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學招生查詢
⑴ 天津科技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57
五、學校地址:
河西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泰達校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13大街29號
2016級新生安排在泰達校區就讀。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並由其向考生公布,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將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較好的省(區、市)。
第四章收費標准及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費的收取標准為: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4400元/生/年;理工、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設計學類專業12000元/生/年,表演、動畫專業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辦學專業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辦專業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專業25000元/生/年。住宿費的收取標准為:1000元/生/年。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十條學校設立各類獎助學金,獎勵面超過30%。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等獎學金,學校還設有天津科技大學學習獎學金、朱穎獎學金等十餘項專項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和個人贊助的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以及學校、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的多項助學金。學生通過刻苦學習和努力均可獲得各項獎勵和資助。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合格標准內,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對於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我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區、市)的同批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以此類推,院校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專業志願錄取以投檔成績作為主要依據,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八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處理)和日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為日語(零起點)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凡報考我校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地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高考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檔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條國防生錄取政策
我校為軍隊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與軍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錄取,招收經政審、面試、軍檢合格的考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10000元/生/年的國防獎學金,接受必要的軍政訓練,畢業後到部隊工作,其他各項待遇與普通學生完全相同。國防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對於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的考生,簡稱8A考生。在安排專業時,一志願投檔的8A考生的前10名,優先按照第十三條安排專業(不包括行業卓越人才實驗班)。
2.在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指投檔成績相同):
(1)學校在退檔處理時,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
(2)學校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對於江蘇省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達到選測科目BB,必測科目4C且技術科目測試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如選測科目等級也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對於高水平運動員,經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執行,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報到與入學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科技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並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天津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科技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三十一條在學校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工作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對高考狀元多少分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考生可以採取信函索取招生簡章、電話咨詢或登錄我校網站瀏覽招生網頁等方式咨詢招生情況。錄取信息的查詢,考生可以通過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查詢途徑查詢,也可通過我校網站或招生咨詢電話查詢。
學校網址:http://www.tust.e.cn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聯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編:300222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詢電話:022-28113336、60273336
⑵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電話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電話:022-28113336、60600336(藝術類)。
濱海校區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十三大街9號,郵政編碼:300457。
河西校區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郵政編碼:300222。
考生在文化課過省統考分數線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統考成績由高分向低分錄取;文化課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技能考核成績較高的考生;在文化課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都相同時,則分別按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招生計劃:
學校擬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本科預留計劃: 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天津科技大學
⑶ 請問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的電話是多少
天津科技大學招生辦抄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部門:天津科技大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電話:(022)60273336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傳真:(022)60273023
郵編:300222
網址:http://www.tust.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