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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3-09-11 19:37:11

❶ 2021年浙江財經大學MPA招生簡章(雙證)公布了!

浙江財經大學MPA辦學地點位於杭州主城區文華校區,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優越,同時擁有完善的教學設施。MPA學院通過內培外引等方式,已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結構合理、富有創新精神和發展潛力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團隊。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浙江財經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9月1日)。

二、招生人數

浙江財經大學MPA擬計劃招生總人數90名。

三、報名方式

報名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報考方式參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浙江財經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yjsc.zufe.e.cn)。

四、考試

浙江財經大學MPA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科目及時間

科目: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科目:英語二;

初試時間按照國家統一考試的相關時間規定執行。

(二)復試

全國聯考成績公布後,考生在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網查詢初試成績、復試名單。

1.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我校確定,由浙江財經大學MPA學院組織命題和考試。

2.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名單及具體辦法以MPA學院網站2021年復試公告為准。

3.復試包括復試筆試和面試,復試筆試專業課參考資料:《半月談》、新華社等(2020年3月—2021年3月)刊發時事政治資料。

五、錄取

根據考生聯考成績和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工作經驗和綜合素質,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六、學制、培養及學位

學制2.5—4年,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達到學位標准相關規定要求,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批准後,授予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七、收費及獎勵政策

(一)收費政策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2020年公共管理碩士(MPA)按照5.6萬元標准繳納學費,分兩次收取(第一學年2.8萬元,第二學年2.8萬元)。另教材、資料代管費800元,第一學年收取。

(二)獎勵政策

我校公共管理碩士(MPA)獎勵體系由院長特別獎、優秀論文獎、綜合獎、案例獎、入學獎和榮譽稱號六類組成。優秀學生將有機會提供海內外游學交流機會。

今天的內容是2021年浙江財經大學MPA招生簡章(雙證)公布了!希望對2021年MPA備考的考生有所幫助。有需要的話請使用環球青藤提供的 免費預約簡訊提醒,幫助你更快的獲取考試動態。

❷ 浙江財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學校的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辦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本科生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 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幹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五條 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設有45個本科專業、3個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中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國家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8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個省特色專業、8個省優勢專業。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六條 2020年學校面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學校2020年按照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學校實行專業准入准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類內專業分流或跨類准入,畢業時如果符合某個專業的准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准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七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學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類)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日語)、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上述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本章程第十二條所規定原則擇優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九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類第一段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

1.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後,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保考生准入申請志願中的第一志願,考生入校後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2.高考投檔成績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後,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選擇專業,確保考生准入申請的3個志願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後須無掛科及違紀等情況。

藝術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包含在內。專業選擇時,所在專業類未分流的,按志願專業所在專業類進行大類培養至專業分流。

(二)學校面向2020級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錄取的新生設立「雙財」獎學金:

高考投檔成績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獲得相應金額的獎學金。具體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5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9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並後位次號前120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和相關成績名次證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前20名的新生,可獲獎學金人民幣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願(平行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投檔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並後總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准。

(三)學生出國(境)交流項目

學校每年投入數百萬元資助學生出國參加長、短期交流或赴國外名校攻讀研究生。在學期間,學生可參加國外著名高校或機構的短期交流和實習活動,也可選擇赴與我校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海外高校進行免學費交流學習。

第十四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採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以及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於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八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官網上公布,網址www.zufe.e.cn,或招生主頁http://zs.zufe.e.cn,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❸ 浙江財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2021年浙江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

第六條學校國家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財經大學。

第九條辦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第十條學校簡介: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設有45個本科專業,其中13個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省級及以上專業佔全校專業的53%。學校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一流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中心工作,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浙江財稅幹部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家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四條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准。學校實行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學校實行專業「准入」、「准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尺茄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跨裂告類准入、類內專業分流等;畢業時只要符合某個專業的准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准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六條學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類)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遇外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外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上述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七條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肆困明

第十八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申請的第一個專業;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申請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提交位次號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採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華僑港澳台以及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五章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准或備案的標准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 http://www.zufe.e.cn ,或招生主頁 http://zs.zufe.e.cn ,或微信公眾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條招生咨詢電話: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郵編:310018。招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❹ 2021浙江財經大學考研報名時間

2021浙江財經大學考研報名時間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網上正式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網上報名要求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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