工 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3科總分。
5.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相應省份的安排實行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7.關於退檔。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提檔後不退檔。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所報專業志願已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合格,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調劑到其他專業;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8.外國 語言 文學類(包含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在教學培養環節使用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志願。
9.錄取時,不區分往屆生和應屆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學校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學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1.體檢標准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2022年學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本科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如果國家調整2022年收費標准,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北京市物價局核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五條北京科技大學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建立起「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學業,健康 成長 。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六條學校網址為https://www.ustb.e.cn/,學校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傳真: 010-82371778。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10-62332229。
第十七條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Ⅳ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 北京科技大學 ,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郵編100083;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北京科技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等。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 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校黨委書記任副組長,紀委書記、主管教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權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並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4.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7.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條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北京科技大學 面向全國招生,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高考報名總數的比例和中央部門高校錄取人數佔中央部門高校全國錄取總數比例、生源質量、就業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地確定本校來源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准。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10%以內。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
2.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考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3.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將進檔考生按實際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當高考實際分數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相關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
4.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5.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6.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9.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和國防生參加提前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10.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本科住宿費標准:每人900元/學年,收費依據為“京價(收)字【2003】348號”。
第十五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詢電話:010-6232529462332893,傳真:010-82371778。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62332307。
第十六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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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2012年北京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科技大學。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全國重點大學,是全國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之一,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的高校。2006年,學校成為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台」建老世模設項目試點高校。
第三條 校址及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0號(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陽區管庄校區(高職生)。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
第四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北京科技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科技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編制我校來源計劃原則和辦法: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侍緩情況、部直屬高校的分布及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認真研究,科學合理的確定本校來源計劃。
第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05%以內。
第十條 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專業級差」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一般為2至1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江蘇省理工類考生(含國防定向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及以上;對進檔的考生以「先分數後等級」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藝特長生在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
返源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參加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錄取;其它本科專業參加重點本科批次錄取。
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藝術設計專業招生簡章》進行。
第十三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①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需參加當地的英語口試,要求語言表達能力較強;日語、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德語為零起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制。
②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四條 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為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國防定向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學國防定向生招生簡章》進行。國防生錄取工作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批次進行。
第十七條 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八條 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和我校有關簡章、辦法進行。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准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理科實驗班:
學校為了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創新型人才,經教育部批准,從2007年開始招收理科實驗班。理科實驗班前兩年執行特別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養計劃,第二學年末,主要根據學生志願分專業,第三學年進入相應專業的自然班學習,並配備由資深教授擔任的學術導師,同時進入課題組重點培養。完成實驗班教學計劃、綜合排名在前5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碩博連讀。未進入本碩博連讀的學生仍有機會參與第七學期的保研選拔,其選拔條件由教務處統一規定。理科實驗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考生高考實際總分高出我校在本省錄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條 大專業與大類招生:
①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按材料科學與工程大專業統一招生,兩年後由學生自主選擇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形與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學、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學與工程七個專業方向之一進行學習。
②經濟管理學院按三個大類進行招生,分別是「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和「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兩個專業;「工商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兩個專業;「經濟學類」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兩個專業。新生進校一年半後開始分專業學習,專業選擇的原則基本是自願與學院協調相結合,需要考慮學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學習成績。
③機械工程學院的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車輛工程兩個專業按機械類統一招生;熱能與動力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兩個專業按能源動力類統一招生。按大類招收的學生入學後實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半後學生將根據本人志願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學習。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准:根據國家規定,2012年我校本科生各專業學費標准為: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每人100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5000元/學年。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標准為:商務日語專業每人7500元/學年,其它專業每人6000元/學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國內學習費用為每人20000元/學年(其中:學費每人6000元/學年,特別培訓費用及出國相關手續費用每人14000元/學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國內學習費用為每人32000元/學年(其中:學費每人6000元/學年,特別培訓費用及出國相關手續費用每人26000元/學年)。如果國家調整2012年學費標准,將按新標准執行。住宿費標准:根據住宿條件,按照國家標准收取住宿費用。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情況:我校針對本科生設立的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由國家設立,獎勵金額分別為8000元和5000元;人民獎學金由學校出資設立,金額從500元至5000元;社會獎學金為社會各界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有寶鋼獎學金、86校友獎學金、87校友獎勵基金、精英獎學金、泰爾獎學金等十餘種,金額從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學校還設有學科、科技競賽獎學金和體育之星獎學金等。以上獎學金的獲獎總比例近50%。為了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生活費問題,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中海油助學金、曾憲梓助學金等多種助學金和貸學金、困難補助;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負責為學生聯系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高招咨詢:
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6232529462332893
學校網址:http://www.ustb.e.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ustb.e.c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Ⅶ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是北京科技大學的八巧缺大學院之一。管理學院下設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財務與會計和經濟貿易四個系,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四個專業;具有管理科學與工程、企業管理、會計學和工商管理(MBA)工業工程五個行戚在職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教委批準的全國56所可招收MBA的高校之一。
課程師資隊伍和教學特色
師資配備:北京科技大學資深教授、專家學者,與正式MBA師資配備完全相同。
項目特色:
便捷的入學手續——資格審核方式入學,無需入學考試;
高效的學習途徑——無需辭職備考,背水一戰,放棄工作機會;
可視的學習回報——在職學習,學以致用,真正提高管理素質;
可控的穩健投資——多投入一點,就多一份回報,完全可控的教育投資;
正規的碩士教育——正規的研究生教育,符合條件者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者
教學方式及學習時間:
業余班一年半(隔周周六、周日集中授課)
脫產班六到八個月(全日制學習)
集中班兩年(五一、十一集中授課)
相關事宜及課程設置:
主辦單位: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研究方向: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企業財務管理、投資決策分析
課程名稱 學分
組織行為學 2 生產運作管理 2
管理經濟學 2 企業戰略管理 2
會計學 2 國際金融 2
營銷管理 2 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2
財務管理 2 項目管理 2
管理信息系統 2 競爭決策模擬 2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學力在職申碩檔寬陵有困惑?院校專業不好選?點擊底部官網,有專業老師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碩士/博士開放網申報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